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工作彙報(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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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工作彙報 篇1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使惠民政策更好地在羣衆中貫徹落實,讓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羣衆切實得到救助。鎮安縣民政局抽調8名幹部組成調研小組,由三名科級領導帶隊,歷時一個月,先後深入回龍、大坪、黃家灣等鄉鎮11個村23個組,就農村低保進行專題調研。現分析報告如下:

農村低保工作彙報(精選4篇)

一、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與現狀

鎮安縣轄25個鄉鎮,204個行政村,總人口28.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3.9萬人,佔總人口的86%。通過調查分析,全縣農村低保對象可歸納爲六類:一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癡、呆、傻、啞、殘人員,基本上屬於應五保未保戶;二是家庭主要勞動力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致使家庭貧困;三是因病、因災、因子女上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四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常年外出務工,因缺乏勞動技能收入較低,造成留守老人、兒童生活無法正常進行,家庭生活困難;五是分佈在高速路、鐵路沿線和重點項目建設區的失地農民;六是居住在邊遠高寒山區、生存條件比較惡劣的困難羣衆。特別是近些年來,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同時,農村本身的貧富差距也在逐步加大,困難羣衆因爲自身的特殊原因,收入增長非常緩慢,因此,農村社會產生了一些新的不穩定因素。而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適當增加了低收入羣體的收入,爲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對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自農村低保制度實施以來,大體可劃分爲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起步探索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7月,按照省級政府的統一部署,本着“小範圍、低標準、先啓動”的思路,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戶和貧困戶救助制度。對年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農村特困戶納入農村低保,每人每年救助不超過300元;對沒有納入農村低保的農村貧困戶,每戶每年按100元或50元標準給予臨時救助。截止20xx年,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爲7177戶16666人,佔農村人口的7%,年發放低保金455萬元,人均月救助23元。這一階段由於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羣衆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第二階段:制度確立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20xx年初,省級政府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縣制定了《鎮安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爲農村低保,全年保障農村低保對象11150戶34345人,佔農村人口的14.4%,年發放低保金1818萬元,月人均低保標準爲45元。這一階段由於適度擴面和提高保障標準,使農村困難羣衆的生活有了保障,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第三階段:規範提高階段(20xx年10月至現在)。20xx年9月,根據商洛市政府《關於在全市開展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活動的通知》精神,全縣開展了爲期3個月的農村低保規範建設活動,對農村低保的申請、民主評議、審覈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髮放等程序進行了規範,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得到加強。截至20xx年9月,全縣農村低保對象10896戶34700人,佔農村人口的14.5%,1-9月共發放低保金3310萬元,月人均補助80元。爲了體現“救難”的原則,根據低保對象家庭困難程度,實行分類施保。其中:因重大疾病、殘疾、重大災害造成生活極度困難的一類對象22126人,佔低保人數的64%,月人均補助100元;居住在邊遠高寒山區、生存條件比較惡劣的二類對象9313人,佔保障人數的27%,月人均補助80元;其他一般困難的三類對象3261人,佔保障人數的9%,月人均補助60元。這一階段,進行了較大幅度提標,堅持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從入戶調查情況來看,重點人羣基本生活都得到了有效保障,改善了農村弱勢羣體和貧困羣體的生活,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緩和了社會矛盾,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雖然全縣農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宣傳不到位。這次調研中,我們共走訪了11個村23個組526戶農村居民, 80%戶只知道有農村低保政策,但對政策的具體內容不太清楚,也不清楚低保對象應如何評定。許多村幹部對政策也是一知半解。我們在萬壽村調研時,抽查了12戶農村居民,只有1戶能具體說清低保政策。由此可見,羣衆對低保政策的知曉率低,參與性不高,難於形成有效的村民內部監督。

2、操作程序不規範。一方面,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村民會議召開難,制度設計的村民會議評議低保無法落實。從我們調研的11個村情況來看,有7個村農村低保對象由村三委會(村支部、村委會、村監委會)會議評定;有4個村成立了低保評議小組,但組成人員也只擴大到村民小組長和少數村民代表。由於低保評議小組組成人員面窄,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強,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入戶覈查機制不健全。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戶覈查是關鍵。多數鄉村幹部在包村覈查工作中對入戶覈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指標一分了事,由村組幹部憑印象、憑感覺說了算。

