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通用22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4.62K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

爲了確保幼兒園的絕對安全,幼兒園建立了24小時校園巡邏制度並安排值班人員輪換巡邏,具體制度如下: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通用22篇)

一、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崗或請他人替崗,定時或不定時地對校園及周邊進行巡邏,仔細地檢查每個角落,並認真做好巡邏記錄

二、加強對幼兒園重點部位的巡邏查看:

1、上課時間,重點巡邏活動室外及校園周邊道路。

2、戶外活動時間,重點巡邏各戶外場地、水池、操場、樓道、樓頂,主要管理幼兒安全,排查各種設備的安全隱患。

3、午間巡邏,應加強幼兒室外巡邏。

4、夜班,門衛對整個校園巡邏一次,重點檢查水電門窗的關閉情況,對水電門窗關閉存在問題的房室作好記錄。晚上至少巡邏一次,重點排查是否有校外人員入校,對校門、門廳、各樓道口、圍牆四周要進行仔細巡邏。並做好記錄,爲了加強對夜間巡邏的管理,夜巡人員要保證幼兒園技防設備中留有夜巡記錄備查。

三、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敢於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作鬥爭,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四、對在值班期間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生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追究其責任。

五、能協助幼兒園安保負責人,整理相關巡邏資料,並以主人翁精神,完成相關領導臨時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2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後通知學校。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3

【安全檢查制度】

(一)門衛堅守崗位,對外來人員要詢問,不讓幼兒私自外出。

(二)保健教師晨檢時要注意幼兒神情,認真做好五件事:一問二看三摸四處理五記錄。要檢查幼兒是否帶針類、火柴等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兒藥品,不得給幼兒吃錯藥。

(三)值日教師每天巡視一遍校園,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每天下班前要對全園進行全面檢查。如教室、廁所等,防止幼兒誤留在室內。

(四)每週定期進行環境、設施、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每星期各班教師要檢查運動器具一次。如有損壞立即停止使用,儘快進行修理。每學期對櫥櫃桌椅進行修理。

(六)凡是幼兒經過的地方即活動場地要經常檢查,不準亂放雜物。教職工在活動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後勤負責同志進行處理。

【安全保衛制度】

(一)園舍、設備、運動器具,場地及防護設備,定人隨時檢查,並及時維修確保安全。

(二)兒童使用的一切房間設備構造均應堅固耐用,表面平坦,沒有尖銳的棱角,椅角、桌角等以圓角爲宜,電器的電源插頭高於1.6米,用過隨即拔掉,電線應用暗線,不要暴露在外,使用電源、煤氣、自來水做到及時關閉。發生事故由造事人負責。

(三)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宣傳工作及幼兒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

(四)各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兒活動時教師應全神貫注地組織幼兒,不做其他事,在遊戲中幼兒不應有與遊戲內容無關鬨鬧現象。

(五)園內的消毒藥水,幼兒的藥品保健老師統一保管,不與其他物品混放,以免發生意外。

(六)建立健全兒童接送制度,不得丟失幼兒。

(七)離園時教師與保育員分別負責關窗關門。值班教師將幼兒交至家長手中待幼兒全部接走方可離開。

(八)班級物品有專人負責保管、錄音機用完後放固定地方,私物和貴重物品,不要放在班上,下班前收藏保管好。

(九)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負責全園保衛工作,有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並向上級彙報。

【幼兒安全制度】

1、加強輔導,早晨來園和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接班同志提前五分鐘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點人數,建立離園登記制度。

2、外出看電影及春遊要有明確目的,要注意動靜交替,注意運動器具,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乘車過馬路要注意幼兒安全,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以免遺失幼兒。

3、要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不要亂奔亂跑,進園後不得擅自離開幼兒園,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4、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來(如:別針,鈕釦,針尖,小刀等物),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檢時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5、園內煙燻,廚房火種要有專人負責。

6、值夜班同志每天要對全園檢查,如教室,廁所等,防止幼兒誤留在室內。

7、衛生教師負責保管幼兒藥品,內服藥,外用藥要有姓名,有明顯標誌,過期變質的藥品及時處理。有毒藥物要謹慎保管,給幼兒打針必須覈對(姓名,日期,劑量),防止服藥或注射發生錯誤。

8、園長每天要巡視一遍校園,有不安全因素要即使處理,教職工在活動中發現不安全苗子應及時報告後勤負責同志進行處理,事故後必須寫事故調查報告。幼兒縫針,骨折,扣班級津貼,當月獎金,並作責任事故記錄。扣完當月班級津貼和獎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9、每學期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要檢查兩次(如玻璃窗,天花板,電源等)防止損壞脫落,造成事故隱患。

