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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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通用20篇)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

爲了貫徹落實《綱要》精神,更新教育觀念,以幼兒發展的實際需要爲出發點和歸宿,進一步推進幼兒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特制定丹陽市**幼兒園班主任工作考覈方案。

一、班主任考覈辦法:

1、與月考覈結合。

2、採用抽查和普查方法。

3、民意測驗和年級組評比。

4、家長問卷調查。

5、考覈等第是合格以上者,享受班主任津貼的100%,考覈等第基本合格者享受班主任津貼的50%,不合格者不享受班主任津貼。聘用教師若違反班主任細則,扣除其班主任費的50%。

6、學期優秀班主任評比見月班主任總分的相加,前6名爲優秀班(副)主任。

二、班主任津貼發放規定

在編教師正班主任爲120元,副班主任爲100元,各班在規定的人數的基礎上,滿5人爲一檔次,逐數增加5元。

小班基數爲30人,中班基數爲35人,大班基數爲40人。

三、工作要求

注:考覈等第:

1、考覈總分在80分以上者(包括80分)是合格。

2、考覈總分在60—80分(包括60分)是基本合格。

3、考覈總分在60分以下者是不合格。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2

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爲規範10條》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並認真執行。

3、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認真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5、主持召開每週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週工作重點,與副班主任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6、堅持下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啓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7、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8、堅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況口頭交接,重大情況要作書面交接。家長特殊要求、患兒藥品、物品要登記交接。

9、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每週向家長公佈本週及下週的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10、認真填寫"家園聯繫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及時交換意見。

11、認真做好教研活動記錄和每週教育小結,每學期寫出質量較高的教育工作總結或論文一至篇。

12、堅持英語學習,堅持用英語組織教學。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3

目的:科學管理科學育人多勞多得質優多得

考覈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班級管理55分

財務星(10分):

後勤

財務要求:

1、每天關好教室門窗、電腦、電燈、電扇。5分

2、愛護學校的公共財物,無損壞現象。5分

第一項每月超過4次該項不得分,4次以內扣2分;

第二項每月出現1人次該項不得分。

金:10分銀:6——8分銅:5分以下

紀律禮儀星(20分):德育處、值勤隊檢查

1、課間輕聲慢步靠右行;5分

2、見到老師客人主動鞠躬問好;5分

3、不亂扔果皮紙屑;5分

4、不在樓道內、教室內追逐做遊戲;5分

注:每項累計超過10人該項不得分;10人以內每項扣2分;

金:20分銀:15——19分銅:14分以下

衛生星(25分):德育處、衛生室檢查,值勤隊檢查

個人衛生:

1、服裝整潔;3分

2、不染髮、男生不留長髮;3分

3、臉手乾淨,指甲不長,不染色;3分

注:每項不合格人數超過5人該項不得分,5人以內每項扣1分。

室內衛生:

1、地面潔淨,無紙屑雜物;3分

2、課桌椅擺放整齊(三面離牆;前排距黑板2米);3分

3、書箱內無紙團雜物,垃圾桶及時清理;4分

4、門窗、玻璃、黑板、牆壁乾淨;3分

5、清潔工具擺放到指定地點。3分

注:每週每項檢查或抽查不合格超過2次該項不得分。

金:25分銀:18——24分銅:10分以下

(二)常規工作:45分

1、家校聯繫工作:30分

(1)每天用家校通發訓練內容12分,每天0.5分

(2)藉此平臺每月與個別家長溝通交流,將學生情況介紹給家長8分(每月須達到5人次,不足扣4分,一次沒有該項不得分。)

2、材料的上交(晨檢記錄、消毒記錄、因病追蹤記錄、計劃總結、班級低保學生統計表、好人好事記錄。)5分

3、按時參加班主任會議、培訓等活動。5分(班主任與中隊輔導員會無故不請假未參加的每次扣5分。)

4、每學期初第八週、十六週上交各科教案。(教案檢查)5分

5、做好班級學生安全管理與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10分(班內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此項不得分)

(三)跟班:100分(25分/周)

1、晨午檢1分/天

2、每個課間3分/天

3、路隊(無故未請假空崗該項雙倍扣分)1分/天

備註:班主任費每天9元,班主任因公私事等原因不在崗,扣除相應的班主任津貼,由實際擔任代理班主任工作的教師領取。臨時的教師盯班(2天以內)由組長負責安排。2天以上由園長協調,每月組長做好相應的統計工作。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4

一、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負責本公司的財務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經濟覈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數據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三、負責做好本公司的財務收支、財務覈算以及財務的預、決算工作。定期向總經理呈報財務報表。

四、遵守財務制度,執行財經紀律,嚴格把好財經關。協助總經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好各項資金,增收節資,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五、做好各項經費開支的計劃性、合理性、可行性、實效性分析。避免資金的重複使用和突擊使用,儘量降低消耗、節約費用。

六、認真審覈報銷憑證,應對報銷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向總經理負責。

七、認真做好現金賬,按時填報現金日報表,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不得坐支現金,挪用公款。

八、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現金報銷數額、標準、範圍及審批權限,認真審覈現金收付憑證。嚴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方可。

九、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工作。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5

1、保安人員要文明執勤,嚴格遵守紀律,不得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24小時值勤,值勤時衣着整潔、精神飽滿,須站崗時要始終保持站立姿態。

2、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查驗有效證件(工作證、身份證、)並辦理登記手續,禁止一切閒雜人員進入校園。

3、熱情、禮貌地接待來校辦事人員,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繫並填寫好會客單。離校時要收取回執單。對於不能說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來訪人員,一律不得放行,應來訪者要求,可以與園辦公室或者有關老師聯繫。

4、對交代轉達的事項應及時傳達,交代轉交物品應及時通知接收人前來領取,交接班時應對寄存物品和轉達事項進行清點交接。

5、做好郵件、報刊、雜誌的收發工作。

6、對從學校運出的物品,進行覈查,手續完備方可放行。

7、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閉校門。上學、放學和經批准車輛經過時開大門,其餘時間開小門。

8、上學時間須注意幼兒動態,在園時間,未辦理請假手續嚴禁家長攜幼兒外出。

9、認真做好當班的各種工作情況記錄,遇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及時向主管部門及學校領導報告。

10、按時開啓和關閉所有通道。按時佈防周界及報警裝置,並做好記錄。

11、熟悉巡邏區域的基本情況。重要部位,重點巡查。特別是控制和使用水、電、氣、化學物品的部門和存放貴重物品的房間。

12、巡邏時不得影響學校的正常工作。

13、按規定定期巡邏,巡邏時必須以高度之警惕性實行多看、多聽、多聞、多問之做法,發現可疑之人和事要禮貌查詢或做好,控制並詳細記錄事件經過及可疑人員的個人資料。巡邏時必須按所規定之線路、位置巡查各區域,並按要求進行各項登記。

