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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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1

爲保證筆記本電腦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業祕密泄露,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所有電腦,是指利用公司資金配置的,以備各部門工作人員使用來完成工作任務的所有電腦,包括筆記本電腦及臺式電腦,其使用和管理,均須按公司要求執行。

2.公司按要求爲每位需要使用電腦的工作人員配置臺式電腦1臺,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況一律不提供筆記本電腦使用。

3.臺式電腦未到位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筆記本電腦帶出公司。

4.臺式電腦配置到位後,原先配置手提電腦的工作人員,務必及時將手提電腦歸還公司,將所需資料考出,併到檔案管理部備份歸檔。

5.因公確需使用筆記本電腦的人員,應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再報厂部批准同意後,辦理借用手續,並按以下辦法執行。

(1)筆記本電腦屬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並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後果的,相應責任人應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部取得聯繫,彙報電腦的故障情況;未經批准,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及添減、修改系統程序等。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而致使系統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相關領用人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到綜合部辦理歸還手續;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先重新與綜合部聯繫,得到批准後,方可延長使用。否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送還。未經批准,強行留用的,視爲嚴重違紀。

(4)領用人使用完電腦後,應及時對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進行備份、轉存和刪除。應個人原因導致文件丟失、損壞和泄露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5)各領用人使用完畢後,應完好無損、原質原量地交回綜合部,如有任何異常現象,應及時說明,記錄完畢後,再交網管或者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性能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辦理移交歸還手續;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說明或者及時彙報的,檢查不合格的,因此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人承擔,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實依據的理由證明自己無任何過錯。

本制度至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2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公司員工

二、管理辦法

1、筆記本配發、購買及領用

1、 公司對於以下人員進行筆記本配發:公司總經理、市場部經理、技術部主要技術人員。

2、 對於沒有配發筆記本的公司正式員工(不包含試用期員工),如果出於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請提出筆記本購買。詳細情況參看“購買筆記本電腦協議。”

3、 公司員工如果由於出差、演示等需求需要短期使用筆記本時,可以向公司提交領用筆記本申請。詳細情況參看“筆記本電腦領用協議”。

4、 公司原有筆記本電腦,員工如需要,可以向公司提出購買申請,公司根據電腦使用年限和市場行情,折價賣給員工。

2、電腦升級、更換

1、 當筆記本電腦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時,首先公司有無其它筆記本電腦可以替換;其次如果沒有時,根據需要看是否通過增加配置解決;最後,仍不能解決時,在購買新的予以替換。

2、 當筆記本電腦使用壽命到期,或無法修復時,可以購買新的筆記本電腦予以替換。

3、損壞、丟失的賠償辦法

1、 使用期間筆記本電腦損壞的,根據損壞原因,維修費用分別由個人或公司負擔。

2、 筆記本電腦在使用期間如丟失,由使用人全額賠付同型號筆記本電腦。

4、其他說明

1、 在使用期間,未經允許使用人不得擅自將筆記本電腦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使用人承擔。

2、 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人事部辦理辦公物品歸還手續,未經認可的,行政人事部不得爲其辦理離職手續。

本制度的修訂權及解釋權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3

甲方:

乙方:

爲了方便員工的工作,甲乙雙方就購買筆記本電腦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爲乙方購買筆記本電腦,電腦品牌由甲方統一指定範圍爲:IBM,DELL,Acer,華碩。電腦型號及配置由乙方自行選擇。

二、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整,另增值稅發票費用(17%)由甲方支付,其餘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元,發票歸甲方所有。

三、購買電腦乙方自行支付的費用中,甲方可提供每月500元的無息貸款,貸款期數=(乙方支付費用)/ 500 +1 = 。每個月從乙方工資中扣取金額。

四、乙方同意自上述筆記本電腦購入後,兩年工作期內(自筆記本電腦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電腦所有權歸甲方,使用權歸乙方。電腦由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外借給他人。兩年後,電腦所有權歸乙方。

