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舞弊工作條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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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反舞弊工作條例範本

1.1爲了防治舞弊,加強房產有限公司及下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降低公司風險,規範經營行爲,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和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護股東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規、證券交易市場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條例。

1.2本條例主要明確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責任歸屬;舞弊的預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和報告;反舞弊工作常設機構及職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舞弊的補救措施和處罰;適用範圍。

1.3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規範本公司董事、高中級管理層職員和普通員工的職業行爲,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行業規範和準則、職業道德及公司規章制度,樹立廉潔從業和勤勉敬業的良好風氣,防止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行爲發生。

2.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房產有限公司及所有附屬公司。

3.職責、機構與職任

3.1公司管理層應對舞弊行爲的發生承擔責任。負責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包括舞弊風險評估和預防舞弊在內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並進行自我評估。

3.2各職能部門承擔本部門的反舞弊工作,並監督本部門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反舞弊條例。

3.3總公司的審計部爲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設機構,負責公司內部反舞弊工作的檢查和審覈,建立和健全反舞弊工作。

3.4審計部的工作職責:

3.4.1負責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門的、公司範圍內的反舞弊補充性工作,包括協助公司管理層牽頭組織管理層各部門進行年度舞弊風險評估工作;

3.4.2接受審覈委員會、董事會就公司反舞弊工作計劃、開展的工作指導;

3.4.3進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獨立評估,協助開展公司反舞弊宣傳活動;

3.4.4審覈及評估公司爲滿足《薩奧法案》404條款進行的反舞弊控制機制的建立和實施;

3.4.5受理舞弊舉報並進行舉報登記、組織舞弊案件的調查、出具處理意見及向管理層

和審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等事項;

3.4.6審計部應建立規範的工作流程、書面程序及制度,以保證審計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3.4.7審計部人員應當自覺提高反舞弊的意識和反舞弊技術能力水平,保持應有的職業道德,積極要求並主動接受有關上市證券交易場所和監管機構反舞弊法律法規、行業準則、知識技能的培訓,主動了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發展狀況及計劃,會計政策和其他有關規章制度。

3.4.8審計部應保持與外部審計機構聯繫和交流,開展協調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4.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4.1本條例所稱舞弊,是指公司內、外人員採用欺騙等違法違規手段,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損害正當的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爲;或謀取不當的公司經濟利益,同時可能爲個人帶來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4.2損害公司正當經濟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內、外人員爲謀取自身利益,採用欺騙等違法手段使公司、股東正當經濟利益遭受損害的不正當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不限於)屬於此類舞弊行爲:

(1)收賄或回扣;

(2)將正常情況下可以使組織獲利的交易事項轉移給他人;

(3)非法使用公司資產、挪用、盜竊公司資財;

(4)使公司爲虛假的交易事項支付款項;

(5)故意隱瞞、錯報交易事項;

(6)僞造、變造會計記錄或憑證;

(7)泄漏公司的商業或技術祕密;

(8)其他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舞弊行爲。

4.3謀取不當的公司經濟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內部人員爲使公司獲得不當經濟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獲得相關利益,採用欺騙等違法違規手段,損害國家、其他組織、個人或股東利益的不正當行爲。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包括但不限於)屬於此類舞弊:

(1)爲不適當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賄賂或回扣;

(2)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實的資產;

(3)故意錯報交易事項、記錄虛假的交易事項包括虛增收入和低估負債,出具錯誤的財務報告,從而使財物報表閱讀或使用者誤解而作出不適當的投融資決策;

(4)隱瞞或刪除應對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5)從事違法違規的經濟活動;

(6)僞造、變造會計記錄或憑證;

(7)偷逃稅款;

(8)其他謀取組織不當經濟利益的舞弊行爲。

5. 舞弊的預防和控制

5.1公司管理層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導誠信正直的企業文化,營造反舞弊的企業文化環境;評估舞弊風險並建立具體的控制程序和機制,以降低舞弊發生的機會;建立反舞弊工作的常設機構,進行舞弊舉報的接收、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並接受來自審覈委員會、董事會的監督。

5.2宣傳:倡導誠信正直的企業文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多種方式:

5.2.1最高管理層堅持以身作則,並以實際事例帶頭遵守房產有限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

5.2.2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關措施應在公司內部以多種形式(通過員工手冊、公司規章制度發佈、宣傳或局域網公佈等方式)進行有效溝通或培訓,確保員工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的培訓,使其明白行爲準則涉及的概念;幫助員工識別合法與違法、誠信道德與非誠信道德的行爲。所有員工都必須清楚公司對防止舞弊行爲的嚴肅態度和員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責任並自覺努力提高反舞弊知識水平和技能。

5.2.3對新員工培訓要進行反舞弊培訓和法律法規及誠信道德教育。

5.2.4鼓勵員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紀守法和從事遵守誠信道德的行爲,幫助員工正確處理工作中發生的利益衝突、不當利益誘惑;並將企業倡導遵紀守法和遵守誠信道德的信息以適當形式告知與企業直接或間接產生聯繫的社會各方。

5.2.5針對不道德行爲和非誠信行爲可以通過舉報渠道進行實名和匿名舉報;公司應制定並實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處罰政策。