檢查內容包括治安情況、消防設備設施情況、車輛停放情況、照明設施情況,屋頂和各樓道、安全門關閉情況等。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映,每次巡查後應做好巡查記錄,負責盤查可疑人員,及時將閒雜人員勸離,非上學時間負責檢查門窗鎖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

14、每日晨7:20之前、晚6:30之後爲校園封閉時間,任何外來人員不得在校區逗留。有特殊情況需進出的人員或遇施工加班的民工應登記入冊備查。

15、通過監控系統監視校園情況,做好監控記錄。

16、監控時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前往查看和處理,如發生緊急事件或案情應立即報"110"、校辦和管理處,並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17、監控室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或逗留,禁止非監控人員操作設備。

18、有人強行闖入園內,門衛要立即報警並報告學校負責人和當天的值日領導,採取措施最大限度保護幼兒和老師的安全。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6

班主任是學生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派往各學生班負責全面管理和教育的幹部,爲便於管理,提高效率,特制定如下規定:

1. 實行班主任責任制。由班主任全面負責所負責班級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2. 抓好班風建設。以學風建設爲核心,通過組織各種集體活動,充分調動全體學生的積極性,爭創“良好學風班”、“文明班級”和“先進團支部”。

3. 抓好班級學生幹部隊伍建設。認真選拔、培訓學生幹部,指導他們創造性開展班級工作。負責向學校推薦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向學生團委推薦優秀團員參加黨校學習,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4. 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通過兩課教學、班團活動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工作;要經常深入教室、宿舍、食堂等學生活動場所,全面瞭解學生思想動態,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注意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並在四小時內向學校相關部門報告。

5. 抓好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綜合測評、評先評優,學生獎貸學金評定,困難補助評定與發放,組織勤工儉學、社會實踐等,並且要按規定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積極協助學校做好違紀學生的處理,以及處理後的思想工作。

6. 按學校規定組織檢查查學生上課、出操、出勤等情況。

7. 重要活動、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必須到場。

8. 經常與任課老師交流本班學生情況,實現班主任工作與教學的有機結合。

9. 日常工作做到“五個有”:即工作有筆記,會議有記錄,期初有計劃,期末有總結,考覈有書面材料。

10. 抓好“十類重點學生”,建立重點學生檔案。對學優生,學生幹部,有專項特長學生的基本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注意發揮他們的示範教育作用;對貧困生,有心理障礙學生,受學業警示學生,受處分學生,留級生要特別關注,定期與他們談話,進行必要的心理疏導和學習、生活指導,制定幫扶措施。

11. 按時參加班主任會議,學生工作會議,班主任培訓等。

12. 完成學校各部門交給的其他工作。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7

爲繼續深化機關效能建設,推進作風建設,促進創業創新,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晉中市20xx年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考評辦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我局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考評辦法。

一、 組織領導

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在榆次區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局效能監測點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評原則

效能建設考評工作檢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三、考評對象

安監局全體工作人員。

四、考評方法

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分兩項考覈:一是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監督,權重爲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的30%。二是效能與作風建設日常工作考評,權重爲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的70%。

(一) 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監督

被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查到並被通報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設日常工作考評

1、考評內容

主要考評工作落實情況、執行制度情況、履行工作職責情況、監督網絡建設及監督情況、處理羣衆投訴情況以及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等情況。

2、考評辦法

對照考評標準自評,由局辦公室組織人員檢查考評和局效能與作風建設領導小組審評的方式進行量化考覈。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8

一、熱愛本職工作,熱愛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全心全意爲幼兒服務。

二、負責班級、園所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工作。

三、在教師指導下,管理幼兒生活,並配合班級教師組織教育活動。

四、在保健醫生和班級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

五、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

六、自覺按要求做好每天、每週、每月及每學期的常規工作

1. 每天的常規工作

(1) 清潔工作

①教室內的衛生工作 各類櫥、桌,窗及安放的物品,必須溼性掃除,做到無積灰、無積垢,地面清掃至少 2 次以上,玻璃窗保持清潔明亮,工作結束清倒垃圾,並關好門窗和電源。 ②教室外包乾的衛生工作樓梯、扶手、走廊、場地、綠化帶、兒童工作室(每週一下午徹底清掃)、遊藝廳(每月第一週的週三徹底清掃)等擦掃工作及清拖工作,玻璃窗保持清潔明亮。

③廁所的衛生工作 按照幼兒用廁規律及時沖洗,保持清潔乾燥、無臭味、無污垢,並能在幼兒離園後做好消毒工作。

(2) 消毒工作

①幼兒杯子,茶杯架,擦嘴、擦臉、擦汗毛巾每天清洗消毒。

②幼兒餐桌在用餐前必須提前 20 分鐘進行桌面消毒。

③臥室、活動室每週紫外線消毒3次;玩具每週84消毒液一次,每週紫外線消毒或太陽暴曬3次,每天幼兒離園後的空氣消毒。

(3) 餐前餐後的工作

①餐前準時發放幼兒的餐具,並分好幼兒的飯菜,水果要用盤子放。

②餐後及時擦桌、掃地,將餐具送回食堂,教室不允許留餐具,餐具做到無油膩。

③按季節不同做好飯菜的溫度適宜 。

④用餐時不能批評孩子,不能催促孩子,教孩子正確的用餐姿勢以及用餐習慣。

(4) 午睡工作

①檢查幼兒身體狀況(如發熱等),檢查是否帶有物品上牀。

②午睡時隨時觀察每位幼兒的情況,糾正不良睡姿。

③午睡時不許離崗。

(5)起牀

①清掃地面、整理鋪好牀鋪,起牀後收拾整齊,開窗通風,並根據天氣增減衣服。

②小、中班的保育員與教師相互配合,起牀後幫助幼兒穿衣穿鞋。

(6)戶外活動

①協助教師做好戶外活動前的準備工作,如檢查器械、場地的安全性。

②做好幼兒的準備工作,入廁、穿衣、整理裝束等。相互協作看護好幼兒。

(7)離園

①相互協作幫助幼兒整理服裝。

②照顧好遲接的孩子。

③做好衛生、消毒,關好門窗、電源。

2. 每週的常規工作

(1) 每週大掃除 1 次 ( 包括擦玻璃窗、消毒玩具等衛生工作 ) 。

(2) 每週 3次清洗消毒幼兒擦手毛巾。

(3)每週五提醒家長將孩子的衣物帶回家清洗。

(4)活動室:(每週一下午徹底清掃)保持地面乾淨玻璃窗清潔明亮。

(5)責任區:(清潔地面、窗臺、運動器械)

