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協會部門例會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6W
第一條:例會時間:
1、部門例會時間原則上由每個部門自己確定,但必須遵循協會規定的兩週一次的原則,第一次部門例會必須在新一屆幹部選拔後一週內進行
第二條:例會內容:
1、中心內容是協會近期的工作重點以及與協會發展有關的事宜,同時也是對該部門的工作總結與工作計劃,部門可根據自己部門的不同職能作不同的擴展。
2、部門例會場地自定,但該部門人員需按時全部到場,有事必須向部長請假,且部門會議時部長應提前通知該部門的分管副會長參加本次例會
3、例會中原則上由部長主持,且形式自定,但必須讓每一位幹部都參與到其中,積極發言,發表自己的看法與見解
第三條:會議總結:
例會需要對部門前期工作做一個總結,形式與格式由辦公室規定的爲準,部門要按時將總結的書面材料上交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