五、筆記本電腦由乙方負責妥善保管,電腦維修、升級及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可提供必要的電腦維護、廠家聯繫等方面的服務。乙方應使用該筆記本電腦作爲日常辦公設備並保證電腦的正常運行。

六、若乙方工作期未滿兩年(自筆記本電腦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而離職,則乙方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須帶走筆記本電腦,並按下列公式償還甲方購買費用,電腦即可歸私人所有。

償還金額= 5000×(24-工作月份)/ 24 (工作月份從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不足一個月則不計)

七、如筆記本電腦或被盜,需要向公安單位報案,立案後,乙方按下列公式償還甲方,則本協議結束。

償還金額= 5000×(24-工作月份)/ 24

八、三年(自筆記本電腦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工作期後,本協議結束,甲乙雙方可重新簽定筆記本電腦購買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嚴格遵守此協議。

甲方代表簽署: 乙方簽署:

日期: 日期: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4

總 則 爲擴大公司經營範圍,以行政區域或專業類別成立分公司,獨立經營,獨立覈算並且代爲管理項目施工。

第一條 分公司的設立

1、申辦分公司要具備的以下條件:

(1)必須設立固定的辦公場所,建築面積不小於100平方米。

(2)必須選聘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懂工程建設管理,具有良好從業素質的人員擔任分公司負責人。

(3)必須設有專(兼)職財務人員。

(4)分公司必須配備能開展工作的技術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1個在本公司註冊的建造師、2個專業工程師、5個持證上崗人員(包括工長、安全員、質檢員、技術員、資料員和造價員)。分公司爲以上受聘專職人員辦理“五險”。

2、分公司設立的審批

(1)分公司具備以上條件後,由總公司派員進行實地審覈,上報總公司和集團批准。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總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討論批准。

(3)一個地區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並按《經營承包協議》和公司規定交納管理費用。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執照註冊備案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註冊備案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二條 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施工業務。

2、總公司爲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在總公司備案,並派專人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分公司的經營費用,包括:管理費、財務費、各種地方稅金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4、分公司在承攬施工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施工隊伍,項目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

5、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爲15天。借用總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6、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總公司的公章。

7、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覈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經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施工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可用電子郵件或通過集團網站上報給總公司。

9、分公司要積極開展工作,承攬施工項目。若連續一年未能承攬到工程施工項目或年度施工總產值低於500萬元,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0、分公司必須遵守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承攬工程項目工程費必須進入公司財務賬戶。嚴禁私自承攬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費,否則,總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11、根據施工項目工程合同約定,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撥付工程款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第三條 施工管理制度可參照項目經理部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條 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終止經營項目或《經營承包協議》約定施工任務,按約定和規定履行完義務,可以申請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完畢分公司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的證照註銷手續。

3、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交工作總結報告、遺留事項處理意見和風險承諾書。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5

急用品收料

緊急材料於廠商交貨時,若物料管理部門尚未收到“請購單”時,收料人員應先洽詢採購部門,確認無誤後,始得依收料作業辦理。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6

第一條,嚴格對分包方案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有的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條,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後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並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建築集體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我標工程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安全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四條,嚴格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項目部招用分包方時,首先要要求分包方填寫“安全資格審查表”,由項目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查其資質。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

2、安全資質審查應在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程序,不得逾期不辦。對以前跟公司合作過程中管理混亂或發生過安全事故的分包方,不得錄用。

3、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並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進行審覈。項目部要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在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項目部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責。

5、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項目部負責,並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編制、審覈、批准和交底。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項目部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審批。

6、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指派有責任心、技術熟練、有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項目部管理人員擔任施工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機具的配置、現場佈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項目部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具。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和安全用具的合格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施工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8、項目部要加強對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同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較低的分包人員進行培訓,並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9、項目部要督促分包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堅決清退。

10、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也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

11、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部施工技術、安全部門審覈後執行。

12、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路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項目部有關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服從項目部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定期向項目部彙報安全工作。

13、項目部要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並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14、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項目部應監督分包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並在施工時派專人監督。

