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的崗位職責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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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篇1

崗位職責: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十篇

1、確實掌握安全事宜,服勤指定之警衛崗;2、遵行上級之指示,服勤安全警衛勤務,確保財產與校園安全。任職資格:

1、4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容貌端正;

2、熟悉安全制度及安全器材使用、意外事件及緊急事故之預防與安排;

3、良好的親和力,有電工、木工等技能優先考慮。

1.根據保安相關規定,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工作,保障公司利益。

2.嚴格按照公司制度,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進入廠區,維護公司的治安秩序。

3.負責做好公司快遞的登記發放工作,做好貨物進出的登記查驗、車輛進出指揮有序停放。

4.及時處理大廈內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並及時報告。

5.樹立嶄新人員風貌、展現公司窗口,做好門衛室及周圍衛生保潔工作,維護公司形象。

6.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任職資格

1.25-40歲,一年以上保衛工作經驗。

2.中專以上學歷,受過一年的保衛培訓及退伍軍人優先。

3.責任心強,服從公司管理,有較強的安全意識。

4.人品端正,愛崗敬業,工作態度細緻,踏實,能吃苦耐勞。

5.頭腦靈活,能吃苦耐勞,有無經驗均可。

1、男女不限,年齡18—45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

2、責任心強,組織紀律性強,服從公司管理,有較強的安全意識;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篇2

一、校園保安員在公安機關的監督和縣保安服務公司及派駐學校安全領導工作小組的管理下,積極協助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統一着裝,文明執勤。在執勤期間,保安員應着統一的保安服裝,攜帶橡膠警棍、催淚器等必備防衛器具裝備,文明執勤。

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校門管理。在學校上、放學進出校門時,通過驗證、觀察、詢問等方法,確保進入學校人員必須持有本校的校徽,或學校發出的其他有效證件,防止非學校人員進入學校。上課期間要關閉學校大門,對上課期間外出的學生,應憑學校發放的有效證明(或出門條)放行。認真協助值班老師做好遲到學生登記工作。

四、加強外來人員管理工作。非校內人員,保安員應認真核實對方身份、來訪目的,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確認無不良行爲後,經學校相關部門同意後,方可放行。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五、加強校園安全巡視。做好學生在校期間夜間及週末校內的巡邏,落實校園周邊50米內安全巡視。放學前,保安員要提前到校門口疏導車輛、人流,同時要注意觀察並及時發現可能發生的治安事件,確保學生有序、安全離校;對不能制止應及時向校方治安負責人報告並報警,對正在發生侵害師生的行爲,可以使用防衛器具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偵查、處置工作。配合學校開展安全檢查,發現校內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六、勸導騎車師生下車進出校門,學生離校後做好清校工作。

七、收集、掌握、報告校園及周邊治安動態和信息。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業務培訓、會議和集體活動。

八、完成公安機關和保安服務公司及派駐學校交辦的其他保安工作。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篇3

一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全民族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

二、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提高展品的內涵。

三、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文物安全。

四、對全縣範圍內的歷史、民俗文物進行普查、徵集和保護。

五、舉辦文物展出,發揮宣傳窗口作用,爲縣域經濟發展服務,推動我縣旅遊業發展。

六、對各個時期遺址、歷史建築物進行保護,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創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護環境。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爲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逐級安全崗位責任制,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積極推進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規定由博物館的行政領導組織實施,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領導職責

第四條 博物館行政領導的主要職責是:

一、 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保衛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機關有關的規定和部署。

二、 加強對保衛工作的領導。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全館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三、 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發動並依靠全館職工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四、 定期聽取安全保衛工作彙報,組織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的執行情況。每逢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會同公安機關進行全館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認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 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和案件,應及時果斷處置,查明原因。對保護文物有功人員和失職人員給予獎、懲。

第三章 保衛組織

第五條 中央直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博物館和藏品較多的地、市博物館,應設立保衛處、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館,應設保衛股或專職保衛幹部

博物館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含技術安全設備管理人員和巡邏人員)總數應占全館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點分散的博物館可超過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備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必須保證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並根據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

第六條 博物館保衛組織要認真招待國家有關保衛處、科任務的規定。並做好以下工作:

一、 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意見,報請館領導統一部署。

二、 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公安機關有關規定部署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危險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當場制止。