3. 每2周的常規工作: 夏天每 2 週日光曬墊被 1 次。

4. 每月的常規工作: 清洗幼兒被單或被套 1 次。

5. 日常工作

(1) 及時打掃責任分擔區,及時處理幼兒嘔吐、大小便弄髒衣褲的情況,做到髒衣、髒褲洗淨後帶回家。

(2) 管理好幼兒的生活用具、室內的設備以及自己的工作用具,並按固定地點安放,經常清點、檢查,發現損壞及時保修和替換。

(3)要做到不怕麻煩,多給幼兒喝水。

6、檢查落實工作

(1)每天一次常規檢查,每週將檢查具體情況進行公佈。

(2)每月一次衛生大檢查,由幼兒園安全衛生小組成員進行檢查,並當場進行公佈結果。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9

1、遵守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和本崗位工作要求。

2、遵守本園財務制度及操作原則,負責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認真審覈各項報銷憑證,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支款項不予報銷。

4、按時按規定向會計報帳,正確計算收入支出,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現金管理工作。(每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批准限額,做到不挪用現金,不白條抵庫,不透支,不開空頭支票,無遺失支票事故。)

6、負責幼兒園所有現金(管理費、代辦費、伙食費及其它現金收入)收繳工作和銀行解款、取款工作。

7、按規定做好臨時收費、退費工作。

8、協助保健員合理調控幼兒伙食帳,盈虧範圍控制伙食費標準的±2%在以內。

9、負責工資、獎金等各種費用發放工作;管理好收據、支票、印章等;保管好保險櫃號密碼。

10、做好幼兒園大活動的配合工作。

11.參與本園財產物資的管理盤點工作

12.配合主辦會計做好其他財務工作。

13、幼兒園部分人事工作。

14、退休人員的理賠工作

15、按要求完成園方佈置的工作。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0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我縣中國小後勤管理,健全學校食堂、超市食品衛生安全和財務管理制度,提升後勤保障與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鶴峯縣境內中國小、幼兒園和民辦學校,均適用於本細則。

第三條 學校開辦食堂、超市、創建文明宿舍和綠色生態校園的目的是爲學校教育教學服務,爲師生生活服務,應充分體現公益性和服務性。“以人爲本、精細服務”是學校後勤工作的基本原則;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肯定是學校後勤工作追求的目標。

第四條 學校食堂、超市的衛生安全管理堅持 “預防爲主、分層負責”的原則。衛生安全管理由縣衛生局監督指導,縣教育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

第二部分 學校食堂

第一章 食堂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學校食堂的建築佈局應合理。食堂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原料儲存間、食品出售間及學生用餐場所;食堂建築面積:中學生均不低於1平方米、國小生均不低於0.8平方米;食堂離污染源應在25米以上。

第六條 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加工操作間應根據學校規模和就餐人數,面積應寬敞明亮,有利生產工藝流程順利進行。加工操作間可分爲準備間和烹調間;其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白瓷磚牆裙,無污漬;地面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且具有一定的易排水坡度;有符合衛生標準的竈、竈臺、案板;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有防蠅、防塵、防鼠、防蟲的設施,有污水排放通道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要分別建有洗菜池、洗肉池、學生洗碗池以及供餐飲具洗刷、消毒的池子和消毒櫃,並分別標示清楚;食堂要保證自來水和污水排放通暢。

第七條 食堂原料儲存間主、副食倉庫應分設。主食倉庫以存放大米、麪粉和食用油等需求量較大,儲存時間較長的物品,副食倉庫以儲存魚肉蔬菜類物品爲主;倉庫應當建有離地lO公分以上的防潮層、分類架、隔牆。有防火、防盜、防毒、防鼠、防塵、防蟑等設施。

第八條 食堂飯菜的銷售間應隔離密封,門窗安裝有紗窗,有安全衛生的銷售平臺、窗口,有飯菜保溫設備。飯菜銷售間要有“三防”(防鼠、防蟲、防蚊)和相應隔離設施。

第九條 學生用餐場所要有就餐的桌椅,其數量應不少於進餐學生數的三分之一。要有與就餐環境相適應的名言、警句、溫馨提示等文化氛圍。

第十條 食堂內裝修簡潔優美,通風明亮,內外環境整潔乾淨衛生。並配備有消防安全設備,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食堂外部應建有封閉的垃圾箱和排污沉澱池。

第十一條 學校食堂要有安全、節能、環保的鍋爐。要有向學生提供熱水、開水的安全設備。

第二章 食堂管理與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 學生食堂不得采取承包的方式經營。食堂必須實行保本覈算,微利經營,優質服務的原則。食堂應建立統一覈算,分堂結算,質效掛鉤的分配激勵制度。

第十三條 食品衛生安全實行校長第一責任人制度,並配備專職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取得衛生許可證。食堂內外環境整潔,清潔區包乾到人,有定期檢查、獎懲的記錄。

第十四條 建立崗位責任制和無關人員、有害物品禁入制度;逐級簽訂衛生責任狀,建立安全與衛生責任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培訓、考覈、獎懲制度。制度上牆。

第十五條 學校聘請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培訓,並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狀後才能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食堂工作。食堂從業人員在出現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如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在鍋爐運行期間堅守崗位,並作好運作情況記錄。食堂防火器材設施齊備、有效,擺放到位,防火、防盜、防毒措施落實。

第十六條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應切實做到:

㈠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要用清潔劑或流動清水洗手。

㈡穿戴整潔,有工作服、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㈢不得留長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從事加工食品。

㈣不得在工作場所內吸菸,不隨地吐痰。

第十七條 食堂工作人員應着裝統一,掛牌上崗,熟悉相關業務知識,服務態度和藹可親、言談舉止規範文明。食堂設有意見簿收集意見,並有答覆。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十九條 學校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㈠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縣教育局和縣衛生局報告。

㈡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㈢保護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常

㈣配合縣衛生局進行調查,按縣衛生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㈤落實縣衛生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第二十條 嚴格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細則,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縣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違反本辦法,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校食堂必須嚴把採購關。食堂大宗物資如大米、麪粉、食用油等實行公開招標或擇優遴選,定點採購,集中配送;食品供貨商必須有合法的經營資質,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批量供應的食品物價總體上低於市場價。

學校採購食品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並相對固定的經營單位採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採購單位索取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等相關證件的複印件,以保證其質量的可靠性。

學校食堂採購食品及原材料應做到:

㈠必須有兩個採購人員同時到固定的經營單位採購。

㈡食堂原材料的採購必須新鮮潔淨,感官良好,無異味,無腐敗變質。

㈢採購員應有詳實食品原材料採購記錄並填好《採購單》,兩個採購人員同時簽字後與所採購食品原材料一起交材料保管員驗收。

㈣材料保管員對採購員採購的所有材料及物資認真驗收,對照《採購單》覈實品種數量、質量,驗收合格後填制《入庫單》,由採購員、材料保管員簽字,並對食品原材料分類存放、生熟分離,並採樣存查。最後登記到《材料賬》,按月向會計報送《材料出入庫彙總表》。如果發現有弄虛作假、學校應迅速組織人員調查處理。

食品採購支出單據須經採購員、保管員、食堂管理員簽字確認後方可入賬,非食品支出單據還須分管校長簽字後方可入賬。採購的米、面、油、蔬菜等商品價格應每星期公佈(填寫統一做好的公示牌),主動接受學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食品原材料的貯存:

