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財務管理規定(通用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5W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通用15篇)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爲,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採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

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覈、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覈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覈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辜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覈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覈、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臵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 採購管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臵、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 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爲:

1、擅自提高政府採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燬應當保存的採購文件,或者僞造、變造採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的行爲。

第四章 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爲: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臵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託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並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覈對餘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 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覈對、

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覈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佔用不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逃避監管。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於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臵、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爲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覈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臵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鑑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爲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並報經主管部門審覈後報財政部門批准。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併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 財務機構

第二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臵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覈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 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鑑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鑑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臵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覈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 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腐敗

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覈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爲: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僞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S、以未經審覈的會計憑證爲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爲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爲。

第三十四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覈、檢查的行爲。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 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爲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爲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 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覈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於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爲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範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佔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範圍使用。

第四十條 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佔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閒臵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範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羣衆監督。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坪定適用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爲,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 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採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覈、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覈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覈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辜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覈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覈、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 2

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 採購管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 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爲:

1、擅自提高政府採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燬應當保存的採購文件,或者僞造、變造採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的行爲。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 3

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爲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覈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鑑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爲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並報經主管部門審覈後報財政部門批准。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一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併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 4

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章 財務機構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覈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 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鑑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鑑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覈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二十四條 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覈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爲: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僞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S、以未經審覈的會計憑證爲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爲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爲。

第二十六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六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覈、 6

檢查的行爲。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九條 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爲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爲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條 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覈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於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爲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範圍、開支標準使 7

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佔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

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範圍使用。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範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羣衆監督。

第三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坪定適用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3

爲了進一步加強我鄉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爲,嚴肅財政紀律,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票據管理、現金結算繳款制度

所有票據由財政所統一管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由計生辦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各片線站所明確一名票據管理報帳員負責票據領銷手續,各片線站所每次所執票據原則上不超過2本,按時結賬銷票,以舊換新。所有收入只能使用正式收費收據,嚴禁收錢不開票或打白條。所有收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金結算繳款,做到票款同步,嚴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現象發生。票據管理員要妥善保管好票據,對丟失損毀票據的按票據管理規定處理。

二、嚴格開支事前報告審批手續,實行限期報帳、財務會審制度

嚴格實行開支事前報告制度。300元(含300元)以內的開支報財政分管領導同意,300元以上的開支報書記鄉長同意(書記在鄉報告書記,書記不在鄉報告鄉長)後方可開支,較大開支須經班子集體或會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所有發票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並說明用途和時間方可進入會審程序。財務會審組由書記、鄉長、人大主席、財政分管領導、紀委書記和財政所長組成。原則上每月月底進行財務會審。會審前,所有開支發票

先交財政所長初審,審覈發票符合會審要素後,由財政分管領導簽字參加會審。所有開支發票必須按時參加會審,超過會審期限的開支發票,下次一般不予接洽受理。同時從嚴控制借款,1000元以下由財政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需報請黨政主要領導同意。辦公事確需預借的,辦事後必須按時結算,個人借款,財政所應按時扣回。

三、招待制度

1.來鄉招待必須由黨政辦先開具派餐單,註明招待單位、人數,並按標準(15元/人、20元/人)分類控制,陪餐領導簽字後再在食堂就餐。來鄉招待一律不發煙,一般不喝瓶裝酒。特殊情況確須在外就餐、非定點賓館住宿、喝瓶裝酒、贈送土特產的,必須由在鄉主持工作的主要領導同意,否則,誰招待誰負責,財政不予報銷。

2.確需來鄉住宿的,經在鄉主持工作的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開具住宿通知單,註明住宿人數、天數,接待領導簽字審覈,到定點賓館住宿。否則財政不予報帳。

3. 從嚴控制溫泉洗浴招待,堅決杜絕隨意招待。確需招待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鄉黨政辦開具《打尖鄉接待報批單》,註明經手人、開票人,並由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到溫泉洗浴。否則,誰招待誰簽單誰負責,財政不予報銷。

4.涉外招待必須執行事前報告制度,嚴格按審批權限從嚴控制。

四、開會、出差、培訓、學習考察制度

1、開會按上級正式通知,報告領導後(一般幹部報告分管領導,班子成員報告書記),由黨政辦開具會議通知單,方可參加。

2、因工作需要縣內出差,先由分管領導籤具意見再由在鄉主持工作的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出差。

3、因工作需去縣外出差或按上級正式通知,需較長時間的培訓、學習考察,憑文件通知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報書記簽字同意,方可參加。技術人員考證晉職可憑資格證報銷一次差旅費和報考費用,其他培訓費用須有正式文件明確規定由單位報銷方可報銷。

4、凡乘機關小車的不再報銷車費,隆回有住房的一般不報銷住宿費。統一安排住宿的不再報銷住宿費,乘坐公共汽車的,縣內開會出差報銷往返交通費60元。其它如公雜費、住宿費、途中補助等按下述標準填寫差旅單進行報帳:(1)縣內出差開會不報銷公雜費,住宿費80元/晚•人,伙食補助15元/天•人;(2)市內公雜費20元/天,住宿費120元/晚•人,伙食補助20元/天•人;(3)省城公雜費10元/天,住宿費160元/晚•人,伙食補助費40元/天•人,省內其它地區30元/天•人;(4)開會、學習、培訓只計算來回天數,住宿憑住宿發票報帳。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按一天覈報伙食費和公雜費。爲鼓勵出差人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乘坐客運汽車的,往返途中的伙食補助費按雙倍報銷。(5)凡有上級紅頭文件通知可外出學習考察,本人主動放棄,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可按考察經費的40%獎勵給個人。