15、對分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項目部根據工作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合同價款的10%作爲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16、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方集體或個人,項目部要給與獎勵。對採取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給予重獎。對負責人不服從項目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7

過渡區是爲使水質要求有差異的相鄰水功能區順利銜接劃定的水域。

過渡區應當按照確保下游水功能區符合水質控制目標的要求實施管理,嚴格控制可能導致水體自淨能力下降的涉水活動。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8

一、總則:

1、爲了有效地管理門禁卡,杜絕由於門禁卡丟失等原因造安全隱患,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對門禁卡的辦理、使用、報失、補辦、註銷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闡述和規定。

二、門禁卡的辦理:

1、門禁卡只限主樓上班員工辦理,非主樓上班員工一般不予辦理;

2、對物流等其他部門需要辦理門禁卡的員工,由該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時必須真實地將申請人的姓名、聯繫電話等情況進行彙報,之後由該負責部門與管理中心協調辦理;

3、首次辦理門禁卡交納押金10元,由於丟失或損壞第二次辦理需交工本費20元,交回舊卡;如屬卡丟失再次辦理需交工本費50元,並由於丟失造成別人冒用而造成的後果、損失由本人負責。

三、門禁卡的使用:

1、門禁卡使用時必須要保持整潔衛生,需粘貼個人信息(如:姓名),以進行區分;

2、門禁卡人手一卡,使用過程中嚴禁轉借。若因轉借造成事故時時,管理中心將追究門禁卡持有人的相關責任。

四、門禁卡的報失:

1、員工如果不慎將門禁卡丟失,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管理中心管理員報失,中心應及時註銷該卡;

2、若門禁卡在丟失數日後找回,由於該卡已註銷,員工須將卡儘快交回中心如不交回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3、管理中心每天對員工的門禁卡情況進行考覈,若發現門禁卡丟失後未進行報失,中心將扣除門禁卡持有人當月績效10分

五、門禁卡的補辦:

1、如果門禁卡丟失或者損壞,在報失後應及時申請補辦,補辦門禁卡需交納卡費50元(交回舊卡需交50元);

2、如果門禁卡丟失後又找回,並已報失,員工需將門禁卡返給管理中心,

六、門禁卡的註銷:

1、員工因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主樓上班時,必須將門禁卡上交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對門禁卡進行註銷;

2、員工離職時,若未將門禁卡上交,私自帶離或丟棄,中心將對門禁卡持有人罰款100元,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如遇請長假也預先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以此造成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七、門禁卡管理:

1、門禁卡僅限申請者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因門禁卡轉借他人造成不良後果的,由轉借者承擔一切責任。

2、 持卡人必須隨身佩戴門禁卡和工作卡以備相關人員查驗(如保安、主管部門、安全部門),未佩戴門禁卡管理人員有權禁止其進入。門禁卡要注意保護,不要隨意彎折,不得與其他卡片(如銀行卡、公交卡、飯卡等)或香菸等錫箔紙包裝物以及手機、收音機等屏蔽干擾物放在一起。

3、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自覺維護安全,禁止將本人的門禁卡借給其他人使用,同時應及時勸阻其他人借卡進門或破壞門禁設施等有損安全的行爲。

4、 門禁系統爲一進一出管制, 即刷卡進入按鍵出門, 持卡人刷卡出入時應避免讓陌生人跟隨出入,否則刷卡人須爲此引發的安全事故負責。

5、 門禁卡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管理中心申請掛失。因掛失不及時造成不良後果的,由該持卡人承擔相關責任。

6、 個人由於工作調離、離職等原因離開所的,必須將門禁卡交回(請管理人員簽字註明已交回),否則不予辦理離職等手續;

八、本管理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九、本管理規定解釋權在管理中心。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9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千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鞍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千山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風景區)及保護地帶。

第三條 凡進入風景區的國內外旅遊者,風景區和保護地帶內的單位、居民與保護、管理、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相關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鞍山市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市政府對風景區的規劃、保護和利用實行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保護風景區名勝資源、文物、自然生態環境;

(二)實施風景區規劃,科學利用、合理開發風景名勝資源;

