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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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操作規程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25篇)

1.在開啓電梯廳門進入轎廂之前,必須先確定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每日開始工作前,須將電梯上、下行駛次數,檢查有無異常現象。檢查清理廳、較門地坎有無異物。

3.本電梯是爲載貨用,除電梯操作員外,禁止其他人乘載。

4.廳門關閉後,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啓。當廳、轎門沒有完全關閉時,電梯不能啓動。

5.轎廂運載的物品不得超過電梯的`額定載重量。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裝運時,須經保安部門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6.運載的物品應儘可能穩妥的放在轎廂中間,避免在運行中傾倒。禁止採用開啓轎廂頂部安全窗或轎廂安全門的方法裝運超長物件。

7.電梯出現故障應停止運行,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8.電梯檢修時,應在廳門出掛“電梯檢修停止運行”警示牌。

9.當電梯使用完畢後,電梯操作工應將轎廂停於基層,並將操縱盤上開關全部斷開,關閉廳轎門。電梯操作人員應勸告他人勿乘載貨電梯。打掃機房設備衛生時,必須在專人監護下進行。不得將電梯鑰匙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一、使用電梯應文明操作,嚴禁用鑰匙等硬物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使用警鈴按鈕,電梯運行中不得倚靠在轎廂門上,不準在轎廂內嬉鬧、跳動。

二、不得在電梯轎廂內吸菸、吐痰、丟棄雜物,禁止在轎廂內亂塗亂畫,時刻保持轎廂內的清潔,不得損壞轎廂內各種設備設施,電梯門即將關閉時嚴禁用手伸入門間隙嘗試使電梯重開門。

三、運行中不可將身體依靠轎廂門,進出時不許長期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四、電梯運行中突發故障,應按報警按鈕報警,冷靜耐心等待,不可採用拍打按鈕、轎廂或強行撬門等行爲,以免發生危險。

五、嚴禁裝運易燃、易爆品,嚴禁電梯超載運行。

六、不允許用客用電梯裝運物品、垃圾,如特殊需要,應經得相關部門同意,舉放隔離措施,並派人現場監督。

七、電梯鑰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借於他人使用。

八、電梯出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報告:

①轎廂廳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②運行中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③運行有異常振動和異響;

④有漏電現象。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作業人員具有良好的素質是保證電梯安全使用的前提,《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技術監督部門考覈合格,持證上崗。

一、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二、從事電梯操作和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國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並且具備一定的`機電基礎知識;

(二)身體健康,視力、聽力良好,無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三)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踏實;

(四)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

三、培訓的方式包括內部的崗位培訓、電梯製造單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訓,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

四、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開展內部培訓,培訓內容一般應包括:

(一)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現行法律法規;

(二)電梯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檢驗要求;

(三)電梯的基本結構、工作原理、性能特點;

(四)電梯安全保護裝置的各類和作用;

(五)電梯的安全操作、應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六)電梯的事故及防範;

(七)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五、各種形式的'培訓考覈均予以記錄,各種資格證書原件(或複印件)由使用單位統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閱;

六、作業人員應不斷學習新的相關知識,以適應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技術的發展;

七、使用單位應及時安排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覈工作,一般應提前二個月向考覈機構報名;對於資格證書過期或複審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應的崗位;

八、使用單位應制定對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覈計劃應予以實施。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

一、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電梯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運行檔案,記錄電梯運行情況和維修保養單位的工作內容。

二、將《電梯準用證》張貼在電梯的顯著位置,在電梯轎廂明顯位置張貼維修保養單位名稱以及應急、投訴電話號碼。

三、加強對電梯消防、衛生的管理,請勿在轎廂內吸菸、吐痰極不文明的行爲。

四、在能夠接受警報信號的'位置設立電梯管理人員的崗位,發生事故時,應積極組織搶救,同時向有關部門及維修保養單位報告。

五、電梯運行中發生故障或任何意外事件,應利用轎廂內的警鈴和通訊裝置或撥打“安全檢驗合格證”上的維保電話與維修管理人員取得聯繫等待援救。在此情況下,在轎廂內不動是最安全的舉措。轎廂內的空氣足夠您的使用,切勿強行扒門逃跑。

六、運送笨重髒污物品要由專人負責,並遵守有關規定,切勿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七、電梯前設有“停用”、“檢修”等字樣標誌時,請勿靠近或強行使用,否則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八、每年向主管驗收部門提出申請複驗報告。