五、租車、機關小車管理制度

1.爲了便於各片線開展工作,處理突發性或緊急性事務,年初根據各片線情況安排適當的交通費用。各片線內的事務皆由片線自行租車解決,財政一般不再報銷租車費用,若涉及到片線間或全鄉統一行動等特殊情況,確需租車的,必須首先到黨政辦開具租車單,經鄉長審批後方可租車。否則,誰租車誰負責,財政不予報銷

2.各片線駐村等業務工作一般不得使用機關小車,三人以上開會、出差可使用機關小車,使用機關小車一般須經書記或鄉長批准。小車油料費由用車人在油票上籤具證明經會審後據實報銷。小車維修應履行申報手續,先由司機填寫維修申報表,經書記或鄉長簽字後方可維修,定期檢修與大修必須在指定地點由辦公室和財政所共同結帳。司機勞保福利費按200元/年發放。單位駕駛員出車補助按到縣城、市內、省會的實際出車天數和標準每天增加5元進行補助,鄉內出車不予補助。全年安全駕駛,無責任安全事故,年終獎勵600元。

六、電話、水電費管理制度

1.嚴禁使用辦公室電話辦私事。四臺公用電話機明確到人,限額包乾使用:傳真機全年360元、黨政辦電話220元/月(辦公室主任負責),計育辦電話260元/月(辦公室負責),民政辦電話按40元/月(民政辦主任負責),財政所電話120元/月(賀慧娟負責)。城建工業線按30元/月,4個責任片按50元/月進行包乾,超支自負,節約全獎。幹部會和村幹會議由各片線負責通知。

2.每個幹部職工要節約用水用電,水費由財政統一結帳支付。凡財政統管人員每人每月由財政發放20元電費包乾使用,平時所用電費由個人負責,嚴禁工作人員在公用電路上接線搭火,一經查實,罰款1000元/次,由事務財政線不定期進行查處。

七、辦公用品購置、打印室管理制度

1.申購統一由黨政辦購買,其他人員不得簽單。所有辦公用品採購先由辦公室負責造具計劃詳單,報分管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再會同財政所統一採購,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購置辦公用品,個人購置的辦公用品財政一律不予報銷。購置的辦公用品,辦公室要認真造冊登記發放。平時所購置的小商品(包括招待水果)應有小商品採購清單,並註明具體用途方可報帳。

2.打印室嚴禁對外使用,打字員和辦公室人員要愛護所有設備,如人爲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所有打印、複印皆由打印室負責,特殊情況不能打印的,必須經分管和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出打印。否則,誰經手誰負責。打印室所打印的資料要注意保密,嚴禁外泄,未經領導同意,電腦資料不得隨意刷印外流,否則視情節扣發打字員工資待遇,情節嚴重的可以解聘。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打字室,隨意打印,查看資料,甚至玩電腦。

八、公費醫療經費、民政經費、部門預算費用的管理

1.所有工作人員(包括離退、“四權”下放人員)都享受公費醫療保險,住院治療的由本人根據醫保規定辦理住院手續,財

政一般不借款。在崗人員住院超過一個月的不發下鄉補助,超過半年的只發基本工資,工傷人員按工傷規定執行。

2.民政雙定、優撫和低保款按縣規定發放。困難救濟平時一般不予安排,平時請求解決困難的報告由民政辦統一收管,半年統一研究安排,確因特殊困難需要救濟的需報請主要領導同意,由分管領導簽字,民政辦負責付款。

3.各部門單位要制定好內部考覈管理方案,對本站所工作人員視業務工作完成情況決定績效工資10%的考覈發放。

九、自發文之日起鄉機關及所有鄉屬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Xx鄉人民政府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4

爲進一步加強機關後勤財務管理,嚴格制度約束,促進機關後勤財務運行健康有序、節儉高效,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制度。

1、辦事處財務一律由財務部門管理,會計要嚴格財經紀律,規範財務運作,嚴把票據入賬關,做到不做假賬、非正式單據不入賬。

2、借款管理制度。會計人員不準擅自動用資金,辦事需先借款的,由辦事處經手人員出具借款手續,書記或主任籤批後,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所借款項,經手人員必須在當月內歸還清算。確實無法歸還的,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後予確定。

3、支出清單制度。各項支出事項,必須填制由辦事處統一印製的支出清單,詳細填寫經辦人、批准人、審覈人、支出事項、數量、金額等項目。清單填寫不具體或沒有支出清單的一律不予報銷。

4、統一採購制度。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採購,實行專人管理,領用憑主管領導審簽單。其他個人或部門未經批准不得

自行購買,否則不予報銷。

5、匯籤覈銷制度。重大開支事項由班子會集體研究,一般日常開支事項由主任辦公會研究。研究後的各項支出由主任簽字後覈銷。

6、來客接待制度。機關來客招待原則上一律安排在機關餐廳就餐,由辦公室出具派餐單後送交餐廳安排。嚴格做到一單一表,即每個派餐單要附有就餐明細表,每月末,辦公室依據派餐單和就餐明細表與機關餐廳及時進行結算。如有招商引資,需在機關外飯店就餐安排的,必須堅持事前報告制度,報請黨政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按照“誰接待誰報結”的要求及時履行審批手續。

7、固定資產登記制度。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對應計入固定資產的財產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臺賬。定期或不定期由辦公室牽頭,對辦事處固定資產進行盤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8、按時報賬制度。各項開支經手人當月月末憑正式單據憑證據實報賬簽字覈銷,有借款的財務部門負責監督先償還借款,次月不再對上月支出事項進行審批。經手人所報支出單據憑證需附辦事處統一印製的支出清單,先由主管領導覈實後,在憑證和清單上簽字,由主管領導統一把所報正式單據憑證集中上報主任,在主任辦公會上對票據及清單進行審覈。支出事項對外要及時結賬,不準賒賬、記賬。