(三)植樹綠化,護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蟲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設、管理和保護風景區設施,改善遊覽服務條件;

(五)審查、監督風景區內的建設項目和衛生防疫監察管理;

(六)保護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動;

(七)其他管理事項。

第五條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協助管委會做好風景區管理工作。

第六條 管委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經批准的風景區總體規劃及其詳細規劃。風景區內村鎮建設規劃及集體土地、山林利用規劃,應當服從風景區規劃。

保護地帶各項專業規劃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區規劃的編制,應當徵求管委會意見。

風景區規劃按照法定程序編制和報批後,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確需調整和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辦理。

第七條 風景區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處的環境,均屬風景名勝資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風景名勝資源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進行保護和管理。

第八條 對風景區內的寺廟、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築、古墓葬等人文景物必須嚴格保護,禁止佔用、拆遷、損毀、破壞等行爲。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規定嚴格保護,及時修繕。

第九條 對風景區的古樹、名木、奇峯、異石、地熱水、名泉和冰川遺蹟必須實行特殊保護,應當建立檔案,懸掛標牌,制定保護措施。

第十條 在風景區內禁止開山、採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第十一條 對風景區的水體,除按風景區規劃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應當保持原狀,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變。

禁止向前款規定的水體排放、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管委會應當會同市相關部門對水體進行定期檢測。

第十二條 加強風景區林木的保護,做好植樹綠化、封山育林、護林防火和防止病蟲害工作,按照規劃要求進行撫育管理。

風景區內國有林木的撫育、更新性採伐,管委會必須預先提出計劃,報林業主管部門審覈批准。禁止採伐名木古樹。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伐風景區內集體所有的林木及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必須經管委會同意,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不得擅自採挖苗木、花、草、藥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學需要採集標本、野生藥材及其他林產品的,必須經管委會同意,在指定地點限量採集。

第十三條 風景區應當切實維護好動物的棲息、繁殖環境,爲野生動物創造必要的棲息、繁殖條件。禁止獵捕和傷害野生動物。

第十四條 風景區和保護地帶內,應當加強防火管理工作。管委會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防火、滅火的組織領導;凡在風景區內和保護地帶內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居(村)民委員會均爲聯防單位,應當簽訂聯防協議;健全防火組織,完善防火設施,劃定責任區,落實責任制。

一切進入風景區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帶滅火器,進入風景區的人員,禁止在規定的吸菸地點以外區域吸菸;禁止攜帶、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炊、燒荒、燒紙;禁止損壞防火設施。

第十五條 風景區內各項建設應當嚴格執行風景區規劃。風景區內的建築物佈局、設計,均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工程施工時,必須嚴格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景物與環境。

禁止違反風景區規劃,在風景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覈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區規劃,逐步遷出。

禁止在風景區內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

在風景區內從事以上兩款禁止範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當經管委會審覈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風景區內禁止建設工礦企業及有礙景觀的工程設施。對原有企業及工程設施應當進行清理整頓,凡有礙觀瞻的,應當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遷。

禁止在風景區內從事木材加工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在風景區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管委會審覈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

(二)舉辦大型遊樂等活動;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十八條 保護地帶內要保護好地貌、山體、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植樹綠化。

保護地帶內的各項建設,都應當與景觀相協調,不得建設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遊覽的設施。

保護地帶原行政管理和隸屬關係、權屬不變。管委會根據規劃對保護地帶提出環境要求,由當地行政管理機關實施。

千山東路倪家臺至千山正門段公路兩側,鞍會公路上石橋至廟宇嶺段公路兩側的建設規劃、建築物的設計,應當與風景區的景觀相協調。

第十九條 管委會應當確定各景區、景點的遊覽接待容量和遊覽路線,制定旅遊旺季疏導遊客的具體方案,有計劃地組織遊覽活動。不得超過允許容量接納遊人。

風景區的遊覽票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條 進入各遊覽區的車輛,必須執行管委會關於車輛的管理的規定,按指定路線行駛,在規定的地點停放。