九、電梯機房門鑰匙和廳門三角鑰匙需交專人管理。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

爲了確保小區電梯安全運行,延長電梯使用壽命,保障使用人人身安全,現將小區電梯巡查管理制度公佈如下:

一、電梯作爲高層建築主要交通工具,每天至少巡查一次,以確保電梯正常運行。

二、做好電梯的維修保養工作,嚴格執行保養操作規程,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三、定期做好電梯轎廂、井道、控制櫃等部位的清潔工作。

四、配合電梯公司完成季檢、年檢及保養維修工作,並檢查電梯保養質量,經確認後作好記錄並歸檔保存。

五、在接到應急故障報警後,電梯管理人員應迅速趕奔現場,救出電梯中被困人員,然後排除故障。

六、電梯管理人員應努力做好巡查工作,完成各項檢查、維修任務。

七、在電梯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使用電梯運貨等有損電梯的行爲,應嚴加制止,必要時物業有權停止該戶服務。

八、定時檢查電梯的`主控系統是否正常運行,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九、電梯廳門鑰匙實行專人專管,電梯日常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

寫字樓電梯鑰匙管理規定

1、員工應牢記'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各崗位職責,提高對電梯鑰匙及機房鑰匙管理的.重要性的認識。

2、領班指定專人負責工程鑰匙的管理。

3、電梯三角鑰匙管理:

3.1三角鑰匙是電梯在非正常情況下開啓廳門的專用鑰匙,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鑰匙應統一、集中由專人保管,若需取用必須履行相關手續。

3.3只有持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在遇有電梯非正常狀況,纔可取用,其他人員一律不得以任何藉口借用。

3.4作業完畢後須確認本層廳門已關上並鎖好。

3.5使用三角鑰匙打開廳門時,必須確認轎廂是否在本層方可進入。

3.6操作人員用三角鑰匙作業時應充分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7三角鑰匙使用完畢必須及時歸還,嚴禁私自帶走。

4、各機房門的門鎖不能隨便更換,如門鎖損壞需更換時,要經工程主管同意,才能更換,並將備用鑰匙交管理處。

5、鑰匙一旦丟失,應向領班報告,經工程主管批准後,由領班負責配置。不得私自補配。

6、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均屬工作過失,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

1、所有須進入後櫥和五樓的物資一律走員工通道,由人工搬運。

2、須上樓的物資限制重量500公斤,不得超重。

3、往樓上搬運物資時,首先要把須搬運的物資集中到電梯門前,裝貨時電梯等候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4、電梯需要等候時,不準長時間按住按鈕不撒手。應該在電梯剛要關門時按一下按鈕,並立即撒手,以保證電梯的電腦程序不致紊亂。

5、部門經理以上以上職員、大堂副理、出納員、攜帶現金的收銀員准許乘電梯上下樓。

6、除以上兩款規定的人員以外,其他會館內人員任何人一律不準乘電梯上下樓。一律走員工通道。

7、外部來人,屬監督部門來檢查工作的或會館的朋友、貴賓等,大堂副理經覈實身份後,准許乘電梯。所有供貨商如果不是送貨,也一律走員工通道。

8、本規定的監督執行人員是:保安員、迎賓員及工作在電梯門口前的'吧員、服務員,如果上述人員不認真管理,將追究其責任。

9、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任何人不得違反,違反者將受到罰款20元的處理。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

一、電梯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以合同方式委託給有資質的專業電梯維修單位(維保公司),電梯維保單位定期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對電梯正常運行及安全負責,不能以質量保證替代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證每年度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電梯的'安全檢驗合格。

二、工程部負責對電梯的日常運行及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電梯的用電、消防、防雷、通訊和報警系統安全可靠,每月進行抽檢,並將抽檢結果記錄於《月維修保養記錄表》,確認電梯的安全系統是否可靠,電梯巡視及保養記錄是否完整,電梯各部門的維修保養質量是否合格,在電梯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維保單位,責令維保單位限期整改。

三、每年度應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營業執照、維修保養的資質證明,安裝改造大修的資質證明和現場維修工的各種作業操作證等進行驗證,確保其有合格資質。

四、電梯發生安全事故後,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嚴防事態擴大,責成電梯維保公司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椐,查明事故原因,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

爲加強電梯管理,確保電梯正常運行,不出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電梯由總務科負責管理和使用。電梯所有鑰匙由總務科負責保管,康復樓電梯由持證人員上崗使用,電梯使用時間:行政樓7:30――18:30,康復樓7:00――18:30,住院部7:00――21:00,門診樓7:00――18:30,上班時間按時開關,其他時間不準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二、電梯乘客應文明乘梯,不準亂扔亂吐,高聲喧譁,不準在電梯上打鬧跑跳,不得隨意撳按電梯內的警鈴、急停等銨鈕。小孩不得單獨乘梯,應有監護人監護。