9、列支辦公用品、日雜用品、汽車維修、電腦耗材、辦公傢俱等項目時,必須由經銷商填制物品清單,並加蓋公章,連同正式發票入賬。

10、列支會議費時,必須有會議通知、參會人員簽到冊,連同正式發票入賬。

11、列支培訓費,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文件通知,發票要規範。

1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擅自改變支出用途;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地稅系統經費管理的通知》:“各級地稅部門一律不得在規定的增量經費之外向地方政府收取其他經費”的規定,不得超預算列支國稅、地稅部門信息化建設費用。

13、嚴格執行省紀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規範津貼、補貼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第五條的規定,嚴禁津貼、補貼的發放。發放補助、補貼要有上級文件規定,否則嚴禁發放各項補助、補貼,如值班費、點名費、加班費、誤餐費。

14、杜絕不合理開支。如:工藝品、牀上用品、禮品、服裝、旅遊、花卉等項目不得入賬。

15、嚴禁大額現金支出,嚴格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除本條列第六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撥款人的要求在制定的銀行轉爲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確需支付現金的,應經開戶銀行審查給予的支付”。

16、單位施工單項合同估價在20萬及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及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的;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前三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不含徵地費、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費)在3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

17、財務公開制度。分季、半年、年度財務公開,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18、落實報賬制度。會計每月要編制會計報表,將本月開支等情況報黨政主要領導。

19、各部門不準截留資金,所有收入資金應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否則按違犯財經紀律處理。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5

爲加強局機關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審批,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 機關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覈算,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並接受監督。

2.財務人員需做好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準確的編制會計報表。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 覈算、分析和考覈工作。

3.財務人員根據規定的報賬程序,對原始票據進行審覈、確保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然後予以報銷費用。財務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有權拒絕辦理。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覈定借款金額,返回後一週內按審批程序報銷。

2.購買各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訂閱報刊雜誌、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後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3.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彙總,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並附修理費明細表。

(二)審批及結算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真實合法的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製的)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印章齊全,填制報銷憑據單後由經手人、證明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財務審覈、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付款。

2.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發票由財務按計劃審覈。數額500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或公務卡結算。一萬元以下開支經局分管財務領導批准後予以報銷;一萬元以上開支由局主要領導審覈簽字報銷;開支數額五萬元以上,由局黨組會研究後批准報銷。

三、財務公開制度

財務公開內容包括財務計劃、預算收支情況、“三公”經費使用情況。每年年初公佈當年單位部門預算及上年部門決算,每半年公佈一次經費收支和“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6

爲進一步加強企業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企業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公司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職工爲宗旨,不以盈利爲目的;必須堅持職工自願搭夥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企業食堂結算戶,由公司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覈算,收支平衡”。

二、企業食堂物資採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內部牽制制度。企業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食堂主管、採購部主管)採購,品控部監督驗收數量和質量。

(三)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採購人員、複覈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一印製的“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企業食堂物自制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每天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複覈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爲: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後直接進入廚房用於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爲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麪粉、食油、乾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企業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企業食堂收入管理

(一)企業食堂收入主要來源於職工和管理人員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職工和管理人員收取的金龍卡存款伙食費,實行月初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離職工人結算找補的辦法。即:公司預收伙食費時,不作“食堂收入”,暫掛“應付帳款或預收款”,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職工一樣結算。

(二)離職工人退款,由機房把退款明細及總帳交財務室,經充卡室審覈後辦理。

(三)企業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公司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公司預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五)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爲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公司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企業食堂支出管理

(一)企業食堂支出要以服務職工爲中心,按照“量入爲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企業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麪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企業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企業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管理人員管理補貼、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後按序入庫,並記入有關帳簿。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後憑採購單及發票直接列入夥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後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審覈,報公司領導審批後,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審覈,審批同意後,方可按公司招投標(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規定辦理設備採購手續,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公司同意後執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夥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公司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採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採購並填寫“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企業食堂物自制單據”,採購驗收後由驗收人及食堂主管簽字並付款,其他物資的採購原則上須對方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到校財務室單獨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物資須對方提供開戶銀行及帳號,通過轉帳支付,不提現金。經常在採購的米、油、麪粉、冰貨等大額採購項目應告知對方至少每週到財務室進行資金結算。其他定點單位採購的數量不是很大的項目也應每週到財務室結算,原則上要求對方開具稅務發票。發票在報銷過程中應寫明用途。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範,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僞造作假,如大頭小尾、塗改、不套複印紙等);發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範、開具的內容與發票類別相符、在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並有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食堂每週前填制好採購情況公示表。

(七)企業食堂所有支出項目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項目由食堂主管簽字彙總後由領導統一簽字後支付,其他也由領導簽字後支付。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放須報主管領導審批,發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五、企業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企業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企業食堂不應以盈利爲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

副營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企業食堂資產負債表”、“企業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淨收益全部納入公司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每月財務報表於次月公司第一週例會上公示。

七、企業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公司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7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個人名團體,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位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務局:

爲了適應新形勢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需要,有利於各部門、各區及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有效節約建設資金,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針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反映出的問題,我部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結合各部門、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及時貫徹落實到建設單位。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爲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頭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範基本建設投資行爲,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法》和《政府採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質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爲安排投資擔憂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目和資產已交付使用單位辦理竣工決算項目的建設單位。其它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覈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市主管基本建設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預算的批准後,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居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的批准文件和項目概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政部報送項目娘度預算,帶財政部門審覈確認後,做爲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

建設項目停建、緩建、移遷、合併、分離以及其它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指日期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複製件。