㈠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且有標示(品名、出廠日期、保質期)。

㈡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㈢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㈣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嚴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混放,必須分櫃存放。

第二十三條 食堂原材料的領取加工:

㈠由炊事員和食堂管理員同時填寫《領料單》領取原材料;供加工的原材料必須新鮮潔淨、無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

㈡飯菜質量好;主、副食烹調製作規範;配菜時注意營養搭配。能爲學生提供各類特殊的服務,如病號飯等。

㈢國小中晚餐至少應向學生提供一葷三素一湯、中學中晚餐至少應向學生提供兩葷四素一湯供學生選擇。

㈣飯菜出售前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個小時,若超過1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條件下存放;禁止使用塑料製品裝成品菜。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1

託教主管負責學校的後勤管理工作。後勤工作的主要內容:校內衛生打掃、中晚餐製做、全託生衣物清洗。

1、學校供應中晚兩餐,採取桌餐形式,就餐人員每人兩雙筷子,一雙用於夾菜,一雙用於吃飯。中餐進餐時間:12:30—13:00,晚餐時間:19:30—19:50(10月1日—次年5月1日時間爲19:00—19:20)

2、工作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爲學校服務的思想,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飯菜。

3、每餐保證一葷四素一湯(火鍋),湯可酌情調節。廚師應經常變換飯菜花樣,進行食物品種調節,並努力提高烹調質量,保證飯菜質量穩定,做到優質服務,師生滿意。

4、廚師應根據訂餐人數做好菜量把控,既要保證需求,也要避免浪費。不用過期、變質的原料,瓜果和生吃蔬菜要潔淨消毒。防止食物中毒,切實爲學校做好成本與質量把控。

5、伙房用品要嚴格做到工具專用,面案、菜板、食具、冰箱、牆壁、地面等必須洗刷乾淨,無油膩、積垢,保持清潔且要定期消毒。 物品存放有序,便於使用,取放方便。冰箱內保存的食物要生熟分開,注意整理。

6、廚房內要保持清潔,保證無蠅、無鼠、無蟑螂,每次就餐後要及時打掃衛生,每週一次大掃除,確保櫥櫃裏無腐爛過期的物品且物品擺放整齊。餐具應每餐消毒,垃圾每天要及時清理,確保廚房衛生規範。

7、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做好個人衛生,工作期間穿戴工作服,堅持洗手後操作,操作的常規制度必須嚴格遵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證者禁止從事後勤工作。

8、後勤工作人員進餐免費,但不得單獨在學校內做飯、待客,更不得將學校購買的生禽、魚蝦、肉蛋、蔬菜等食品帶走。

9、每天下班前做好安全檢查:電器設備、煤氣有無問題。離崗時必須鎖好門窗。餐具必須每期開學時進行一次清查盤點,除正常損耗外,清查有不足數目時需及時查明原因並追究賠償責任

10、每日上午對學校內區域(教師辦公室除外)要進行衛生打掃,地面要先掃再拖,所有櫥櫃、桌椅表面要擦拭乾淨。垃圾桶裏的廢棄物要及時清理,垃圾桶要保證每週至少刷洗一次。

11、每日上午在打掃衛生的同時,用洗衣機把學生的髒衣服分類洗乾淨。晾曬溼衣服時,注意及時取下學生的乾衣服並在指定的地方放整齊,衣架不可隨處亂放。

12、公共區域的物品要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中晚餐後要及時對餐廳重新打掃,確保室內外環境潔淨、美觀,空氣清新。

13、每月上旬和下旬要進行共兩次大掃除,時間由後勤工作人員自己安排。大掃除後必須做到門窗、櫥櫃等無灰塵、無泥垢雜物,桌椅四面乾淨、無污跡。

14、地面要保持潔淨、光亮,尤其是牆角、學生牀鋪下面要確保無明顯污痕。扶手欄杆無塵土、天花板無蜘蛛網。

15、衛生間牆壁、大便器、面盆及洗衣機每天要擦洗乾淨,保證大便器裏外及周圍無糞跡或尿鹼,牆壁上無贓物。

16、在工作過程中,如發現電源未切斷,必須幫助關閉電器,確保用電安全。若發現學生中有不良現象、公共物品損壞現象或其它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託教主管,若託教主管未及時解決,要向校長如實反映情況。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2

對銷售經理的績效考覈

一、設計一套考覈的指標體系。

僅從業績去考覈營銷經理,顯然有失偏頗。這裏設計的指標體系,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指標,五項相加,總分數爲100分。

1、 銷售計劃完成率(40分)。

指銷售經理所負責市場的實際銷售量與目標銷售量的比例,也就是他的實際銷售收入與目標相除,得到的一個評估標準。

也就是說,如果營銷經理剛好完成指定銷售額,就可以得到這項指標考覈的滿分40分;如果他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計劃一半以上,則可以得到60分;但如果他實際銷售額達不到目標額的60%,那這一項的考評分他只能是0 分。

2、 考覈營銷經理管理的營銷人員的達標率(20分)。

營銷經理作爲經理,他的重要任務是要帶隊伍,因此必須考覈其領導手下的業務員去實現銷售的能力。有些營銷經理爲了完成業績,整天自己做業務,不管業務員,但這隻表明他是一個優秀的業務員,不能說他是個稱職的經理。

這項指標就是考覈他領導下的營銷人員的達標率,參考分值是20分。

具體來說,他的銷售人員達標人數達到90%以上,就可以得到20分。

如果90%以上都合格的話,就得滿分了;如果80%以上合格,得18分;如果70%以上合格,得15分;如果60%以上合格,得10分;如果低於60%,就是0分,說明這樣的經理領導能力太差,只能做業務員不能帶隊伍。

3、 銷售費用使用率(20分)。

所謂的銷售費用使用率,就是公司給他的規定的銷售費用的預算和實際花出去的費用的比例。如果他節省了銷售費用,分值就高;如果費用超額,分值就低了。

4、 信息系統管理(15分)。

這個信息系統管理,包括營銷人員的日報表、客戶檔案的管理、市場信息反饋、服務信息的反饋等等。作爲一個優秀的銷售經理,銷售是一方面的職責,另一方面,他還必須爲整個公司提供營銷信息和營銷決策。更關鍵的是,如果營銷經理從不在信息系統上下功夫,公司對地區客戶就沒有任何瞭解,非常容易出現業務員和經理辭職,帶走大批客戶的情況。

5、 工作態度(5分)。

即銷售經理本人的態度,如積極進取、服從指揮、團隊精神、企業文化等等,這是一個綜合的軟性的指標。

二、結果和過程並重

銷售管理要對結果和過程並重。所謂結果,就是上面說的指標體系。那麼銷售過程呢,主要是每週進行銷售總結,也就是我們說的銷售週會。由於銷售經理是分佈在各地的,所以可以開展多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實體會議。就是銷售經理從各地回到總部開會。