三、電梯按規定實行保養,定期檢查和維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維修。每年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民羣衆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應急處置、監督管理以及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築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等,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電梯,是指具有載人功能的乘客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自用電梯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制定應急預案並納入應急救援聯動體系,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保障安全監管工作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實施監督檢查,建設和維護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向社會定期公佈電梯安全狀況並提供信息查詢服務,推進電梯使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組織事故調查,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行爲。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服務、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使用管理單位、有關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公衆正確使用電梯。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納入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增強學生、幼兒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意識。

第六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和舉報制度,公佈投訴和舉報方式。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爲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可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七條 鼓勵電梯所有權人或者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等參加與電梯安全相關的保險。

第二章 選型配置與施工管理

第八條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設施的工程設計和電梯的選型與配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並與建築結構、安全使用需求相適應。

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對電梯依附設施的設計、電梯選型與配置未作規定,或者電梯的使用環境、條件和實際運作工況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部門提出電梯選型與配置要求,協調確定建築設計方案。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根據建築物結構的安全要求配置電梯。

第九條 電梯應當具備安全運行和應急救援等功能;電梯轎廂內應當實現移動通信網絡信號覆蓋。

鼓勵在用乘客電梯加裝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鼓勵電梯配置具有物聯網遠程監測功能的裝置。

第十條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進行,並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電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建立質量追溯登記制度,有質量保證期限的應當在登記中註明。

電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調試和試運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條 電梯轎廂裝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裝修重量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標準。

第三章 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

第十二條 使用管理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安全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未移交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爲使用管理單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權人爲使用管理單位;

(三)委託物業服務人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被委託單位爲使用管理單位;

(四)出租場所的電梯,可以約定使用管理單位;沒有約定的,出租方爲使用管理單位;未明確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二)採購、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

(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公開值班電話並保持通訊暢通,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並如實記錄存檔;

(四)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五)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對維護保養過程進行監督並及時簽字確認。維護保養單位變更的,做好安全管理銜接工作,並在變更後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並及時更新電梯使用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應急救援電話以及保險信息標識等;

(七)保持電梯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設施有效使用、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八)運載物品可能造成電梯故障或者損壞的,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或者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

(九)電梯因故障需要暫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設置停用標誌,並組織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直至電梯恢復正常使用;

(十)公衆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安排安全人員值守;

(十一)對有視頻監控的電梯進行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不少於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梯臺賬以及安全技術檔案。

電梯的生產、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應當向使用管理單位提供安全技術檔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使用管理單位變更的,原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三日內將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給新的使用管理單位,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變更後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五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不得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不得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

第十六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對以下電梯實施重點管理,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增加自行檢查的頻次和維護保養的項目、頻次: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三)公衆聚集場所使用的;

(四)超高層建築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點管理的。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列的電梯和近兩年內發生過安全事故的電梯,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乘客應當文明、安全乘用電梯,禁止下列行爲: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電梯;

(二)超過額定載荷使用電梯;

(三)強行開啓、撞擊或者倚靠電梯門,用身體、物品阻擋關門;

(四)在電梯轎廂內打鬧、蹦跳、吸菸或者拋擲雜物,在出入口滯留;

(五)損壞或者拆除電梯部件、附屬設施、標誌、標識;

(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動扶梯上使用手推車、嬰兒車等;

(七)其他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爲。

第十九條 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範、相關標準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實施維護保養;

(二)現場作業不得少於二人,作業現場應當設置警示標誌,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三)設立二十四小時值班電話,受理故障報告;

(四)實施或者配合應急救援;

(五)建立維護保養檔案,真實記錄維護保養情況,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四年;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維護保養標識;

(七)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八)指導和協助使用管理單位完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管理單位,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定期檢驗、檢測的;

(三)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情況,未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的;

(四)報停、報廢后繼續使用的;

(五)存在違法維護保養、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行爲的。

第四章 檢驗、檢測與安全評估

第二十一條 對電梯進行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檢驗機構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實施監督檢驗,檢驗工作完成後出具檢驗報告。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向電梯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設備事故等致使電梯安全技術性能受到影響,計劃繼續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檢驗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提出電梯定期檢驗、檢測要求。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接受檢驗、檢測要求時約定時間並按時實施。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工作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同時將檢驗、檢測信息傳輸更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

