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養豬場安全責任書

來源:瑞文範文網 1.1W

甲方:羅崗國小【負責人:朱順明】

國小養豬場安全責任書

乙方:羅德軍

一、養豬場性質

羅崗國小養豬場所養生豬系本校老師們(含離退休老師)集資所養,每人向學校交納150元養豬款,年終分肉。學校負責將所有的肉都分給老師,不截留。

二、甲方責任

1、負責養豬所需所有的飼料和藥品。

2、負責提供養豬所需場地,做到安全、衛生、採光好。

3、負責向乙方提供每天4元的補助,同時提供星期天、節假日每天8元的生活補貼。

4、養豬成功,給乙方適當獎勵。

三、乙方責任

1、負責每頓飼料的餵養,並及時清理養豬場內的糞便和雜物。

2、負責每晚看護、守衛。

3、及時觀察生豬的身體狀況,若有疾病及時向學校彙報,不能延誤。

4、不能隨意讓外人進養豬場,以免將病菌帶入。

5、若因爲夜晚不在養豬場看夜而發生被盜,所有損失由乙方賠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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