第二種方式,電話會議。

第三種方式,發電子郵件。就是各地的銷售經理把市場信息發過來,填報若干規定的表格。

不管是實體會議,還是虛擬會議,總之是要把營銷例會限定在每一個周。

比如每週的週末,都要有這樣的營銷例會的舉行。然後,從中發現問題,找出難點。他解決不了的,公司總部、公司市場部都可以給他提供支持。他出現了問題,市場部可以給他協調。這樣,就保證每個銷售經理都在公司總部的監控之下。

三、考覈與個人發展相結合

把考覈和經理的個人生涯規劃結合起來,促進個人和公司共同成長。考覈可以評定經理們是否合格、是否優秀,但如果僅僅只發現經理們的欠缺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切實的方法幫助經理們提升能力,這就涉及到非人力資源部門的人力資源技巧。

比如說每一個銷售經理,都由他的上級經理同他做面談溝通,設計他的生涯規劃,然後按照他的生涯計劃和他目前的業務計劃進行對照,看看哪方面實現了,哪方面沒有實現?沒有實現的原因是什麼?哪些是素質問題,哪些是態度問題?對素質問題採用什麼培訓方法,對態度問題又如何進行培訓?總而言之,就是要在考覈的同時,幫助經理們不斷髮展。光用人,不培養人的企業是不能吸引經理長期爲其工作的。

對銷售員的績效考覈

銷售員的考覈主要通過工作任務考覈書分階段進行考覈。作爲過程管理的核心措施——填寫銷售崗位工作任務考覈書即是實現績效這個目的的有效措施。要求每個銷售人員每個月都必須填寫,在召開銷售例會時,銷售經理和銷售人員必須明確自己下月度的工作任務,並思考完成工作任務的措施。

一、工作任務考覈書的考覈要求。

1.工作任務與目標

按公司年度銷售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形成各銷售人員的月度銷售計劃。各銷售人員根據本地區計劃分解,填制全部可預見的工作任務、目標等內容計劃,包括常規性工作與非常規性工作。具體含5類任務:年度列入公司大事分解爲本崗位的崗位任務;公司上級領導下達的任務;日常工作和月初可預見的所有工作(本月目標);本崗位應建立健全的文檔或管理制度;以崗位說明書規定的年度常規工作內容爲基礎,本着每月應有新的提高與創新的原則,提出當月5~7個重點解決的問題。

2.工作步驟與措施

針對第一欄對應的工作列出具體工作步驟,制定出實現該目標的具體對策或措施。

3.完成時間

體現工作任務的時間進度要求,跨月工作應在工作任務內容與目標欄列出本月準備完成部分的工作內容。

4.設定分值

按工作的重要程度對各項工作劃分分值。總分值爲100分。

二、工作任務書的審覈

銷售員本人完成工作任務書的填寫後,交由考評者進行審覈,保證目標實現、措施切合實際和各崗位協調一致。最終儘量形成可行的、具體的、量化的和可衡量的崗位工作任務,其中量化包括具體時間、數額和是否結束。

三、工作任務書的實施與控制

銷售員必須嚴格按照工作任務書的要求進行工作,考評者要經常檢查各崗位工作任務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進行具體指導,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進展,並作爲考評依據。

四、工作任務書的評議

考評者根據被考評者的崗位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最終考覈評分。

指導意見由考評者記錄,目的是促進上下級之間的溝通,提高和改進下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式,使整個團隊形成協調、團結、互助的工作氛圍。考評者將被考評者日常工作中的主要事件(積極與消極事件)記錄下來,寫出考評意見。月末將結果反饋給被考評者,如被考評者不理解,可經過協商與溝通,儘量達成共識。指導意見旨在促進溝通、積累原始記錄,並有利於定性評價一個人的能力與業績。

表揚加分、差錯扣分(此部分銷售經理和銷售員均適用)

一、表揚加分。

鼓勵所有員工爲公司和本部門的發展出謀劃策、盡心盡力,對於能夠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以及研發水平的創新方法和行爲進行獎勵加分。

1.出色完成工作受到公司級嘉獎,加15分;

2.出色完成工作受到公司級表揚,加10分。

表揚加10分,由部門領導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確定;加15分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所有公司級表揚,均需有正式文件公佈,表揚加分彙總下發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登記入檔後製作工資單轉財務部兌現。

二、差錯扣分

爲保證日常工作儘量不出現差錯,必須設立差錯扣分項目。包括兩類:一是工作效果低於設定的崗位定額指標標準;二是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1.嚴重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受到全公司通報批評的,扣100分。

2.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受到批評的,扣20分。

3.違反管理標準、規章制度的,扣15分。管理標準、規章制度中規定罰款數額的,按規定執行。

4.工作任務書填報質量不好的,扣10分。包括:公司年度計劃沒有分解到本崗位;本崗位常規工作任務偏離崗位說明書規定;任務目標沒有量化;任務措施不具體;重點不突出,表現爲每項任務的分值平均化。

填報質量由企業管理部審定後,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下發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登記入檔後製作工資單轉財務部兌現。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3

起來我在幼兒園工作已經有大半年時間了,通過這半年多的工作學習,和孩子相處的這些時間,使我感受很深。小朋友的表現促使我不得不把思想放開,精力集中,把保育工作做得更細,更具體。我們班因爲是小班,大多都是剛剛纔上幼兒園,在家都是父母寵愛的小寶貝,對於幼兒園的一日常規適應較慢,因此我班老師前階段主要從一日生活爲主、先從“保‘’上下功夫,以保爲先,以保促教。比如吃飯:我班幼兒挑食現象較普遍,針對此現象,我們兩位教師每餐都教育幼兒不挑食,吃完自己的飯菜。經過一週的不懈努力,我班幼兒慢慢改變了挑食的毛病。家長也反映幼兒吃飯比以前好多了。這使我對保育工作更有信心了。家長的肯定、幼兒的進步是教師的最大心願。

經過與小朋友的相處,使我想了很多:幼兒雖然年紀小,但是他們對事情已經具備了初步的分析和審美能力,他們需要成人的引導教育,而幼兒園是他們人生的第一個受教育地,幼兒教師是他們的啓蒙者。保育工作就是把握生活中的點點滴滴,用老師的愛心和耐心,細緻入微地引導幼兒提高自理生活能力,愉快地玩耍,快樂安全地在幼兒園生活學習。我愛每一位小朋友,我喜歡面對他們純真,可愛的小臉,希望小朋友們的童年健康快樂。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4

1、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上級的《會計覈算辦法》、《投融資資管理辦法》。

2、制定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配合協助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並下達企業的財務計劃,編制並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司的財務活動。

4、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5、負責成本覈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覈算管理體制系,制定成本管理和考覈辦法,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6、負責企業網上銀行的安全與正常運營,負責下屬各企業應上繳費用、下達與收繳工作。