檢驗、檢測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還應當書面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託經覈准的安全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並根據評估結論判定的綜合安全狀況等級,採取相應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風險: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次數的;

(三)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並經所有權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評估的。

第二十六條 安全評估機構應當在出具評估報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向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評估信息。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專項預案,並按照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組織演練。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應當與電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第二十八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以及應急處置平臺接到乘客被困等報警後,應當按照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即時響應處置。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實施救援。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計劃停電,應當按照規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接到停電通知後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停止電梯運行。

因意外停電,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對電梯轎廂進行檢查,通知維護保養單位解救被困人員。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使用質量不合格的電梯部件或者安全保護裝置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電梯轎廂裝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編造虛假維護保養記錄不真實履行維護保養義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批准的特種設備目錄中其他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電梯的生產,包括電梯的製造、安裝、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

1、抓好對新工人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讓其瞭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危險性的設備或場所。

2、制訂年度培訓教育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崗位作業人員參加質監部門的取證和換證培訓學習。

3、確保司爐工、焊工、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質監部門考覈合格後方准許上崗。

4、安排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複審。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和名冊。

6、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節能教育,堅持每月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節能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

按國家質檢總局頒佈的《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特制定《電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電梯管理人員、電梯維修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專業技術和安全教育培訓。考覈合格取得特種專業人員證書後方可從事作業和管理。

3、電梯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遵守操作規程,做到耐心仔細解答,微笑服務,並保持電梯內清潔衛生。

4、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每年一次的電梯安全檢測檢驗工作。

5、電梯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15日保養制度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以延長電梯的使用壽命和確保安全運行。

6、保持電梯機房整潔,關好門窗,防止風雨、沙灰、小動物進入機房。機房內不準堆放無關物品。

7、機房內按規定配備好相應的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按有效期定期更換。

8、嚴格執行電梯三角鑰匙管理制度。

9、機房屬安全重地,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10、具體實施按《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執行。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種類、類別、品種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第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的日常檢查,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電梯改造、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機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電梯事故救援處置。

教育、商業、衛生計生、交通、旅遊、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確保電梯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安全。

第六條 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遊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衆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衆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電梯使用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工作,倡導文明乘用電梯。

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專業知識的宣傳。

第八條 鼓勵電梯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範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九條 電梯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組織教育培訓和諮詢,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和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生產、經營

第十條 電梯生產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冒用、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書。

第十一條 電梯製造單位應當保證電梯生產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第十二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接受委託的單位不得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轉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

第十三條 電梯安裝完成後,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將電梯出廠資料、電梯安裝技術資料、電梯安裝自檢報告、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單位,並辦理書面交付手續。

電梯安裝單位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範進行調試、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電梯。

第十四條 電梯改造、修理完成後,電梯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改造單位在電梯改造完成後,應當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第十五條 電梯經營單位銷售電梯時,應當驗明電梯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並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

禁止銷售下列電梯:

(一)未經許可生產的;

(二)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

(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

(四)利用報廢、翻新部件拼裝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要求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電梯。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選型和配置不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報審。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築工程質量要求、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電梯安全技術規範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

禁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電梯用於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電梯產權人自主管理的,電梯產權人爲電梯使用單位;

(二)電梯產權人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爲電梯使用單位;

(三)電梯屬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應當書面委託電梯管理人,電梯管理人爲使用單位;

(四)建設單位未將電梯移交、委託給其他單位管理的,建設單位爲使用單位。

電梯實行委託管理的,委託方應當督促受託方履行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義務。

第十八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使用單位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書面說明電梯投入使用日期。

電梯使用登記信息變化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變化後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保管制度,制定電梯使用操作規程,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電梯技術文件和使用維護說明;

(二)電梯使用登記資料和電梯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

(三)電梯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四)電梯作業人員檔案和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使用管理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設立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二)對其使用的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四)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登記標誌、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以及應急救援電話號碼;

(五)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狀況的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電梯發生故障等非正常狀態下,在顯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電梯;

(七)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立即安排電梯作業人員採取措施組織救援,並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撫工作;

(八)在電梯轎廂內設置緊急呼救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保證其正常使用,並24小時專人值守;

(九)將電梯層門專用鑰匙、轎廂控制開關鑰匙、機房鑰匙和扶梯(人行道)專用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

(十)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十二)及時處理電梯安全投訴,並做好投訴處理記錄;

(十三)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託電梯製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

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標明本單位的名稱、應急救援電話號碼、作業人員等基本信息,以及最近一次維護保養人員、時間、內容等維護保養信息;

