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請假條銷假制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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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的工作人員、供養老人外出,必須請假,未經批准不得外出。

敬老院請假條銷假制度材料

(一)供養老人外出一小時以內不用假條,由當日樓層服務員電話通知門衛放行。

(二)供養老人外出一小時以上,一日內由當日樓層服務寫假條,並由當事人簽字,門衛見假條放行。

(三)供養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樓層服務員寫假條,當事人簽字,副院長簽字批准,門衛方可放行。

(四)工作人員請假無論多久,都必須由副院長簽字批准方可。 供養老人經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員交代注意事項,發給有關證件。歸院後,必須向當日值班工作人員或院長銷假,並交回發給的有關證件。

(五) 外出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應予以追究。

(六)無論養員還是工作人員無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養員開除集中供養身份)工作人員開除工作人員身份。

**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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