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範文彙編(精選14篇)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1
離職證明
茲有,身份證號碼:,該員工從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在本公司從事 工作。
該員工已於X年XX月XX日與本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已辦妥一切與勞動關係相關的手續。
特此證明
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手續,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勞動者創業,那麼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那麼會享受優惠政策。
5、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2
離職證明基本信息
我國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爲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爲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爲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離職原因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貿易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去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爲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於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辦理方式
一、可找離職單位人事部辦理或委託朋友公司辦理
優點:免費缺點:辦理時間較慢(有些企業是不願意開或者開起來要等很久)搭人情
二、也可找市面的正規代辦公司,如:北京代辦網但一般則需要幾百元的服務費
優點:快速,省心缺點:花費較高
注意事項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覆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3
尊敬的領導:
本人 , 年 月 日加入本公司,任職於。於年月日從公司離職。現因 (原因)提出離職,需要公司提供一份離職證明。特向公司提出申請,提供一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合同書,證明本人已與公司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
申請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4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_____有限公司(加蓋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5
1、證明你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的。
2、你目前是個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3、你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瞭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爲甲方__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爲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7
茲證明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六:離職證明】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爲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爲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________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8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褲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爲20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9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爲甲方xx部門的,於20xx年x月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並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10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乙方原爲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爲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11
乙方原爲甲方 (部門)的 (職務),於 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爲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12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13
茲有本單位員工陳億權,性別男,身份證:,勞動合同期限爲:20xx年07月01日至20xx年06月30日,因員工個人發展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意與其接觸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自20xx年08月24日開始,我公司與該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
本員工離職前職位爲:系統工程師。
特此證明。
廣州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範文彙編 篇14
年底到了,離職的人也多了起來,畢老師在這裏要提醒各位職場朋友們,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讓公司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那麼如果單位不給開,怎麼辦呢?別擔心,畢老師教教你!
相關案例 吳先生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主要負責某公司電子產品的銷售。吳先生在入職時,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說:“吳,你是否考慮要買社保呢?由於你是外地的,購買社保的話報銷很不方便,你可以籤一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到你離職時,我們將會把購買社保的錢付給你。”考慮到多種原因,於是吳先生就簽下了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 一年後,吳先生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沒有給他辦理離職證明。等到吳先生找到另一家公司就職時,新公司要求他入職時必須出示一份離職證明。沒辦法,他只能去找舊單位開證明,結果,舊單位人事部負責人一口拒絕:“你沒有購買社保,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公司不能爲你出具離職證明。”
案例分析 案例中吳先生對於離職證明的重要性並不瞭解,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所以纔會吃虧。那麼面對這種情況,吳先生可以如何處理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等。 針對某公司不給吳先生開離職證明,吳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畢老師再次提醒,離職證明非!常!重!要!
離職證明將作爲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不出具離職證明的索賠途徑: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是否能以工作未交接拒絕開離職證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並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施 〈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