(二)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三)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後及時予以排除;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修人員應當及時抵達並實施現場救援,主城區及中心城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區縣(自治縣)不超過1小時;

(五)現場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並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六)至少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電梯發生故障的應當詳細記錄;

(七)按照委託事項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並向使用單位出具符合要求的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

(八)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難以消除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同時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九)進行現場維護保養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電梯機房設置在頂層或者屋頂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機房安裝滿足電梯安全運行需要的空氣調節器。

安裝空氣調節器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電梯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在用電梯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落實。

第二十三條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不得改變電梯性能參數;電梯性能參數改變的,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電梯改造的相關規定辦理。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應當採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條 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電梯的使用功能,並在報廢后30日內向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註銷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拆除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註銷手續;對拆除的電梯移裝的,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並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

第二十五條 電梯發生事故後,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

(一)電梯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二)電梯曾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三)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情形。

電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繼續使用的,除每年對其實施定期檢驗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並作出評估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論確定電梯繼續使用或者進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條 電梯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電梯產權人組織落實所需資金。

住宅小區電梯需要重大修理的,電梯使用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落實所需資金,業主應當履行資金籌集義務。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程序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協助組織相關業主籌集落實資金。

第二十八條 電梯使用過程中,電梯製造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並作出記錄;

(二)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包括技術升級、技術培訓、技術資料和必需的電梯部件等);

(三)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不得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

電梯製造單位註銷、失蹤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製造單位承擔前款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乘用電梯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並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乘用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二)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啓電梯層門;

(三)拆除、破壞電梯使用登記標誌、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報警裝置、電梯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的電梯;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爲。

第四章 檢驗、檢測

第三十條 電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監督檢驗要求:

(一)安全技術規範、國家強制性標準變更且有明確要求的;

(二)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

(三)電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提交檢驗所需的相關書面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收到電梯使用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

(二)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當場更正的,經更正後,應當當場受理;

(三)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當場更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視爲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2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檢驗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項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存在一般事故隱患整改事項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事項,需要進行改造、重大修理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要求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是否合格進行現場覈查,電梯使用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後經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作出檢驗不合格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期限不計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期限。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立即書面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收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書面告知後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電梯,並採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爲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必要的電梯檢驗現場條件。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檢驗現場條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進行檢驗;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內容不完全的,視爲滿足檢驗條件。

第三十六條 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測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檢測服務,並對檢測結論負責。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對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遊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衆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市、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調查。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總體狀況公佈制度,每年向社會公佈電梯安全狀況。

電梯安全狀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數量、種類、分佈區域;

(二)電梯維護保養、檢驗等總體狀況;

(三)電梯事故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範對策;

(四)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佈的情況。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記錄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對有電梯安全違法行爲的相關單位、電梯事故責任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並按照企業信息公示管理相關規定納入本市企業徵信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的工程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並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審查。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電梯日常安全運行管理職責進行指導和督促。

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啓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程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管理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爲或者電梯事故隱患的,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投訴舉報制度,公佈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訴舉報,並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製造單位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接受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後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或者轉包的;

(二)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

(三)電梯安裝單位交付電梯時,未與使用單位辦理書面交付手續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對電梯進行調試、測試外,使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電梯改造單位未按照規定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規定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的;

(三)將電梯用於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

(二)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時,未在顯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未按照要求採取措施組織救援,做好安撫工作的;

(四)未保證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時專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規定將電梯各類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裝空氣調節器,並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以及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八)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做好投訴處理記錄的;

(九)未按照規定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

(十)未按照規定拆除、移裝電梯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在電梯安全評估後根據評估結論確定繼續使用電梯的條件或者對電梯進行改造、修理的;

(十二)未按照規定選擇其他電梯製造單位承擔相應義務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標明相關信息的;

(二)未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設立值班電話,及時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未按照規定抵達現場,並實施現場救援的;

(五)未按照規定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並提供檢查記錄或者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對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處理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乘用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的;

(二)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啓電梯層門的;

(三)拆除、破壞電梯使用登記標誌、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報警裝置、電梯部件及其附屬設施的;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的;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電梯的;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的;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構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受理電梯檢驗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完成電梯檢驗的;

(三)檢驗完成後未按照規定期限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的;

(四)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檢驗中發現的整改事項的。

第五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變電梯的原性能參數和技術指標的前提下,對電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進行修理的活動。具體範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

