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精選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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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

學校爲每個教室配備了空調,改善了我校教學環境。爲保證節能與安全,更合理、有效使用空調,特制訂如下教室空調使用規定: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精選31篇)

一、空調作爲學校固定資產,空調所在班級班主任爲空調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愛護公物的教育,切實負起管理責任。班主任根據實物清點,然後簽名,一式兩份,一份上牆,一份上交總務處。

二、學區對本學區班級使用空調情況列入每日常規檢查,並有相關情況記錄,列入班級考覈。

三、如遇教室調整和班級變更時,各班應聽從統一調度,並做好交接時的檢查工作,分清破損原因及責任歸屬。

四、總務處每學期對班級空調進行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定期安全檢查,根據《校產管理制度》和《賠償考覈細則》定損。

五、班級要指定空調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和開關機。

六、空調在連續兩天氣溫超過二十八度,當天氣溫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可以開機且製冷溫度不能低於25度。空調在氣溫低於零度時,可以啓用,且制熱溫度不能超過18度。

七、切忌在開窗、開門情況下連續使用空調,否則將損壞空調壓縮機。不要長時間運行空調,應適時停機開窗換氣,保持教室空氣清新。

八、嚴禁擅自移動空調內機,不得在空調邊打鬧推攘,擅自移動空調內機或搖動空調內機將破壞空調銅管及其他設備,造成空調損壞。空調人爲損壞的,由損壞人賠償。

九、嚴禁擅自插拔電源插頭!嚴禁使用電源插座作其他用途取電!

十、愛護空調,不得頻繁開關機,不得頻繁翻動出風口風葉。

十一、嚴禁攀爬空調外機,嚴禁在空調內外機上擺放任何物品。

十二、不得在空調內外機上亂塗亂寫,隨意張貼,保持空調本身及周邊的清潔衛生。

十三、及時關好窗門,做好防水防雨工作。

十四、如發現故障,不要自己處理,馬上報告老師,及時填寫報修單聯繫總務處。

十五、德育處將對空調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並納入學區、班級考覈。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

學校本着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約能耗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溫的變化,對各辦公室及各班級空調的啓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空調的啓用:

1、空調開啓的外界溫度標準:夏季室外最高氣溫不低於30℃,冬季室外最低氣溫不高於5℃;以前一日氣象部門發佈預報溫度爲準。

2、空調開啓的設置溫度標準:爲節約能耗和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於26℃,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於20℃。

3、空調的啓動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啓,嚴禁在冬天開啓製冷或在夏天開啓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空調的保管及合理使用:班級空調由班主任負責、各教研組空調由教研組長負責、各處室空調由處室負責人負責。

2、室內無人時,應保持空調關閉。

3、空調遙控器要妥善保管,避免造成丟失或損壞。

4、注意用電安全,發現電路或空調故障要及時停止使用到總務處報修,由總務處安排專業人員排除故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空調。

5、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將遙控器內電池取出,同時做好室內和室外機的保潔工作。

6、本規定即日起實施。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3

爲安全、健康、節約、環保地使用空調,制訂天健國小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辦法。

1、教室空調使用幾不準:

(1)有流感、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疫情時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2) 體育課結束回教室後的下一節課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3)氣溫低於30度時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4 )不在教室上課,而在功能室(科學室、探究室、電教室等等)或體育場(館)上課時,不準使用教室空調。

2、空調的電源是專用電源,具體送電時間週一至週五9:30—12:20 14:00——16:10。

3、教室空調遙控器要有專人保管,並具體實施空調開關機時間。不得在空調開機運行後再頻繁開關機,防止損壞壓縮機。

4、在空調使用過程中關閉教室門窗,使之達到最佳使用效果。早上9:30前、中午12:30——14:00,教室門窗必須打開、通風。關閉、開啓門窗時注意安全。

5、空調開機後使用上下或者左右擺風功能。溫度調控不能低於26度。

6、保持教室衛生,不要放置異味物品在教室。

7、如果空調出現故障請馬上關閉空調,並及時通知總務處維修。

電話:838、814(內線)

各班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節約、健康、環保的教育,切實管理好教室空調的使用。學校將對各班使用空調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如有發現使用空調不當情況,將通報批評。

總務處

20xx-6-5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4

爲切實加強學校空調的使用管理,保障學校空調使用的合理性,增強使用學校空調的規範意識,創建節約型校園,進一步強化節能意識,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特對學校空調使用作如下規定:

1.實行專人負責。各場所空調管理負責人具體明確如下:教師辦公室確定一人負責;行政辦公室爲所在人員;行政樓會客室、會議室、報告廳爲活動主持人;微機教室爲上課教師;教室爲各班主任和上課教師;學生宿舍爲當值宿管員;傳達室爲當值保安。

2.溫度控制規定。按本市發佈的當天天氣報告和具體通知,夏季室外氣溫在攝氏30℃以上或冬季室外氣溫在攝氏2℃以下,方可開機使用空調;空調使用時溫度設置的規定:製冷最低不低於26℃,制熱最高不高於20℃。教室空調和特定場所的空調使用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由學校政教處具體安排通知。

3.節約安全用電。辦公室和教室無人時應及時關機。不得隨意開啓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與負責人共同承擔。

4.遙控器領用保管。空調遙控器由負責人領用保管,當負責人搬離本辦公室時,應及時辦理空調遙控器移交手續。長期不使用空調時,應取出遙控器電池,以免損壞遙控器。

5.做好空調維護。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各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和維護,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6.加強巡視檢查。總務處和值周值日教師加強巡視,如發現違規使用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彙報。違反空調溫度控制規定的、無人情況下空調未關的等情況,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影響其學期考覈。本條規定適用於學校其它所有用電設備的日常管理。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5

爲給本校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學校於20xx年暑假期間投入大量資金,在每個教室安裝了立式大功率空調,供師生們夏季防暑降溫使用。爲合理使用空調,節約用電,特制定空調的管理與使用規定,本規定從20xx年秋期起執行。

一、使用條件

我校採用空調與風扇兼用的辦法度過夏季,根據天氣情況,最高氣溫超過30℃時,根據學校安排統一打開空調電源,由班級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製冷時,空調設定溫度不得低於25℃。

2、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各班電教委員爲具體負責人,主要負責空調的使用和管理。空調遙控器由電教委員負責,遙控器不得丟失、損壞、否則,將按原價賠償。空調使用期結束時,遙控器要及時交到後勤處,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調使用過程中,爲節約用電,各班應關閉門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課間、午休時間關閉空調開窗通風,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第一節上課前、大課間、午休、課外活動期間各班必須將空調關閉,遇有不在教室上課的情況,也必須將空調關閉。晚自習結束後,各班應確保將空調關閉。

5、後勤處負責空調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供電線路,保證用電的安全可靠及空調維修工作。各樓層管理員負責送電和斷電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空調、調高或降低空調溫度,要保證空調使用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後勤處報告。

6、空調使用時間及溫度設置:按照國家有關辦公及公共場所空調使用的有關規定,夏季氣溫超過30°C以上方由學校統一安排可使用空調,教室空調溫度設定不能低於25°C,以防止學生進出教室時溫差過大,影響身體健康。具體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習:18:30—21:50(高三可延遲到22:20),若遇特殊情況另外申請。

三、違規情況處理

學校對各班空調使用情況作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學校班級量化考覈,白天大課間或上其他課離開教室時沒有關機的,扣5分/次;中午放學時人走未關機,扣10分/次;晚自習結束後人走未關機的,扣20分/次。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6

1、請讓我們看到您最漂亮的樣子。

儀容儀表(不帶工號牌、髮型凌亂、不化妝等)不合格一次考覈5元。

2、爲了您的工作環境更加舒適,請將您的衛生區域清理乾淨。

每週衛生大檢查不合格一次考覈5元。

3、三分長相,七分打扮;顯示您專業的一面當然也包括您的着裝。

穿非指定工作服裝上崗、服裝不整潔有破損者一次考覈5元。

4、我們都有自己的私立空間,我們也非常尊重您的生活。請勿打擾其他同事。

上班時間接聽私人電話,帶手機上崗後手機未調至靜音或振動一次考覈5元。

5、養成良好的站立姿勢會讓您的形象更出衆。

立崗期間站姿(倚、靠等)不合格,一次考覈5元

6、請把您的區域負責好了,切勿把我們尊貴的客人遺棄掉。

上班時間脫崗,不在自己的崗位一次考覈5元。

7、我們都是誠實的,我們都是朋友。

打破餐具不報者,除將破損餐具埋單之外,發現一次考覈20元。

8、如果在您就餐的環境竟然是滿桌滿地用過的餐紙、筷子套等。桌子好象垃圾場,地面又像是水塘,您也會不高興吧。

服務不規範一次考覈5元。(菸頭超支,餐盤不更換,桌、地面餐紙雜亂等)。

9、您的聲音不難聽,有時略有磁性,但隨時有髒話吐出的時候卻叫人覺得刺耳。

營業期間講髒話一次考覈10元。

10、我們是朋友,吵架當然也要注重場合;我們是朋友更不應因爲一些事情動起手來。

上班時間與同事爭吵,打架一次考覈50元。

11、那些前來我們店就餐的賓客是我們最棒的質量監督員。

菜餚、服務質量反饋不寫一次考覈5元。

12、很小的時候長輩們就告訴過我們:“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不能拿喔。”