10、每學期對櫥櫃進行修理,每星期要檢查運動器具一次,如有損壞立即停止使用盡快進行修理。

11、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湯、熱菜、熱開水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準放在地上,開飯時一定要注意幼兒安全,防止燙傷事故。

12、凡是幼兒經過的地方即活動場地要經常檢查,不準亂放雜物。

【保教人員安全工作制度】

1、保教人員工作時要堅守崗位,全神貫注,不聊天,不串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對幼兒態度和藹,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3、各種物品應放在固定、安全的位置。

①消毒液、洗滌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放在相應的櫥櫃裏。

②教師教學用的剪刀、大頭針等危險用品應放在幼兒夠不着的地方,用後及時收起來。

③較燙的食物(如豆漿、湯、麪湯、稀飯等)應放在幼兒不能觸及處。天熱時,食物溫度適合後在進班。

4、幼兒玩體積小、銳利、帶毒性的玩具及物品;自然角不帶刺的植物;角色遊戲區不用玻璃製品;角色區幼兒自帶的各種瓶罐要清洗乾淨,確保清潔安全無污染。

5、進餐時保持安靜,不催促、硬塞;哭鬧、咳嗽時勿餵食。分菜時應注意不要將有骨頭或帶刺的食品與其他菜混放在一起。散步不做劇烈運動。

6、午睡前應檢查幼兒口中有無含留食物,值班人員應加強幼兒午睡巡視,及時發現幼兒異常情況。

7、教師不允許幼兒端飯鍋湯桶及碗筐,不允許幼兒進入夥房、開水房、洗衣房。

8、幼兒上下樓梯儘量靠右走外出排隊時,前後要有了事,保教人員應隨時監護幼兒,不能自顧聊天,不顧幼兒安全。

9、保教人員不攜帶私人危險物品進班,個人裝飾簡單,不佩帶長耳環、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

10、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清點人數,交代安全情況。下班後要關好門窗,拔下電源插頭,關好水龍頭。

【專用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爲加強各專用室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避免火災對文印、檔案和財產的危害,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我園專用室消防管理制度。

一、專用室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嚴格管理。

二、嚴禁攜帶危險品入室;嚴禁在文檔室、圖書室和儲存紙張、物品的倉庫內使用明火與吸菸。

三、嚴格按照電器操作規程操作,正確使用、保養好各種電器。上班(或開機操作)時間,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下班(離崗)前,應切斷或關閉電器電源。如發現電器電源、供電線路、各類電器設備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切斷電源,及時上報,由會計室請專業電工和電器維修人員維修,不得帶“病”使用。

四、油印廢紙、檔案資料及易燃物品,不得放於電器、電線附近,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五、滅火器應固定在便於取用的位置,定期檢查、保持完好。各專用室工作人員應掌握消防栓的操作與滅火器的使用,一旦出現火警,應立即採取滅火措施。

【幼兒臥室安全管理制度】

1.臥室要空氣流通、寬鬆,不陰暗潮溼,安全無噪音。

2.爲幼兒合適的睡牀、被褥、枕頭。

3.中大班幼兒上牀後自己攤好被子,小班幼兒由教師事先攤好被子,不用被子矇頭,各種姿勢都可以。

4.對睡高低牀的幼兒要注意安全,離窗戶的牀頭尤其要注意安裝欄杆,防止幼兒墜落。吊扇下不擺放高低牀。靠牆的牀附近不能有電源插座或開關。

5.幼兒起牀後,保教人員要檢查幼兒是否穿戴整齊,觀察幼兒的精神、情緒、面色等是否有異常。

6.保育員負責整理牀鋪、卷好窗簾、開窗通風。

7.對睡眠中發生的異常情況,如發熱、哮喘、流鼻血等要及時通知保健教師。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4

⒈保證園(班)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⒉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⒊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並由經辦人每餐予以鑑字備案。

⒋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並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要專箱專人負責。

⒌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後方能給幼兒飲用。

⒍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⒎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⒏靜園後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錄音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⒐取暖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操作人員及設備,取得有關部門考覈和鑑定,取暖前檢查煙道,煙筒,爐子的安全,避免煤氣中毒。取暖用爐應有戀檔,地板應有爐盤,爐子周圍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滅火。

⒑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⒒要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幹其它事務。傳達室內應設有電話、時鐘,並有值班記錄。

⒓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⒔對園(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⒕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爲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彙報,不得延誤。

⒖電源插座應放在1.7米以上地方,電門開關最好是拉繩。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⒗如果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當事人及其單位三年內不準評優、工資晉級、職稱晉級,提職。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5

