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雷電災害防禦措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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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本單位重大雷電災害防禦措施的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重大雷電災害防禦措施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法人代表對本制度的制定及執行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檢查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防雷知識。積極配合氣象防雷部門的科普教育活動,宣傳防雷減災的法律法規及科學知識,提高職工的防雷意識,使職工瞭解雷電災害的特性,掌握雷電防護基本知識,增強自身防護能力。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本單位必須安裝防雷裝置。安全管理員定期檢查防雷裝置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按時參加防雷裝置的定期檢測工作,保證安全有效。

四、儲罐區及生產車間等重點部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避免雷擊時引發災害事故。

五、保護好防雷裝置。對破壞防雷裝置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及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保護、愛護防雷裝置的人員進行嘉獎。

六、儘量避免在雷電天氣下作業。必須作業時,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七、發生雷電天氣時,人員應做到以下雷電防禦措施:

1、不宜停留在樓(屋)面上或空曠地帶;

2、不宜站在高大建築物、大樹、電杆、塔吊旁;

3、不宜在水面或水陸交界處作業;

4、不宜在空曠的室外活動以及騎單車或摩托車;

5、儘量減少使用電話和手提電話;

6、遠離水管、電氣線路或金屬門、窗;

7、切勿處理並遠離開口盛載的易燃物品;

8、不宜進入空曠地帶的棚屋、崗亭等建(構)築屋;

9、不宜使用無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電視、音響等電器,斷電後放到安全的地方。

八、發生重大雷電災害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1、及時向氣象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2、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消除火災等危險源;

4、搶修被損壞的通訊、供電等基礎設施;

5、維持廠區的治安;

6、嚴格保護好事故現場

7、積極配合氣象部門的雷電災害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總結雷電災害事故的經驗教訓,寫出雷電災害事故報告。

8、總結雷電災害事故的經驗教訓,寫出雷電災害事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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