拿客人遺留物品等一次考覈50元。

13、單據上的事項都在等着我們去填寫,要不單據也會覺得自己很多優點沒能表現出來。

下單寫不全(忘寫姓名、叫、即起、日期等)一次考覈5元,後果自負。

14、千萬要把您的檯面所有物品擺放規範,要不餐具都會覺得自己的姿勢不舒服。

擺臺不規範一次考覈5元。

15、我們是朋友,會有許多知心的話兒想告訴對方,卻不應該選擇上班的時間。

上班時間聊天一次考覈5元。

16、愛學習、積極進取是我們每個人的優點。看報紙、雜誌最適合下班的時間。

上班時間看報紙、雜誌等書刊一次考覈5元。

17、填飽肚子可是頭等大事,員工就餐的時候我們都已經吃飽了的。

上班時間吃客人剩餘食物或外帶食物一次考覈5元。

18、中華民族歷來是禮儀之邦,甚至是陌生人打個招呼給對方,他也會很開心。

上班時間遇賓客、同事不打招呼一次考覈5元。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7

爲規範學校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學校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各崗位的編制及定編

1、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3、各職能部門對職位的設定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堅決不設,真正做到按需設定。

(二)、員工的聘用

1、各職能部門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3、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學校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4、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相互配合實行

5、試用期的期限爲一個月,實習人員應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開始實際操作,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訓中學習的各方面知識

6、員工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7、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制定的薪酬標準發放。

8、員工試用期滿3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校長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

9、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10、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出辭職報告,辦理辭職手續。

11、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辦理辭退手續。

12、員工與學校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1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2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

1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5、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6、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覈實,對符合聘用的經校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前臺辦理辭退手續。未經校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1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18、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終止合同手續。

1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2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三)、獎勵

1、本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2、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用人部門提名

2)學校審覈

3)校長批准

(四)、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學校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學校祕密,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爲

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8

根據公司各部門工作需要,公司爲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爲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 使用工作手機分類

1.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

2. 工作手機根據崗位發放,在發放之日開通使用。

二、工作手機使用話費規定

公司與聯通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爲公司辦理福建省範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公司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於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

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辦公室審覈批准後,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三、工作手機使用約定

1.原則上公司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於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公司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裏,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範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並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公司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信暢通。由於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信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手機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另付:工作手機使用人員名單、號碼。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9

爲了進一步強化生產處設備管理,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來解決生產運行中出現的設備故障和缺陷,努力促進向計劃性和預防性檢修轉變,儘量減少設備故障率和經濟損失,切實保障生產平穩、安全運行。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處設備檢修管理。

二、管理職責

(一)生產處負責制定設備管理制度,並監控、指導和考覈日常運行情況;

(二)運行班組負責所使用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一般故障的排出,重大故障及時報修;

(三)維修班負責生產處設備管理,定期點檢和巡檢,及時修復故障。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設備點檢目的:通過點檢準確掌握設備運行狀況,維持和改善設備性能,預防故障發生,減少設備故障率。

1、崗位點檢

(1)設備運行中的異響、振動、異味;

(2)設備潤滑系統工作情況(油溫、油質、油壓、油位、冷卻等);

(3)目測設備零部件是否開裂、變形、開焊;

(4)檢查設備的地腳螺栓、緊固螺栓是否鬆動;

(5)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可靠;

(6)設備負荷大小;

(7)設備運轉過程中的溫度、壓力、電流等;

(8)設備其它特殊要求的情況。

2、維修點檢

(1)監督、指導崗位的日常點檢,複覈各崗位的日常巡迴點檢記錄;

(2)檢查生產處在線設備的運行技術狀態,及時發現異常和隱患。在做好記錄的同時,確定設備應修理的部位及更換零件情況,及時組織維修;

(3)檢查生產處設備衛生狀況。

3、生產處點檢

(1)監督、檢查生產處設備巡迴點檢制度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各崗位日常點檢質量、巡迴點檢記錄;

(3)檢查主體設備的運行技術狀態,對有異常的設備進行精密點檢和診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來解決問題。

(二)設備巡檢

主要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況檢查等內容。

(1)設備、系統的運行、備用是否正常;

(2)運行設備、系統的有關參數指標是否合格(如:聲音、振動、壓力、溫度、液位等);

(3)設備系統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4)設備、系統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5)建築物和構築物及其他現場設施的完好情況;

(6)生產現場和設備、系統的衛生狀況;

(7)有關防暑度夏、防寒防凍設施的完好情況。

(8)常用工器具的數量和完好情況。

(9)有關記錄、指示的情況及變化趨勢。

(10)原則上重要運行設備和系統每1個小時檢查一次;輔助設備和系統每2個小時檢查一次;運行設備和系統有缺陷時在原規定檢查時間上可縮短一半時間。

(三)設備維護保養

1、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要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2、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各項主要工作:

(1)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啓動前認真準備,啓動中反覆巡檢,停車後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指標,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2)精心維護,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3)經常保持設備和環境清潔衛生,做到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見本色、門窗玻璃淨;

(4)搞好設備潤滑,堅持“五定”和“三級過濾”(五定:定點、定時、定質、定量、定人;三級過濾:從領油大桶到崗位儲油桶過濾,崗位儲油桶到油壺過濾,油壺到加油點過濾)。同時對潤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進行清洗換油。

3、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維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5、生產處所有設備、管線等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6、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檢查人員應根據有關規程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並及時彙報;

7、檢查中對設備遇有疑問或不明白的問題,必須及時上報,不得隨意亂動設備或將其退出運行狀態(緊急特殊情況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停車後及時彙報);

8、巡檢中發現設備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持滅火器實施搶救。對於現場無法停電的設備,應及時彙報,聯繫拉閘停電再行處置。

(四)設備維修

1、設備出現故障必須嚴格履行報修制度,應由崗位操作人員向當班維修人員申報故障,並填寫好《設備故障報修單》;

2、維修人員接到設備報修通知後,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檢查,分析故障原因,提出切實的解決措施來修復設備;

3、設備修復完成,維修人員應監督不少於半小時,確定真正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後,方可在《設備故障報修單》上簽字認可;

4、設備維修時,應懸掛醒目狀態標識,以防止誤操作而發生安全事故;

5、嚴禁對設備故障隱瞞不報和無故推諉、拖延維修的行爲,一經查實,將按生產處相關制度從嚴處置;

6、設備修復後,維修人員應及時填寫《設備故障檢修記錄》,詳細說明故障原因、處置結果,當班運行班應對維修質量進行確認,當班班長應在《設備故障檢修記錄》上簽字認可。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0

爲了配合公司各項工作的落實,給全體職工營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針對公司內務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門除配置必須的辦公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配置,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用品一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妨礙工作。

二、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如竄崗、扎堆聊天等。

三、同事之間搞好團結,相互理解,不說有損團結的話,不做有損團結的事,有意見可在正常的渠道交流、溝通、化解。

四、妥善保管、維護公司的辦公用品及各種設施,低值易耗品應有專人負責,本着勤儉節約原則辦公。

五、保持室內衛生,原則上由內勤負責公司衛生,但所有外勤人員除自覺維護外,也應主動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爲確保安全,加強辦公室內電器的管理,不得使用與辦公無關的電器設施,下班前必須關掉所有用電器具,消滅火種,以保證公司的安全。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1

第十八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填寫《支票臨時授權書》和《印章臨時授權書》,明確臨時授權的起止時間,經接受人、監交人覈實簽字後方可辦理臨時授權。臨時授權時間結束,接收人應及時將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交由原保管人進行保管。

臨時授權應有監交人蔘與,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第十九條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第二十條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第二十一條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第二十二條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等需重新制

第十九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並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崗或離職。

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括支票、印鑑等內容。在辦理移交時,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覈對點收。同時,接收人應根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辦理印章領用手續,區縣支公司還應向分公司財務會計部更新保管人的報備情況。

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 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止使用時,各級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權,並將原印章按照申領登記數量交回上級辦公室封存或歸檔,不得私存或私自銷燬。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財務部門須及時會同辦公室(綜合管理部)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原財務人名章的上繳、換髮等手續,並及時辦理銀行預留印鑑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發,各級財務部門應按照印章制度規定提交申請,並辦理原印章交回手續,經審批後重新制發。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中國小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國小、國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學籍管理採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作爲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爲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爲其採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覈准學生學籍。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爲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 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爲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學籍檔案分爲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複印件。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併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併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由學校覈準變更學籍信息,並報學籍主管部門覈准。

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啓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爲基礎爲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 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覈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爲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 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爲其保留學籍,並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於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爲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信息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複覈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准,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爲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爲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爲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爲。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3

第一條 考覈目的

爲規範公司的績效考覈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旨在對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反饋,爲公司發展策略、部門績效改進及人力資源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公平合理地處理與此有關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第二條 考覈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性原則。

(二)全員考覈、層級管理原則。

(三)定量與定性、總結與指導相結合原則。

(四)部門考覈與個人考覈相結合原則。

第三條 考覈的組織管理

(一)每年進行兩次考覈,分別爲年會考覈及年度考覈。年會考覈區間爲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進行;年度考覈區間爲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進行。

(二)公司設立考覈領導小組,小組由公司領導及總裁辦公室、財務管理總部、營銷管理總部、信息技術中心、人力資源總部代表組成;日常事務由人力資源總部辦理。

(三)考覈領導小組職責:

1、確定公司考覈實施辦法;

2、組織、指導、監督公司的考覈工作;

3、審定考覈意見及決定考覈結果;

4、裁決考覈結果的複覈申請。

(四)人力資源總部具體負責對本辦法擬訂(修訂),並具體組織實施考覈工作。

(五)考覈領導小組成員應嚴格按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覈,對在考覈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爲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考覈實施