3、低保對象界定難。首先,在低保資格確認上,最大的問題是對收入缺乏有效的審覈手段,由於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佔相當比重,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其次,難以準確計算農民的個人收入。對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雖有計算農村家庭收入的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人爲因素比較多;第三,農村低保邊緣戶確定難。目前農村的留守老人、兒童數量多,好多年輕夫婦長年在外打工,家裏只有老人和小孩,生活現狀困難,農村低保擴面後,這些邊緣戶救助問題越來越突出;最後,劃定的貧困線不好掌握。農村生活困難的家庭比較多,部分村爲避免出現矛盾,實行輪換坐莊,或者搞平均分配,戶戶有份,拆戶合戶的現象一直存在。

4、日常管理難度大。首先,管理人員少,規範管理難。縣級低保機構人員少,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鄉鎮民政幹部嚴重不足,近年來,隨着農村低保的擴面和提標,工作量不斷增大,每鄉鎮低保對象多達數千人,且居住分散、流動性大,年發放低保金小鄉鎮幾十萬元,大鄉鎮幾百萬元,單靠一兩名民政幹部,日常管理規範化差距大,監督檢查力不從心,難以保證工作質量。而且部分鄉鎮民政幹部還要包村,在農村低保上根本就保證不了必要的工作時間。其次,村幹部素質參差不齊,對低保政策理解不透徹,入戶覈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低保政策落實不到位。再次,隨着低保制度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要求越來越高,但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致使沒有必要的工作經費辦不成事,缺乏先進的工作手段辦不好事。

5、基層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鄉鎮沒有把農村低保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對農村低保工作“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有的鄉鎮、村幹部認爲農村低保抓好抓壞與本人利益關係不大,不聞不問;有的持一種應付了事的態度,致使操作層面有漏洞,工作落實不力,農村低保工作處於發展不平衡的狀態。從我們調查情況看,個別鄉鎮政府在低保對象審覈上報環節,只是民政幹部將各村上報對象進行彙總,鄉鎮分管領導審覈後就上報了,並沒有組織一定力量進行覈查。

6、監督機制不健全。嚴重存在“人情保,關係保、幹部保、產業保”現象。部分鄉村幹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不但自已吃低保,還將自己的關係戶納入農村低保。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少數村從村幹部到村民小組長,全部享受農村低保;個別村將農村低保用於發展烤煙生產,烤煙種植戶全部享受低保;也有個別鄉鎮爲了化解社會矛盾,把所有下崗的民辦代理教師全部納入農村低保。都不同程度既存在用農村低保金扶持發展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用低保金解決各種遺留問題,農村低保金在少數鄉村成了“唐僧肉”。

7、責任追究難到位。大多鄉鎮在低保對象審覈上報中,實行了幹部包村、領導包片的責任制,但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大多都流於了形式,責任心不強的包村包片幹部把關不嚴,低保對象的確定還是由村幹部說了算,鄉鎮政府審覈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走了過場。羣衆有意見,也不了了之,對鄉鎮及村幹部的責任追究顯得綿軟無力。

三、對策及建議

1、加強農村低保政策宣傳,提高知曉率。要通過有線電視、民政信息網、黑板報、宣傳車、宣傳單等手段,以及召開羣衆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村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把政策交給羣衆,讓羣衆懂政策,用政策監督低保評定。繼續加大培訓力度,對基層幹部、村組幹部進行農村低保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2、建立村民代表審議制度,把好評審關。按照村民自治相關規定,每10-15戶選舉1名村民代表(村三委會成員不得擔任村民代表),每村選舉村民代表不少於30人,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議。在農村低保評審中,首先由村三委員人員、村民小組長、駐村幹部等組成的評議小組,通過入戶覈查,瞭解低保對象家庭變化情況,按照居民收入和家庭困難程度評議擬定本村低保名單和分類保障標準,然後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審議。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參會,經到會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贊成通過,方可確定本村農村低保對象。嚴格按照“一評三審三榜”的程序運行(一評:即村評議小組評議擬定本村低保對象和分類保障標準;三審:即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鄉鎮政府審覈、縣民政局審批;三榜:即村民代表會議審議結果公示、鄉鎮人民政審覈公示、縣民政局審批在縣民政信息網公開),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從源頭上杜絕 “人情保、關係保、幹部保、產業保”。

