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證明優秀(精選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1W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1

先生/女士/小姐: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精選15篇)

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部門)的職務,由於x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幾乎是一般人的職業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正確的離職,會將你帶入職業成長的快車道,而錯誤的離職,則將你帶往職業生涯的停車。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爲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2

因原本公司員工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按公司規定擅自離崗,現將其本人與竹木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從即日起有關錢治民的任何動作均與公司無關,如其本人以公司名義在外進行一些不法商業活動,本公司嚴正聲明其本人在外的一切商業行爲一概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將追究其本人相關法律責任。

望各經銷商,業務夥伴本着大局出發,不得與之業務來往爲謝!

特此聲明。

材料有限公司

xx年8月12日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3

先生/女士,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部門)的職務,由於x個人的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4

離職證明的格式樣式基本如下: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於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註: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爲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爲《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解聘的證明。”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後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員工主動離職的法律風險

員工主動離職的法律風險是指員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員工主動提出並與企業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相比較而言,這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對企業風險最小,一般只需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就不會產生離職有效性和經濟補償金等事項的爭議。下面對此做幾點提示和建議:

1、企業應當將員工單方解除合同與雙方協商解除加以區別,並保留好相關證據,否則會產生相關風險,並導致爭議的發生。

(1)處理員工離職事宜時特別應當具有證據意識,將可能對法律性質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意思表示和相關事實用書面的方式予以確認並保存,預防和規範相關法律風險。

(2)在辭職性離職中,由員工主動提出結束勞動關係的,企業一般法律風險較小,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時企業應當注意保留員工辭職的證據,對員工提出解除的應當要求其提交書面辭職報告,書面報告上面應當明確辭職原因爲員工基於單方意願。

(3)對員工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審查辭職理由。員工的辭職理由多爲個人原因,因此在辭職報告的理由中不應有企業違法、企業強迫其辭職的內容,如果辭職報告中有此類內容,企業應當要求員工予以修正,否則辭職性離職將轉化爲解僱性離職,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應當在協商解除協議書中明確繫辭職性離職,即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爲協商解除,解除的動議由員工提出。

2、員工離職的程序風險。在離職過程中,如果企業或者員工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那麼這種解除行爲,很可能會面臨法律效力的疑問,同時可能會面臨勞動監察部門的行政處罰。

對此筆者建議:

(1)企業要細化工作交接管理,比如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對工作交接進行約定和細化,還可以將經濟補償金的支付與辦理工作交接相聯繫,通過對離職具體程序的細化來規範工作交接。

(2)及時出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爲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企業需要在日常管理中製作範本格式留用,並在員工離職時及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書,履行法律規定的附隨義務和應然責任。

(3)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的義務,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4)妥善進行文本保管。《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企業的勞動合同文本保管義務,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但對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文本,用人單位仍然應當保存二年以上備查。另外,從爭議證據保留和舉證責任承擔等方面來講,企業應當特別注意重要文書材料的日常性保存和備案,並藉此完善必要書面材料的流程化管理。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5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幾乎是一般人的職業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正確的離職,會將你帶入職業成長的快車道,而錯誤的離職,則將你帶往職業生涯的停車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_年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6

尊敬的領導:

本人,x年x月x日加入本公司,任職於。於年月日從公司離職。現因(原因)提出離職,需要公司提供一份離職證明。特向公司提出申請,提供一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合同書,證明本人已與公司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7

該同志於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任職於x公司,於20x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8

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的問題是你在其它地方,你回去辦理也不太方便,建議你多給那邊人力資源部領導說點好話什麼的,想辦法讓他們給你以傳真的形式發來一份這樣的證明。

一般情況下新的用人單位都需要那個離職證明,這樣第一他們可以確認你是不是真的和原來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第二可以證明你的工作時間。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9

網友的疑問:

本人之前於一間網絡公司工作,工作期間公司只跟我簽了一份三個月的兼職合同,合同到期後公司一直沒有給跟辦幫續約手續,也就是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我工作了9個月左右,期間公司也一直沒有幫我買保險。後來公司以一些莫須有的藉口把我開除。

開除後不到一個月我又找到新的公司了,而這間新公司要我提供離職證明,要證明我跟以前的公司沒有法律上的任何糾紛。但我找回前公司的主管時,她卻堅持不肯開證明給我,說是被開除的員工是不可以開離職證明的。請問在法律的角度上我的前公司是否可以開證明給我?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在職的時候,公司要我們籤一份所謂的競業協議,協議的內容大至上是說在離職的三年內不得到跟公司有競爭的公司工作,不然的話將追究法律責任。請問這樣的協議合不合法?

解答:

勞動合同無正式與兼職的說法,只有針對少數專業技術人員曾頒佈過一些有關兼職的規定,看來不適合你。在合同期內你有權要求公司爲你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辦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這樣效果快、不用花錢。

關於離職證明一事,簡單說,開除要有證據,要有手續,要書面通知本人,可以作爲離職證明(不過你不一定想要)。如果在勞動仲裁時效內,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提出開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推翻開除的處理,從而以用人單位違約的方式取得相關離職證明。

針對你現在的情況,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因沒有爲你辦理失業保險而不能享受的失業金。

關於競業限制條款,有位名字有兩個字組成的朋友曾在前幾日精幹地回答過,你可以找一下,簡單地說,競業限制條款需要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對價,否則該條款無效,對你沒有約束力。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10

先生/女士/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1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12

尊敬的各位:

你們好!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爲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13

離職證明的一些寫法介紹:

同志於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任職於X公司,於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12月xx日

特別註明:

1、上述的離職證明有時候爲了更加嚴謹,也可以在同志後加上“身份證()”的身份標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來講,如果你已離職超過6個月,是不需要提交離職證明的,或者你直接說丟失了就可以了,大公司一樣如此,沒有問題。

3、離職證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來劃清你與原公司之間界限的法律依據,主要用來保護新公司權益的'。

【離職證明參考寫法】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註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爲那纔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裏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繫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採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後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於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8.一些用人單位由於前期管理不完善或不願意構成用人單位對工齡“自認”,在沒有明確要求情況下,採用了模糊描述,直接寫在公司任何職務,於某年某月某日離職,避開入職時間說明。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14

茲證明:

侯文龍,男,身份證號碼:,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入職我公司,現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我公司工作期間表現良好、勇於創新,無不良表現。

經我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現已辦理交接手續,無任何經濟糾紛。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自由擇業。

特此證明。

石油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優秀 篇15

尊敬的各位:

你們好!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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