(二)嚴重事故隱患,是指非法生產或者利用廢舊部件拼裝電梯;電梯主要部件、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者缺失;電梯發生事故後未經全面檢查繼續使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電梯因設備本體原因導致檢驗不合格。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

1、一般規定

①電梯安裝操作人員,必須經身體檢查。凡患心臟病、高血壓病者,不得從事電梯安裝操作。

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時精神集中,嚴禁飲酒,着裝整齊;並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③電梯安裝井道內使用。的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36v.操作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必硬絕緣良好,漏電保護器靈敏、有效。

④梯井內操作必須系安全帶,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腳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畢必須裝入工具袋,物料嚴禁上下拋扔。

⑤電梯安裝使用腳手架必須經組織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

⑥焊接動火應辦理用火證,備好滅火器材,嚴格執行消防制度。施焊完畢必須檢查火種,確認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⑦設備拆箱、搬運時,拆箱板必須及時清運碼放指定地點。拆箱板釘子應打彎。擡運重物前後呼應,配合協調。

⑧長形部件及材料必須平放,嚴禁立放。

2、電梯安裝

①樣板架設應遵守以下規定:

樣板應牢固準確,製做樣板時,架樣板木方的木質,強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架樣板木方應按工藝規定牢固地安裝在井道壁上,不允許作承重它用。

放鋼絲線時,鋼絲線上臨時所栓重物重量不得過大,必須捆紮牢固。放線時下方不得站人。

②導軌及其部件安裝前應遵守以下規定:

剔牆、打設膨脹螺概操作時應站好位置,繫好安全帶,戴防護眼鏡,持拿榔頭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業。

電錘應用保險繩栓牢,打孔不得用力過猛,防止遇鋼筋卡住。

剔下的混凝土塊等物,應邊剔邊清理,不得留在腳手架上。

用氣焊切割後的導軌支架必須冷卻後,再焊接。

導軌支架應隨穩隨取,不得大量堆積於腳手板上。

導軌支架與承埋鐵先行點焊,每側必須上、中、下三點焊牢,待導軌調整完畢之後,再按全位置焊牢。

在井道內緊固膨脹螺栓時,必須站好位置,扳子口應與螺栓規格協調一致,緊固時用力不得過猛。

③導軌安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做好立道前的準備,應根據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對腳手板等進行重新鋪設,準備導軌吊裝的通道,掛滑輪處進行加固等,必須滿足吊裝軌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採用捲揚機立道,起吊速度必須低於8m/min.必須檢查起重工具設備,確認符合規定方可操作。

立軌道應統一行動,密切配合,指揮信號清晰明確,吊升軌道時,下方不得站人,並設專人隨層進行監護。

軌道就位連接或軌道暫時立於腳手架時,回繩不得過猛,導軌上端未與導軌支架固定好時,嚴禁摘下吊鉤。

導軌凸凹榫頭相接入槽時,必須聽從接道人員信號,落道要穩。

緊固壓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時,上下配合好。

④軌道調整應遵守以下規定

軌道調整時,上下必須走梯道,嚴禁爬架子。

所用的工具器材(如墊片、螺栓等)應隨時裝入工具袋內,不得亂放。

無圍牆梯井,如觀光梯,嚴禁利用後沿的護身欄當梯子,梯外必須按高處作業規定進行安全防護。

⑤廳門及其部件安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安裝上坎時(尤其貨梯)必須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輪等起重工具進行。

廳門門扇的安裝必須按工藝防墜落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井道安全防護門在廳門系統正式安裝完畢前嚴禁拆除。

機鎖、電鎖的安裝,用電鑽打定位銷孔時,必須站好位置,工具應按規定隨身攜帶。

⑥機房內機械設備安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搬擡鋼架、主機、控制櫃等應互相配合。在尚無機房地板的梯井上穩裝鋼粱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

對於機房在下面,其頂層錒樑正式安裝前,禁止將繩輪放在上面;鋼樑應穩裝在梯井承重牆或承重樑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許將主機、抗繩輪置於鋼樑上。

進行曳引機吊裝前,必須校覈吊裝環的載荷強度。

安裝抗繩輪應採用倒鏈等工具進行,可先安裝軸承架,再進行全部安裝,操作時下方嚴禁站人。

⑦井道內運行設備安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安裝配重前檢查倒鏈及承重點應符合安全要求。