3、加大違規低保查處力度,把好監督關。定期由審計、監察、財政、民政等部門對低保資金使用管理進行審計檢查,加強內部監督;在監察、民政等部門設立低保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羣衆舉報監督;不定期組織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農村低保工作進行監督視察;對發現的截留和“人情保、關係保、幹部保、產業保”等問題由監察部門立案查處,收回違規低保金,並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4、充實鄉鎮民政幹部隊伍,做到專職專責。建議在本次鄉鎮機構改革中將部分富餘人員調整充實到民政崗位,使各鄉鎮保證有2-3名民政工作人員,並專職專責。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政府負責制”的要求,從縣級預算的農村低保資金總額中,按3%比例列支縣、鄉鎮農村低保工作經費,用於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同時,聘請村級民政信息監督員。每個村聘請1名民政信息監督員,每人每月發給100元工作補助,由縣民政局統一考覈管理。從而在機構人員、工作經費、辦公設施等方面保障全縣農村低保工作規範化運行。

5、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目標責任考覈。農村低保工作是關注民生的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因此,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低保工作作爲“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的政治任務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堅持農村低保鄉鎮政府負責制,縣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鄉鎮年度目標責任考覈,建立責任制,及時督導和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不斷提高農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農村低保工作彙報 篇2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村低保工作,堅決杜絕“人情保”“關係保”“平均保”“拆戶保”和錯保、漏保,堅決糾正制度落實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規範、資料不健全等突出問題,鎮“四堅持四做到”紮實開展農村低保清理整治工作“回頭看”,確保農村低保公平公正實施。

堅持底子清,做到複覈對象全面化。按照省、市、縣農村低保清理規範工作文件要求,在十一月初,全鎮召開了農村低保專項整治大型會議,成立了以鎮長任組長,各管區書記任成員的領導小組。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全鎮低保進行了專項整治。全鎮堅持“戶戶底子清、村村情況明”的原則對全鎮現有農村低保對象再次進行集中調查複覈,查看現有低保對象是否符合保障條件;尤其對家庭收入變化的低保對象,及時調整保障類別和標準。認真檢查在低保受理、入戶調查、審覈審批、民主評議、公開公示等環節及有效期保障、分類審覈、動態管理等制度的`政策執行情況。

堅持操作細,做到資格審查規範化。全鎮嚴格堅持個人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鄉鎮審覈的工作程序,對評議、審覈、審批情況進行“三榜公示”,確保細緻操作,做到低保資格審查規範。對一些有爭議的低保對象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和徵求意見,對不合理的堅決不予審批,堅決杜絕“人情保”“關係保”“政策保”等現象,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做到應保盡保。確保低保金是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對滯留、挪用、擠佔、套取、二次分攤低保金行爲,堅決予以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堅持把關嚴,做到動態管理標準化。全鎮制定了整改要求,並下發至各行政村,各村按照要求成立15人以上的評議小組,小組由各村黨員和羣衆代表組成,並及時召開評議小組會議研討各村低保符合人員。通過這種方式在全鎮展開拉網式排查整治,整治後由鎮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對各村符合條件的低保人員進行入戶摸底,逐一覈實,並與該低保人員合影,保留影像存檔。通過一個月的集中全面整治,全鎮低保人員由原來的1226人,下調到487人。做到了“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堅持陽光保,做到社會監督長效化。全鎮對現有保障對象中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四有戶”堅決予以清退。嚴查“人情保”“關係保”“政策保”等現象,對退出保障範圍的低保對象,按照相關規定列出政策依據和具體原因。對農村低保戶進行常年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全面打造“陽光低保”。確保全鎮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做到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精準落實。