第六條 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准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財務設置和帳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採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季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第七條 經營性項目,因感召國家關於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項目總投資(已經批准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責資金作爲項目資本金。

第八條 經營性項目的資本金,需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一事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項目的資本金,必須京國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項目醜劇的資本計,在向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已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 經營性項目收到投資者投入項目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依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 凡使用國建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序,財政資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採購和貴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 經營性項目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髮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項目建設期間,作爲資本公積金,項目建成交付使用並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後,相應轉爲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 建設次昂姆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衝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三條 經營性項目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衝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籤要認真清理結餘資金。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設備、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要公開變價處理,應收、應付款項藥劑師清理,清理出來的結餘資金按下列清款進行處理。 經營性項目的結餘資金,相依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

非經營性項目的結餘資金,首先用於歸還項目貸款。如有結餘,30%作爲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於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餘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30日內上繳財政。 第十六條 建設成本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 建築阿安裝工程投資支出實質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十供求額的預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設備投資支出實質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高擴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何謂生產準備測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夥計各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火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試製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十九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跟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圖的徵用幾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查費、複合聯合試車費、合同工證及工程質量監督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費稅、耕地佔用費、車船使用費、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帳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它待攤投資等。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 其它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字場和滴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資日期支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之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養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型資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總額的10%。

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准的項目投資總額概算爲基數,並按投資總額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付1。 特殊情況卻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需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鑑定。報廢單項工程的淨損失京財政部門批准後,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即如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 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羣衆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它經政府部門認可的不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覈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覆竣工決算後,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門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 非經營性項目爲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軌哦書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經營性項目爲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係。由本單位負責投資單產全部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規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隸屬關係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係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個性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餘資金、個性債權和債務等,優化分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門審批,並辦理資產、財務劃分手續。

第二十七條 建設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負荷試車覈實運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氣)田鑽井建設中的原油(氣)收入和森工程假設種的路影財收入等。

(二)經營性項目爲檢驗設備安裝質量近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是運行所實現的產批局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上未完車各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 各類股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時極小收入都出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試運行期間基建收益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聚集其它費用和銷售稅今後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 試運行期間按照一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是運行起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起原則上按照批准的設計爲檢索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牧師運行起需要超過規定是運行起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准。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按批准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車考覈(引進國外設備項目規定試車考覈期滿)或試運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以超過批准的試運行期,並以符合驗收條件單位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視同項目以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基本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爲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爲基建收入。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貨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於彌補工程損失,結餘部分按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說後收入結一下規定處理:

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後收入,相應轉爲生產經營企業的盈餘公積。

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後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 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餘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範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的安慰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比選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在清算。

第三十五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週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後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覈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覈算辦法,嚴肅財務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契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後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覆之前,元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覆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覈批准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覈算制度、辦法;其它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 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單幹資料的歸集整理、財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和實際債權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竹項盤點核實,填列清淡,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佔、挪用。

第四十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主要有以下報表(表式見附2):

1.封面:

2.基本建設項目:

3.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4.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 竣工財務決算說名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概況;

2.會計財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清償情況;

3.基本結餘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預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要說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 央級項目

1.型項目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它竣工財務決算京主管部門審覈後報財政部門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它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轉部門審批。

2.中型項目

中央極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覈後報財政部審批。

(二) 地方級項目

地方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四十二條 財政不對中央及大中型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產行“先審覈、後審批”的辦法,即先委託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遊子值得中介機構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覈,在按規定批覆。對審覈終身見得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審確定後,按投資來源比列歸還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項目投資額載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爲大中型項目。其它項目爲小型項目。 第四十四條 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以正式投產,其費用簿冊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爲生產經營十入,不再作爲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省、自制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建設項目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財政部1998年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同時廢止。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8

爲規範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2.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按規定期限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並接受監督和檢查。

3.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4.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和假髮票。

5.不屬於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和代開發票。

6.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範圍,現金髮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

7.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請保留此標記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8.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9.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10.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11.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董事會討論決定。

12.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檔案清冊。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9

第一條、爲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範基本建設投資行爲,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法》和《政府採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未安排投資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月和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項目的建設單位。其他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並軌的單位,不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覈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是主管基本建設財務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獲得批准後,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的批准文件和項目概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年度預算,待財政部門審覈確認後,作爲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建設項目停建、緩建、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複製件。

第六條、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准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採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主管部門應指導和督促所屬的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七條、經營性項目,應按照國家關於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項目總投資(以經批准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債資金作爲項目資本金。

本規定中有關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劃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第八條、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項目的資本金,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在項目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經營性項目收到投資者投入項目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項目建成交付使用並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後,相應轉爲生產經營企業的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凡使用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序,財政資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經營性項目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髮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項目建設期間,作爲資本公積金,項目建成交付使用並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後,相應轉爲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衝減工程成本。

第十三條、經營性項目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衝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前要認真清理結餘資金。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設備;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

要公開變價處理,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清理,清理出來的結餘資金按下列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經營性項目的結餘資金,相應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

非經營性項目的結餘資金,首先用於歸還項目貸款。如有結餘,30%作爲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於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餘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30日內上交財政。

第十六條、建設成本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爲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十九條、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他待攤投資等。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准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爲基數,並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1.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須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覈批准。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鑑定。報廢單項工程的淨損失經財政部門批准後,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計入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羣衆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覈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覆竣工決算後,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非經營性項目爲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經營性項目爲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係。由本單位負責投資但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隸屬關係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係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項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餘資金、各項債權和債務等,由劃轉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並辦理資產、財務劃轉手續。