第二十一條 風景區的服務網點和公用設施,由管委會統一規劃和管理。進入風景區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地點和經營範圍文明經營。

禁止倒賣風景區各類門票(證)。

第二十二條 管委會應當加強風景區內的衛生防疫監察管理。設置必要的衛生設施,妥善處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潔優美的遊覽環境。對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管委會應當加強風景區的安全管理。遊覽區的險要部位,都應當設置安全設施。未設安全設施或者安全設施損壞的,應當暫時封閉。危巖險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排除,險峯峭壁應當設警牌,保障遊人安全。

第二十四條 風景區應當加強治安管理,經常進行治安巡邏檢查,及時制止、處理破壞風景名勝資源和危及遊人安全的行爲。

第二十五條 進入風景區的旅遊者和其他人員,應當愛護風景名勝資源和各項安全設施、公共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風景區的有關規定。不準私自在景物上刻劃、塗寫;不準隨地吐痰、便溺;不準亂扔果皮、食品、包裝物;不準亂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管委會依據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在風景區內進行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風景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在風景區內從事禁止範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未經管委會審覈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塗污或者在風景區內亂扔垃圾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爲,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部門已經予以處罰的,管委會不再處罰。

第二十八條 風景區工作人員因失職而造成火災、人身傷亡、景物損毀及其他事故的,分別由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10

一、收文制度

接收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密件包裝應當由辦公室保密人員拆封。同時應單獨設薄登記,接收人員應及時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二、發文制度

分發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發放,不得擅自擴大範圍。發文人員應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並嚴格分發範圍,遵守相關規定;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覈對。

傳遞涉密文件、資料應當通過保密員進行,文件應包裝密封,嚴格按規定登記簽收。

三、製作(打印)制度

製作國家祕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保密法》規定,履行定密程序,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範圍及製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使用計算機制作祕密文件、資料的,該計算機不能與公共信息網絡聯接。密件應當在內部文印室印刷,嚴格按照批准的數量製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閱讀(傳閱)制度

涉密文件、資料須按規定範圍傳達、閱讀,不得擅自擴大範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文件內容。傳閱涉密文件,由辦公室保密員負責專夾專閱,並填寫“傳閱單”,記載夾內密件份數、編號和閱讀時間等,閱後簽字並主動退回,不得橫傳,對急辦的文件,保密員要及時催辦。涉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機要室閱讀,絕密級文件應當即閱即批即退,並有保密員在場。

五、借閱制度

閱讀和使用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外閱讀和使用的,要履行嚴格的借閱記錄手續。借閱人對文件負有安全和保密的責任,自覺做到按期歸還,再用再借,嚴禁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或帶到其他公共場所。保密員對借出的文件應按時限要求及時追回。

密級文件資料,未經密級確定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批准,禁止複製、複印、摘抄、彙編。如複印、摘抄、彙編機密級和祕密級文件,必須經批准並履行審批手續,同時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並視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涉密文件、資料,原則上應按要求退回原制發的機關、單位。特殊情況的,應說明原因並報經原制發機關同意。

七、銷燬制度

需要銷燬的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造冊,報辦公室領導審批,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不得擅自銷燬。送指定造紙廠銷燬的,要有保密員等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嚴禁將涉密載體作爲廢品出售。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11

第一條爲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廠方(甲方)必須對外委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機動、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後,方能委託。

第五條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質量安全環保處審定安全措施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並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爲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單位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要同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並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並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准,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廠內,按厂部規定着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環保處,由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報上級備案。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12

一、作息制度

爲便加強思想、學習、訓練的交流、監控和管理,根據國防生的生活特點規律,辦公室實行每週五天半工作制度,並將休息時間調整到週一、週二、其中,週一下午休息半天,週二休息全天,週六、週日不休息。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安排,每日實行7小時工作制度。上午8:00上班、12:00下班;下午2:30上班、5:30下班。二、崗位職責制度

(一)、主任職責

1、在軍區選培辦的指導下、在省軍區黨委首長、政治部黨委首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總部、軍區、省軍區關於依託培養各項政策、規定、措施在本單位的全面落實;