配重框架吊裝時,井道內不得站人,其放人井道應用溜繩緩慢進行。

導靴安裝前、安裝中不可拆除倒鏈,並應將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穩。

安裝配重塊應放人一端再放人另一端,兩人必須配合協調,配重塊重量較大時,宜採用吊裝工具進行。

轎廂安裝前,轎廂下面的腳手架,必須滿鋪腳手板。

倒鏈固定要牢固,不得長時間吊掛重物。

轎廂載重量在1000kg,井道進深不大於2.3m,可用兩根不小於200mmx200mm堅硬木方支撐;載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於4m,可用兩根18號工字鋼或20號槽鋼作支撐。如載重量及井道進深超過上述規定時,應增加支撐物規格尺寸。

兩人以上扛擡重物應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盤),部件必須拴牢。

吊裝底盤就位時,應用倒鏈或溜繩緩慢進行,操作人員不得站在井道內側。

吊裝上樑,轎頂等重物時,必須捆綁牢固,操作倒鏈,嚴禁直立於重物下面。

轎廂調整完畢,所有螺栓必須擰緊。

鋼絲繩安裝放測量繩線時,繩頭必須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使用電爐熔化鎢金時,爐架應做好接地保護;繩頭灌鎢金時,應將勺及繩頭進行預熱,化鎢金的鍋不得掉進水點,操作時必須戴手套及防護眼鏡。

放鋼絲繩時,要有足夠的人力、人員嚴禁站於鋼絲繩盤線圈內,手腳應遠離導向物體;採用直接掛鋼絲繩工藝,製作繩頭時,輔助人員必須將鋼絲繩拽穩,不得滑落。

對複線式電梯,用大繩等牽引鋼絲繩,繩頭拴綁處必須牢固,嚴禁鋼絲繩墜落。

⑧電線管、電線槽的製作安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使用砂輪鋸切割電線管,應將工件放平,壓力不得過猛。管槽鋸口應去掉毛刺。

在井道進行線槽及鐵管安裝時,應隨用隨取,不得大量堆於腳手板上,使用電鑽,嚴禁戴手套。

穿線、拉送線雙方呼應聯繫要準確,送線人員的手應遠離管口,雙方用力不可過急過猛。

機房內採用沿地面厚板明線槽,穿線後確認沒有硌傷導線,必須加蓋牢固。

3、電梯調試

慢車準備及慢車運行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慢車運行之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緩衝器安裝調整完畢,液壓緩衝器注油。

限速器調整完畢。

抱閘調整完畢,其動作可靠無誤。

急停迴路中各開關作用準確可靠。

上下極限開關安裝調整完畢,並投入使用。

②轎頂護身欄安裝完畢,轎頂照明應完備。

③井道內障礙物應清除,孔洞蓋嚴,存儲器運行中不碰撞。

④因故廳門暫不能關閉,必須設專人監護,裝好安全防護門(欄)掛警告牌。

⑤若總承包單位(客戶)在初次運行之前未裝修好門套部分,必須將門廳兩側空隙封嚴,物料不得伸人梯井。

⑥暫不用的按鈕應用鐵蓋等措施保護封閉。

⑦慢車運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轎廂運行時(機房、轎頂、轎內)必須取得聯繫,方可運行。

⑧在轎頂操作人員應選好位置,並注意井道器件,建築物凸出結構、錯車(與對重交錯0位置,以及復繞繩輪)。到達預定位置開始工作前,必須扳斷電梯轎頂(或轎內)急停開關,再次運行前,方可恢復。

⑨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跨於轎廂與廳門門口之間進行工作。嚴禁探頭於中間樑下、門廳口下、各種支架之下進行操作。特殊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⑩對於多部並列電梯,各電梯操作人員應互相照顧,如確難以達到安全時,必須使相鄰電梯工作時間錯開。

①①轎廂上行時,轎頂上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轎廂行駛中,嚴禁人員出入。

①②轎廂因故停駛,轎廂底坎如高於廳門底坎600mm,轎內人員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須從轎頂進行。

①③在機房內,應注意曳引繩、曳引輪、抗繩輪、限速器等運動部分,必須設置圍欄或防護裝置,嚴禁手扶。

快車準備及快車運行(試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快車運行之前,上述慢車運行的各條必須全部滿足,安裝工作全部結束後,快車運行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過慢車全程試車,各部位均正常無誤。

(2)各種安全裝置、安全開關等均動作靈敏可靠。

(3)各層廳門完全關閉,機、電鎖作用可靠。

(4)快車運行中,轎頂不得站人。

(5)電梯試車過程中嚴禁攜帶乘客。

電梯局部檢查及調整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在機房工作時,應將主電源切斷,掛好標誌牌並設專人監護。