7、負責企業的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的管理工作,參與企業的各項投資管理。

8、負責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審覈、編制上級有關財務報表,並進行綜合分析。

9、負責企業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

10、負責企業的納稅管理,運用稅收政策,依法納稅,合理避稅。

11、負責財務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檔案的分類、整理和移交檔案。

12、根據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對派往各股份公司的財務總監的工作進行管理和考覈。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5

1.查當月門診工作:診療行爲規範,嚴格執行各項制度(首診負責制、門診病歷書寫制度、處方書寫制度、科室交接班制度、轉診制度等),做不到扣2分;門診日誌書寫不規範、且與處方符合率低於90%扣2分;處方書寫不按照四色處方和特殊藥品處方使用、處方項目填寫少項、無醫師簽名,發現一次扣2分;扣2分;傳染病漏報、謊報、瞞報扣10分,無傳染病登記簿、門診日誌、傳染病報告卡、x線室或化驗檢檢結果登記本扣3分;並依法依規進行另外處罰。

2.設有顧客意見箱,公佈投訴電話,制定病人投訴處理制度,每發現一次投訴扣2分;每月進行5名羣衆對醫務人員滿意度調查問卷,顧客滿意度達不到80%以上扣2分;70%扣3分;60%扣5分;50%扣8分;50%以下0分。顧客滿意率90%以上加2分,100%加4分.收到一封感謝表揚信加4分,收到一副匾牌加5分

3. 否決性指標考覈標準和方法

對當月出現醫療糾紛、差錯事故、醫德醫風敗壞的直接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當月無績效工資。

責任扣除項目:

①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當月無績效工資:⑴依法行醫,按章操作,嚴禁無證行醫,無證行醫或超出執業範圍而引起的一切責任。⑵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因未及時處理、藏匿、丟失、變賣引起的罰款。⑶收款室現金被盜、丟失。⑷中西藥房、護辦室,藥庫,後勤倉庫等科室所有的藥品及生物製劑過期未做報廢處理而被罰款。⑸藥房應劃價準確,誤差率不超過規定標準。半年盤存短款超過500元的按兩倍賠償,超過500元的除罰款外,停職待崗。⑹醫生錯開處方、藥房錯發藥、護理錯誤注射、輸液內有異物、護理脫崗造成單位損失的。

②下列情況之一者當事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50%經濟責任,另扣除50%績效考覈總分值。

⑴因醫療文書、文件、病歷、化驗、放射、B超、心電報告單;處方、X光膠片、收費登記、驗收登記、門診登記、合醫檔案等損壞或丟失,造成糾紛或在相關案件中失去證據,其後果由當事人負責。(檔案保存期不低於2年)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6

1、幼兒一日活動必須在保教人員的組織下進行(特別是戶外活動),不能離開孩子聊天或從事其他事務,否則發現一次扣當班人員2分;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2、各班保教人員在組織活動時,先檢查活動場地、所用玩教具是否安全,並向孩子講清注意事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書面上報分管園領導,由分管領導儘快安排處理。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3、嚴格執行持卡接送制度,對不持卡家長(特殊情況)接送幼兒時一定執行簽字、摁手印等要求。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4、每天由當班教師領幼兒到餐廳就餐,嚴禁讓孩子到餐廳亂跑等現象。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5、孩子如生病需要吃藥,值班人員要妥善保管,放在安全的地方,並登記好孩子的姓名、藥品名稱、服藥劑量、服藥時間等,服藥時一定看着孩子服用,避免藥品混用,服藥後藥瓶要及時處理掉,(不定期檢查)不遵循者發現一次扣2分;教師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6、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教幼兒一些自救、自護措施。如:防溺水、觸電、失火、詐騙、搶劫、交通、偷盜、飲食等。抽查孩子如果不瞭解這些知識,分別扣1---3分。

7、各班電器用完後要及時關掉,並切斷電源,以免觸電。違者發現一次扣1分;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8、教師組織孩子有秩序的安靜地上下樓梯,並有序地進行其它室內外活動(如上廁所、洗刷、飲水、午休、用餐、各種遊戲等)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違者發現一次扣1分;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9、幼兒發生摔傷、抓傷、燙傷、破皮、滲血等要及時報告處理,並扣當班教師2分;因不報告處理不好引起家長意見或其他事故者,視情節輕重分別扣6--10分。發生幼兒外傷縫1--3針釦5分、4--6針釦10分、6針以上或骨折等重傷扣20分;擅離職守出現事故者加倍扣分。

10、走失孩子要立即報告,安全找回的扣5分,找回但發生意外的,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6--10分。發生重大事故的,扣當班教師20分。

11、班級用的刀、剪等容易造成幼兒傷害的用具以及熱水、消毒液等在班內,應放在幼兒觸及不到的地方,以防傷害幼兒。發現不按要求一次扣1分;教師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並扣2--10分。

12、各班教師每天負責分管各功能用房的門窗開關,確保室內通風及物資的安全,發現各班有1窗未關,扣當班教師2分,一門未關扣5分。

13、幼兒園值班人員嚴格檢查各室門窗及幼兒園財產並認真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因瀆職出現失盜等現象,上報後聽從處理;扣當事人10分。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7

爲保證生產工具的正確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總則

1、目的:.規範維修班組、專業維修人員等所使用的工具管理,確保維修工具的完整及安裝、維修、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展。

2、適用範圍:規範各類工具的配置標準、購置、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人員調任時無交接等現象。

A、個人工具:如尖嘴鉗、活動扳手、內六角扳手、梅花扳手、試電筆、萬用表、手錘等。

B、共用工具:如手電鑽,大鐵錘、手動砂輪等。

C、專業工具(大型工具):如示波器,搖表、車牀等。

二、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根據班組使用工具需要由設備保障部統一制定工具發放制度。

三、職責:

1、設備部負責維修工具的採購,發放控制,臺賬管理以及日常使用的不定期監督檢查。

2、車間班長負責本部門所屬維修工具(包括個人使用工具、公共工具等)的登記建賬、使用中的指導、監督、檢查。

3、維修工、指定的公共工具(責任人)負責本人使用、負責的工具的保管、保養,合理正確使用。

四、管理規定:

1、各維修工根據工作的需要,由班長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

2、車間共用工具、大型工具、專業工具等由班長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所有工具都必須登記建賬,車間工具臺賬一份車間保存。凡工具出現遺失不見情況,責任人全額賠償。

4、設備部、車間班組不定期應對工具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做到賬物相符,工具完整、使用可靠。並且在工具臺賬上進行登記。如果工具非正常損壞或者丟失,或者無法提供完整舊工具的,由保管人(責任人)全額賠償。

5、原有工具正常損壞後,必須按照以舊換新的原則,歸還完整舊工具,領取新工具,填寫請領單,由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6、新進維修工,新增加生產線需配置使用工具,由班長填寫配置申請單報設備部,經領導批准後統一購買配置。新配置工具需登記上賬,指定保管人(責任人)後方可下發至個人。

