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學生事假請假條

來源:瑞文範文網 3.08W

關於大學學生事假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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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學號籍貫

請假期間請假期間聯繫方式

請假事由

家長簽字

申請人:

年 月 日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家長聯繫方式:

輔導員意見 輔導員簽字:

年 月 日

學院意見 學院領導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1.學生未能按時到校需向輔導員電話申請,並填寫本表,電子版開學前發到班長郵箱。手寫版返校後交班長收起。請假必須按照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執行,並應當嚴格遵守審批權限:請假三天以內由輔導員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學院主管領導批准;一週以上兩週以內由學生處批准;兩週以上由主管校領導批准。

2.本請假單一式三份。學生個人、所在學院學工辦、學生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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