1、幼兒入園時,要認真檢查幼兒是否帶有危險品,如有發現要立即收管。

2、幼兒需要服藥的,教師要請家長親自登記有關事項(姓名、藥名、劑量、次數等),並按時準確地爲幼兒服藥。

3、幼兒進餐前教師對幼兒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如:燙傷、噎食等。

4、教師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下樓及進出教室以免摔傷、擠傷。

5、幼兒的一日活動一定要在教師的視線之內,器材及遊戲的選用安全係數要高。

6、活動室、休息室的危險隱患一定要及早發現,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

7、經常對幼兒進行防火、防電等安全知識的教育,嚴禁幼兒自己玩火、玩電。

8、班內不要放置比較危險的學習用具和物品:如剪子、實驗器皿、勞動工具等。非幼兒用品應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9、小型顆粒狀物品教育幼兒不要放入口內,耳內或吞食。

10、出現事故一定要與學校聯繫,緊急處理。

11、幼兒入園離園時,教師與家長必須面對面交接。

12、膳食管理人員進貨時,嚴把食品質量關,防止食物中毒。

13、注意房屋、玩具、電器設備、電源開關的使用安全,避免觸電、砸傷、燙傷等事故發生。

14、安全保衛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定時開鎖大門,嚴禁陌生人入內。

15、園領導及教師要定期檢查大型玩具及班內物品、玩教具,發現損壞及時維修,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15、院內禁止各種車輛入行。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6

一、預防燙傷

暖水瓶、開水壺、熱飯、菜、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熱源進班。

不允許幼兒進營養室、保育員室(門隨手關)等危險地區。

幼兒尿溼衣褲,盥洗前,一定要試好水溫(用手背試水溫)。

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爲宜。

冬季取暖期間,保證熱水袋的安全。

水箱上鎖,水溫適宜。

二、預防外傷

清除園內房屋、場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邊角要圓滑,牆面要軟處理。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修復。

教師組織戶外活動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活動範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內,避免過於疲勞或保護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發生。小班戶外活動時間或地點要與中大幼兒班分開。

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桌椅板凳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剪子、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櫃內(儲藏室、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通過遊戲形式,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逐漸使他們過渡到自我保護階段。

三、嚴防異物入耳、鼻、氣管等處

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誤把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戶外活動時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營養菜譜,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鼻、耳中。

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氣管事故,教師不要隨意採取措施,弄清情況後,再進行排除。如保健老師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立即通知激。

每天晨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必要時應由教師集中保管。

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裏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防止食品進入氣管。,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7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四、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五、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覈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藥物一定要專箱專人負責。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8

1、送孩子時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班主任處,中大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大門內。經保健老師晨檢後方可入園。

2、一律憑接送卡來園,離園。接送孩子時請家長在大門口主動出示接送卡, (如接送卡已丟失,請及時到班主任處補辦)下午接孩子後請立即帶孩子離園,不玩運動器具。

3、請家長將接送孩子的汽車停放在大門南北兩側的主幹道上,避免不安全隱患。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交班,清點人數,寫好姓名與人相符,有情況向接班老師交代清楚, 經接班老師覈對,方能離開。

②接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接班,覈對人數,不擅自離崗,管理好幼兒,注意幼兒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發生,對陌生人來領,要提高警惕,詳細詢問,慎防發生冒領,堅持到最後一名幼兒領完方能下班。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9

爲確保幼兒在園的一切安全,保證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和幼兒園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每學期開學的第一週請安全員檢查一遍消防設施,並教會全園教工使用滅火器。

2、學期開學初請實業中心裝飾工程公司檢查園裏電路、開關等用電設施,插座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觸電。

3、廚房開火操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竈臺,發現漏氣及時報修.

4、工作人員下班前必須拔掉電線插頭,關閉電扇、空調、錄音電視機等各種電器,滅掉蚊香。門衛每晚需檢查一遍門窗、電耍加強午睡巡視,當班保教人員不可睡覺,注意觀察蚊香使用情況,空調運作情況,並注意防止幼兒將異物放進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強門衛管理,門衛全天候不得離崗,定時鎖門。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園,禁止小商小販入園。

7、家長接送幼兒高峯期,門衛必須站在門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兒獨自離園。

8、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教師不得將幼兒交給未見過又無證明的生人。

9、外出活動經常清點人數,防止幼兒走失。

三、防燙傷

10、廚房工作人員開始點火操作時開小量煤氣,防止點火時衝氣衝火燙傷員工。

11、幼兒不得進廚房和開水間。

12、廚房夏天先燒湯,待涼後再發到班上,發送到班上應加蓋,裝幼兒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處。