第二十七條、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負荷試車和試運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煤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汽)田鑽井建設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設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經營性項目爲檢驗設備安裝質量進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試運行所實現的產品收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生產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尚未完成和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各類副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實際銷售收入扣除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試運行期間基建收入以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稅金後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試運行期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試運行期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期原則上按照批准的設計文件所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需要超過規定試運行期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准。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按批准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車考覈(引進國外設備項目合同規定試車考覈期滿)或試運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已超過批准的試運行期,並已符合驗收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爲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爲基建收入。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或延長。

第三十一條、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於彌補工程損失,結餘部分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處理。

第三十二條、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後收入按以下規定處理:

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後收入,相應轉爲生產經營企業的盈餘公積。

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後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範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再清算。

第三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週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後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覈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覈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後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覆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覈批准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覈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帳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佔、挪用。

第四十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主要有以下報表(表式見附2):

1.封面

2.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

3.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4.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3.基建結餘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中央級項目

1.小型項目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覈後報財政部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主管部門審批。

2.大、中型項目

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覈後報財政部審批。

(二)地方級項目

地方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四十二條、財政部對中央級大中型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實行“先審覈、後審批”的辦法,即先委託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覈,再按規定批覆。對審覈中審減的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審覈確認後,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爲大中型項目。其他項目爲小型項目。

第四十四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爲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爲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建設項目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10

1.目的

爲進一步加強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公司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2.總體要求

公司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員工爲宗旨,不以盈利爲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覈算,收支平衡”。

3.公司食堂物資採購管理

3.1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勤進快消,以消定進”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3.2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牽制制度。爲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資,公司食堂物資必須實行兩家供應商比價供應,擇低供貨,如米、油應、蔬菜等佔成本比重較大物資。月底由採購人員彙總品種、數量採購量及單價對比表,並以此表作爲參考,以降低成本爲目標,分析確定下月供應商單位及其供應物資的種類、數量。

3.3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採購人員、保管人員在統一印製的“食堂物資採購訂單”上分別簽字認可後,財務部方可作爲結算憑據。對於未按要求供應,品種、數量、質量等不符合的,採購人員、保管人員可以拒絕簽字,物資可以拒收。單據簽收不全,財務部一律不予付款。

3.4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3.5食堂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審覈,審批同意後,辦理設備採購手續,購入後做好固定資產登記。

4、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4.1食堂收入來源。食堂收入主要來源於單位員工和外單位職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確認當月的刷卡伙食收入。我公司員工免費午餐和來訪賓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據就餐人次,在月底統計一次性補助收入。

4.2充值消費。所有職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應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員爲其辦辦理飯卡,做好登記,進行飯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費。除特殊情況(如刷卡機不能刷卡消費時),不允許手工記賬消費。公司補助充卡,確定補助名單後,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數不超3次。

4.3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員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爲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5、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員工爲中心,按照“量入爲出”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5.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具體包括:

5.1.1糧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麪粉等支出;

5.1.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5.1.3調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5.1.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氣體等支出;

5.1.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5.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請職工的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6、公司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6.1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總收入與總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6.2加強食堂的成本覈算,對食堂成本實行每月結算,月底按照食堂彙總計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況彙總表”,報告公司領導,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虧損

7、公司食堂資料檔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覈算資料,由食堂採購員每月彙總後,月底和“月份食堂經營情況彙總表”一起交財務部報銷結算保存。

8、考覈

由財務部牽頭,2-3名職工代表組成檢查小組,每月對食堂採購定價、物資驗收等程序進行2-3次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公司提出考覈建議,行政部依據公司領導批示在次月發資時扣發相關責任人工資。

9、附則

9.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經董事長覈准簽發,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執行,原相關費用制度作廢,未盡事宜以財務部發文爲準。

9.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監察。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11

爲加強食堂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爲員工提供良好的就餐條件,充分發揮後勤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機關單位食堂規章制度。

一、指導思想

遵循爲局機關、二級單位會議和來往客人服務的宗旨,運用市場化管理模式,負責承擔局領導及機關安排的會議接待和二級單位的工作餐及客餐,努力作到飯菜色鮮味美,價格合理,服務周到,方便及時。

二、聘用員工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方式。

2.聘用廚師長一名,副廚一名,配菜員一名,打合一名,洗碗工一名,服務員四名。

3.實行廚師長負責制,廚師的整個團隊月薪暫定13000.00元,廚師長負責廚房工作人員的收入分配及工作分工,洗碗工及服務員月薪暫定1500.00元。

4.聘用人員經領導考察同意聘用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依規購買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按勞定薪,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5.所有聘用人員試用期暫定一個月。

三、就餐管理制度

1.非本單位工作人員嚴禁在食堂進餐,食堂提供週一至週五的員工餐工作餐,就餐人員必須是本大樓工作人員,就餐人員持有效票證方能就餐,嚴禁攜帶家屬進餐或打餐帶走。

2.客餐實行專班專人負責,局機關客餐由局辦公室開進餐單,確定進餐標準,(標準擬定爲科級接待標準爲200元;副局級接待標準爲300元;局級及上級領導來客接待標準爲500元)對應我們的菜單,覈定菜價。酒水另算(酒水主要以20xx年白雲邊爲主,如若需要高檔酒水,需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尚可)。

3.局二級單位來客就餐,按菜單點菜,餐後據實結算。

4.客餐就餐完畢後,需相關負責人在結算單上簽字。

四、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財務

實行單獨覈算,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的相關規定,遵守財務制度,及時填報憑證和帳務處理。

2.每張票據都需要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採購員每次在財務處領取20xx元作爲週轉資金。

3.局機關客餐按月結算,食堂財務人員經局辦公室覈准無誤後,財務科予以結算。

4.二級單位客餐按月累計結算。

五、衛生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有關飲食衛生“五四”制度。

1.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2.環境衛生要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分片包乾,做到保持清潔,無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竈具清潔衛生。廚房、餐廳有防蠅、防塵和污水排除等衛生設施。夏秋季節經常使用滅蠅藥,保證室內無蠅。食堂倉庫要專庫專用。