2、按照南京軍區依託高校培養軍隊幹部協議和國防生培養目標要求,接受高校黨委的領導和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以提高國防生培養質量爲核心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共同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矛盾;

3、國防生招生、選拔、教育、訓練、管理及辦公室自身建設等各項工作的統籌計劃、部署安排、檢查督促、跟蹤落實和質量評估;

4、對所屬人員思想、行爲和車輛使用的管控,防止失控和出現不安全因素;關心所屬人員個人、家庭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二)、副主任職責

在主任的領導下,協助主任抓好各項工作落實。主任不在位時,自動履行主任職責。

(三)、參謀職責

1、按照國防生軍事訓練培養方案,負責年度軍事訓練工作(包括平時訓練、新生軍訓、暑期集中訓練、當兵鍛鍊)的計劃、組織、協調和總結;

2、協調省軍區機關、承訓部隊和依託院校相關部門,抓好集中訓練中訓練骨幹的配備、參訓人員思想動員、訓練時間、內容的落實、訓練器材物資的保障、訓練經費的結算、訓練成績的核定、登記等各項工作的落實;

3、早操和週六軍事技能、體能訓練的計劃安排、檢查指導和落實;

4、協助做好軍事理論課教學。

(四)、幹事職責

1、辦公室年度、學期、每月、每週工作、辦公室政治、業務學習的計劃、組織、協調和總結以及各種會議的紀錄、保密辦公有關規定的落實;

2、國防生招生、選拔的計劃、宣傳、考覈面試、政審、體(復)檢、錄取等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和總結;

3、國防生思想政治教育計劃擬製、落實和黨團組織建設、典型的培養、宣傳以及畢業後的跟蹤;

4、國防生畢業派遣、考研、保研、讀研、優秀國防生(畢業生)評選、國防生違紀違規、違約處理以及<國防生培養協議書>修訂、製作、發放、回收;

5、國防生網站的製作、維護,發揮網絡宣傳在國防生招生選拔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五)、助理員職責

1、國防獎學金的請領、發放和違約金的追繳、管理;

2、<國防生登記表>發放、填寫、回收;國防生檔案材料的整理、交接以及國防生管理數據庫的充實完善。

3、辦公室日常消耗物資的統籌、採購和貴重物資的登記、保管、維護;業務經費的管理、使用、覈銷和成員工資、福利的請領;國防生服裝發放;

4、報刊、雜誌、影像製品的徵訂、發放、保管;文電的收發、登記、保管;

5、來人來客的接待安排以及車輛的調派、保養;

(六)、教員職責

1、國防生軍政理論教學工作的統籌和質量監控;

2、協調教務、軍事理論學等相關部門抓好課程安排、教員選騁、備課示教、課堂紀律及考試考覈和教學補助等工作的落實;

3、根據統一安排,承擔部分軍政課程的教學任務;

4、協助做好軍事技能、體能訓練的落實。

三、分片負責制度

根據兩所高校學生分佈情況,將日常管理、教育、訓練工作劃分成三個片區:廈大老校區、廈大漳州校區、集美大學片區。每個片區設負責人1名,在辦公室主任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負責該片區國防生思想跟蹤、日常管理、學習管控、軍事訓練等各項工作的落實。四、跟訓督學促管制度

1、早操跟班。每週二、四、六早晨統一安排國防生早操,時間爲40分鐘,其中週六早晨1、5小時,主要進行體能訓練,值班幹部必須跟操;

2、週末跟訓。每週六或週日安排半天時間,組織軍事技能訓練或政治教育,具體由每個片區按年度教育訓練計劃,制訂月計劃。每次訓練,片區幹部必須到位進行具體組織、指導;

3、到課檢查。每天正課時間,片區幹部要根據各專業課程安排,組織到課情況檢查。未到課的要及時查明原因;