7、工具使用人、保管人(責任人)在調整崗位或者離崗時,必須將其名下的工具全部退還給班組後方可准許離崗。班組在收到退還工具後,或者將工具重新分配至他人後,需在第一

時間對工具臺賬進行更新。如發現賬物不符,內容不真實等情況,設備部將對班組季度工作考覈扣分。 8、回收損壞舊工具,由設備部負責檢查,如仍可使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聯繫相關專業人員修復。確實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方可同意報廢,並適時採購新工具予以更換。

五、工具的借用

1、爲方便公用工具的借用,設備負責人設常用操作工具備借,借用時須填寫借用單。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帶班班長簽字後,方可借用。

B、由借出帶班班長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同意借出的帶班班長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C、工具歸還時,帶班班長在“工具借用單”上簽名確認。

五、附則:

1、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的各車間、各部門。

2、本管理辦法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8

一、農家書屋須懸掛湖南省農家書屋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製作頒發的匾牌,並在醒目位置張掛管理員職責及出版物借閱管理制度。

二、農家書屋所有出版物及配套設施設備要分類登記造冊,並作爲村財務公開內容定期向村民公佈。

三、認真做好農家書屋防火災、防偷盜以及出版物防潮、防蟲、防塵等各項工作。

四、農家書屋由所在村委會負責管理、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愛好學習,樂於助人,有爲公益事業奉獻的精神。

五、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提供較好的照明條件出版物擺放整齊,分類清楚,每週開放不少於3天的借閱時間。

六、建立農家書屋信息反饋機制,將村民的讀書和學習需求及時反饋,以增強配供出版物的實用性。

七、積極組織開展各類讀書活動和農業科技普及教育等活動。

八、要充分發揮農家書屋“掃黃打非”工作監督崗和前沿陣地的作用,堅決抵制非法違禁出版物,嚴禁向讀者提供非法違禁出版物。

九、具備經營出版物條件的農家書屋可申請辦埋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證,增強農家書屋的自我發展能力。

十、接受各級農家書屋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指導、檢查和所在村黨支部、村委會及全體村民的監督。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19

1、團委各部門於活動開展前一至兩週到辦公室領取《團委活動申請表》和《團委活動總結表》,最遲於活動開展一週前將申請表交回辦公室並最遲於活動開展前一週交學團辦公室審批。

2、各部門無權開展未經審批的活動(日常活動除外)。

3、如無特殊情況,各部門嚴格按照審批活動的範圍和權限開展活動。如遇特殊情況,活動主要負責人及時將情況報告團委副書記。

4、如遇緊急情況,活動項目的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機警地處理活動過程中的突發問題,但事後應將詳細情況向學團工作部彙報。

5、活動結束後一週之內,活動的相關部門必須做好活動的總結,將活動總結表交回團委辦公室,由團委副書記簽署最終意見。並將《總結表》辦公室備案。

幼兒園班主任工作細則 篇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範巡察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共雲南省委關於建立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的意見》(雲發〔20xx〕29號)和《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雲辦發〔20xx〕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昭通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巡察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四個意識”,聚焦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化政治巡察,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進改革、促進發展,推動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建設和純潔性建設。

第三條 市、縣區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市、縣區黨委是巡察工作責任主體,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市、縣區黨委建立專職巡察機構,負責對本地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

第四條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黨的巡視工作的延伸和補充。巡察工作遵循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按照巡視工作的內容、範圍、方式、權限和程序開展工作,承擔與巡視工作同等的責任,執行巡視工作的紀律。

第五條 巡察工作堅持黨委統一領導、上下聯動;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堅持羣衆路線、發揚民主。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六條 市、縣區黨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向市、縣區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同級紀委、組織部聯繫負責同志和巡察辦主任擔任。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的紀委副書記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接受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同時加強對縣區黨委巡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省委和同級黨委有關決議、決定;

(二)負責對同級黨委巡察工作的領導;

(三)研究提出同級黨委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四)聽取巡察工作彙報,向同級黨委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六)對巡察組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辦理巡察工作的有關事項;

(八)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九)配合做好上級黨委巡視有關工作。

第八條 健全完善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規則,落實會議制度。

建立市、縣區黨委會研究巡察工作制度。黨委會應及時聽取巡察工作彙報,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設、工作規劃、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項。

建立黨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彙報制度。聽取巡察情況彙報的黨委書記專題會議在每輪巡察工作結束後20日內召開,由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部長參加,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列席,黨委辦公室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記錄,人員相對固定。

建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傳達學習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巡視巡察工作的決策部署精神,研究貫徹意見;聽取巡察情況彙報,研究巡察發現的問題,審定巡察反饋意見。會議召開時間由領導小組組長確定,聽取巡察情況彙報的會議在每輪巡察工作結束後10內召開。根據工作需要,紀委、組織部相關室(科)負責人可列席會議。

第三章 機構和人員

第九條 市、縣區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巡察辦”),爲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作爲市、縣區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紀委,納入市、縣區黨委工作機構限額管理。市巡察辦按7人設置,縣區巡察辦按3-5人設置,人員由同級黨委統籌安排解決;市委巡察辦主任、副主任分別兼任市委巡視聯絡辦公室主任(正處級)、副主任(副處級)。縣區巡察辦主任、副主任分別由正科級、副科級領導幹部擔任。

市委巡察辦加掛市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牌子,承擔巡視的協調配合、服務保障、整改落實、信息處理等工作。

第十條 巡察辦的職責:

(一)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調查研究、制度建設、服務保障等工作;

(四)對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及巡視巡察移交事項進行督查、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覈、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巡察工作信息處理和新聞宣傳工作;

(七)辦理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配合做好上級黨委巡視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 加強巡察組建設,選優配強巡察幹部。市委成立7個固定巡察組,縣區黨委成立3-5個巡察組。縣區應逐步建立有編制、職數的巡察組,保證巡察工作的質量和連續性。

市委巡察組組長由正處級領導幹部擔任,副組長、巡察專員由副處級領導幹部擔任;縣區委巡察組組長由正科級領導幹部擔任,副組長由副科級領導幹部擔任。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實行一次一授權。

每個巡察組原則上固定2名專職巡察幹部(組長或副組長1名、聯絡員1名),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幹部或者有相應工作經歷的人員比例不少於50%。

有計劃地選派優秀年輕幹部、新任領導幹部以及後備幹部參加巡察工作。

第十二條 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縣區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人才庫由巡察辦商同級黨委組織部建立,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政法和其他業務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業務能力強、敢於和善於發現問題的幹部進入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

第十三條 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祕密;

(四)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條 嚴格標準條件選配巡察工作人員,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整。

對巡察辦主任、巡察組組長的任免情況,應報上一級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範圍和內容