13、各班保溫桶內裝滿溫開水,班上不得放開水瓶。

14、保教人員爲幼兒盛湯、盛麪條、盛餛飩時應等到稍涼以後再由老師端給幼兒。

四、防跌傷、摔傷

15、檢查高低鋪的防護欄,採取加圍措施,加強午睡巡視,確保幼兒不滾下來。

16、檢查園內、班內設施,尖銳棱角處、地面高低不平處及過滑之處均要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改造不適合幼兒的設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時要檢查論證是否適合幼兒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鋪設軟質地。使用過程中每週由專人定期檢查,發現螺釘鬆動,玩具脫落、破損,需立即報修。

18、園內儘量減少臺階,有尖銳棱角的臺階均實施軟包裝或進行改造。

19、幼兒上大型玩具時,教師要加強巡視,保證幼兒在保教人員的視線範圍之內。

20、教師帶班時一分鐘也不能離開幼兒,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不得聚集閒聊,注意調節幼兒活動量,防止因幼兒活動失控而跌傷。

21、組織幼兒外出參觀、遊玩需事先向上級報批。外出前教師應事先察看,熟悉線路和地形,確保一路無事故隱患後方可帶幼兒外出。外出時注意交通安全,保證每個幼兒有座位,注意幼兒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車內設施傷着幼兒。帶幼兒走馬路上時,教師走在靠馬路中間的一側,幼兒走在靠人行道的一側。在上下樓梯的時候,都應靠右走。

五、防戳傷

22、班內不置尖銳玩具和有毒的塑料製品玩具,不放如牙籤、木質棉籤之類的尖銳物品,教師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處,幼兒用剪刀需是圓頭剪刀。

23、每週清洗玩具時剔除破損玩具,防止破損鋒利玩具戳傷幼兒。

24、園內班內在幼兒活動之處不得隨便牽拉繩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購買變質、腐爛的食品,不購買熟食葷菜,不做涼拌菜,幼兒不吃隔夜食品,豆漿要煮開。

26、嚴格保管幼兒食品,加強廚房和食品倉庫的保管,非有關人員不得入內,廚房內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廚房上鎖。

七、防藥物事故

27、藥品放置高處,並由專人負責,內服藥、外用藥分開擺放,定期處理過期藥品,分芡動兒藥品時覈對班級、覈對姓名、覈對劑量、覈對用法。滅蚊滅鼠時周密安排,確保幼兒不接觸滅蟲藥。

幼兒園安全教育的規章制度5

一、幼兒來園和離園教師負責照顧,交接班不能有空檔,必須清點幼兒人數。

二、幼兒戶外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注意動靜交替;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活動前後一定要清點幼兒人數,確保幼兒的安全。

三、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鬧亂跑,進園後不得擅自離開幼兒園。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使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具體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

四、加強每天晨、午檢工作,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來園(如:別針、鈕釦、尖針、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內。

五、園內各活動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時防止人員入內。

六、每天下班前要對全園各活動室進行檢查。如:教室、廁所等,防止幼兒遺留在室內。

七、園長每天早晚要巡視一遍園所,發現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教師在活動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

八、意外事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包括家長工作。然後必須寫出事故報告,並根據產生影響程度、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戶外活動和放學老師負責,其他時間由當班老師負責。

九、熱開水要放在幼兒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燙傷事故。

十、凡是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地要經常檢查,不準亂放雜物。

十一、幼兒玩大型玩具要加強監護,隨時糾正幼兒的不安全動作,組織活動要有秩序。活動完後,要清點幼兒人數。

十二、幼兒室內外活動時,教育幼兒不大聲喧譁,要有秩序、不亂跑亂撞,劃定活動範圍,所有教師到位。

十三、幼兒各環節的安全防護措施一定嚴格執行,針對具體情況對幼兒加強常規教育,不得有半點疏忽。

十四、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變相體罰幼兒,杜絕因上述情況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時不會客,不打、接電話,如有急事,須經領導同意後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師下班前,檢查並關閉門窗、水管、電源等。

幼兒園安全教育的規章制度6

1、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把髒東西和危險品放在口袋裏;不隨便離開老師。

2、上課及活動時間教師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要時刻關注每個孩子,讓所有孩子始終處於老師視線之內。一般情況下,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3、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和衣着):“一交代”(向幼兒交待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後清點幼兒人數並總結講評。

