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借據範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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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借據範文 篇1

借 條

標準借據範文(通用3篇)

今 借給 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xx元。借款期限自 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共x個月,利率爲每月 x%,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xx元,全部本息於 年x月x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數字) 圓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爲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 說明:1、爲了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建議借條使用者在根據自身需要刪減借條內容時最好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

2、借條應由借款人親自填寫並簽字確認。如有擔保人,擔保人也應簽字確認;

3、出借方應注意訴訟時效起算的問題,由於借條約定還款期限,2年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起算;

4、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5、公民間的借款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不支付利息;

6、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從本金中。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7、借款人、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應由本人簽字確認。)

標準借據範文 篇2

借 條

今借(出借人) (注1)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整)(注2),所有現金已經收到(注3)。約定於 年 月 日歸還(注4)。年利率爲 %(注5)。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償還(注6),本息共計人民幣 元整。

此據。

借款人: (注7)

地址:XX市路XX小區X棟號

電話:13(注8)

XX年XX月XX日

註釋:

(注1)寫身份證上的本名,不能寫小名、綽號等。實踐中常見到對方名字都弄

不清楚就敢借錢的人,打官司時令律師哭笑不得。

(注2)金額當然要寫清楚,同時寫大小寫金額的切記覈對數字。

(注3)務必寫明用什麼方式支付,以及是否已經支付。如果使用匯款方式支付

的,應寫明匯出行、戶名、賬號及匯入行、戶名、賬號。

(注4)可以不寫歸還日期。事實上,不寫反而對債權人更有利。

(注5)如果不約定利息,視爲無息。當然,高利貸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本

金部分仍然應當保護。

(注6)寫清楚償還方式雖然在法律上意義不大,但實踐中可以減少糾紛。

(注7)簽名容易抵賴,按上手印才穩妥,如果能附上身份證複印件更好。

(注8)有了地址和電話討債就容易多了,萬一將來訴訟也必須提供這些信息。

標準借據範文 篇3

借 條

今(出借人) 借給(借款人) 人民幣(大寫)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利率爲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整,即¥ 元,全部本息於200 年 月 日一次性償還。

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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