4、晚自習檢查。晚自習時間,原則上由各模擬連排按專業統一帶到公教或圖書館,片區幹部進行抽查。

5、就寢檢查。每晚11:30統一組織就寢,就寢後值班幹部要逐個宿舍檢查人員在位情況、電腦使用情況,督促按時就寢。人員不在位要及時查找,禁止在熄燈後繼續使用電腦,禁止大一學生購買電腦。

6、衛生檢查。每週至少組織一次內務衛生、個人衛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內務衛生流動紅旗評比,按每個連隊兩個宿舍的數量,評選出優秀宿舍。

五、會議制度

1、領導小組會議。每學年結束時,召開一次國防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主要對本學年國防生思想、學習、教育、訓練、管理以及辦公室自身建設和軍校聯合培養機制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部署安排下學年工作;

2、後備軍官團幹部會議。每學期開學初召開一次國防生後備軍官團幹部會議,主要對學期各項工作進行籌劃安排,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3、思想形勢分析會議。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三上午,召開一次國防生思想形勢專題分析會,主要對國防生的思想情況進行專題分析,查找有不穩定因素的人和事,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

4、辦公會議。每月中旬第一星期三上午,召開一次辦公會議,主要對辦公室重要工作、重要決定、經費開支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門研究;

5、周工作會議。每週三組織一次工作例會,主要彙報上週早操、週末訓練、到課、晚自習、就寢、衛生檢查情況,部署安排本週工作。

六、談心制度

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每年至少與所屬辦公室人員談心一次;每個片區幹部每學期至少要與分管的國防生逐個談心一次。在增加情感交流的同時,全方瞭解國防生的家庭、個人學習、生活及思想情況,盡最大努力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七、工作評比制度

辦公室每半年組織對每個人的表現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定,並作爲省軍區優秀機關幹部評選和提升使用的依據。主要根據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評定:

1、在崗在位情況。是否按時上下班,正課時間及週六週日是否在位,有沒有不假外出現象;

2、職責履行情況。按照職責分工,需要協調落實的工作,是否及時協調落實、跟操跟訓情況是否良好、工作中是否經常出現紕漏、學校相關部門人員及國防生對分管工作是否滿意;

3、工作完成質量情況。辦公室每月組織對各片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比,評選出學習、訓練、管理先進連隊,評選結果與片區幹部的工作業績掛鉤;

4、用稿情況。每人每月必須在本辦國防生網頁用稿4篇以上、學校報刊、電臺、電視臺和人民前線等報刊、雜誌用稿1篇以上。每月用稿情況及時公佈上網。

八、學習制度

每週三下午安排政治、業務學習。主要學習黨的創新理論、時事政治、依託培養工作政策規定、上級傳真、電報、電話通知精神,交流工作體會,研究新情況新問題。

九、組織生活制度

每隔一星期各組織一次辦公室黨小組生活會、模擬連黨團支部活動。其中辦公室黨小組生活會安排在星期一上午,模擬連黨團支部活動安排在週六或週日,分別由黨小組長和片區負責人組織。主要彙報自己思想、學習、工作、生活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十、登記統計制度

公室建立:

1、大事記;2、各種會議紀錄本;3、值班記錄本;4、用稿情況登記本;5、收、發文登記本。

片區建立:

1、工作日誌;2、各種檢查登記本。

個人建立:

1、談心紀錄本;2、學習紀錄本。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13

(一)消防中控室門禁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內嚴禁閒雜人員逗留。

2、外單位人員進入控制中心須由有關領導陪同或批准(消防部門人員除外),否則一律不準進入本中心。

3、外單位人員進入中心須進行登記。

4、相關單位或部門進入消防控制中心須由中心負責人許可,否則一律不準入內。

(二)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1、保安監控室實行安保24小時值班負責制。

2、保安監控室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監控系統的操作。在使用中如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3、室內保持良好的通風及乾燥環境。值班人員對機房及設備每日清潔一遍。

4、監控中心設備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不得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中心。

5、值班人員應定期對畫面進行錄相,錄相帶應保存不少於1個月,值班人員如在畫面上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通知領班前去查看。