4、拿飯、拿水時要打招呼,要躲開幼兒走。剛煮沸的湯和水要放在幼兒碰不到的地方。開飯時,飯菜、湯不燙手時才能讓幼兒端,飯、菜、湯不能從幼兒頭上過。

5、不讓幼兒接觸電源開關、刀器、滾水和火

6、下班前要仔細覈對幼兒人數;關好門窗;關閉電器並關閉開關;鎖好貴重物品。

7、幼兒受傷後,帶班老師要冷靜沉着,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如果是燙傷要迅速離開熱源,是骨折要固定好傷口位置,再迅速護送到醫院。

8、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報告園長。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0

幼兒園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網絡,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工負責,並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覈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4、稀飯、開水、豆漿、湯要放在安全地方,冷熱適中後再給幼兒使用。

5、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認真貫徹衛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8、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爲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9、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接送卡制度,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10、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保存不超過200元。

11、下班後,各班教師要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整理好物品。門衛或值班教師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嚴防盜竊事件的發生。

12、實行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制度,幼兒園內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後,由安全聯絡員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情況,並報當地的有關部門。

校園治安值班巡查制度

爲確保學校的安全,根據學校有關安全管理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訂如下值班巡查制度:

一、行政值日

1、上午、下午、晚上學生上學、放學時,按時到校門口值班;

2、檢查門衛值班、值日教師到崗情況;

3、維持學生進出校園安全秩序,積極疏散好出、入校園高峯時擁擠的學生人羣;

4、巡查校門口治安與交通安全情況;

5、遇有安全或可疑情況,及時負責向園長彙報,或作出應急處理;

6、必須經常巡視學校各處,發現問題自己能解決的設法解決,無法解決的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7、值班時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師生來校娛樂。

二、值日教師

1、值日教師必須嚴格按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到校值班。(早值班7:00前,晚值班4:30)

2、嚴格遵守早晚值班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在幼兒未走完的情況下,自己先離開幼兒園。

3、早值班老師禮貌接待早晨來園的孩子,並關心一些有特殊情況的幼兒,對用藥幼兒作好記錄,並負責把這些孩子的情況和家長留言轉交給有關老師。

4、值晚班時,保持值班室的安靜,組織一些可行的活動或遊戲,爲每個幼兒整理好衣物。禮貌對待要離園的幼兒與家長,最後負責關閉門窗、整理桌椅、清掃衛生。

5、對實在有特殊情況很晚還無人來接的孩子耐心負責,並及時與家長聯繫,等家長接走孩子後,方可離園。

6、如遇節假日值班,要準時到位,不做私活,不帶家人和外人來園玩耍,要巡邏檢查,做好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有緊急任務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7、如遇外出學習或私事換班,請主動協調好當日的早晚值班工作,避免無人到崗的現象。

說明:

學校值班由園長室統一安排,值班實行早晚班、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作日等值班制度。雙休日(週六、週日)、夜間值班由學校保安負責,具體做好全校的夜間值班安全保衛工作。法定節假日值班,由行政辦公室另行安排值班。

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爲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得到保證,特制定以下措施,並要求班主任教師定期與不定期向學幼兒進行宣傳、教育:

一、不玩火、不玩鞭炮,不隨身帶小刀、火柴等危險的玩具進校。

二、不做危險的遊戲:如在室內追逐跑等。

三、上下樓梯靠右行,不爭先恐後、不擁擠。

四、旅遊活動須在家長或教師帶領下進行。

五、禁止在樓梯、扶手上攀爬、推拉、滑行。

六、教育幼兒活動時不離開教師的視線。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爲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室要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庫房儲存物資性質,制訂相應的安全制度;校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全校各室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食堂用火、用電源的地方,應做到人走火關、電關。要落實專人負責該用火、用電地方,並明確責任;同時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三、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

四、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實行三定、三不準。

五、校內住宿的教師禁止使用電爐,煤氣爐等,以防火災和其他事故的發生。

六、下班後,各辦公室、教室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對於違反上述規定和失職行爲的責任人,學校按獎懲制度有關條文處罰。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1

一、幼兒園定期成立安全教育領導小組,負責安全教育工作。

二、幼兒園定期對幼兒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意識教育;紀律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用電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體育活動安全教育、預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自救自護教育、救助教育、社會實踐安全教育等。

三、每年的三月份爲安全教育月,每學期的第一週爲安全教育周,幼兒園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四、充分發揮幼兒園教育陣地作用,利用光碟、黑板報專刊、圖片展示、案例教育片、專題學習、知識競賽等幼兒喜聞樂見的形式,紮紮實實的地宣傳和普及安全知識,提高教育的時效性和吸引力,營造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的宣傳氛圍。

五、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日常行爲習慣教育,培養幼兒守紀律、有秩序的好習慣。定期邀請校外輔導員給幼兒作專題講座,使幼兒瞭解幼兒園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掌握基本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正確掌握突發事件避險和自救的簡單方法。

