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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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是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蒐集和整理的離職證明的詳解解答,希望大家喜歡!

離職證明是什麼

離職證明是什麼?

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公司時,由原公司所開具的關於該員工受僱情況的證明。

離職證明到哪裏申請?

離職證明可以由本人在離職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人力資源部可以證明員工的受僱日期、擔任職位、離職原因等信息。

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證明通常是爲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爲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申請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1.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2.因爲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離職證明的作用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機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爲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爲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爲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瞭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可以的,也是應該的,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

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爲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爲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爲共同被告。

離職證明有什麼作用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爲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則失業後,需要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亦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爲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勞動合同關係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未按《條例》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有效證明或未及時辦理退工手續,影響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失業保險金有關規定予以賠償;給勞動者造成其他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請求,賠償其他實際損失,但不再承擔法定失業保險金的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範文一

離職證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職員)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爲甲方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_(職務),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已辦理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離職證明範文二

____________(姓名),______(性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特此證明!公司名稱(加蓋公章)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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