6、監控設備由弱電工每日檢查是否正常並做運行記錄,如不正常及時處理,遇重大問題及時上報管理處工程部經理。

7、監控設備由管理處弱電工負責定期維護、保養,定期做維護保養記錄。

8、對講、報警系統實行安保24小時值班負責制;值班人員熟練掌握設備的操作方法,發現設備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三)值班制度

1、用現代化設備和技術手段二十四小時不間斷進行整個大廈的安全防範監控,及時發現可疑,確保大廈安全。

2、監控中,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責任心,一絲不苟,認真負責,熟練掌握設備操作規程及性能,做到操作自如,準確無誤。

3、負責整個大廈電子保安的設定與解除,與巡邏隊緊密配合,及時準確地處理異常報警,做到萬無一失。

4、在閉路監控中,認真操作與觀察,發現可疑、重大事件、火災等在及時錄相取證的同時立即通知警衛隊前往現場處理,並上報保安部。

5、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做到盤帶登記清楚,便於查找可疑,做好上傳下達。

6、保持監控室和監控設備衛生,做到乾淨整潔,遇有設備故障及時上報工程部或有關單位修理,不得拖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7、對錄像中的可疑情況及上級要求保安祕密,嚴禁外傳,遵守保密守則十項。

(四)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櫃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如需查閱須到負責人處簽字領取鑰匙。

2、檔案管理員應熟悉各業主檔案存放的位置,便於查閱。

3、查閱檔案時,查閱人應按順序查找所需資料,查閱後將檔案放回原位,並及時鎖好檔案櫃,將鑰匙交還負責人。

4、如需借閱檔案資料,借閱人應到負責人處簽字登記,並註明借閱時間,檔案歸還時登記歸還時間。

5、檔案借出後,如已到借閱時間,檔案負責人應及時督促借閱人歸還檔案。

6、檔案負責人要經常對業主檔案進行檢查,定期清理作廢檔案,保證業主檔案的完整。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14

保護區是對源頭水保護、飲用水保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珍稀瀕危物種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的水域。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等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和從事與保護無關的涉水活動。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15

爲規範樓宇鑰匙及其他鑰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續,確保鑰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管理規定適於物業部門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鑰匙包過物業部門所有接管的鑰匙

1、 物業相關人員對所有接管的鑰匙進行詳細覈對,對鑰匙不全、有問題的概不接管。

2、 所有接管的鑰匙,必須交給鑰匙管理員進行審覈、保管。

第三條:鑰匙管理規定

1、 鑰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負責,物業部門所有鑰匙必須統一放在鑰匙制定地點。

2、 鑰匙統一放在“鑰匙箱”,並註明鑰匙使用位置,便於查找與管理。

3、 不定期對鑰匙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領導進行安排處理。

4、 對已經換掉鎖的鑰匙及時進行更改,做好詳細登記。

5、 在管鑰匙要有詳細的清單,並建立檔案。

6、 租戶、業主需要物業保管鑰匙,租戶、業主必須簽訂《鑰匙保管協議》,拒籤協議物業概不接管。

第四條:鑰匙借用管理規定

1、 任何借用鑰匙必須按照《鑰匙借用流程》進行辦理。

2、 借用鑰匙雙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須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上面詳細登記(包括簽名、數量、用途、借用日期、歸還日期)。

3、 當天借出的鑰匙必須當日歸還,當日沒有歸還鑰匙追究保管人責任。

4、 借出鑰匙必須有相關人員陪同開門,對場地的物品進行交接,進場、撤場必須做好交接記錄,抽查時沒有做交接記錄的,發現問題有當班人負責。

5、 借出鑰匙使用場地,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沒有及時彙報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責任。

以上管理規定請所有外借、使用鑰匙人員嚴格執行,使用期間出現問題,根據問題嚴重性,追究相關人責任。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篇16

開發利用區是爲滿足工農業生產、城鎮生活、漁業、景觀娛樂和控制排污等需求劃定的水域。

開發利用區應當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同時具有多種使用功能的開發利用區,應當按照其最高水質目標要求的功能實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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