六、每年至少應組織全園教師及家長進行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消防逃生知識專題講座及消防逃生專題演練,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

七、每學期放假前,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家庭生活安全教育和社會生活安全教育,提高幼兒的自護自救能力;將安全教育作爲家長會的重要內容,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學校、家庭和社會攜手確保幼兒假期安全。

八、組織外出活動前,要針對活動的內容、形式、路線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需要乘車外出活動,還要進行乘車安全教育。

九、集會、體育活動、體育訓練和競賽、舉行大型活動前,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

十、配合有關部門整治幼兒園周邊環境,配合社區,從防火、防觸電、防不潔食物、防交通事故等多方面立體式展開對幼兒的安全教育。

十一、幼兒園應與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幼兒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幼兒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幼兒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2

第一條

爲加強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國小、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啓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覈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瞭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瞭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爲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爲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國小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爲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國小、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瞭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爲規範。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爲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複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國小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於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3

一、維護幼兒安全的原則

1、防患於未然,加強預見性。

2、組織有序,穩定幼兒情緒。

3、提供充分與足夠的活動時間與空間。

4、教育與信任並重,處理好“處”與“放”的關係。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在班級保教管理中,應注意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進行適當的安全教育,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1)避免危害幼兒安全的玩具,如邊緣鋒利的玩具、容易破損或斷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塗料製成的玩具等。

(2)教會幼兒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戶外大型玩具,應讓幼兒掌握遊戲常規。對於需成人指導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如一些需插電的電動玩具。

(3)注意玩具的維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給玩具消毒,對殘舊的玩具要及時修理或丟棄,避免某些尖銳物體刺傷幼兒的手指。

2、活動安全

(1)在使用剪刀等危險性工具時,要注意教幼兒掌握操作技能、要領。如,將剪子交給別人時,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將剪刀柄遞出去,以防刺傷別人。剪刀用畢要合好,放歸原處。不能拿着剪刀亂跑。

(2)除非特別規定,不準幼兒玩弄電源插座、插頭、電線,不能玩火柴、打火機等。

(3)不隨便吞吃非食物的東西,不把錢幣、玻璃球等小東西含在嘴裏。

(4)使用戶外活動器械要遵循正確的運動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動規則,不得做任何危險的'動作。如,爬攀登架時要抓緊護欄,不相互推拉。

(5)走路奔跑時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會躲閃,防止和同伴碰撞。

(6)上下樓梯靠右邊走,不能與同伴相互推拉、擠。

(7)不到陽臺、窗臺、雙層小牀等高處玩耍。

(8)不玩帶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這些東西帶在身上。

(9)戶外遊戲時,不遠離集體,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

(10)團體排隊外出時,要確認並緊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隊,不隨便離隊。教師應有二人隨行,一前一後照顧幼兒,並隨時清點人數。

(11)外出活動,要整理好衣着,提好褲子,繫好衣釦,不得拖拉着鞋,鞋帶要繫好,以免活動時絆倒發生危險。

3、交通安全

(1)引導幼兒學習認識交通標誌,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在街上亂跑;橫穿馬路不慌張,注意看清左右有無行車,纔可以過馬路。

(2)乘車時,幼兒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在車上不得大聲喧譁,不在車上玩耍和跑動,要扶好車把,以免發生危險,不玩弄車門和車窗。按順序上下車,不可相互推擠。

(3)教師要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安全防範,及時發現並消除危險隱患。

(4)教師應隨時關注本班幼兒情況。幼兒園要把好門衛關,入園離園時,要有值班教師守候;戶外活動時,應關好大門。不得讓幼兒單獨離園,不能讓陌生人接走幼兒。

4、着裝安全

(1)幼兒着裝要舒適、安全,避免穿太長的裙子、太大的衣服,以免影響幼兒活動,且易絆倒,發生意外。

(2)教師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長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當幼兒發生意外時,影響教師及時採取保護措施。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4

當前,幼兒溺水死亡已成爲中小幼兒非正常死亡的頭號殺手,給家庭、學校和社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令人慘痛、教訓深刻,同時,也給我校的安全工作進一步敲響了警鐘。爲全面深入地推動我校安全教育工作,杜絕幼兒溺水傷亡事故的發生,增強幼兒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幼兒的自護自救能力,特定如下防止幼兒溺水安全制度和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要對幼兒開展經常性的“防溺水安全專題教育”活動。要運用集會廣播、櫥窗展覽、發放告家長書等方式廣泛開展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幼兒及幼兒家長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識,提高幼兒及家長對溺水危害的認識。

