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信訪條例最新心得體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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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條例》已經20xx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是爲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共計七章五十一條。下文小編收集了關於學習信訪條例的心得體會範文三篇,歡迎閱讀!

學習信訪條例最新心得體會範文
學習信訪條例心得體會範文篇一

國家新修訂的信訪條例開始施行。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於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規範信訪秩序,推動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學習新《信訪條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養,對今後的日常工作也極具有指導意義

一個良好的信訪秩序,不僅是確保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維護信訪人自身權益的需要。這次《信訪條例》的修訂,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維護上訪羣衆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同時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實現“維護權益”與“維護秩序”的統一。首先對上訪羣衆開展《信訪條例》的宣傳和法制教育。向信訪羣衆廣泛宣傳信訪過程中的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六種禁止性行爲,明確告知擾亂信訪秩序的法律責任。教育和引導上訪羣衆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訪。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訪事項的緊急報告制度。對可能或已經對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各地、各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詳細制訂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報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訪部門共同研究建立處置無理上訪行爲協調聯動機制,依法追究違法信訪人員的責任。要進一步完善各類《處置預案》,及時處置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聚集滋事、滯留,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非正常上訪行爲。真正做到“有理上訪熱情接待,無理上訪及時勸解,違法上訪依法處置”,敞開大門,善待信訪羣衆,維護秩序,共建和諧社會。

總之,新《信訪條例》的基調凸顯了“規範”,我們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就可以避免就信訪抓信訪,從而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學習信訪條例心得體會範文篇二

修訂的《信訪條例》,是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舉措。修訂後的《信訪條例》貫徹了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體現了堅持“以人爲本”,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彰顯了權利、責任、法治、秩序的理念。與舊條例相比,它增加了暢通信訪渠道、創新信訪工作機制,以及強化信訪工作責任的內容,並完善了維護信訪秩序的內容。其中,信訪績效納入公務員考覈體系、過激信訪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等內容成爲新條例的亮點。

可以說,新條例的頒佈實施,使信訪工作在法制化、規範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個新臺階,體現了信訪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對於密切黨同人民羣衆的聯繫,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將發揮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國務院頒佈的《信訪條例》按照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對原《條例》進行較大修改、充實和完善。充分體現了以人爲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體現了民主與法制的精神,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如何構建“社會和諧”的運行機制,是當前黨執政興國所必須認真解決的社會課題。新修訂的《信訪條例》通過回答“如何暢通信訪渠道、如何創新工作機制、如何強化工作責任、如何維護信訪秩序”等四個方面問題,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較完善的信訪機制,並且成爲建立和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運行機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信訪條例》體現了“透明、人本、服務、高效、問責、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創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許疑難信訪事項舉行聽證;二是建立信訪問責制度;三是細化信訪便民原則,有利於提升信訪的效率,減輕信訪人的經濟成本與負擔;四是明確依法保護信訪人;五是首倡信訪績效納入公務員考覈體系;六是明確過激信訪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這與刑法等法律作了銜接,在維護信訪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學習信訪條例心得體會範文篇三

今天上午,我縣組織300多名幹部進行了《信訪工作條例》的培訓學習,深刻感受到了依法治國的貫徹落實。當前,羣衆的上訪問題比較多,比較難以解決,困擾着許多部門,影響着各級幹部的許多精力。我們說,羣衆上訪沒有什麼可怕的:有道理的解決,沒道理的解釋,無理取鬧的、違法的處理。信訪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增強各級幹部的法制意識,就是武裝各級幹部,用法制管理社會、管理人民羣衆。法制,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管理人民,另一方面管理幹部。信訪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就是消除羣衆“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混亂狀態。從領導幹部的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秉公辦事中,使羣衆的上訪、鬧訪等事件逐步減少,則我們的社會就進入正常的法制軌道啦!

羣衆上訪,說明我們管理、治理社會的工作有問題,是正常的;他們上訪,就是要把我們沒有處理好的問題糾正過來,是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因此,我們切不能因爲那個地方發生了上訪上訪的事件,而不是根據上訪的內容去處理基礎的幹部。過去,許多基層幹部害怕發生上訪事件,一方面派人在北京截訪,另一方面僱人看守老上訪戶,結果形成很壞的影響,造成基層“亂捂蓋”上訪羣衆,一到關鍵時期,就派人跟蹤,亂花了許多錢,浪費了許多人力、物力和精力,把正常的羣衆上訪演繹到了其他方面去了,而且“慣壞”了上訪羣衆,這不是應該的。

羣衆來上訪,我們接訪,就要向羣衆說清楚:這個問題應當不應當解決,應當怎樣解決,把有關的內容向羣衆交待清楚,決不能使羣衆因爲一個問題而形成多次上訪,還要給羣衆拿上字據。而那些不能、不應當解決的,或者應當走法律程序的,應當向羣衆解釋清楚。而那些鬧訪的,要堅決處理,決不能給“留下”可乘之機;我們不把握原則,不進行必要的鬥爭,誰“耍賴”就可以得到不應有的好處,那怕是一點兒也不行,爲了大家的利益不能開壞的口子。

我們的政策內、外都有人,大部分人得到利益,一部分人沒有利益,那麼政策就要研究好得到的人如何補償沒有利益的人;補償合理,則政策正確,反之則錯誤。過去的“三拍”幹部,覺得自己很有才能似得:沒有公開招標的工程,開發商的利益“太”豐厚了,都無法與施工方簽訂合同了,結果鬧出上訪事件的;人口密集,設計的道路不能容納的;水、電、路;通訊、醫療、教育的;當前、今後和將來的,都要科學、合理的,絕對不能“三拍”的。如果今後繼續因爲“三拍”而引發了羣衆上訪,則《信訪條例》規定了問責機制,所以我們的幹部把握好自己的原則和職責。雙向責任書,具有沉甸甸的分量的。

想腐不能腐,不作爲、瀆職也不行,人民的公僕只有爲人民服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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