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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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從古至今,大概是人們接觸最多的法律文書了,如果問您借條怎麼打?我想絕大多數的朋友會說,多簡單啊,不會的話也可以百度。那麼小編再問您一句,新的民間借貸規則下,怎麼書寫規範的借款合同,你還會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民間借貸注意事項,供你參考。

民間借貸注意事項

民間借貸12大注意事項

01、借款用途要合法。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爲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

02、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證上的信息書寫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詳細寫清楚,一般民間借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因此彼此之間都清楚對方住址,那麼也要仔細覈實借款人所寫的住址與實際住址是否相符。

03、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爲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爲本金。也就是說出借時就扣利息的“抽頭”行爲,如訴訟,人民法院以實際出借金額爲本金。

04、要注意書寫時不要留空白。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後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05、千萬別大、小寫傻傻不清楚。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如有的小寫借款金額20xx0.00元,可能由於筆誤會多添個零或小數點位置點錯,寫成20xx00.00元,小寫金額後再寫大寫,則一般不會出現此類低級錯誤。

06、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上。同時,應注意《新規》也對借貸利率和利息做了說明,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爲限。如果你向別人借錢,你們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還利息,也就是說,利息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出來做好約定纔算數;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和借款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麼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方是可以不用給你的,而且,對方還有權要求你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爲“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爲了避免爭議,利率應儘量採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07、借條必須留有年月日。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08、不能用褪色的筆書寫。借條不宜用易褪色的筆書寫,當遇保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爲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後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俗話說的好“小心駛得萬年船”。

09、切忌內容表達不清。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還huan”和“還hai”書寫異議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10、還款時要記得收回借條。還款時,必須找對方要回借條,不能大意。如果對方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兌換借條或者應對借款糾紛,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11、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爲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說刻意保護不瞭解情況而稀裏糊塗簽字的人,保護被忽悠的、被欺騙當保證人的行爲。關於這一點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1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麼名目,違約金啊,利滾利啊,滯納金啊,精神損失費啊等等,只要不超過年利率24%法院就保護。

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出臺,對長久以來民間借貸的法律認定、糾紛解決方式產生的極大的調整,那麼面對民間借貸,我們應該注意那些問題?

一、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出借人如果起訴借款人,需要出借人舉出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哪些證據能夠證明存在借貸關係?

生活中在借貸關係發生時比較常用的證據有借條、欠條、收據、借款合同、借款保證合同或者銀行轉賬憑證等。總得來說,以上證據都可以看作是借貸憑證。但實際操作中最保險的是借款合同加上收據或銀行轉賬憑證,幾項證據組合使用,更能全面的證明事實。

如果僅僅是其中的一項證據,往往還需要進一步對借貸事實進行證明。比如只有借條,借條中又沒有表明以支付借款,如果借款人抗辯說沒有收到借款,如果是小額借款可能沒有問題,但如果是大額借款,這就難以認定款項是否已經支付,給出借人造成不利影響。再比如說,

僅有一張欠條,而借款人抗辯說此欠條是因其他事實產生的,並提供了合理的證據,那出借人就要再次承擔證明借款事實的責任。

二、保證人

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據、欠條、收據等字據中有多個借款人和保證人。出借人是否可以選擇起訴其中一部分人?是可以的。但是法院會根據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證人。除了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而出借人只起訴保證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爲共同被告的這種情況,其他情況,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另外還應注意,如果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爲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對於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證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據上簽字時,一定要明確其保證人身份,免得到時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三、合法有效性

什麼樣的借貸關係收法律保護,什麼樣的不收法律保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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