3.原料分類存放,食品生熟分開保管,並有四防(防蠅、防塵、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食堂工作人員要講究衛生,經常洗澡,理髮剪指甲,換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後要洗手,工作時不吸菸,不隨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說話、咳嗽。食堂工作人員均應按照設備分工和劃分的衛生區域,經常打掃、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六、材料及實物的管理制度

1.採購員採購的主副食原料、水果等及其他接待性禮品,需嚴把進貨關,每日購進的食品原材料的數量、質量、價格需由管理人員及保管員驗收。

2.保管人員對食品原材料辦理入庫等相關手續,物品擺放到位有序。

3.購物發票由採購,保管、管理人員簽字後報主管主任簽字報銷。保管人員對物品要心中有數,及時向主管主任彙報常用物的庫存情況,按時報送物品管理臺帳及就餐情況表。

4.炊事員應根據主管領導批准的人數和標準進行烹飪,不得擅自超標。

七、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爐竈前,應首先檢查油路、氣路是否運轉正常,然後點火預熱,一切正常後再使用。

2.使用完畢,隨即關閉各個開關,下班時操作人員應對爐竈各處開關進行全面檢查。

3.在油鍋加熱時,工作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操作電器設備前,應先檢查防護設備及電源是否完好。

5.操作時必須精力集中,保證安全,發現問題立即關閉電源。

6.設備使用完畢應將電源斷開。下班時操作人員應對電源進行一次檢查。

7.嚴禁沖洗電器設備和用溼手接觸電器設備。發現蒸氣閥漏氣、壓力錶失靈,應停止使用。

看了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12

爲進一步加強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公司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公司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職工爲宗旨,不以盈利爲目的;必須堅持職工自願搭夥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公司食堂結算戶,由公司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覈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資採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公司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食堂主管、採購部主管)採購,品控部監督驗收數量和質量。

(三)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採購人員、複覈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一印製的“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每天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複覈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爲: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後直接進入廚房用於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爲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麪粉、食油、乾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公司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公司食堂收入主要來源於職工和管理人員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職工和管理人員收取的金龍卡存款伙食費,實行月初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離職工人結算找補的辦法。即:公司預收伙食費時,不作“食堂收入”,暫掛“應付帳款或預收款”,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職工一樣結算。

(二)離職工人退款,由機房把退款明細及總帳交財務室,經充卡室審覈後辦理。

(三)公司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公司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公司預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五)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爲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公司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一)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務職工爲中心,按照“量入爲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麪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管理人員管理補貼、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後按序入庫,並記入有關帳簿。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後憑採購單及發票直接列入夥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後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審覈,報公司領導審批後,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審覈,審批同意後,方可按公司招投標(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規定辦理設備採購手續,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公司同意後執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夥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公司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採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採購並填寫“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單據”,採購驗收後由驗收人及食堂主管簽字並付款,其他物資的採購原則上須對方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到校財務室單獨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物資須對方提供開戶銀行及帳號,通過轉帳支付,不提現金。經常在採購的米、油、麪粉、冰貨等大額採購項目應告知對方至少每週到財務室進行資金結算。其他定點單位採購的數量不是很大的項目也應每週到財務室結算,原則上要求對方開具稅務發票。發票在報銷過程中應寫明用途。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範,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僞造作假,如大頭小尾、塗改、不套複印紙等);發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範、開具的內容與發票類別相符、在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並有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食堂每週前填制好採購情況公示表。

(七)公司食堂所有支出項目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項目由食堂主管簽字彙總後由領導統一簽字後支付,其他也由領導簽字後支付。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放須報主管領導審批,發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五、公司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公司食堂不應以盈利爲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

副營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公司食堂資產負債表”、“公司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淨收益全部納入公司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每月財務報表於次月公司第一週例會上公示。

七、公司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公司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範單位會計行爲,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八條 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覈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 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範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 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並與會計覈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及時覈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併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覈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覈、批准。

第十七條 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採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採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於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爲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後,報領導審覈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並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着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覈後,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採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後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准後,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並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七章 應收款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於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覈對,並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覈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週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後,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並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個人欠款應於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後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覈後,經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 關於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週一經營部、公司將本週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並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條 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範甲乙雙方經濟行爲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後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註意見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審批後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後,工程款按所籤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經工程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覈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後,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於一年),其餘款項進行支付。

2、設備等採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並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於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九章 稅務發票和內部票據管理

第三十三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發票、門票和電影票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製、保管、領用、註銷,並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銀行預留印鑑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三十四條 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領用、保管

①由出納領購、保管、整理、繳銷;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②發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專櫃存放;

③發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並由經辦人簽字。公司經營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票的,由經營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辦理開票手續,並於15日內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2、發票開據、作廢

①發票要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票;

②發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加蓋“作廢”戳記章;

第三十五條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領導批准後方可領取支票。支票結算完畢後,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領導審批後的發票交出納註銷支票,未經出納註銷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章 財務開支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財務開支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後支付的原則。實行大額財務開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總經理批准;小額財務開支由部門經理報分管副總經理審覈後,總經理審批或審批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費用報銷手續

1、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背面由經辦人簽名並列明事由,大額或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票附表,由財務人員審覈,第十八條 購入的財產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負責人、審批人四者在原始憑單上簽字後,財務方可給予報銷

第十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十六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會計法》。

2、負責各種業務覈算及賬務處理。審覈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分類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會計賬薄要按月結賬。

3、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按規定要求提供有關數據,爲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定期與出納及相關人員覈對有關賬目,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類應收款項予以覈查、催收。