2、組織教師對幼兒進行溺水後救生等方法的指導,使幼兒初步掌握相關的救生與自救方法。

3、在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切實加強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

4、要求幼兒不要到池塘、汛期的危險區、江河等有溺水危險的地方玩耍。到公用泳池,河裏游泳必須經家長同意並有成人陪同。遇溺水發生,必須大聲呼救。

5、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睡眠不足,身體過於疲勞,或情緒激動,都不宜游泳。飯後45—60分鐘內不要游泳。

6、游泳時不要冒險跳水,遵守游泳池規則。

二、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上課期間每一節課的考勤制度,對遲到缺席的幼兒及時查明原因和去向。我們規定,任何班級不得隨意停課和提前放學。

2、在學校周邊的魚塘、水庫,設立“水域危險”的警告標牌。而且要求,各條線路方向來往的教師時刻關注沿途水域情況。

3、節假日提前告之家長,與家長取得聯繫,爭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嚴防幼兒溺水事故的發生。同時,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制度,增強值班力量,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4、建立“幼兒安全小組”,每個村組線路都有專門的“幼兒關照員”負責,幼兒與幼兒相互提醒和監督。

5、嚴格信息通報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況和溺水突發事件,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把隱患和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利用牆報、課堂,等多種形式對幼兒進行反覆多次的安全教育,組織幼兒學習相關安全知識和防範技能,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教育和宣傳活動,營造珍愛生命氛圍,增強預防溺水意識。

7、游泳“五不”規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結伴遊泳;不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地方游泳;不在沒有教師和家長的陪護下游泳;不到陌生的水域游泳。

xx幼兒園

20xx年xx月xx日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5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後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並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纔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羣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後有秩序上下車,並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繫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後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覈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佔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6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爲保障幼兒園安全,爲幼兒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具體內容如下:

1、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2、藥物必須妥善保管,並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並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有專人負責。

4、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爲幼兒服務的思想,把做好預防事故工作,提到高度來認識。

5、保證園所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發生3、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在教育活動中去。

6、稀飯、菜湯、開水等要進行降溫才能給幼兒食用,且要放在安全地方。

7、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8、每天幼兒入園,值班人員要做到心中有數,中午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不認識的人來接孩子,一律不允許把孩子放走,凡接孩子的,除了孩子的父母,必須是工作人員熟悉的孩子的直系親屬和同事,其它人員來接幼兒,工作人員有權拒絕。

9、滅火器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並學會使用,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0、嚴格現金管理,收費後及時送往銀行,保險櫃裏不得超過人民幣貳佰元,發薪日期要有兩人以上去領取現金。

11、進園後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拉電閘,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12、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出現情況及時彙報,不得延誤,並嚴格遵守幼兒接送制度。

13、園內出現各種事故,都要進行分析,做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7

一、幼兒園安全檢查,由園主要領導總負責,具體檢查工作由主管安全人員和各班老師、保健醫生負責。

二、幼兒園安全檢查工作內容包括園舍、水電設施、煤氣、各類電器、大型玩具、旗杆、教室內各類用具、周邊環境、門前交通、消防設施和通道、幼兒接送安全,門衛工作、值班情況,食堂衛生安全等。

三、安全檢查應由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做到一月一大查,每週一小查和每天巡查。節假日前必須進行全面排查。

四、對進入幼兒園的食品必須由專(兼)職食品衛生檢查人員進行檢查,並要做到隨到隨查。

五、應定期檢查消防器械的使用情況。

六、應對值班工作進行抽查和電話檢查。

七、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立即彙報,並做到隨查隨除。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解決的,應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預防。

八、檢查中忽視安全隱患的存在或發現安全隱患而隱報的將追究其負責。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8

1、幼兒園食堂與幼兒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爲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部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監督,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2、食堂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

3、食堂的設施設備佈局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間,用餐場所。

4、餐具使用前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洗滌劑、消毒劑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5、嚴格把好食品採購關,食堂採購員必須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6、食品存放應當分類、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持期限的食品。

7、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8、幼兒園食堂不得製售冷葷涼菜。

9、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食用。

10、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19

一、用水的安全管理

1.做好幼兒園水箱、閥門、水龍頭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水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2.定期檢查消防栓,確保其能提供足夠壓力的消防用水。

3.定期對生活用水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限期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

4.教職工要以身作則,節約用水,注重對幼兒進行節水教育。

5.幼兒飲用水的溫度不超過75℃,飲水時要有一位老師監督,注意安全。

二、用電的安全管理

1.做好設備、網絡、線路等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電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2.加強教職工用電安全管理,增強日常巡查力度,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存在危險因素的設備、管線周圍部位應做好防護措施,並做明顯的警告標識。