農村低保工作彙報 篇3

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也是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爲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在扶貧開發中的託底作用,協同解決農村低保對象貧困問題,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最終實現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標。我區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和要求,應扶盡扶、應保盡保、動態管理、資源統籌,不斷加強政策、對象、標準、管理銜接,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現將我區“兩項制度”街接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1.保障對象更加精準。通過低保對象年度審覈和扶貧專項整治活動,基本清理“羣體保”、“關係保”、“人情保”現象,部分增收減貧的低保戶逐步退出。截止目前,共清退對象1557人,其中單人保663人,新增低保人數3004人;整戶保比例由原來的41%提高到52%;人均戶比由原來的1.9提高到2.4;常補對象比例由原來的9.8%提高到13%。

2.保障人口更加契合。全區共有農村低保對象xx人、五保戶xx人,已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xx人,其中:低保戶xx人、五保戶xx人,“兩戶“比達到83.5%。

3.保障標準更加提高。20xx年全區農村低保標準自然增長,補助水平提高35元,達到每人每月305元,標準提高促使了困難羣衆基本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生活滿意度的提升。

二、存在問題

3.民政所人員配備不足。工作人員少、人手短缺;工作事情多,同時要參與鄉鎮的其他工作;工作變換幅度大、新人業務不熟,工作進度較慢。

三、意見建議

1.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一要積極爭取上級投入,同時完善本級配套,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二要探索成立社會救助基金會,有效利用社會力量,將富有愛心的企業家、社會人士吸納爲會員,建立政府籌集和社會籌集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對特別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特困戶給予重點幫扶,有效解決因病、因災致貧的現象。三要抓好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加快慈善事業發展,搞好社會捐贈,建立部門和社會組織對口幫扶制度,引導支持社會資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2.進一步加深溝通交流。一要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合作,成立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政策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解決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政策銜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共同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實行信息資源共享,互相參考和利用實際工作中的數據信息、辦事程序、幫扶信息、政策法規等資源。三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定期相互通報貧困戶、低保戶信息以及工作措施、經驗做法、問題研究等情況。

3.進一步加強配套救助。一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好因病致貧的問題。提高醫療救助比例,大幅減小其醫療負擔。建立農村貧困人口疾病醫療商業補充保險,有效解決因病致貧現象。二要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做好急難救助工作,解決好突發性貧困問題。三要完善部門聯動幫扶制度,解決好根本性貧困問題,整合各部門的扶貧項目、資金,將零散的扶貧政策捆綁起來,集中力量辦大事.

農村低保工作彙報 篇4

永州市位於湖南南端,現轄9縣2區,188個鄉鎮,5313個村(村區),總人口598萬,其中農業人口505萬,佔總人口的84.5%;絕對貧困人口36.85萬人,佔農業人口的7.3%。有國家級貧困縣2個,省級貧困縣3個,經濟欠發達,農村貧困面大,且自然災害頻發,社會救助任務十分繁重。搞好農村低保工作,對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生活水平、維護社會穩定、推動新農村建設及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省廳要求,我市自03年以來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社會救助長效機制,經過近五年的探索與實踐,逐步在全市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今年上半年通過擴面,全市農村低保人數達到21.5萬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4.3%,月發放低保金860萬元,月人均救助水平40元,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工作目標。

一、 主要做法和體會

一是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民政狠抓落實,農村低保工作推動有力。市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爲民辦實事的考覈內容,市局於4月份下發了《關於農村低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有關事項的通知》(永民發[20xx]17號)和《關於印發08年省爲民辦實事有關民政項目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永民發[20xx]22號),4月上旬我市在祁陽縣專門召開農村低保工作會議,對全市農村低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工作進行了專項安排部署。各縣(區)民政局認真貫徹會議精神,積極向黨委、政府彙報,爭取領導高度重視,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各縣區成立了由政府分管民政的副縣區長任組長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普遍召開了農村低保工作會議。縣區民政局領導實行分片包乾責任制,確保將農村低保工作責任落到實處。鄉鎮、村也層層落實了責任制。由於領導重視,責任落實,工作進展較快,順利完成了省廳要求6月底前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的工作目標。