三、 經常檢查整頓包括開放路線在內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況,配合公安機關認真做好重要內外賓客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 制訂防盜、滅火的應急方案,半年組織一次演習。發生案件、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追查原因,組織偵破,對失職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單位負責人對失職人員包庇姑息的,保衛幹部有權向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檢察機關如實反映情況。

五、 積極參與對新建、擴建、改建施工項目設計方案中安全防範部份的審查,並監督實施和竣工的驗收。

六、 經常瞭解要害部位人員的情況,發現不適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議領導妥善調整。

第四章 重點要害部位

第七條 爲了貫徹“預防爲主,確保重點”的方針,博物館應研究確定本館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實加強安全防範工作。重點要害部位是指:

一、 文物存放部位,如庫房、展廳、修復室等。

二、 容易發生火災部位,如化驗室、配電室等。

三、 機要部位,如人事檔案室、控制室、文獻資料室等。

第八條 確定重點要害部位由館領導批准,並報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重點要害部位確定後,有關主管部門要發動職工討論制訂安全保衛措施,加強對職工的審查。保衛組織協助實施,檢查落實,建立要害部位檔案。

第五章 防盜

第九條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崗位責任制爲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訂防盜措施。各級負責人要經常檢查,監督落實。

第十條 文物庫房、展廳和其它存放文物場所的建築必須堅固,門窗尤須保險可靠,並安裝報警器。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禁止存放文物。技術安全設備不夠完善的展廳,不得陳列一級品文物。

第十一條 凡收購、登記、鑑定、編目、入庫、使用、出庫和調撥、交換文物,必須制定嚴格,手續完備。文物保管人員應相對穩定。管理文物總帳人員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應對一、二級文物進行清理查覈。

第十二條 凡文物庫房搬遷、修整,文物巡迴展出,館內展覽布陳、撤陳期間等均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專人負責,保障安全。

第十三條 新設展室或文物巡迴展出,事先須經保衛組織(重要的展出須報請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無保證的,不準展出。

文物巡迴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館外鑑定或調撥、交換,應派專人護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級別。特別重要的,應請求當地公安機關派幹警押送。

第十四條 展廳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值勤時,必須忠於職守,不得擅離崗位,發現可疑跡象,立即報告領導。

認真做好開館前和閉館後的文物檢查和清館淨場工作,填寫安全檢查記錄或交接班登記。切實加強閉館期間的警衛巡邏和幹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條 對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築,要及時處理,並重點加強警戒。

第六章 消防

第十六條 博物館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頒佈的《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

第十七條 博物館應建立由館領導爲主要負責人的防火安全組織,全面負責全館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實際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幹部,組織羣衆性的義務消防隊。

第十八條 在防火安全組織領導和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博物館保衛組織要根據本館具體情況,明確消防重點,制訂防火制度和滅火方案,配備滅火器具和報警設施,進行安全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追查發生火災的原因,並加強對消防幹部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訓練。

第十九條 增設、更新文物庫房和展廳的陳列櫃、架,要逐步改用金屬櫃、架。

第七章 技術預防

第二十條 博物館要對文物庫房和陳列室安裝必要的防盜報警設備,並要因地制宜,制訂技術防範規劃。

第二十一條 選擇技術安全設備,應經過公安部門鑑定或經其它單位使用證明性能良好,並根據本館的自然環境和具體條件,選擇產品的種類和數量。一般應使用兩種或多種報警設備,形成點、線、面、空間綜合報警系統控制網,有條件的應安裝電視攝影、錄像裝置。

第二十二條 技術安全設備的種類、數量、性能和安裝的部位,電纜的走向,信號的使用及值班人員的工作規律等,均屬機密,不得泄露,並建立技術檔案。

第二十三條 控制室應儘可能選在控制設備的中心,必須隱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應注意防火、防塵、防潮、通風。設專線供電。應有備用電源和專用通訊工具。

第二十四條 技術安全設備較多的控制室,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安裝、檢查、維修和使用。值班員必須熟悉機器性能、信號使用和對緊急情況的鼾。要堅持雙人值班,建立嚴格的值班登記制度。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並注意培訓專門的技術人才。

第八章 獎懲

第二十五條 對在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成績顯蓍,有下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表揚、獎狀、獎金、晉級、提職和記功:

一、 安全措施落實,忠於職守,全年未發生案件、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二、 主動發現防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發生案件、事故者;

三、 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顯著貢獻者;

四、 爲保護國家財產,與犯罪分子和自然災害鬥爭中奮不顧身的有功人員;

