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現金管理員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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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學校現金管理員責任書

1.教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校長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爲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校長確定。

二、除本規定第一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覈、校長批准後支付現金。

三、學校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四、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爲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五、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學校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校長批准。

六、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校長批准後提取。

七、學校教職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覈,交校長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責任人簽名:學校法人簽名:

簽訂時間:學校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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