二是試點探路,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完善農村低保制度。農村低保制度是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又一項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項新的救助工作,涉及面廣,責任重大,又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借鑑。我市採取試點探路,穩步推進的原則實施。05年開始在道縣、新田試點,06年逐步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八個縣區的部分鄉鎮,07年4月,又在零陵珠山鎮進行再試點,爲全面建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特別是以“確定對象民主化、業務管理規範化、工作環節透明化”爲主要特徵的“珠山模式”,在全市得到普遍推行。隨後,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永政發[20xx]2號)和《永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兩個文件,爲全市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具體的政策依據。各縣區都根據本地實際,相繼出臺了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操作細則,農村低保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三是實施規範管理,提升業務工作水平。市裏參照城市低保業務規範管理暫行辦法和“珠山模式”,草擬了《農村低保業務規範管理暫行辦法》,全市農村低保工作做到了統一部署,統一規範操作。一是業務管理規範。全市建立了統一規範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檔案和工作臺賬。二是實行全戶施保。部分原來存在一戶保一人的縣區,在今年擴面過程中都進行了糾正。三是資金髮放逐步規範。全市農村低保金實行按季社會化打卡發放,低保金、物價補貼及時足額到位,並在領取證上分別標註清楚。由於嚴格實施規範管理,工作完成質量較好,低保審批合格率達到93%。

四是逐步健全農村社會救助網絡平臺。市社會救助處內設農村救助科,十一縣區中已有十個縣區更名爲社會救助局,內設農村低保股。有的鄉鎮設民政事務辦,明確了1-3名工作人員專門從事民政工作。同時,將社會救助工作延伸到基層村,設立社會救助申報點,實行統一掛牌;村裏普遍設立了民政聯絡員,名單報鄉鎮備案或由鄉鎮政府統一下文確認,縣區民政局每年從本級配套的農村低保資金中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聯絡員工資發放,解決了以往村級民政工作無人做事的問題。

五是突出重點,推行制度創新。第一,以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爲重點,創新民主評困制度。首先對民主評議人員構成作出硬性規定,要求村民主評議組成員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人數應達到20-30人,使民主評議能真正體現民意。其次是評議方式上公開透明,公開民主推薦,公開集中評議,當場計票公佈評議結果;再次是縣區嚴格把關,確保評議不走過場。第二,以強化申報審批責任爲重點,建立了《申報審批責任卡》制度,從村裏受理低保申請到縣局複覈審批的每個環節,逐級都有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如發現違規操作情況,將按卡追責到人。第三,以加強監督爲重點,對村幹部納入低保建立了特殊的監督機制。寧遠、雙牌制訂了“現任村幹部家庭納入保障需單獨說明的制度”,既有效防止了村幹部徇私、優親厚友等問題的出現,又確保他們不因家庭生活困難、符合低保條件而被排斥在保障範圍之外。

二、下段工作的大體打算

一是進一步完善應保盡保。下半年將通過動態管理,將“三類對象”、“五種人”全部納入保障範圍,至年底全市農村低保人數將達到25萬人左右,佔全市農業人口總數的5%,保障比例最高的縣保障人數將達到農業人口的6%。

二是逐步推行規範管理。通過近期對農村低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的情況看,我市農村低保在規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段我們將在認真總結前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爭取在年底前正式出臺《農村低保業務規範管理暫行辦法》,爲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提供製度依據。

三是加大農村社會救助優惠政策的扶持力度。通過積極加強部門協調,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將城市低保對象享有的用水用電、有線電視收視、醫療費減免、法律援助等優惠政策措施逐步延伸到農村低保,努力提高農村低保對象的整體救助水平。

四是加大資金籌集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水平。目前,農村低保與城市低保相比,人均救助水平低,我們將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農村低保資金投入,努力提高救助水平。同時,請省廳在資金分配上給予支持,解決我市農村低保資金短缺的困難。

永州的農村低保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還存在基層機構隊伍薄弱、保障資金不足、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不高、各項農村社會救助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等困難和問題,與上級的要求和先進地區相比,還有相當的差距。我們將認真貫徹中央、省的有關政策精神,充分借鑑兄弟市州的先進經驗,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牢基礎,破解難題,不斷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爲促進和諧永州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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