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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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明確要求:各級幹部必須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正確看待政績,科學衡量政績。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真正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幹部的政績觀正確與否,不僅會影響到一個單位、一項事業的順利發展,也會影響到一個幹部、一屆班子、一支隊伍的健康成長,甚至會影響黨的事業興旺發達。每個領導幹部,都應該按照中央要求,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忠實實踐黨的宗旨,爲國家的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應如何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呢?就此,談幾點個人膚淺的認識。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必須不斷改造主觀世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權力觀政績觀是在政績問題上表現出來的領導幹部的世界觀和權力觀。有什麼樣的世界觀和權力觀,決定有什麼樣的政績觀。一此領導幹部重“顯績”,輕“潛績”,避實就虛,拈輕怕重,專幹“顯山露水”、“表面風光”的事,對百姓疾苦、羣衆困難漠不關心,對容易看得見的政績“樂此不疲”,對默默無聞的艱苦工作不願投入精力;一些領導幹部重近期效果,輕長遠利益,熱衷於“短、平、快”的政績,對涉及長遠利益的基礎工作只停留在口頭上;一些幹部做虛假政績,搞形式主義,擺花架子,虛報浮誇,工作還沒做,就急着向上報經驗,把紙上計劃說成實際結果,把幾年的成績說成一年所爲,出了問題就遮遮蓋蓋,糊弄上級。這些問題的出現,其主要原因就是幹部的世界觀、權力觀出了偏差。因此,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必須首先解決本源上的問題,不斷改造主觀世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權力觀。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權力觀,必須加強學習,加強教育。除了領導幹部自己首先要加強自我學習和教育外,黨委、政府要經常開展集體學習和教育活動。要根據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爲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加強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學習教育,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基本素質教育,奠定幹部正確的世界觀和權力觀的科學理論基礎。二、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必須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把政績建立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實事求是是黨的思想路線,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有的領導幹部爲了出所謂“政績”,不顧客觀實際,或盲目建功,或急於顯功,或造假邀功,說到底都是背離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歷史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建立在實事求是基礎上的政績,才具有客觀性、科學性,才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纔算真正爲黨的事業做出了貢獻。反之,所創造出的所謂“政績”就失去了根基,就怕見陽光,怕經受實踐和歷史的檢驗。這樣的“政績”越大,危害也就越大。爲此,領導幹部想問題、幹工作,一定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充分考慮本地、本單位實際,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和目標,不能好大喜功,定過高的指標、提過頭的口號;一定要堅持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中展示才幹,在實踐中創造業績、實現價值,而不能貪圖虛名,把勁頭用在空喊口號、坐而論道上;一定要堅持看實際效果,不能陷入形式主義、表面文章,搞那些華而不實、中看不中用的“形象工程 ”,搞那些興師動衆、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搞那些有頭無尾、只開花不結果的“半截子工程”。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必須按照客觀規律辦事,堅持以科學的發展觀爲引導政績觀與發展觀密切相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必須以科學的發展觀爲引導。在發展觀上出現盲區,往往會在政績觀上陷入誤區,以至產生嚴重問題。比如: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幹部認爲以經濟建設爲中心,政績就是發展經濟,經濟搞上去了就一俊遮百醜,而把發展經濟又簡單地視爲量的增長,單純擴大數量和追求速度,而不顧質量和效益,甚至只以 GDP論政績,以致在一些地方演出了“數字出官”、“官出數字”的政治遊戲;又如,一些地方爲圖一時的經濟增長和資金積累,不惜出臺各種違規的優惠政策,低價拍賣土地和其他資源,殺雞取蛋,竭澤而漁,嚴重損害人民根本利益;再如,一些領導幹部爲在自己的任期內幹出一番業績,不顧民力亂鋪攤子,亂上項目,以至造成“一代人的‘政績’,幾代人的包袱”。這些問題的出現,除與領導幹部缺乏正確的世界觀和權力觀有關外,主要就是與領導幹部缺乏或根本沒有科學的發展觀息息相關。爲此,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必須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五個堅持”的要求,整體推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進步和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四、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必須以人民羣衆受益多少爲標準,科學衡量和評價政績代表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也是科學衡量政績的根本標準。一個領導幹部的政績是實是虛、是大是小,其根本標準在於人民羣衆是否從中受到實惠及所受實惠之大小。“金盃銀盃不如羣衆的口碑,金獎銀獎不如羣衆的誇獎”。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必須樹立羣衆觀念,虛心聽取羣衆意見,始終以人民羣衆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贊成不贊成、擁護不擁護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科學衡量和評價幹部的政績,必須走羣衆路線,請羣衆當裁判,不能只聽幹部本人的表白。在評價幹部的政績中,要充分看到,政績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制約其變量的因素很多,很多時候即使主觀上同等努力,政績也可能不盡相同或大不相同。衡量幹部的政績必須辯證分析、綜合考覈,不但要看幹部的一時一事、短期的政績,還要看幹部的全部歷史和全部工作、看長遠的影響;不僅要看顯現的政績,還要看潛在的政績;不僅要看主觀努力,還要看客觀條件,看集體的作用和前任的基礎。同時,要在科學衡量和評價政績的前提下,嚴把用人關。對政績得到羣衆認可的幹部,包括那些在條件較差的地方甘當無名英雄、具有“潛績”的幹部,要大膽使用、委以重任;對那些熱衷於“顯績”、自吹自擂、搞虛假政績、羣衆不認可甚至反對的幹部,要堅決將其從領導崗位上撤換下來,絕對不能提拔。只有這樣,才能促使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踏踏實實工作,兢兢業業爲民,勤勤懇懇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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