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代理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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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切實提高辦機關行政質量和行政效率,保證機關工作的連續性和工作的正常運行,實現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職位代理制度範文

一、職位代理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優質服務、快捷高效的原則;堅持分工負責與協調配合相統一的原則;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原則;堅持保持工作連續性的原則。

二、職位代理方法

(一)辦領導職位代理

1、主要領導因公、因事外出,視情況由主要領導委託分管領導或其他班子成員主持全面工作。

2、分管領導因公、因事外出,視時間長短,其分管的工作由主要領導指定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具體負責。分管領導外出時間在一週以上的,應對其分管科室的工作進行周密安排,若遇急事由主要領導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同志負責處理。

(二)科室負責人及以下人員的職位代理

1、科室主要負責人因公、因事離開工作崗位,由科室負責人指定科室1名工作人員代行其職責。

2、科室非領導職務人員(含工勤人員)因公、因事離開工作崗位時,由科室負責人確定代理人。

3、被代理人離開崗位前,應將工作內容、要求、完成時限等在代理期間需辦理的事項向職位代理人作詳細交待。因工作交待不清發生的工作失誤由被代理人負責。

4、代理人在代理職位期間,應嚴格按被代理人崗位職責認真履職,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不得藉故推諉。因代理人工作原因造成失誤的,由代理人負責

5、代理人在職位代理結束後,應及時將代理工作事項的辦理情況向被代理(原崗位)人進行反饋。

三、職位代理要求

(一)領導要帶頭執行職位代理的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審覈、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切實做到工作服務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二)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加強業務學習,做到一專多能,高質量、高標準、高效率地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三)凡不認真履行職位代理規定,推諉扯皮,管理失職,造成工作損失和不良影響者,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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