5、按月計提各項稅金,確保稅金及時足額繳納。辦理稅務有關事宜,提供稅務部門所需各類納稅資料。

6、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彙總和上報工作,及時辦理財政的資金撥付工作。

7、對指定保管的印章應加強管理,不得作爲他用。

8、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領導佈置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七條 出納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工作,登記現金、銀行賬,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調節表”和“出納報告單”。

2、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餘額,及時向領導反映,保證資金的支付。

3、支付款項時必須複覈票據數額的準確性和手續是否完備,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拒絕辦理。

4、管理好空白髮票、支票及有價票據,負責票據的領購、保管、整理、繳銷。

5、根據辦公室下發的人事通知,按時編制和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臺賬。

6、辦理稅務和銀行有關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保管崗位職責

1、辦理物品入庫驗收、登記和領用出庫手續;

2、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和耗材明細賬,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按照常備物品的用量情況,向部門申購人提供需求建議。

4、對交還的物品,分門別類,分別上賬入庫。

5、負責庫房物品的存放安全,嚴防物品黴爛變質及發生火災、失盜、爆炸等事故,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證庫存物品堆放有序,領用科學。

6、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提供使用建議。

7、對各部門、各崗位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做備份管理,並就相應的資產調整事宜對清單做增補、刪減。

8、每年根據固定資產賬及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清理,並就設備、資產的報損維修事宜提出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14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爲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覈,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

7、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8、上級單位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羣衆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爲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爲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覈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1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覈,遞交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3、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鎮代管”由鎮經營管理站爲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覈、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覈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覈,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覈對各科目賬戶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覈查糾正。

5、在村賬鎮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覈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覈對賬戶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覈,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覈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覈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僞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羣衆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覈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羣衆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羣衆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每年度進行四次季度財務收支公佈,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爲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羣衆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羣衆解釋和糾正。

七、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並報主管部門審覈。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審覈,遞交鄉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張榜公佈,接受羣衆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 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八、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鎮村財務管理的管理規定2

爲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維護村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村集體是指本鎮所轄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

第二條 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侵佔、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條 鎮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四條 村集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必須在銀行或者信用社(下稱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加強對資金的管理。賬和款、物、支票和印鑑應當分別管理。村報賬員或出納(下稱報賬員)負責管理銀行賬戶和現金,認真登記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負責每月與銀行覈對賬目,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完整準確,確保賬款、賬實、賬證、賬賬、賬表相一致。

第五條 村集體一律不得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經濟擔保,禁止出租或者轉借銀行賬戶。財政或者上級有關部門下撥的各種款項,必須撥到村集體的銀行賬戶。擅自對外擔保或者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或者借用其他單位賬戶的,要追究違紀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村集體要建立健全現金內部控制制度,村集體各項現金收入,必須由報賬員統一收取,其他人不得管理現金,因特殊情況非報賬員暫代收取的必須在3天之內交給報賬員,否則以挪用論處。不準用白條抵庫,不準坐支或挪用現金,不準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庫存現金限額在1000元以內,超過限額的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七條 村集體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套取現金,不設賬外賬(即“小金庫”),單位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處理。下列情況可以使用現金:村幹部的工資、福利、補貼以及個人的勞務報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和經批准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 村集體開支項目必須嚴格按下列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單項或單張票據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含100元)由村主任批准;100-200元之間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村黨支部書記共同批准;200-500元之間的(含500元)由村兩委集體研究同意,並經鎮工作隊長審批簽字後方可覈銷;500元以上還須經鎮包片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覈銷。

第九條 村級開支發票必須手續齊備:有具體收款人簽字或收款單位蓋章;有經辦人及證明人簽字,並載明開支用途,經會計人員審覈,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後,報賬員方可付款。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審批手續不健全的,舉債的利率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範圍之內,並視村集體償還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攬債或舉債,報賬員不準擅自付款,否則,追究報賬員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 村集體因發展生產需要借貸資金的,應當先提出方案,經村兩委研究同意,報駐村工作隊及包片掛點領導審批後,方可舉債。若是向個人借款的,所借款項必須在5日內入賬,並且要載明借款日期、經辦人、利率和用途,同時借款報告送鎮經管站備案,否則一律不予入賬。

第十一條 村集體應當及時催收、清理各項應收款項。對村民因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造成無力償還的款項,可由村兩委和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會議研究決定予以緩交或者經批准制訂還款計劃後分期分批償還(繳納)或減免,並張榜公佈。

第三章 固定資產、物資與投資管理

第十二條 村集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情況,應當及時準確登記,並建立健全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第十三條 村集體固定資產的拍賣、轉讓、入股、出租,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無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可由村兩委、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公開招標,簽訂承包合同或協議,並報鎮經管站備案。合同履行後要及時收回承包款、租金或價款入賬。使用村集體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或經營,須對項目進行考察論證,確認可行性後,經村兩委會議研究並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報鎮經管站備案,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村集體建設項目的施工,由村兩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鎮政府審批後,由鎮村招投標委託辦公室公開進行招投標,在規定的程序完成後,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並報鎮經管站備案。工程施工過程中所付的款項要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不得多付或超付。在工程完工一個月內,要召集北景港鎮村級建設項目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驗收結算並簽章。通過結算後,財會人員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款結算工程款。

第十五條 村集體應當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票據管理

第十六條 村集體必須切實加強票據管理工作,由村報賬員認真做好發票的領發、保管、使用、結報、覈銷等項工作。村集體必須統一使用二種票據:1、省農業廳統一印製的收款收據;2、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十七條 發票使用必須一費一票,使用時按編號順序填寫,不得跳號或空缺,不得套聯複寫(各聯金額不同),不準刮擦、增補、要逐格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塗改處加蓋章,作廢票據不得撕毀,所有票據的印章要齊全;不準使用其他票據或白條代替;不準多收費少開票或收費不開票和開票不收費;不準使用私制、僞造或外購的發票。