考覈由公司考覈領導小組統一佈置,根據層級管理原則分層實施,歸口管理。

(一)部門考覈

部門考覈是對各部門在考覈區間工作情況的一個評定,它既是部門工作業績的綜合反映,也將影響員工個人考覈成績。各部門在本部門工作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領導評分和部門互評,考覈領導小組評定。

營業部考覈按公司《營業部綜合考覈辦法》執行。

(二)員工考覈:

1、各部門員工由本部門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下同)進行考覈;

2、各部門(含營業部及證券管理總部,下同)總經理由公司領導進行考覈;同時兼任證券管理總部和營業部總經理的,將證券管理總部工作納入營業部總經理的考覈中;

3、營業部財務、電腦負責人同時接受業務歸口部門及所在營業部的考覈;

4、營業部其他員工的考覈由各營業部自行組織實施,考覈結果須報考覈領導小組審覈。

第五條 考覈內容

(一)部門考覈是基於本部門在考覈區間工作情況及各項指標得分情況進行評定。包括計劃完成情況、費用與成本控制、部門協作滿意度、風險控制、公司文化認可度及內部管理等各項指標內容,根據部門性質不同,設定標準及考覈標準不同。

(二)員工考覈是對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的評定,包括基本素質及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內容,根據崗位及職別的不同,設定不同的考覈標準。

部門考覈結果對員工考覈的最終結果有一定影響。

第六條 考覈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一)部門考覈由部門總經理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各項指標情況由相關部門提供,由公司領導評分及部門互評共同完成。

營業部的考覈由營銷管理總部根據《營業部綜合考覈辦法》考覈彙總。

詳見附件一《國盛證券部門考覈綜合評分表(職能部門)》、附件二《國盛證券部門考覈綜合評分表(業務部門)》、附件三《國盛證券部門考覈評定總表》、附件四《國盛證券營業部考覈綜合評分表》

(二)員工考覈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部門考覈結果對員工考覈的影響權重;第二部分由員工所在部門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個人評分,評分結果佔另一部分權重。

第二部分採取工作寫實、自然觀察及量表評定相結合的考覈方法。工作寫實爲員工對自己在考覈區間的工作行爲進行舉證及小結;自然觀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進行直接觀察瞭解,對員工進行考覈描述的一種方式;量表評定法是指根據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覈細則,用表格形式表現出來,並結合自然觀察法對員工的態度、能力、業績進行綜合考覈的方法。

(三)一般員工及二級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同)、總經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總經理(副主任,下同)的考覈均由其直接主管負責。一般員工的直接主管爲二級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助理或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直接上級主管爲部門總經理。

1、被考覈人提交考覈區間工作寫實並進行自評;

2、根據被考覈人工作寫實及自評情況,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依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分別填寫附件五《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普通員工)》、附件七《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普通員工)》,進行他評;他評包括互評、直接主管及部門總經理評定;員工間互評採取無記名評定;

3、直接主管根據被考覈人的工作寫實及自評,在日常自然觀察的基礎上寫出評述;

部門總經理根據直接主管對被考覈人的評述,和《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評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確定被考覈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覈結果,並對被考覈人進行綜合評述;

部門總經理如果即爲直接主管則直接進行評述,並確定被考覈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覈結果。

4、各部門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覈評定總結表》(附件九、附件十),並得出員工的最終考覈結果;

5、提交考覈領導小組審覈;

6、考覈領導小組將考覈結果委託相關人員通知被考覈人。

(四)部門總經理由公司有關領導進行考覈。

1、部門總經理提交述職報告、部門年度總結;

2、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根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由公司有關領導填寫附件六《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總經理)》、附件八《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總經理)》,進行上級評述;

3、公司分管領導根據被考覈人的述職報告、部門工作總結,以及《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況,進行書面評述;

4、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覈評定總結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覈領導小組,確定最終考覈結果;

6、考覈領導小組委託相關人員將考覈結果通知被考覈人。

第七條 考覈評分

(一)考覈結果分爲優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個等次。

(二)部門考覈、員工考覈結果的等次劃分:考評總分90分(含)以上爲優秀(a)、80分(含)至90分爲良好(b)、70分(含)至80分爲合格(c)、60分(含)至70分爲基本合格(d)、60分以下爲不合格(e)。

(三)員工考覈優秀(a)的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八條 考覈結果與反饋

被考覈部門或個人如果對考覈結果有異議,可在得到考覈結果之日向考覈領導小組申請複覈,考覈領導小組在三日內給出回覆意見。

上級主管對下級被考覈部門及個人有解釋、溝通考覈結果的義務,同時要針對考覈結果與被考覈相關人員進行面談,幫助被考覈部門及相關人員提出目標步聚、改進工作的建議。對部門員工的溝通面談由該部門總經理實施;對部門總經理的溝通面談工作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實施。

第九條 考覈結果的使用

(一)部門考覈結果作爲年終績效薪酬分配的依據,對績效表現出色的部門進行褒獎以鼓勵進步,對錶現欠佳的部門進行指導改進。

(二)根據員工的考覈結果確定被考覈員工年終績效薪酬,並作爲晉升、降職、調職、離職等異動情況的依據。

1、被考覈人被評定爲優秀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技術序列等級)的資格;

2、被考覈人被評定爲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薦參加各類專業培訓或學習進修;

3、被考覈人被評定爲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調整崗位;

4、被考覈人被評定爲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降職、調整崗位或解聘;

5、若被考覈人連續兩年被評爲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處理。

第十條 考覈保密及檔案管理

(一)考覈結果只對同部門考覈者、被考覈者公開。

(二)任何人不得將考覈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三)考覈結果按檔案管理程序由人力資源總部統一管理,並將個人的考覈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四)營業部考覈結果檔案由營業部統一管理,考覈結果報人力資源總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準確衡量各單位、部門工作業績,科學評價員工崗位效能,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覈與管理原則: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覈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覈單位、部門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二)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覈單位、部門的目標內容進行全面考覈的基礎上,以考覈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爲主。

(三)民主公開的原則。公司將考覈目的、時間、內容、指標體系、考覈形式等相匹配並將其公佈於衆,並將考覈結果通知被考覈人。

(四)全面考覈、綜合評定的原則。採取被考覈單位(部門)自查、日常考覈爲主等形式相結合,以定量考覈爲主,定性考覈爲輔。

(五)與薪酬分配掛鉤原則。考績結果作爲權衡被考覈單位工作業績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職務晉升、個人發展等方面體現出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條 考覈依據:

以被考覈單位的崗位職責、績效計劃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日常考覈檔案爲依據。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二章 績效考覈組織形式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覈委員會,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爲: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整體經營戰略規劃,審定公司年度績效目標管理體系,審覈、審批考覈計劃和方案,解決、仲裁考覈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審定公司季度、年度考覈結果。

第六條 考覈委員會下設質量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

2、制定公司考覈計劃和方案;

3、負責考覈前的培訓工作;

4、指導各單位(部門)的績效考覈工作;

5、仲裁考覈中的一般問題;

6、協調與督察各單位的考覈工作。

第七條 組織形式及考覈方式:

公司採取二級考覈形式組織考覈,即考覈分爲兩個層次,每一層次均從其工作流程、服務對象的角度進行:

(一)單位(部門)的考覈:

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按季度對各單位(部門)進行考覈,考覈的內容以業績考覈爲主,以目標管理結合kpi指標進行考覈,部門的績效就是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績效。

(二)員工的考覈:

即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按月度對其責任範圍內各崗位員工進行考覈,考覈主要運用目標管理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其考覈方案和考覈結果由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

(三)考覈方式:

考覈實行機關部門和基層單位互動式檢查,由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考覈專班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考覈,並組織基層單位有關人員對機關部門進行檢查考覈。

第八條 考覈權限設定:

(一)考覈準備:

質量管理辦公室在每次考覈之前,確定考覈具體時間,準備考覈所需要的考覈評價表格,收集、整理考覈所需信息,並組織、跟蹤整個考覈過程。

(二)考覈權限設定:

1、對單位(部門)的考覈:由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依據績效考覈指標進行考覈,並根據績效狀況,確定下一階段的改善措施。

2、對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考覈:由公司考覈委員會依據所屬單位(部門)績效考覈結果進行考覈,研究決定最後考覈結果。

3、對員工的考覈:員工考覈分初步核、複覈:員工的所屬單位(部門)對其進行初步考覈,並給出考覈結果;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考覈結果進行復核。員工考覈標準、考覈形式由單位(部門)自行制定,報質量管理辦公室審定。

第九條 績效考覈的週期:

(一) 月度考覈:每月進行一次員工業績考覈,其考覈時間爲:

每月1~4日爲對上月業績考覈時間,並確定員工下月考覈指標;每月5日爲考覈結果的上報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季度考覈:每季度進行一次單位(部門)業績考覈,其考覈時間爲:下一季度第一個月7號以前爲上季度業績考覈時間,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爲考覈結果上報時間。

(三)年度考覈:每個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考覈,包括業績、態度和能力考覈,其考覈時間爲: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爲考覈時間,並確定下年度工作目標和考覈指標;

2、每年1月15日爲上年度綜合考覈結果的上報時間;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爲年度考評統計分析與結果運用時間。

第三章 績效考覈等級

第十條 考覈等級:

月度、季度考覈:實行百分制考覈。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覈分爲a、b、c三檔,其中單位a檔4名,b檔6名,c檔4名;部門a檔3名,b檔3名,c檔2名。

(二)考覈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單位(部門)不能定爲a檔:

1、單位(部門)員工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爲,給公司利益和聲譽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2、因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3、因發生計劃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項的。

第十一條 考評程序: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評程序

1、質量管理辦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建立考覈檔案;並組織各單位人員對各部門進行集中檢查,彙總檢查考覈情況;

2、單位(部門)每季度末向質量管理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3、質量管理辦公室審議單位(部門)自查報告,並彙總考覈檔案收集的信息,出具考覈結果;

4、公司考覈委員會負責對質量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考覈結果進行審定;

5、公佈考覈結果。

(二)員工月度考評程序

單位(部門)負責制定對員工進行考覈的程序,考覈結束後將考評結果彙總到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考覈辦法:查詢記錄法、書面報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時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評結果與激勵政策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覈分數,確定部門(單位)和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激勵:

主要適用於年終考評,方式有:

(一)發放獎金: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爲a檔的單位(部門)年底作爲先進集體進行表彰,並一次性發放獎金;年終被評爲a級的員工,公司一次性給予獎金獎勵。

(二)培訓:根據考評結果對各單位(部門)員工培訓方案進行調整;

(三)晉升: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爲a檔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年終被評爲a級的員工,公司在職務晉升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懲處:

對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爲c檔的單位(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將給予一年內降半級薪酬處理,並由考覈委員會決定是否繼續在原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評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制定和下達有關考覈計劃及跟蹤考覈進度。

第十七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負責員工月度和年度考覈工作。

第十八條 考覈職責:

(一)考覈委員會負責對質量辦公室提交的考覈結果進行審覈,確定最終考覈結果;

(二)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監督公司各項考覈工作;

(三)各單位(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部門)員工績效考覈方案,組織實施績效考覈,提出考覈結果意見,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第十九條 績效改進計劃:

負責人對員工考覈中未達標項目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爲員工績效改進提供幫助,並跟蹤檢查改進效果。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建立考評管理記錄,並完善其檔案。

第二十一條 質量管理辦公室彙總、登記考評結果,建立考評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考覈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修訂或部分條款修訂時,必須報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發佈執行。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4

集團公司各部門:

因近期公司員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時間存在紀律鬆散現象,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爲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時間

1、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即週一至週五,週六、日爲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 冬季工作時間(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審覈,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執行;

二、 考勤執行範圍

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及工程各項目部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 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人力資源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說明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送人力資源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並回公司後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打卡爲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籤卡程序,否則視爲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扣罰工資、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每次處以扣薪10元;遲 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以上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後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視爲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扣除雙方當事人50元/次,並給與通報處理。

4、 請(休)假。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

複覈、審批手續(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 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註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 不論請假是否批准,員工均需將《請假單》於休假日期前人力資源部;

d)《請假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時間前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 批假權限:

a) 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 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部審覈;

c) 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一聯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爲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註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爲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覈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5

一、主要內容及範圍

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二、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彙總。

爲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統計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爲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五、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爲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6.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附:《加班申請單》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6

1、爲確保宿舍安全,對宿舍鑰匙發放與保管作如下規定:宿舍住宿人員三人一把門鎖鑰匙,其餘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保險櫃鑰匙全部由住宿個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員工登記住宿後領取鑰匙,員工辦理離職時,根據鑰匙使用登記交還全部鑰匙(押金4元)。

3、員工不準私自更換門鎖和配鑰匙。由於本人保管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值班室。由宿舍辦公室統一配製,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4、員工離職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還的鑰匙和所有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賠償工本費5元。

5、無特殊情況,各宿舍值班室備用鑰匙不外借,必須借用值班室備用鑰匙的,需憑藉申請人使用的有限證件登記,然後再經商戶領導確認爲借用鑰匙宿舍的住宿人員後才予以辦理。

天津市金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7

一、外來物品出入廠

1、供貨商自帶物品進廠、供貨商送貨後空車、送貨後拉走循環使用的物品、退貨、換貨等。 入廠:門衛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供貨單位、車號、司機、入廠時間和非送本廠的物資品種及數量。門衛簽字後,將“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交供貨商。

出廠:1) 供貨商自帶的物品出廠或送貨後空車出廠必須出示“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覈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2)循環使用的物品(如釀造車間的鹽酸、甲醛空桶等),由供應部報保衛處備案,供貨商運走這些物品時,門衛可憑有物品發出部門蓋章的“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放行(第三聯需填寫出門物品名稱、規格、數量)。

3)退貨或換貨

① 由供應業務員列出退貨或換貨物品,填寫“出廠物資清單”並加蓋部門章,然後持清單到企管部開具“公司物品往返憑證”,該憑證填寫退貨或換貨物品的品種、數量及規格或預定返廠時間,供應業務員留存第二聯,供貨商憑第三聯出廠,門衛覈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② 換貨的物品返廠時,由門衛填寫“進廠車輛登記表”,將第二聯交送貨人,收貨部門收取“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並交供應業務員,供應業務員將該聯與原留存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二聯合並,表示物品已換回。

③ 供應業務員於每月16日根據已合併的“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和“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二聯彙總已返廠的換貨物品的品種和數量,並將彙總單和已合併的兩聯憑證報企管部。

④ 企管部根據彙總情況和“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一聯查對未換回物品。

2、外單位承擔的基建、設備改造等施工項目有關物資,項目相應管理部門將項目工期(期間物資出廠有效)到企管部備案

入廠: 1) 由門衛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單位、車號、司機、入廠時間、相關物資品種數量,門衛簽字後,將“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和第三聯交廠商。

2)公司相應的管理部門收取“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登記進廠的相關物資品種數量。

出廠:由公司相應項目的管理部門列出需出門的物品清單,加蓋部門章後到企管部開具出門證,出門證使用“公司獨立覈算項目專用出門憑證”。

3、廠商攜帶自備工具入廠進行檢修或校對工作

入廠:由門衛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單位、車號、司機、入廠時間及廠商自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門衛簽字後,將“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交廠商。

出廠: 廠商出廠憑“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覈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二、公司物品

1、送外檢驗、修理的物品

1)本部門列出送外檢驗、修理的物品,填寫“出廠物資清單”並加蓋部門章,經辦人憑清單到企管部開出“公司物品往返憑證”,該憑證填寫出廠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預定返廠時間,經辦人留存第二聯,物品出廠交門衛第三聯,門衛覈對無誤後,放行。

2)該物品返廠時,由門衛填寫“進廠車輛登記表”,將第二聯交送貨人,收貨部門收取“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並交原經辦人,原經辦人將該聯與留存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二聯合並,表示物品已返廠。

3)原經辦人於每月16日根據已合併的“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和“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二聯彙總已返廠物品的品種和數量,並將彙總單和已合併的兩聯憑證報企管部。

4)企管部根據彙總情況和“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一聯查對未返廠物品。

5)一般出廠修理控制在每週一至週五,特殊情況須提前辦理申請手續。節假日突發故障需出廠檢驗或修理的,可由經辦部門開出證明並加蓋部門章後出廠,節假日後到企管部補開“公司物品往返憑證”。

2、送瓶箱、購酒、拉塑箱車輛出入廠

入廠: 由門衛檢查車上物品,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單位、車號、司機、入廠時間、瓶箱規格數量,有非送廠物品的註明物品種類與數量,空車註明空車,拉生啤車登記空桶數量規格,直供剩餘酒登記品種數量規格,門衛簽字後,將“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二聯和第三聯交給司機。

出廠:1)由EMRP 系統開票拉酒或拉空箱:拉酒客戶出廠必須出示“*公司啤酒出庫

憑證”黃聯,加蓋成品庫“*公司—覈銷作廢”章;空箱出廠須出示“*公司塑箱出庫單”,加蓋瓶箱現場“*公司儲運部包X現場出庫章”;

2)直供市區成品出廠:直供司機將IC 卡插到門衛POS機上,門衛根據POS機顯示數量查驗車上物品數量,兩者相符後放行。

3)生啤出廠,必須出示手工“新益業經貿有限公司啤酒出庫憑證”第四聯,加蓋“新益業經貿有限公司—現金收訖”章;

4)白酒出廠,必須出示手工“啤酒出庫憑證”第三聯,出庫憑證須加蓋成品庫“*公司—覈銷作廢”章。

5)如有銷售配送物資,出廠時必須出示由各銷售部門開出的“*公司領料—入庫單”第三聯,其中銷售七、八處蓋“銷售管理中心覈銷專用3”章,直供部蓋“銷售管理中心覈銷專用2”章,其它銷售處蓋“銷售管理中心覈銷專用1”章。

6)如果有自帶物品出廠必須出示“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

7)如需從廠內到北庫回瓶,須有瓶箱主管或當班調度在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簽字,並註明出廠品種、規格、數量,門衛按此查驗。

8)門衛仔細覈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3、廠外庫與公司間運物資

1)公司與廠外庫間調運瓶箱,出廠外庫時門衛收取由儲運部開出並加蓋“石家莊有限責任公司瓶箱處北庫專用章”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三聯,進廠時,出示該憑證第二聯;出廠時門衛收取由儲運部開出並加蓋“石家莊有限責任公司儲運部包X現場出庫章”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 第三聯,進廠外庫時出示該憑證第二聯。

2)車隊從北庫向公司運原料,出廠外庫時門衛收取由儲運部開出並加蓋“石家莊有限責任公司儲運部原料庫出庫章”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第三聯,進廠時出示該憑證第二聯;

