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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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 號

監護人證明書

市(縣)兒童(社會)福利

監護人證明

(姓名)男、女於

日出生。系棄嬰(兒)、孤兒。於

日由送入本院收養,並經公安部門註冊登記戶口。該兒童自入我院起,我院即成爲其法定監護人。

兒童(社會)福利院(章)

附件:該兒童戶口底冊影印件(責任編輯: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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