第五章 村財開支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北景港鎮村級幹部報酬待遇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村幹部工資由管委會統一核發。

第十九條 各村按每期計生工作情況,可適當給予幹部獎懲(獎懲標準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會議費及招待費管理

1、村集體召開的幹部工作會議,一律不得報銷會議費。各村需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實行誤工補貼,每人每天30元。造冊列支時,必須註明會議時間、內容、與會人員名單,不得多列參會人員或多列會期,不得擅自提高誤工補貼標準。

2、招待費:嚴格實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體招待費開支,下鄉幹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裏就餐(因條件限制,需在村裏就餐的,由個人承擔費用),村組幹部在本地議事和工作等,不得從村集體列支招待費。

第二十一條 出差費報銷標準

1、市內住宿費及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2、往市外出差,參照國家工作人員的旅差費報銷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關於購買交通、通訊工具的規定

1、不準用公款購買摩托車、移動電話、電腦等交通、通訊工具。

2、除村級組織信息化建設或黨員遠程教育需要外,非經審批,村級不得購置電腦,不得以上述名義購置之後挪爲私用。

3、村幹部不得與村電話並機。

4、村部電話不得使用長途功能(用於通知計生對象的除外)。

5、村支書、主任通訊話費補貼,每人每月100元;其它幹部每人每月50元。

6、個人交通、通訊工具所用的維修費、油費等所有費用一律自負,不得用公款支付。

違反上述規定者,除責成退款外,視其情節,按有關法規條例進行嚴肅處理。

第六章 財會人員管理和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 村集體應當配備報賬員,村集體主要負責人和其近親屬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不得擔任村集體的財務人員。

第二十四條 村集體報賬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確需更換的,由村兩委集體研究決定,並報鎮經管站備案。報賬員變動時,必須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交接清單核實後需經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後存檔。監交人包括村集體負責人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鎮審計站應當對村集體財會人員離職交接工作予以指導、監督。在未辦理交接手續前,原報賬員不得離職。

第二十五條 村集體組織要支持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會人員行使下列職權:1、執行有關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2、參加財會計劃的編制和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會議;3、承擔資金籌措和使用的財務監督以及資產保管工作;4、拒絕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體財產所有權的行爲。

第二十六條 村集體財務活動應當接受村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原則上由離退休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代表等構成。任期與本屆村民委員會保持一致。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財務活動的監督職責:1、審查各項財務收支;2、檢查監督村集體負責人和財會人員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情況;3、檢查監督財務公開情況;4、協助對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民主理財小組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違反財務制度行爲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有關人員應當及時糾正。

第二十七條 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必須定期向村民公開。每月或每季度終了之日起十日內和會計年度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財會人員必須將經過村民主理財小組審覈和鎮經管站審查的賬目,在村務公開欄上張榜公佈,公佈的內容必須逐項逐目明細公佈,現金及銀行存款必須公佈日記賬,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八條 健全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制度。村集體要主動接受鎮經管站以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審計監督。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村財務年度審計或者必要的專項審計。特別是村兩委任期屆滿時,要堅持先審計後選舉。村兩委因故離職或被撤職或辭職時,也要進行專門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給紀檢等有關部門。紀檢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區別情況,認真處理。做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

第七章 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

第二十九條 村級財務報表分爲月份、季度和年報,應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定期提供給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三十條 財務檔案包括各種經濟合同(協議)和承包合同(協議),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財務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燬清單等。

第三十一條 村集體要加強對財務檔案的管理。建立財務(會計)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過去與本制度不符或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爲準。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北景港鎮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15

爲進一步加強職工食堂財務管理,規範經營體系,提高經營效果,更好的爲廣大職工服務,根據公司財務管理相關規定,結合職工食堂經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內容與要求

1、職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庫單據,必須書寫工整,手續完備。食堂領用各種物品要做好出庫單,出庫單據上要有領物人、保管員、食堂主管的簽字許可,做到帳物相符,一一對應。每週一報銷、每月一統計當月的總支出和總收入。

2、所有收、付款單據(稅務機關監製的正規發票)要事先經制單人和食堂主管簽字後,方可到主管單位簽字審覈,公司領導審批後到公司財務部報銷。

3、覈算保管員應每週五下午,持本週所購物品的發票或者集市採購賣方開出的收據等原始憑證、出入庫單據到財務部報銷。發票必須具有稅務機關發票監製章和單位財務專用章;出、入庫單須有采購員、覈算保管員和食堂主管簽字把關;集市採購三聯單(或者原始憑證)必須有賣方簽名及手印,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4、覈算保管員定期到主管單位借食堂備用金,並辦理完備的借款手續,每次的借款數額必須由食堂主管決定。

5、覈算保管員應每月5日從財務部統計上月食堂的總收入,當月覈算當月的收支情況,並計算出每月的盈餘額或者虧損額。

6、食堂每月25日對庫存及剩餘物品進行盤點,主管單位隨時抽查,檢查帳、物是否相符,有無積壓浪費、腐爛變質現象。

7、所有借帳應當月結清,不存在白條,杜絕呆帳、壞帳的發生。

8、每月所有報批的收付款單據及月末盤點表,必須於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單位審覈。

二、檢查與考覈

1、不及時按規定報銷、報送收付款單據極不按時盤點的每次考覈覈算保管員50元。

2、抽查時帳、物不符考覈責任人100元。連帶考覈食堂主管50元。

3、發生違反規章制度的現象,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進行考覈。

三、本辦法自下發執日起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