3)從廠外庫運編織袋、碎玻璃到公司過磅,出廠外庫時門衛收取由相關獨立覈算部門(其中碎玻璃、外賣洗滌劑袋子由酒糟項目開,其它編制袋由服務中心開)開出並加蓋本部門章的“公司物品往返憑證” 第三聯,進廠時,門衛收取該憑證第二聯。過磅後出廠時門衛收取獨立覈算部門開具的蓋有“石家莊有限責任公司現金收訖”章的“啤酒出庫憑證”第三聯。

三、人員自帶物品出入廠

入廠:由門衛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本人攜帶的物品品種和數量,不允許自帶本公司產成品。出廠:1)本人出示“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覈對票、物無誤後,放行。

2)本廠員工借用公司物品出廠,必須出示蓋有出借部門章的書面證明並由本人簽字。

四、物資調撥

入廠:由門衛開具“進廠車輛登記表”,填寫單位、車號、司機、入廠時間並註明自帶物品種類與數量,空車註明空車,門衛簽字後,將“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交給司機。

1、成品酒出廠

出廠:開具“啤酒出庫憑證”,出廠時憑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 和成品庫“*公司—覈銷作廢”章的“啤酒出庫憑證”第三聯及“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覈對票、物無誤後,出廠。

2、罐裝清酒出廠

出廠:由釀造車間開具“啤酒出庫憑證”加蓋“*公司—財務專用” 章,出廠時憑“啤酒出庫憑證”第三聯及“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覈對票、物無誤後,出廠。

3、促銷品、包裝物、輔料、其它物資出廠

出廠:a.調撥需求公司已開具領料單,須有需求公司相關部門簽章;或由委託人開具領料單,須有委託人簽字並加蓋需求公司“出庫專用章”;出廠時要有提貨人簽字和倉儲出庫章的第三聯,同時出示“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覈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b.調撥需求公司無委託人的由調度室或銷管中心代爲開具臨時領料單,出廠時要有提貨人簽字和倉儲出庫章的第三聯,同時出示“進廠車輛登記表”第三聯,門衛覈對票、物相符後,放行。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8

一、 對晚上加班的規定:

1、 每週一、三、五晚上加班的規定不變。

2、 晚上加班由部門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書面提報《加班申請》交部門經

理審批後纔可,《加班申請》需註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員名單、工作內容等。部門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通知當晚需要加班的人員或在部門公告。《加班申請》於第二天上午09:30交行政部備查。

3、 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並經部門經理批准,晚上擅自加班的,不計考勤。

4、 根據工作需要,凡要求加班而擅自不加班的,按曠工處罰;如安排晚上加班但

因個人特殊原因無法加班的,要事先寫書面《請假條》交部門主管籤批,不允許口頭請假、事後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罰。部門主管要對人員加班監督到位。注:按廠規,曠工1小時處罰2小時工資。

5、 行政部每天要查覈前一天晚上加班出勤情況,對加班曠工人員有權責直接作出

處罰。

二、 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要在公休日白天加班的,需提前一天由部門主管書面提

報《加班申請》交部門經理審批,《加班申請》需註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員名單、工作內容等。《加班申請》交行政部備查。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並經部門經理批准而擅自加班的,不計考勤。

三、 因機加、安裝車間另有加班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再針對機加、安裝車間。

四、 以上規定從20xx 年8月起執行!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19

爲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

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經濟嘉獎並通報,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詳情如下:

1、全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出色完成工作任務,獎勵15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2、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獎勵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3、品德端正,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獎勵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二、懲罰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批評,詳情如下:

(1)上班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2)上班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3)上班遲到10分鐘至3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遲到30分鐘至60分鐘以上按30元扣除

(5)上班遲到6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閒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着裝。

(5)在非吸菸區吸菸、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備註:

1、業務人員業績第一名者,按底薪3倍發放,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2、業務人員業績第二名至第四名者,按底薪一倍發放,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3、事假、病假扣除當天100%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300%,譬如聊QQ、看電子書、煲電話粥等),將予以重罰處罰如下:

第一次(處罰100元)

第二次(處罰300元)

第三次(處罰1000元)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0

爲加強值班管理,明確值班職責,提高值班效果,確保公司生產經營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職能劃分

公司值班人員負責對夜間安全生產進行總控,並根據職能、管理範疇分爲煤焦區、化工區兩個區域。

二、值班時間、地點

(一)值班時間

公司機關值班時間爲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員每晚19:00前到辦公樓門廳進行視頻考勤。

煤焦區、化工區值班時間統一爲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每天17:00前進入值班室簽到。

(二)值班地點

1.公司值班地點在辦公樓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爲86926668;

2.煤焦區值班地點在生產調度樓二樓煤焦調度室,值班電話爲86926736。

3.化工區值班地點在甲醇樓二樓化工調度室,值班電話爲86926723。

三、值班人員及順次

公司、煤焦、化工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排班順次見附表。

四、值班職責

(一)公司值班組職責

1.負責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突發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值班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各門崗保衛、地磅室及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崗位夜間執勤情況。

(二)煤焦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備煤車間、煉焦車間、化產車間、物料質檢部、車輛車間等煤焦區域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 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煤焦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爲,對值班期間煤焦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三)化工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空分車間、甲醇車間、合成氨車間、危化品庫等化工區域和倉儲部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化工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爲,對值班期間化工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五、值班管理細則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認真將值班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抽查時應由當班崗位人員簽字確認。查出違規違紀的,由值班人員拿出處理意見,並在第二日將值班記錄報公司總經理。

2.遇有值班人員出差或休班時,值班人員應提前向值班組長請假,並於當日16:00前報知行政辦公室或煤焦、化工調度室,同時自行聯繫同級人員替換班,之後主動替回。

3.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查崗外不得離開值班區域,嚴禁脫崗,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組長同意。

4.生產值班由值班組長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進行現場檢查,必須保證每天夜間值班檢查崗位不低於兩次,時間自定;公司值班對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值班情況及保衛部、地磅室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巡查不低於一次。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6. 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員);3人以上的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每天留守公司人員不低於2人(含值班人員)。

留守人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調度室簽字,並不得飲酒;在廠區居住的,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居住公司周圍的管理人員,接通知後必須保證在半小時內趕回公司。

7.生產區域值班人員實行班中就餐。

8.參加公司早上調度會的值班人員可在7:00離崗用早餐。

六、違規處理

1.值班人員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崗的,罰款200元/人。

2.值班期間未按規定到重點崗位查崗簽到,每發現一處,罰款值班人員20元/處。遲到、早退人員,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加倍處罰。

3.生產留守管理人員不籤留守的,罰款20元/人次。

4.值班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範的,罰款值班人員20元/人.次。

5.值班人員脫崗,罰款100元/人,連帶值班組長50元/人.次。

6.替、換班不告知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

7.值班後不打掃值班室衛生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按相關應急預案協調處理和上報;處理不當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本規定自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起執行,原值班管理規定、調度令(20xx年5號)廢止。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1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信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繫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彙報人力資源部辦理,並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於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並設置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後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綁定,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於每月25日前統一進行申請後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七條 話費補貼爲 每人200元/月。

第十八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2

1 目的

爲加強起重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起重作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提高起重作業隱患排查、風險控制、事故防範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起重作業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及承包商均應遵守。

3 引用文件及關聯文件

3.1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標準》(GHFD-06-TB-08)

3.2 《特種設備管理標準》(GHFD-06-TB-09)

4 專業術語

4.1 起重設備:本規定所指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杆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4.2 起重作業:指運用各種力學知識,藉助各種起重吊運工具、設備和地形場地,根據起重物(或者負載)的不同結構、形狀、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採取機械起重吊運或手工起重搬運的方式和方法,將物體(或者稱負載)從地面起吊(或推舉)到空中,放到預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過程,如設備的吊運、鍋爐鋼結構吊裝、主變拖運等。

4.3 起重作業人員:指從事起重指揮、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業的人員。

5 執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業須具備與所從事的起重作業相適應的起重機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應資質的起重作業技術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司索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需具備與起重機械要求相適應的作業場地,適宜存放起重機械、工器具的場所。

5.2 新購置(進口)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必須是國家主管部門指定並核發合格證(進口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備,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5.3 設計、製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5.4 對於非人力驅動且起重量大於0.5噸(含0.5噸)的各類起重機械,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技術檔案。

5.5 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每天作業前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必須進行檢修處理,並保存檢查檔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復的吊具、索具,必須有設計資料(包括圖紙、計算書等),並應有存檔資料。

5.7 起重機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動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的規定。

5.7.1 手拉葫蘆的使用:

使用手拉葫蘆與電動葫蘆前必須進行外貌檢查,確認葫蘆結構是否完整,無損壞等現象。葫蘆運轉部分是否靈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轉動。以及充油部分時候有油等,防止發生幹磨、跑鏈等不良現象;

吊掛葫蘆的繩子、支架、橫樑等,應絕對穩固可靠;

葫蘆吊掛後,應先將手拉鍊反拉,讓起重鏈條倒鬆,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離,然後慢慢拉緊起吊物件;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蘆,應採取墊高措施,避免泥沙帶進轉動軸承內,影響使用壽命;

使用3個月以上的葫蘆,須進行拆卸檢查、清晰和注油,對於缺件、失靈和結構損壞等,一定要修復後才能使用。

5.7.2 電動葫蘆的使用:

在使用前,應進行靜負荷和動負荷試驗;

檢查制動器的制動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觸點均不能塗潤滑油或用銼刀挫平;

嚴禁超負荷使用。不允許傾斜起吊或作爲拖拉工具使用;

操作人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並及時消除鋼絲繩在捲筒上脫槽或繞有兩層的不正常情況;