五、 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負責,全年未發生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政紀處分,經濟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 凡因對安全保衛工作不重視,對重大隱患不積極整改,或有條件安裝報名設施而不予安裝,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二、 有章不循,玩忽職守,違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盜或發生事故者;

三、 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不堅持原則,發現重大問題不請示彙報,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 對文物被盜、損壞、丟失等情況,隱匿不報者;

五、 以權謀私、倒賣文物者;監守自盜者;內外勾結作案者;

六、 知情不舉,窩贓、銷贓者。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各級博物館。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原有規章制度如與本規定相違背的,即行廢止。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篇4

學校門衛隸屬總務處領導,同時接受人保幹事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1.提高警錫,堅守工作崗位,善於觀察出入人員動態。對推銷產品等閒雜人員禁止進入校內,與學校有相關業務聯繫的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准許後,方能進入學校。

2.指揮機動車輛按指定的位置放好,嚴禁亂擺亂放。

3.上課期間禁止校外車輛進人學校。與學校有工作或業務聯繫的車輛,必須在不影響教學的前提下才能進人,並須經有關部門同意並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4.上課期間禁止在校學生離開學校,特殊情況必須憑班主任寫條批准方能離開學校。

5.門衛電話是值班電話,原則上不對外。教師或學生如有急事需要打電話的,通話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6.負責報紙、雜誌、文件、函件、電報等郵件的收發保管,要做到:發送及時、準確、不丟失、無差錯,並做好保密工作。

7.下午放學和晚自習後,要檢查教室、琴房、辦公室空調機、風扇、電燈是否熄滅,各處門窗是否關好、鎖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登記,及時反映。

8.對校內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仔細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如遇突發事件,立即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繫或打110報警電話,取得他們的支援和及時解決問題。

9.晚上10點鎖校門,無特殊情況不開門。

10.超過10點回校的住校學生,必須進行登記,並在次日向學生科反映。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篇5

1、保安、更值人員要加強管理,提高警惕,增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明確職責,做好保安、更值、保衛、檢查工作。

2、保安、更值人員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分清職責,按部值守,工作期間要經常...

1、保安、更值人員要加強管理,提高警惕,增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明確職責,做好保安、更值、保衛、檢查工作。

2、保安、更值人員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分清職責,按部值守,工作期間要經常巡邏、看護,檢查重點部位,做好安全防範,嚴禁睡覺、看電視合作其他與本職無關的活動,一經發現,給與嚴肅批評,經濟罰款,開除職務。

3、保安、更值人員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和其他帶有酒精的飲料,不得在崗位上吃飯、做菜用火。不得在遜湖區內吸菸、弄火和使用明火。

4、重點保護看管好燃氣灌區、加氣站區、車庫庫區、內外停車場、辦公樓、鍋爐房的安全、放火、防盜。

5、看護好公司廠區內的一切貨物和車輛,在交接班時,對院內外的一切車輛和相關設備數量逐一清點,做好交接班記錄並雙方簽字。凡是當班保安、更值人員在自己負責的責任區出現的起火、失竊、配件丟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並按照情節、責任給與處罰。

6、更職人員堅持經常性的'巡視,發現火災火情、被盜問題,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護現場,積極撲救,並向值班領導,公司領導和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門報告。

7、保安、更值人員要按照公司規定和廠區管理辦法對進出院內的車輛、人員進行詢問檢查,防止出現事故,對可疑人員和可疑車輛可以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果斷處理。

8、保安、更值人員負責對院內、罐區內的環境衛生,場地進行清掃,保證場地平整寬敞,爲租賃創造田間,對廠區內的垃圾、包裝物等及時清理。

9、保安、更值人員要文明執勤,文明服務,工作期間要着裝上崗,執勤要態度和藹,待人熱情,周到服務,處理問題要微笑示意,說話和氣。

10、保安、更值人員有權對在廠區院內、庫內、罐區內吸菸人員進行制止,對不配合工作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

11、公司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及時發現問題,主動處理各種事故,有重大貢獻的保安、更值人員給予表彰和物資獎勵。對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違法紀律,造成損失和影響的,給與批評教育、經濟罰款、開除公職的處罰。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篇6

3、持保安員上崗證或退伍軍人優先錄用。

一、工作內容:

1.維護市場檔口及公共區域的治安秩序

2.負責市場出入人員登記及物品放行

3.負責市場內車輛停放管理

二、任職資格:

1.身高1.70m以上,身體狀態良好

2.組織紀律強,具有良好的服從性

3.愛崗敬業,責任心強,無不良嗜好。

4.持有退伍軍人,保安上崗證者優先。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篇7

1.注意大堂出入客人的動向,細心觀察,保證賓館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保持高度的警惕,協助總服務檯辦理入住或離店手續,防止客人的行李丟失。

3.維護大堂的秩序,對在大堂發生爭吵、大聲呼叫、到處亂串的客人要立即上前婉言勸說和制止,使大堂保持高雅寧靜。

4.注意保護大堂的公共設施,勸阻客人隨意敲擊和損壞大堂內的公共設施。不準有人躺在大堂賓客休息沙發上,以保持大堂文明的環境。

5.要防止客人在大堂亂丟、亂吐、亂蹲、亂坐,發現此情況應立即委婉勸阻。

6.有小孩在大堂追逐打鬧、玩耍,或有衣冠不整的客人進入大堂時,要及時勸阻。

7.夜深時要加倍警惕,注意警戒,對24∶00以後進入大堂的客人要認真觀察,發現可疑人員應上前詢問。

8.不得在大堂和其他人閒聊。

9.不得擅離職守,要熱情禮貌、周到地回答客人的詢問。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篇8

職責描述:

1.疏導過往車輛,保障大堂門前過往車輛行人的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2.服務周到熱情,見賓客主動問好,對乘車賓客要協助迎賓員照料賓客下車。

3.保證項目現場和賓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4.保持好與大門崗及停車場崗位的聯繫使車輛有序出入停放。

5.加強巡邏,發現可疑情況,視情況處理或及時向上級報告。

6.一般性糾紛和事故立即按程序處理,並及時請示彙報。

7.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按火災處理程序向有關人員進行報告。

任職要求:

1.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優先。

2.處理事情要迅速,果斷、準確。

3.具有較好的協調能力,懂得一定安全保衛知識。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篇9

爲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廠區和生活區正常秩序。保安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工作細則。

一、對人員及車輛進出廠區進行管理:

1、對上班時間離開廠區的員工,憑出門單或請假條給予放行。

2、外來人員因公進廠,保安應先與相關人員聯絡,徵得被訪人同意後,請訪問人憑有效證件填寫好會客單,然後由被訪人或保安帶其進入。

3、原則上不允許私訪,若特殊情況的,保安應聯絡被訪人的直接上級主管,在部門主管允許的情況下,才能允許探訪人在保安室進行探訪。

4、保安有權制止未佩戴廠證或未穿着廠服的員工在公司內的任何活動,並記錄違紀人員的姓名及部門。

5、保安應制止員工進行其他違反公司廠紀廠規的行爲,同時記錄違紀者姓名及所屬部門,情節嚴重的,應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或扭送公安機關。。

6、對不遵守廠區門禁規定,強行出入廠的,保安應報人事行政部處理。

7、嚴禁有閒雜人員進入保安室。

8、外來車輛出入廠,保安必須先憑證件給予填寫《車輛出入記錄表》,對車輛、人員、所載物品給予準確記錄,然後纔可以給予開門放行。

9、對於無證件、或證件不全、或所載物品屬於危險物品的,不得給予進入。

10、保安應對員工的上下班打卡進行嚴格監督,對有遲到、早退、代打卡的人員應登記其姓名及所屬部門。

三、對進出公司的物品進行嚴格管理

1、保安應對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公司的員工和外來人員進行檢查和登記。

2、對於攜有違禁品、危險品以及拒絕檢查登記的員工和外來人員,保安應該禁止其進入公司。

3、攜帶物料、加工部件、樣品或模具等任何公司物品出廠的,保安應請其出示物料出門單,經審覈無誤後方可放行。

4、沒有物料出門單或出門單上註明貨物或數量與實際不符,或沒有部門經理簽字的,保安應禁止其攜帶出廠,情節嚴重的,報人事行政部處理。

5、對於供應商來廠交貨的,保安應先給予檢查登記,方可通知收貨人員接洽。

6、提交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保安應給予及時的代收代發,並作好登記。

四、預防或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作出妥善處理

1、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巡邏,不定時檢查各處水電及公司重要區域,確保公司員工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2、遇鬥毆、偷盜等危害廠區安全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爲,應立即制止該行爲的發生,並迅速與上級領導聯絡。事情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保安日記上。