第十五條 市、縣區黨委應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屆黨委任期內實現巡察全覆蓋。

第十六條 市委巡察對象和範圍爲縣區黨委和人大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同志,本級黨委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人民團體和本級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市委對縣區黨委巡察,可以延伸到縣直部門和鄉(鎮、街道)。

縣區黨委巡察對象和範圍爲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辦事處)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本級黨委工作部門和政府部門、人民團體以及本級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黨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七條 巡察組主要對巡察對象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重點是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情況,着力發現巡察對象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結合地方、部門工作實際,對涉及民生、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解,推動問題解決。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條 市、縣區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巡察全覆蓋要求,研究、謀劃、部署好本級巡察工作。每輪巡察時間根據工作任務確定。

第十九條 通常情況下,市委對縣區、市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巡察時間爲1個月;縣區黨委對鄉(鎮、街道)、縣區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巡察時間爲20天。每輪巡察時間可根據巡察工作任務適當延長或者縮短。

第二十條 每輪巡察應嚴格按照準備、進駐動員、瞭解、形成成果、反饋意見、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進行。

第二十一條 準備階段。

(一)巡察辦應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編制本輪巡察任務安排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制發巡察工作通知;

2. 協調紀委、組織、審計、檢察等部門向巡察組介紹情況;

3. 向巡察組、被巡察地區(單位)開列巡察準備工作清單,起草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動員部署會講話稿、巡察組組長巡察動員講話稿(通稿)、巡察辦負責同志講話稿;

4. 協調新聞報道及巡察事項公示公開事宜。

(二)巡察組應完成以下工作:

1. 擬定巡察工作方案,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2. 與被巡察地區(單位)聯繫,成立巡察工作協調聯絡機構,安排進駐開展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宜。

第二十二條 進駐動員階段。

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開見面溝通會。向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通報巡察工作的任務安排、有關要求等。巡察組全體成員參加。

(二)召開巡察工作動員會。會議議程爲:巡察組組長作巡察工作動員,巡察辦領導代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要求,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表態。會議由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主持,黨組織領導班子全體成員(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及紀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所屬部門、下級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幹部羣衆(職工)代表列席會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彙報會,聽取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關於“三大問題”(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不力)以及“六大紀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的情況彙報。

第二十三條 瞭解階段。巡察組主要通過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受理信訪舉報、查詢有關個人報告事項等方式大量獲取問題信息,經組務會研究後,確定重點了解的事項,進行深入瞭解,獲取事實和證據。

第二十四條 形成成果階段。巡察組根據發現的問題,彙總梳理形成巡察報告,通過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彙報;根據巡察瞭解的涉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性質、程度,按照“進一步瞭解關注”“瞭解關注”“參考”3類提出問題線索處置意見,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移交同級紀委、組織部、相關部門或者被巡察單位。

第二十五條 反饋意見階段。巡察組在被巡察地區(單位)召開反饋會(參會範圍比照動員會)。巡察組負責同志嚴格按照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反饋意見向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反饋,巡察辦負責同志代表巡察工作領小組就整改工作提要求,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作表態發言。

反饋會前,巡察組組長、副組長、聯絡員和巡察辦負責同志向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個人反饋意見。

向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的反饋意見均應當場簽收。

第二十六條 督促整改階段。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根據巡察反饋意見,研究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明確責任時限,組織實施整改,並於巡察意見反饋之日起,2個月內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巡察辦要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第二十七條 巡察組進駐動員、反饋巡察意見、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完成整改工作3個環節,均應以黨內文件形式進行通報,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

第二十八條 巡察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彙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彙報;

(二)與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羣衆進行個別談話;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抽查覈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五)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

(六)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召開座談會;

(八)列席被巡察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

(九)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十)以適當方式到被巡察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瞭解情況;

(十一)開展專項檢查;

(十二)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十三)本級黨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條 市委可在本市範圍內,整合巡察人才資源,組織縣區巡察組交叉開展巡察工作。交叉的方式以巡察人員交叉、補充爲主,派出巡察組的主體仍爲本縣區黨委。

第三十條 巡察組不干預被巡察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不對被巡察地區(單位)的事務作個人表態。

第三十一條 按照保密、高效、嚴格管理的原則,市、縣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和巡察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保障方面的規定。開展巡察工作期間,巡察組原則上實行集中辦公、統一管理。

第七章 成果運用

第三十二條 巡察成果以巡察報告、專題報告、綜合材料、問題線索等形式體現,作爲派出巡察的黨委議事決策、處理問題,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紀審查,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幹部的參考和依據。

巡察發現涉及本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報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後,向紀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移交;涉及被巡察地區(單位)管理的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向有管轄權限的紀檢部門移交;涉及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移交有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各項移交均應完善交接手續。

巡察發現涉及上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由同級紀委按照有關規定報送上級紀委。

第三十三條 黨委書記在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彙報時的講話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彙報材料,應在會議召開後10日內報送上級黨委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及相關部門對巡察反饋意見和移交事項,要優先辦理並及時反饋。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對巡察組反饋的意見建議,要及時落實整改,並在2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報告。

巡察辦要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第三十五條 將巡察發現嚴重問題情況和按照要求落實整改工作情況納入本地區年度綜合考覈、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範圍,明確扣分標準和方式,總分值爲2-3分。

第八章 信息化建設

第三十六條 運用“巡視巡察工作數據管理系統”“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線索管理系統(含單機版)”,實現巡視巡察數據信息互通互聯,爲完善巡視巡察監督網絡格局提供技術支撐。

第三十七條 管理系統運用應貫穿巡察工作全過程。巡察辦應明確專人負責系統管理和維護、負責對上下級數據的連接,協調本級各巡察組數據的錄入、接入工作。巡察組應固定人員負責系統運用和管理工作。

市、縣區黨委和政府應保障巡視巡察系統運行所需設施、設備。

第三十八條 在市、縣區黨委或者政府門戶網站和本級紀檢監察網開設巡察工作專欄,公開巡察工作事項,宣傳報道巡察工作。

第九章 紀律與責任

第三十九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巡察工作的領導,強化對巡察幹部的教育、培訓、監督和管理。對巡察工作開展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條 紀檢監察、組織、政法、審計、信訪等機關、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應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對違反規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不服從組織安排,消極對待巡察工作的;

(二)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

(三)不如實報告巡察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四)泄露巡察工作祕密的;

(五)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七)有違反巡察工作紀律其他行爲的。

第四十二條 被巡察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

黨員有義務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第四十三條 被巡察地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該地區(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察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落實整改的;

(五)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羣衆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其他干擾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條 被巡察地區(單位)的幹部羣衆發現巡察工作人員有本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所列行爲的,可以向派出巡察組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巡察辦反映,也可以依照規定直接向上級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者有關部門、組織反映。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縣區黨委應根據省委《關於建立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的意見》《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及本實施細則,制定本級巡察工作相關配套制度,規範本縣區巡察工作。

第四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四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中共昭通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共昭通市委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昭辦通〔20xx〕4號)同時廢止。我市此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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