盤式制動器要用彈簧調整至是物件能容易處於懸空狀態,其制動距離在最大負荷時不得超過80mm;

電動葫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並保持乾淨;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於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5.7.3 鋼絲繩的使用: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其強度,一般至少6個月就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做強度試驗;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應受衝擊力,在捆紮或吊運重物時,要注意不要使鋼絲繩直接和物體的快口棱銳角相接觸,在它們的接觸處要墊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襯墊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損壞鋼絲繩而產生設備和人生事故;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長度不夠時,須採用卸扣連接,嚴格禁止用鋼絲繩頭穿細鋼絲繩的方法接長吊運物件,以免由此而產生的剪切力;

鋼絲繩穿用的滑車,其邊緣不應有破裂和缺口;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特別是鋼絲繩在運動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應與鋼邊的邊緣斜拖,以免鋼板的棱角割斷鋼絲繩,直接影響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在高溫的物體上使用鋼絲繩時,必須採用隔熱措施,因爲鋼絲繩在受到高溫後其強度會大大降低;

鋼絲繩在使用一段時間後,須加潤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鋼絲繩生鏽,另一方面,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它的每股子繩之間同一股中的鋼絲與鋼絲間都會相互產生滑動摩擦特別是在鋼絲繩受彎曲力時,這種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潤滑油後就可以減少這種摩擦;

鋼絲繩存放時,按上述方法將鋼絲繩上的髒物清洗乾淨後上好潤滑油再盤繞好,存放在乾燥的地方,在鋼絲繩的下面墊以木版或枕木,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鋼絲繩使用過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鋼絲繩與電焊線相接觸,以免鋼絲繩會損壞,影響作業的順利進行;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注意進行檢查有無斷裂破壞情況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調換新繩,確保安全。

5.8 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屬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並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機械移送人員。在必須使用固定後的吊籃等進行施工作業的情況下,應在作業前制定詳細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5.10 起重作業可按工件重量劃分爲三個等級,大型:100噸以上;中型:40噸至100噸;小型:40噸以下。

5.11 大中型設備、構件或小型設備在特殊條件下吊裝應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並按重要程度報有關部門審批,施工中未經審批人許可不得改變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後,在起重作業前由技術人員向參加起重吊裝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記錄應存檔。

5.11.2 進行起重作業前應組織檢查。

班級自檢:

(一)檢查吊鉤、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捲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二)檢查電氣裝置、液壓裝置、離合器、制動器、限位器、防碰撞裝置、警報器等操縱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並進行無負荷運載試驗;

(三)檢查地面附着物情況、起重機械與地面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情況,劃定不準閒人進入的危險區域並派人看護;

(四)檢查確認起重機械作業時或在作業點靜置時各部位活動空間範圍內沒有在用的電線、電纜和其他障礙物;

(五)檢查吊具與吊索是否選擇適當及其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部門複檢:吊裝準備工作完成後,在自查整改的基礎上,進行復檢。

在自檢、複檢合格後由安健環監察組織聯合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施工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施工機、索具的實際配備是否與方案規定相符,如不相符,說明原因並有審批見證;

(三)設備基礎地腳螺栓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四)基礎周圍回填土夯實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平整;

(五)機具、隱蔽工程(如地錨、桅杆地基等)吊裝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自檢記錄;

(六)待安裝的設備或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七)人員分工與崗位責任制;

(八)施工用電必須保證整個吊裝過程正常供給;

(九)天氣預報情況;

(十)施工機具維修使用情況;

(十一)施工人員、指揮人員指揮的資質和熟練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準備工作。

5.11.3 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項目或工程公司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直至合格爲止。

5.11.4 安健環監察部對以上起重作業及相應級別的檢查進行監督確認。

5.12 在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誌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13 在採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施工前,應使所有參加施工人員清楚地瞭解吊裝方案;儘量選用相同機種、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機械併合理佈置;明確吊裝總指揮和中間指揮,統一指揮信號。

5.14 起重作業中,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4.1 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5.14.2 及時糾正對吊索和吊具的錯誤選擇;

5.14.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後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5.14.4 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14.5 指揮吊運、下放吊鉤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弔裝索具;

5.14.6 作業前需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預控措施。

5.15 起重作業中,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5.1 必須按指揮人員(中間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5.15.2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3 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它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

5.15.4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鬆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6 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應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必須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後再進行起重作業;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5.10 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5.15.11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起重作業。

5.16 起重作業中,司索人員(起重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5.16.1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並及時報告險情;

5.16.2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

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綁必須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捆綁餘下的繩頭,應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之上;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5.16.4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必須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繫,並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5.16.5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

5.17 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必須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5.17.2 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7.3 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於規定的地方,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5.17.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

5.18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 職責

6.1 制度負責人: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主任工程師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制定和修改,並確保標準的有效性。

6.2 制度執行人:各生產部門安全專業經理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執行及收集對本標準的反饋意見,並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7 檢查與評價

7.1 公司各生產部門每年對本制度的管控情況進行評價。

7.2 公司安健環部每年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8 附則

8.1 本標準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負責解釋。

8.2 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3

一、公司住宿員工要服從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的統一管理,同時遵公司的各項住宿管理規定。

有住宿需求的員工填寫書面申請單,經所屬部室負責人審覈,呈報人事部門審批後,提前2日報至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安排。

1、未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住宿人員不得私自調房、調牀。

2、住宿人員不得擅自留宿任何親友和其他人員。

3、住宿人員輪流進行衛生值日,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注意通風,做到地面整潔,無污物,無污漬,室內無異味。

4、愛護住宿設施、物品,如因保管不善或人爲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

5、個人物品、被褥碼放整齊,牀鋪上下整齊無雜物,用具保持清潔衛生,衣物洗滌後按指定位置晾曬,牆壁上避免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保持牆壁的清潔整齊。

6、宿舍區禁止飼養動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

7、養成文明、良好的衛生習慣,將垃圾集中傾倒於指定地點,不得從樓上或在宿舍區域拋棄果皮、紙屑、菸頭等雜物和倒水。

8、不得隨地吐痰,公共區域、樓道內衣着整齊文明,愛護宿舍內外一切公共設施。

9、注意防盜,出入應隨手關門,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應注意關閉門窗及電源,夜間注意關閉門窗,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住宿,節約用水、用電等,用畢隨手關閉開關。

10、爲預防火災,宿舍區內禁止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宿舍內禁止吸菸、禁止使用明火爐具、電褥子,禁止超負荷用電,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嚴禁在宿舍區儲存和燃放煙花鞭炮。

11、爲保證員工正常休息,晚22:00後禁止進行各種形式的娛樂活動、喧譁及打鬧。

12、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秩序,不得於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或其他不良、不當行爲,

13、未經同意不得私自用別人物品、以免造成誤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偷竊他人財務之行爲,將受到嚴肅處理並交公安機關。

14、總經理辦公室將不定期檢查以上條款執行情況。

二、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遇有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三、退宿員工應將房屋物品、生活用品等進行清理,將鑰匙給公司總經理辦公室進行驗收。員工於退宿之日起三日內到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辦理退宿手續。

此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6月1日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本市常住戶口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戶口管理是指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以及《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籍證明》等戶口證件的申請、簽發。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辦理戶口登記,戶口遷移,以及申請、簽發《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籍證明》等戶口證件,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簽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是本市戶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公安分、縣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權限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戶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居民應當依法在經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記常住戶口。常住戶口登記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戶口登記

第七條 本市居民應當如實申報《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所列的戶口登記項目。

第八條 嬰兒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並統一登記爲非農業戶口。

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審覈批准後,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戶口和學生集體戶口人員,其所生嬰兒出生登記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現役軍人所生嬰兒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母親爲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其所生嬰兒可以在女軍人部隊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應徵入伍,其所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第十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爲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父母雙方或一方爲本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市居民應徵入伍的,應當在入伍前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

軍人復員、轉業或者退伍的,應當向安置入戶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應當向原戶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二條 出國、出境的本市居民不註銷戶口。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關規定申報註銷戶口。

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要求回滬恢復戶口的原本市居民,經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戶口登記手續。

已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因投親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滬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戶口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被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本市居民不註銷戶口。

因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已被註銷戶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者被監外執行後,應當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四條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應當註銷戶口。

經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應當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五條 本市居民因應徵入伍、出國、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註銷戶口,要求恢復戶口的,應當在原戶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原戶口註銷地住址發生變動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第三章 戶口遷移

第十六條 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

涉及全戶遷移的,遷移人應當書面委託戶主或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

涉及集體戶口人員戶口遷移的,已隨遷移人在集體戶內辦理戶口登記的居民應當隨遷移人一起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十七條 涉及60歲以上老年人的戶口遷移,如遷(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應當當面徵得老年人同意,並由老年人在同意戶口遷(移)出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遷(移)入地住房系60歲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戶口遷(移)入,應當當面徵得老年人同意,並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第十八條 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以購買、交換、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後公房等住房所有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本市農業戶口居民以購買、繼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後公房等住房所有權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並登記爲非農業戶口。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第二十條 本市農業戶口居民,經遷(移)入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遷(移)入本市非農業戶口配偶、父母、子女處,並登記爲非農業戶口。

本市農業戶口居民,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或者集體土地承包人及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農業戶口配偶、父母、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第二十一條 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本市白茅嶺、軍天湖、上海、川東4個農場戶口,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因離婚、原居住地房屋動遷、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經房屋產權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農業戶口的非直系親