5.3控制手段:評估舞弊風險並建立具體的控制機制,以減少舞弊發生的機會,主要通過以下手段:

5.3.1管理層在每年年初進行的企業風險評估(含針對爲滿足《薩奧法案》404條款而進行的風險評估)時,將舞弊風險評估納入其中。

5.3.2管理層要在公司層面、業務部門層面和主要帳戶層面中進行舞弊風險識別和評估,評估包括舞弊風險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5.3.3管理層對虛假財務報告、公司資產的盜用和未授權或不恰當的收

入或支出,以及對包括高層管理人員或董事會進行舞弊風險的評估。

5.3.4公司對準備聘用或晉升到重要崗位的人員進行背景調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犯罪記錄等。背景調查過程應有正式的文字記錄,並保存在檔案中。

5.3.5管理層對舞弊的持續監督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動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監督活動,也包括爲符合《薩奧法案》404條款而進行的測試活動。

6.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報告

6.1審計部設立舞弊案件的舉報熱線電話、電子郵件信箱、舉報箱等進行公佈,接受各級員工和與公司有經濟關係的各方實名或匿名投訴或舉報;

6.2涉及一般員工的可疑的、被控但未經證實的舉報,將視其輕重緩急,會同公司法律、人力資源等部門人員共同進行評估並作出是否調查的決定。

6.3涉到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可以由公司執行董事會、審覈委員會批准後,由公司反舞 弊工作常設機構人員和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共同組成特別調查小組進行聯合調查,必要時可以聘用外部專家和審計師共同進行調查。

6.4審計部對接到的舉報應分類記錄,按投訴和舉報性質,進行調查和作出返饋意見,報上一級領導批准,形成處理意見時,聽取工會意見和建議,最後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處理意見的落實。

6.5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和風險管理的建議和方案,可由執行董事會授權或聘用外部諮詢公司和專家進行評估和審計。

6.6對舉報的調查處理後的舞弊案件報告材料,審計部按歸檔工作的規定,及時立卷歸檔。對有關舞弊案件的調查結果及工作報告要依據報告的性質按季度向公司董事會、審覈委員會分別報告。

7.反舞弊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7.1公司管理層既要把反舞弊工作作爲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要積極支持審計部的日常工作,並從預算、人員配置、工作條件準備上給與充分保障。

7.2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反舞弊情況通報會,遇有涉及公司執委會成員、總公司中心總監、子公司總經理級別人員舞弊事件,導致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舞弊事件,影響公司財務報告正常出具或發生錯報等舞弊事件等重要情況或重大問題時,隨時召開。

7.3各部門負責人在通報會上向董事會彙報有關本部門反舞弊工作的開展情況,並聽取

內控審計的有關意見及指示;並對公司反舞弊工作計劃、開展情況等提出評估報告,及就舞弊案件的舉報接收情況、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提出報告,並聽取董事會的有關意見及指示。

7.4管理層應一年至少向審覈委員會、監事會和董事會進行一次反舞弊工作彙報。審計部也可以依照審覈委員會和董事會的要求進行直接的工作彙報。針對管理層及審計部開展的工作,董事會和審覈委員會應進行指導、監督及必要的參與。具體爲:

7.4.2審覈管理層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包括管理層對舞弊風險的認定和反舞弊措施的實施;

7.4.3審覈管理層每年一次的舞弊風險評估及其工作計劃和報告;

7.4.4審覈管理層跨越控制的可能性,或者其他對財務報告過程能夠施加不適當影響的行爲;

7.4.5瞭解員工舉報的機制,並監督其運行和有效性;

7.4.6取得管理層、內部或外部審計師發現的舞弊時間的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並與外部審計師溝通公司反舞弊工作情況;

7.4.7查問管理層就有關已證實的或疑似的舞弊或不法行爲的按季度報告的接收和複覈,內容包括舞弊行爲的性質、狀態和最終處理情況;

7.4.8瞭解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提出的關於加強反舞弊控制建議的反饋;

7.4.9深入參與或指派相關人員參與對重大舞弊事件或有關財務人員舞弊事件的調查;

7.4.10審覈針對舞弊風險的內部審計計劃和聽取內控審計部對公司管理層反舞弊工作的彙報

7.4.11複覈管理層運用的會計準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管理層進行的重大非尋常交易、關聯方交易;

7.5 審覈委員會和董事會進行的獨立的及一起進行的有關討論及所作指示,應留有書面記錄;並將管理層針對上述機構所作詢問、意見、指示的反饋意見、執行結果以書面形式加以記錄,並妥善保管備查。

7.6審計部可以在公司審覈委員會和董事會授權下進行獨立的或與公司業務部門一道進行被舉報舞弊案件的調查;也可以接受管理層委託,爲管理層進行特別舞弊事項調查,及針對特別事項進行反舞弊制度及流程的專門評估。審計部所作調查報告、處理意見、評估報告應向高級管理層、董事會、審覈委員會分別報告。

8.舞弊的補救措施和處罰

8.1 公司發生舞弊案件後,在補救措施中應有評估和改進內部控制的書面報告,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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