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借條能否討要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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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民間借貸是大量存在的,其中有的並沒有寫借條,那麼無借條能否討要借款?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你參考。

無借條能否討要借款

無借條能否討要借款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

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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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欠債人禁閉數天會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不論基於何種目的,只要對他人實施了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爲,就構成非法拘禁罪。

儘管索要回自己的錢財屬於合法目的,但由於手段的違法性,即實施了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而導致了犯罪。根據相關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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