屬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戶手續。

第二十二條 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無法變更房屋權證或者因正當理由無房屋權證,經戶內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遷(移)入戶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市家庭戶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戶口一律不遷(移)入學校;本市集體戶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戶口可以遷(移)入學校;被錄取的新生原爲本市農業戶口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農轉非”手續。

第四章 項目變更

第二十四條 本市居民的戶口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以及農業戶戶主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戶主”:

(一)原戶主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戶主戶口遷(移)出戶的;

(三)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認爲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戶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體戶申請變更“戶主”的,應當由單位主管部門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一)父母離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係變更的;

(三)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諧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條 本市居民因醫學變性的,可以變更“性別”。

第二十八條 本市居民已隨父或隨母登記“民族”,現要隨另一方登記的,

經區、縣民族工作部門批准,可以變更“民族”。

第二十九條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可以變更“出生日期”。國家幹部變更“出生日期”,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辦理。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出生地”:

(一)實際出生地與登記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第三十一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籍貫”:

(一)實際籍貫與登記籍貫不一致的;

(二)籍貫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三)本人被收養隨養父籍貫的。

第三十二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公民身份號碼”:

(一)經公安部門覈准予以糾正錯號、重號的;

(二)經公安部門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經公安部門批准予以更改性別的。

第三十三條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情況、身高、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第三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戶口登記項目變更,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審覈後予以直接辦理。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應當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覈後,報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予以辦理。 第三十五條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記差錯導致居民的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與實際不符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居民本人發現登記差錯,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經公安派出所調查屬實後,辦理更正手續。

第五章 立戶、分戶、並戶

第三十六條 家庭成員同住一處、共同生活的可立爲一戶;一人獨居的可單立爲一戶。

公安派出所憑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租

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房屋憑證辦理家庭戶的立戶手續。

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設立職工集體戶:

(一)單位設集體戶口地址的宿舍房屋產權爲本單位所有;

(二)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

在本市他處無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經其單位同意,戶口可以遷(移)入本單位的職工集體戶內。

第三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大中專院校,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戶:

(一)經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及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資格的;

(三)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

第三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實際需要擇址設立“公共戶”。 本市居民(含本市戶口待定人員)因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關係變化、租賃房退租等原因確無他處落戶的,或因家庭矛盾、集體戶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造成不能辦理正常落戶手續的,可向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在“公共戶”辦理戶口登記,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戶手續。

第四十條 本市居民因婚姻關係變化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同號分戶,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分戶手續。

獨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戶。

第四十一條 本市居民在戶內所有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並戶,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並戶手續。

第六章 證件簽發

第四十二條 本市居民因購買、交換、分配或繼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戶的,由公安派出所發給《居民戶口簿》。

戶主戶口遷(移)出戶或戶口註銷的,公安派出所應收回原《居民戶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

第四十三條 本市居民遺失《居民戶口簿》,應當及時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失。自報失之日起三十日內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補發。期間,

居民需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戶籍證明》。

《居民戶口簿》補發後,原《居民戶口簿》自然作廢;對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條 本市居民在本市範圍內辦理戶口“網上遷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戶口遷移證》。遷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範圍內遷移不適用“網上遷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

第四十五條 持證人遺失《戶口遷移證》的,應當及時到發證地公安派出所報失並提出補發申請,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予以補發。

第四十六條 《戶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而未報入戶口的,持證人應到原發證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髮,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重新開具。

第四十七條 凡《居民戶口簿》沒有記載的戶口登記內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戶籍證明》。對《居民戶口簿》已記載的內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戶籍證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居民的申請出具《戶籍證明》:

(一)《居民戶口簿》在補辦期間;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無法獲得《居民戶口簿》,經民警調查確需出具《戶籍證明》;

(三)本市集體戶口人員無法提供《集體戶口簿》。

《戶籍證明》只限國內使用(港、澳、臺地區除外)。《戶籍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過期作廢。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本市居民進行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戶口登記項目的更改以及申請各類戶口證件,應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十九條 本市居民違反本規定,在戶口登記、項目變更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爲的,應當予以糾正;在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遷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註銷其弄虛作假取得的戶口,並退回原戶口遷出地;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戶口管理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條 本市白茅嶺、軍天湖、上海、川東4個農場人員的戶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戶口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爲準。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市內戶口遷移委託書》

附件二:《房屋產權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

附件三:《撤銷戶口事項處理決定審批表》

附件四:《撤銷戶口事項處理決定告知書》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5

1 目的

爲維護公司安全,使出入公司的人員、車輛及物資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2 範圍

2.1 本標準規定了人員、車輛及物資出入公司的各項規定及處罰辦法。

2.2 本標準適用於集團有限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子公司。

3 職責

3.1 辦公室保衛科負責公司出入人員、車輛及物資檢查與放行。

3.2 公司各單位負責配合執勤人員接受檢查。

4 人員出入管理

4.1 本公司人員出入管理

4.1.1 出入公司時需憑工作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1.2 上班進入公司時須按規定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4.1.3 上下班進出公司時必須儀容、儀表整潔、按規定着裝(不得混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不佩帶工作證、不得穿拖鞋上下班)。

4.1.4 上班期間不得帶早餐(食物)進公司或在辦公室內就餐。

4.1.5 上班期間外出的需憑所屬部門主管簽字的《請假條》或《外出審批單》,保安值班人員確認登記後方可放行。

4.1.6 上下班時須在公司規定的人行道上行走,進入生產車間需按規定行走。

4.2 來賓、訪客進入公司的來賓、訪客實行一人一證制度。

4.2.1 拜訪公司人員的來賓、訪客進入公司時應到保安值班室等候,經值班保安聯繫被訪人確認後,出示有效證件登記、填寫《訪問登記表》,同時由值班保安開《訪問聯繫單》、發放訪問證,按值班保安指定的路線行走。

4.2.2 來訪人員須將訪問證掛於胸前,不得在公司各區域來回走動,應在接待室或會議室內等候。

4.2.3 來訪人員訪問結束後,須將《訪問聯繫單》回執聯交被訪人簽字,出門時將“訪問證”與《訪問聯繫單》回執聯一起交還保安值班人員。(被訪人必須詳細填寫回執聯如:訪問結束時間等)。

4.2.4 來訪人員只可出入非生產區域,如需參觀生產區域,須經生產部門及總經理事先批准並由相關業務部門人員陪同。

4.2.5 來訪人員除特准者外,一律謝絕拍照,並由陪同參觀人員委婉說明(接待管理制度中有明確規定)。

4.2.6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等參觀訪問團進入公司參觀時免於登記,但需聯繫辦公室到門口迎接並按規定路線引導參觀。

4.3 其它人員出入

包括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職工家屬、外來設備設施維修人員及其它人員。

4.3.1 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出入

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出入公司憑“臨時工作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售後現場服務人員上下班時須佩帶“臨時工作證”,穿工作服。

售後現場服務人員一般不得隨意進入生產作業區(流水線)。如需現場服務,接到生產部通知後方可進入生產作業區。

4.3.2 職工家屬出入

職工家屬出入公司憑“家屬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家屬證”的辦理手續具體見《宿舍管理制度》;

職工家屬只允許在生活區活動,非工作時間方可由職工本人陪同參觀,但不可進入生產區域和辦公場所。

4.3.3 其它人員出入

外來設備設施維修人員來訪與來賓、訪客出入手續相同,所帶與服務項目有關的工具及物品應主動向值班保安出示並作登記;

無特殊原因,小孩在無大人陪同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進入。

其它不明人士出入,值班保安須及時制止並詢問來歷,並上報至辦公室領導,必要時送交司法機關處置。

5 車輛出入管理

5.1 本公司車輛出入公司車輛停放及行駛要求

5.1.1 上、下班時間本公司車輛應有序的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並按要求行駛。

5.1.2 需公務用車者憑辦公室或部門主管覈實批准後,填寫統一的《派車單》方可放行。

5.1.3 載有物品的車輛,憑物品所屬部門主管覈准開具的《物資出門證》方可放行。

5.1.4 公司各部門下班時間外出車輛,須經相關領導批准後,開具《派車單》,值班保安檢查登記後方可放行。 5.2 外來車輛進出公司的外來車輛實行一車一證(通行證)制度。

5.2.1 拜訪公司人員的訪客、來賓,應在保安值班室登記《訪問登記表》,經被訪人同意後,外來車輛方可停在公司指定的位置(一般停放在公司外停車位內,政府機關、參觀團體經辦公室批准後可停放在公司內停車位內)。

5.2.2 廠商貨車送物品時,值班保安通知物品所屬部門確認、憑有效證件登記後,發放“通行證”,貨車方可進入廠區卸貨。卸完貨的車輛必須在值班保安檢查確認後,收回“通行證”,方可駛出,若有物資隨車出門,應有物品所屬部門(財務或採購)覈准開具的《物資出門證》方可放行。

5.2.3 送貨車輛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6 物資出入管理

6.1 物資進門

6.1.1 任何人或車輛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6.1.2 私人物資進入公司時需主動向值班保安出示(雨具、衣服鞋帽及其它明顯有別於公司物資的除外),值班保安對出入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各級人員應積極配合。

6.2 物資出門

屬公司物資在無任何手續下任何人或任何車輛均不得帶出。

6.2.1 對外銷售商品車須由財務部開具的《發貨單》,並加蓋“出門證專用章”後,方可予以放行;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6

一、工作時間:

上午08:30~11:30 下午12:15~17:15

二、適用範圍:

除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線員工。

注:新產品拓展部因工作環境限制,考勤以記錄統計爲準。

三、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打卡次數: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現故障,請及時聯繫綜合管理部陳晨。