3.加強會議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電管理,杜絕長明燈現象,及時關閉電源開關。

4.加強用電安全和節能宣傳,強化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節能意識。

5.安全使用電器。教職工應掌握本部門相應電器的操作規範,嚴禁違規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離開課室、辦公室時,要對各種電器電源進行檢查是否關閉及斷電,否則由此引發的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空調使用時,夏季空調的最低溫度不超過25℃,並做好室內保溫措施,禁止始終開敞門窗。

8.司機負責幼兒園日常用電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請工作(向後勤主任提出申請),經審覈批准後方可實施,杜絕私拉亂接現象。

9.司機定期對幼兒園空調、電風扇、消毒燈的吊掛情況進行檢查並記錄;

10.司機定期清洗空調的過濾網,定期清潔紫外線光管,並做好記錄。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20

爲了確保學校學生上下學安全,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責任

(一)學生放學時實行學校與隨車管理員交接制度。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二)學生家長(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學時,家長送學生到校車站點,目送學生上車,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老師)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隨車管理員進行交接,學生家長接學生時應向隨車管理員出示交接卡,隨車管理員同時還要認真審覈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做到個個接走,心中有數。

(四)出現漏接情況。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五)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學生時,隨車管理員要妥善安置學生。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六)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學生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學生,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七)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進行聯繫,辦理相關的手續。

二、監護人責任

(一)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學生,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時間。如果提前接走學生或學生因故不上學,應及時與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聯繫。

(二)監護人和學校簽定《學生接送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接學生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學生的,須事先和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取得聯繫,並妥善安排好學生的上下學事宜

(四)接送學生的監護人要主動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報班主任備案。

(五)監護人要求學生自行上下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學生自行上下學的,須和學校簽定《學生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學生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接送學生時,憑交接卡交接。

(七)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學生時,應及時與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取得聯繫。

(八)不交接的學生必須手持免交接卡上下學。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21

一、要保持廚房清潔。

二、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廚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開,洗刷乾淨,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則需在水開後十五至二十分鐘,若用籠屜蒸,由水開後至少要蒸三十分鐘),食物要有防蠅設備。

三、不買、不加工腐爛變質食物,買來的'熟食要熱處理後再吃,預防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的發生。

四、搞好幼兒進食衛生,飯前工作人員及幼兒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用肥皂水或鹼水擦洗乾淨。

五、要培養幼兒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飲食習慣。

六、水果要洗淨削皮後再吃。

七、炊事員要堅持上竈前洗手,入廁前脫工作服,便後用肥皂洗手,操作時不抽菸。

幼兒園安全門衛制度 篇22

一、預防燙傷

1.暖水瓶、開水壺、熱飯、菜、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熱源進班。

2.不允許幼兒進營養室、保育員室(門隨手關)等危險地區。

3.幼兒尿溼衣褲,盥洗前,一定要試好水溫(用手背試水溫)。

4.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爲宜。

5.冬季取暖期間,保證熱水袋的安全。

6.水箱上鎖,水溫適宜。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邊角要圓滑,牆面要軟處理。大型玩具每天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修復。

2.教師組織戶外活動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活動範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內,避免過於疲勞或保護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發生。小班戶外活動時間或地點要與中大幼兒班分開。

3.幼兒使用的設備要穩固。桌椅板凳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4.剪子、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櫃內(儲藏室、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5.通過遊戲形式,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逐漸使他們過渡到自我保護階段。

三、嚴防異物入耳、鼻、氣管等處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誤把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戶外活動時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鼻、耳中。

3.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氣管事故,教師不要隨意採取措施,弄清情況後,再進行排除。如保健老師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立即通知家長。

4.每天晨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必要時應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裏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防止食品進入氣管。

6.幼兒要在情緒穩定愉快的狀態下安靜進食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誤入氣管。

7.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攜帶各種飾物。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如消毒液、洗滌劑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櫃內。

2.培養幼兒不把物品放在嘴裏,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進的食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防止不新鮮食品入園。

4.所有藥品必須妥善保管。每個孩子帶的藥要寫上幼兒姓名和服用劑量。服用前,保健教師要仔細覈對,防止誤服、錯服。

5.做好服喂藥交接記錄工作。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和服藥反應要有明確記載,及時採取措施。

五、防止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孩子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裏。固定接送人員,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託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繫或書面委託。

2.門衛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出幼兒園大門。

3.戶外活動回班及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

六、防止觸電

1.錄音機、手提電腦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2.洗衣機用後及時斷電。

3.電源插座(尤其接線板)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4.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