3、員工之間發生糾紛、爭吵、鬥毆或不軌行爲,保安人員應及時勸阻防止事態的擴大。

4、員工發生疾病或工傷,應及時通知保安隊長和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公司其他領導,並立即安排送入醫院治療。

五、保安未能履行職責扣罰款明細

1、未有出門證或請假條而私自放人外出者,罰款5元/人

2、未按時上下班的,罰款5元/次

3、未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而使其進入廠區的,罰款5元/人

4、未對外來車輛進行登記、檢查的,罰款5元/輛

5、未對員工的遲到、早退、代打卡現象進行登記的,罰款5元/人

6、未有出門單而使公司物品出廠的,罰款5元並賠償損失

7、未能對違反廠紀廠規的行爲進行制止的,罰款5元/次

8、未能對危害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爲進行制止的,罰款5元/次

保安員的崗位職責 篇10

1、着裝整齊,按規定上崗交接班,忠於職守,在崗時不得與其他無關人員聊天。

2、熟悉並掌握小區業主情況,做好崗亭範圍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3、疏通車輛和人員進出,維護門口交通秩序,保證車輛及行人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4、負責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的檢查,嚴格按規定登記。對不符合要求進入小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禮貌勸阻,對可疑情況提高警惕,及時報告,確保安全。

5、嚴格制止閒雜人員、小商販、推銷人員進入轄區及裝修人員擅自進入小區自找“生意”。

6、負責對運出小區的物品進行查驗,做好回收放行條和登記工作。

7、熟悉轄區內區域地形、單元戶數、樓座排序、物業範圍道路走向,各種設備、設施的分佈位置及全面的物業情況及裝修狀態。

8、堅持執行用戶大宗及貴重物品平整出入制度,確保用戶財產安全。

9、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詳細記錄值班中所發生、處理的各種情況。

10、爲業主(住戶)提供有關物業管理的簡單諮詢服務,及來訪客人行走路線,樹立公司形象。

11、禁止3噸以上貨車進入小區,嚴禁危險品進入小區。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操作要求:

(一)出入管理規定:

1、人員出入管理:

(1)阻止各類推銷人員、攤販等非業主進入。

(2)裝修施人員應到管理處辦理臨時出入手續,統一佩帶施工臨時出入證。

(3)參觀人員、抄表、送水、快遞、送奶工等外來人員,一律至管理處辦理手續,佩帶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入轄區。

(4)有陌生人進入轄區:

起立、敬禮、禮貌詢問;

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禮貌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或臨時出入證;

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問清到哪一幢哪一戶找誰,如來人準確說明,嚴格履行訪客登記手續;如來人無法說明,請其聯繫好後,再來訪。

(5)遇公司主任級以上(含主任)領導和業委會委員進出時,須敬軍禮。

2、物品出入管理:

(1)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進放轄區。

(2)施工用具、材料進出及時做好登記。

(3)凡攜帶家電、用具、電腦設備等大件物品出門,應填寫《物品出門單》,業主簽字,經驗證覈對無誤後,方可許行。

(4)裝修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轄區,門崗安保應有禮貌地檢查,履行放行手續。

(二)門崗作業標準:

1、根據管理處規定,在指定位置、指定方面立崗、嚴禁脫崗。

2、立崗姿勢端正,身體挺直,雙方背後,兩腳呈跨立狀,不準稍息、呈倚狀或其它不雅姿勢,面帶微笑。

3、按管理處規定的立崗時間立崗。

4、對進入轄區的機動車實行進出登記制度。

5、特重物、特長物不得從電梯上樓,必須向業主或施工人員講解清楚。

6、交接崗按規範操作。

(三)門崗作業規程:

1、對出入轄區的陌生人員進行查詢,禮貌用語、態度好、並認真解答、登記(來訪客人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填寫訪客登記表,說明來訪事由,被訪人姓名、住址、電話等);對熟悉的業主進出,須點頭微笑,主動問候。

2、裝修人員進出時,需請其出示出入證;短時間維修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說明維修房號、天數;對剛進場裝修人員進入時,應填寫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並由安保將其帶至管理處辦理出入證。

3、遇車輛進出時要立正、敬禮、問候、作交通指揮手勢地,車開走後,登記車牌號、卡號、進出時間。

4、陌生車輛進出時,要查詢、登記,有疑問的車輛拒絕進入小區,請其電話聯繫,由被訪人來接,方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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