注:無論任何原因,到達公司和離開公司必須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寫《外出申請單》,並需在回公司後一個工作日內交至綜合管理部。

3、所有請假必須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待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 準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的,必須在休假之前以電話方式請假,上班後立即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4、請假的審批權限:

四、缺勤:

1、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過,因非工作原因20分鐘以內到崗者;

2)、早退: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提前20分鐘以內離崗者;

3)、曠工: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且無領導批准的請假單。

2、未打卡的定義:上班或下班無打卡記錄。

3、對缺勤的相關處罰規定參見補充說明。

本制度於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實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南京普天王之電子有限公司 綜合管理部

二Oxx年三月廿六日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7

1.1爲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爲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爲: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 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 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爲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爲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覈,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打造成長型企業的創業精神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8

一、職責劃分

1、礦車、材料車屬機電設備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對現有的礦車、材料車進行建帳、監督、考覈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轉;平板車屬綜採設備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發放、回收和維修,並對平板車使用單位進行日常考覈管理工作。

2、運輸隊是礦車、材料車的使用、維修和現場控管單位;要協助機電科加強對所屬礦車的使用和管理,以滿足我礦的生產用車需要,並負有對全礦各用車單位進行協助、監督、控制和管理的責任。

3、調度室是生產指揮調度中心,要根據生產需要,對礦車的使用進行合理調度和協調,確保礦車的安全合理使用。

4、機電科負有的礦車管理責任,要不定時的對整個礦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抽查礦車使用情況,並根據礦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對上述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考覈。

二、管理規定

1、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到貨後,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礦車,不得投入使用。

2、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投運前,由運輸隊對所屬的每輛礦車進行統一編號、建卡。機電科(設備組)同時建賬並將其納入管理。

3、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對現有礦車、材料車進行全面的清查,對無號、重號的礦車重新建卡、編號;存在缺碰頭、少輪對、銷子閉鎖裝置失效、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的車輛要及時修復,確保礦車安全使用。

4、用於礦車的聯接裝置(插銷、連接環),必須是具有資質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對聯接裝置定期做探傷、拉力等試驗,試驗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爲保證在用礦車合理調配和使用。各單位應提前制定用車計劃,經調度室審批後,由運輸隊按計劃進行調配。少量臨時用車,由各單位直接向運輸區申請,並現場辦理用車手續。未經批准私自用車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29

一、新入職人員需要先到人資部錄取指紋。

二、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乾淨。

手指上不要帶有髒污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刷指紋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劃、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允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乾燥、太冷都會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後再試(可用口呵問、潤),手指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爲未出勤。

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力資源部審覈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採集指紋。

三、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爲(暫執行每天四次指紋考勤):

上午8:00之前簽到

上午11:30-12:00簽退

下午12:30-13:00簽到

下午17:30之後簽退

加班簽退時間: 23:59之前簽退

2、加班超過凌晨跨入第二天者須在23:59之前簽退,00:00之後相隔3-5分鐘,最長不得超過10分鐘再次進行簽到,下班時間根據實際下班時間簽退。因出差或外出辦事無法打指紋者必須事先到人資部備案並在微信羣中定位,無法備案的電話通知或由部門內勤到人資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由於個人遺忘未打指紋者按曠工處理,望大家認真遵守執行。

3、在公司人員因特殊情況無法打卡者(開會、接待等其他事宜)需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後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4、如若有銷假、外出時間發生變動者及時到人資部更改出勤時間。

人力資源部

20xx年7月17日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30

一、目的

爲提高效率,對從事司機工作人員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經營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本規定所指加班是指駕駛員在公司正常作息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或在週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額外的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的司機職員。

四、管理規定

4.1公司爲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公司資源爲原則,行政部將嚴格控制晚 間車輛使用率。

4.2公司以人爲本,要求所有駕駛人員必須在身體精神條件良好時可延長時 間,以降低安全隱患,保證出行安全。

4.3加班時間計算

4.3.1小車、貨車司機:早上8:30以前,晚上18:00以後,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計實際出車時間。

4.3.2大巴司機:保養計4H;星期日如有接送員工的,早上出車計4H,全天、出車計8H;星期日搞活動(非接送員工)按實際出勤時間計算加班;其它超出正常時間加班計實際出車時間;正常工作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根據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加班。

4.4司機不得自行安排休假,若有正當理由需休假的,需提前一天告知行政部專員,經司機隊長同意,報行政部經理批准。如有違反請假程序,公司將視作曠工行爲,情況嚴重者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處理。

4.5因工作安排加班的司機人員不得有牴觸情緒,保質保量完成加班任務。

4.6大巴司機需每天打4次卡(上班--下班,上班--下班);若大巴需要到維修廠,加班時間應減回作息時間及就餐時間(一個月維修保養加班時間不超過小時,若超過按小時計算);若大巴送廠維修,當天沒有出車的不計加班。

4.7以下不屬於加班的情況:

a)就餐、作息時間不算入加班小時數內;

b)中途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4.8當司機被指派任務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若有正當理由,需提前報行政專員和司

機隊長另行安排。對作出的安排有問題或不合理,請先完成任務再向行政部經理投訴。

4.9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及時間”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書面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處理。

4.10如晚上時間出車需陪同吃飯,需用車人或申請人簽名確認,並註明時間。

4.11《出車登記表》上需註明公里數和出車地點,必要時查公里數以確認是否有在外出時做私事。

4.12當油量不足時,被指派任務前,需在正常上班時間加油,除特殊情況(需在《出車登記表》上註明),否則一律不給予計加班及餐費。

4.13若遇急事,請立即通知行政部相關人員,讓行政部再作安排; 若來不及通知,請先根據事情的緊急情況而自行作出安排,並於當天或次日天內通知行政部相關人員,否則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4.14 行政部委託保安部門衛對車輛的出入工廠進行管理,司機需服從門衛的管理及盤查。

4.15 如有緊急情況用車,請電話報請行政部經理批覈。

教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篇31

(一)目的:加強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管理,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防火防爆管理。

(三)內容:

1、消防組織管理:

A逐級建立領導防火責任制,公司長爲消防安全第一責任者,領導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各片區、科室、班組的主要領導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各級負責人要盡職盡責,各級負責人變動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產崗位實行防火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每個職工必須明確並認真履行自已崗位的防火職責。

C企業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年都要進行消防業務學習訓練,熟悉防火、滅火知識。

D按照《建築滅火器配製設計規程》,根據防火和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各類消防器材必須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點,有明顯標誌,並勤檢查、勤維護、勤擦拭,不許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統均應有可靠的保障設施,確保消防用水量和壓力要求,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E對火險隱患及時發現並立案整頓,公司級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車間每月檢查一次,班組隨時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重大火災隱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時間)整改方案,火險隱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範措施。

F全公司職工必須達到“四懂”、“四會”(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辦法、懂火場逃生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級火災、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與生產要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承包。對消防有功的單位或個人及時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部門、個人和火災、火警、火情事故的責任者,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業禁火區內,禁止使用一切明火,嚴禁吸菸,並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B因特殊情況需要電、氣焊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動火作業管理的要求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災爆炸場所的照明、佈線和電氣、電動儀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並保持清潔、乾燥和絕緣良好。

D需要臨時安裝的設備、線路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批准後,由正式電工安裝,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並限期拆除。E建築物、配電設備、易燃液體罐區、突出層面的排放、可燃氣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閥等,都應設避雷保護裝置,並應每年檢測一次,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F搬運危險品容器或者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搬運鐵製物品,不得拋擲、拖拉和滾動,應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擊產生火花。

G禁止穿釘子鞋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手機、對講機。

H運轉設備的摩擦部分,應及時加潤滑油,防止摩擦生熱達到危險溫度。

I加強設備、管道的保溫,防止設備、管道表面達到危險溫度。

J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液體在管道、設備內的流速在限速之內。

K在用蒸氣置換、吹除可燃氣或者蒸煮易燃儲罐、設備時,嚴格控制噴射速度。

L禁止裝、灌易燃液體過程中取樣、檢驗或將金屬物品置入罐內。

M在易產生靜電的設備、管道上必須安裝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法蘭間安裝導除靜電的跨接線。

N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不得穿化纖等易產品靜電的服裝和飾品上崗。

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

A生產中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嚴格控制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規定的爆炸限值。

B加強對易燃易爆物料儲罐設備和管道的維護保養,消除跑、冒、滴、漏。

C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存、運輸、使用,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要求,並按其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滅火、防爆、泄壓、中和、防潮、監測、防曬、通風、調溫、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設備,並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D生產車間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熱源和陽光下暴曬,露天存放必須要有防曬、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當天生產用量。

E生產系統應按其物料性質和工藝特點,採取相應的密閉及負壓操作,通風置換,惰性氣體保護等安全措施。

F嚴禁使用易燃液體擦洗設備、衣物和清洗地面等。

G生產中含有大量易燃液體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體污水等排入廢水池進行進一步處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4、工藝生產裝置控制管理:

A嚴格按“三同時”原則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中的防火防爆設施同時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

B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在易泄漏擴散處設置監測和報警系統。

C生產和儲存、使用壓力容器必須設置相應安全閥、壓力錶、溫度計、液位計、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緊急切斷裝置等,並按時驗檢。

D在易燃液體易燃氣體管道應設置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止回閥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應設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應有靜電接地,並應在避雷設施保護範圍之內。

E生產、使用和儲存輸送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用於空氣分離、乾燥、摻和輸送可燃粉狀體或者易產生靜電積聚的固體物料的設備和管道,都應有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四)此制度解釋權由安全部負責,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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