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條專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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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條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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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條

說明

1假別爲病假或事假。病假附帶校醫院診斷證明,事假附帶相關證明。

2.學生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辦理手續

3.學生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之內,經班主任簽署意見後,有學院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學生處備案;請假超過一週,經班主任簽署意見,學院分管領導審覈,報教務處審批,並報學生處備案。

4.假滿後,應及時向班主任銷假,如因故不能如期返校,須向班主任續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5.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校的學生,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學生請假外出,發生一切事故,均與學校無關。

6.此請假條須由班主任簽字或分院領導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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