治安消防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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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爲了切實加強項目部治安消防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有關法規精神,甲、乙雙方簽訂治安消防責任書。
一. 甲方責任:
1. 宣傳、貫徹上級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制度,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現場宿舍重點部位,樓層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及防火標誌。
3. 督促幫組乙方及時辦理外來務工人員的暫住證。
4. 配合、協助公安保衛部門調解糾紛,查處治安、刑事案件。
5. 定期檢出督促乙方整改不安全因素。
二. 乙方責任:
1. 項目經理爲治安消防負責人,管好自己下面人員遵紀守法,並做好防盜、防火等防範措施。
2. 不發生治安、刑事案件,不發生盜竊、打架、賭博等違法行爲。
3. 凡務工人員必須做到三證齊全,可動工。
4. 宿舍內禁止燒電器具、煤油爐、瓶裝液化氣,不準亂接電線,嚴禁留宿來歷不明人員或男女同宿混住。
5. 不準亂拿亂用消防器材,愛護保養消防器材。
6.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治安消防責任書執行。
三. 乙方必須遵守以上條款,如在責任期內發生治安消防責任事故和其他條款,乙方負全責。
四.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後止。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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