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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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事業單位通過參公管理身份的確立,能夠增強參公事業單位工作開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參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類同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參公人員的管理相關辦法,歡迎閱讀!

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定
參公事業單位的基本特點

參公事業單位作爲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爲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繫。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爲“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爲“參公人員”。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一般事業單位來說,兩者都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但是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實行公務員制度,後者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錄、晉升、薪酬、退休、養老等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錄製度,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人員招錄必須遵守《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必須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一系列規定執行。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事業單位,經審批,才能取得參公管理的身份。《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參照管理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要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第二,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參公事業單位與一般事業單位在享有的資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現爲兩個方面:第一,通過參公管理身份的確立,能夠增強參公事業單位工作開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參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類同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例如,參公人員基本可以無障礙地在事業單位與國家機關之間進行交流,從而有較大職業發展空間。因此,絕大多數事業單位都非常希望納入參公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管理規定

一、參照管理範圍和對象

(一)參照管理範圍

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事業單位,列入參照管理範圍。

法律法規的授權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省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規文件。

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主要是指黨委系統擔負的黨的領導機關工作職能和政府系統行使的行政管理職能。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依據法律、法規等的授權情況和黨委、政府以及機構編制部門制定的“三定”方案、機構編制方案或規定的主要工作職責確定。

對特殊需要列入參照管理的,要從嚴掌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後,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人民團體和羣衆團體機關參照管理工作,按中央另行規定辦理

(二)參照管理人員的資格條件

公務員法實施前已批准爲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員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不再進行參照管理資格審查和考試考察。

符合列入參照管理範圍條件,在公務員法實施前尚未審批爲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批准參照管理後,其工作人員應具有的資格條件爲:

1、系覈定的單位編制限額內的正式工作人員;

2、在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3、省、市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市本級(杭州、寧波本級除外)截止單位批准爲參照管理之日,年齡在45週歲以上的學歷放寬到高中、中專;縣(市、區)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4、截止單位批准參照管理之日,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下;

5、近2年年度考覈爲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單位批准爲參照管理之日,原爲工勤人員後轉入管理崗位滿3年以上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轉聘在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可列入參照管理對象。

二、參照管理審批程序和權限

參照管理單位的審批,由省委、省政府委託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按照職能分工予以審批。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事業單位直接報批;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主管部門統一審覈報批。各市、縣(市、區)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統一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逐級審覈報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審覈審批事業單位參照管理過程中,應就該單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和是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分別徵求同級機構編制、財政部門的意見。

(一)在公務員法實施前已批准爲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委系統事業單位,報省委組織部重新審批,不予批准的不再列入參照管理範圍。在公務員法實施前尚未審批爲參照管理的黨委系統事業單位,符合參照管理條件的,報省委組織部審批。經審覈批准爲參照管理的省委直屬事業單位和省委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報中共中央組織部備案。

(二)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符合參照管理條件的,按前款規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報批。

(三)在公務員法實施前已批准爲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報省人事廳重新審批,不予批准的不再列入參照管理範圍。在公務員法實施前尚未審批爲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政府系統事業單位,符合參照管理條件的,報省人事廳審批。經審覈批准爲參照管理的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省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報人事部備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事業單位,符合參照管理條件的,應徵求同級人事、機構編制、財政部門意見後逐級上報,由省垂直管理主管部門審覈後,報省人事廳審批。

(四)報批材料。申請參照管理的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申請參照管理的請示(函);獲得法律法規授權和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依據;設立機構的批准文件(事業單位改革中已分類的需提供分類的批覆);單位現有人員的基本情況;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已列入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因法律、法規修改和廢止或機構、職能調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時,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情況告知審批機關,由審批機關及時作出不再實行參照管理的決定。

三、參照管理的組織實施

事業單位批准爲參照管理後,其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並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按以下內容和方法步驟組織實施。

(一)職位分類

1.職位設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確定的單位編制限額或內設機構編制限額,根據所承擔的職責任務,設置若干個職位(崗位),職位數不得超過編制數。

2.編制職位說明書。按照所設置的職位(崗位)性質編制職位說明書,明確職位名稱、職責任務、資格條件,作爲日常錄用、考覈、晉升、培訓等管理的依據。

(二)組織人員登記

實行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和《浙江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工作方案》(浙委辦〔20xx〕74號)規定,及時完成人員登記工作。

1.公務員法實施前已批准爲參照、依照管理,且工作人員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事業單位,經重新審批列入參照管理的,其人員符合公務員登記條件的,可直接予以登記。

2.公務員法實施前已批准爲參照、依照管理,但人員未辦理過渡手續的事業單位,經重新審批列入參照管理的,以及公務員法實施後批准爲列入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①資格審查。擬登記的人員,應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資格條件審覈表》(見附件1),由主管部門或單位進行資格審覈、公示。

②考試考察。符合登記資格條件的人員,由省、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筆試);對筆試入圍人員,要進行德、能、勤、績、廉考察,並作出綜合評定。經考試、考察合格的人員予以登記,並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裝入個人檔案的材料一律用16K紙),其中,縣級以下參照管理工作人員中45週歲以下僅有高中、中專學歷的,暫緩登記,限3年內取得大專學歷後再辦理參照管理登記手續,3年內未取得大專學歷的人員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③其他暫緩登記對象:見習期未滿的工作人員;受行政、黨內警告處分未滿半年的;行政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未滿1年的;行政撤職、開除留用察看和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分未滿2年的;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近2年年度考覈有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

④不予登記對象:受勞動教養或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處罰的;因其他原因不能登記的。

(三)人員選配

按照公務員法及相關配套政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等方式選配人員。

四、未登記人員的分流安置

(一)截止單位批准參照管理之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滿20xx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經本人申請,組織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含工勤崗位人員)。

(二)曾受勞動教養或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處罰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分流到其他企事業單位。

(三)其他未登記人員,堅持內部消化爲主,可調劑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

五、參照管理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參照管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及各項配套政策法規,不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參照機關公務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執行機關的工資制度。

(二)參照管理單位所需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有規費收入的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有關規定。

(三)暫緩登記對象要納入編制和職數限額內,待暫緩情形消失後,再視情作出相應處理。

(四)單位批准爲參照管理前,已辦理離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原待遇標準不變,以後增加離退休費,按機關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執行(含工勤崗位退休人員)。

符合參照管理條件但尚未審批爲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審批前原則上停止進人。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參照管理工作的領導,確保參照管理工作順利實施。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公務員主管部門職責,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穩慎推進參照管理工作,嚴格條件和程序,積極做好申報、審覈等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人員分流提出具體措施,爲參照管理工作打好基礎。同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執行公務員制度的指導和監督,對批准參照管理後,不執行錄用、職務與級別確定、工資福利等公務員管理規定的事業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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