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度最新物品借條
來源:瑞文範文網 3.1W
借用物品
及數量
借用日期區間
單位聯繫方式
單位意見
借用簽字
相關說明
1.借用之前必須填清各項內容,單位意見由團總支副書記或指導老師填寫;
2.活動完成後,按時歸還所借物品;
3.所借物品若有損壞或丟失,要原價賠償。
借用物品
及數量
借用日期區間
單位聯繫方式
單位意見
借用簽字
相關說明
1.借用之前必須填清各項內容,單位意見由團總支副書記或指導老師填寫;
2.活動完成後,按時歸還所借物品;
3.所借物品若有損壞或丟失,要原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