②盤車時,應將主電源切斷,並採取斷續動作方式,隨時準備剎車。無齒輪電梯不準盤車。

③在各層操作時,進入轎廂前必須確認其停在本層,不得只看樓層燈即進入。在底坑操作時應切斷停車開關或將動力電源切斷。

④電梯的動力電源有改變時,再次送電之前,必須覈對相序,防

止電梯失控或電機燒燬

⑤冬季試梯,曳引機應加低溫齒輪油,若停梯時間較長,檢查潤滑油有凝結現象,必須採取措施處理後,方可開車。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電梯必須在取得《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且《合格證》必須張貼在顯著位置。《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經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二、電梯司機必須統一考覈後持證上崗,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考覈。

三、制訂電梯司機安全操作規程,人手一冊,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電梯的鑰匙由電梯操作人員及電梯維護管理人員持有和管理。

五、爲保證電梯運行安全,電梯維護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定期進行安全機構運作試驗及整體性試驗。

六、制定乘客須知,張貼或懸掛在電梯轎廂內,向乘客宣傳電梯安全知識,對人爲破壞電梯設備的要責令當事人賠償。

七、電梯乘坐人員在發現電梯運行有異常或出現故障時,不得自行處理,應立即撥打報警求助電話。因乘坐人員自行處理,而造成的`人員傷害及對電梯造成的損壞,由乘坐人員負責。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每臺電梯應建立單獨的安全技術檔案,(以下簡稱檔案),不得與其他設備資料混裝。

二、檔案應由酒店經理或經理制定人員,必要時交公司統一歸檔管理。

三、檔案應有目錄,對文件的名稱、數量及保存年限詳細記錄。

四、需要調取檔案查閱時,應辦理借閱手續,用完湖立刻歸還,管理人員應清點文件數量,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

五、檔案應至少寶貨以下資料:

(一):

(二)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六、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七、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7

1、請依據您所要到達的樓層按鍵,提高電梯運行效率。

2、乘坐電梯請勿超載乘坐。

3、乘坐電梯請勿將身體靠在轎廂門上。

4、請不要在電梯轎廂內吸菸、打鬧、擁擠、衝撞、蹦跳以免發生意外。

5、嚴禁運裝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若遇特殊情況,需經有關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運裝。

6、不要隨便按轎廂內應急按鈕(警鈴按鈕、報警電話按鈕)。應急按鈕是爲了應付意外情況而設置的',電梯正常運行時,不要按應急按鈕,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7、如發現電梯開門還能運行、電梯轎箱地板與樓層不平齊的情況,說明電梯出現故障,請停止乘坐,待有關部門處理。如乘坐的話非常危險。

8、如乘坐電梯過程中遇電梯故障,停止運行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第一步:保持鎮定,穩定情緒,不要自行向電梯外翻爬或踢轎廂門;

第二步:找到電梯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報警裝置向外界求救;

第三步:查看電梯內部提供的求救電話,撥打該求救電話向外求救;

第四步:向外發出求救信息後,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采取相關措施,不可擅自採取撬門、扒門等錯誤的自救行動,應該在電梯內靜待專業人員開門救援,電梯平層後,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快速離開電梯。

9、發生火災時不要乘坐電梯。發生火災時,乘客禁止使用電梯逃生,應選擇樓梯安全出口逃生。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8

電梯必須經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並對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予以確認蓋章後,方可投入正式運行,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1、電梯在投入運行前須進行試運行,以檢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無異響及異味,通風、照明是否良好,觀察有無其它異常現象。

2、搞好轎廂、層轎門清潔衛生,清理門地坎滑槽內雜物,保證電梯門的正常開閉。

3、嚴禁電梯超載運行,禁止運送超大、超長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電梯運行中使用三角鑰匙開啓層門。

5、電梯運行中發生故障時,應啓動緊急報警裝置,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及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處理。

6、電梯困人救援操作規程:電梯管理員或援救人員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繫,使其保持鎮靜,等待救援,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準確判斷轎廂位置,保證層轎門可靠關閉;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轎門,疏散乘客;關閉層轎門,填寫救援記錄並存檔,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處理。

7、電梯層門三角鑰匙開鎖後,須檢查緊急開鎖裝置是否可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9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上級部門有關規章、決定,協助總經理完成分管工作任務。

2、分管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安全技術管理、特種設備管理等方面工作,並主管業餘消防隊建設。

3、負責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業務工作,組織編制上報、分解、下達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指標,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4、負責公司安全質量工作,組織編制安全質量計劃指標,定期部署安全質量要求,進行安全質量教育和檢查,督促各部門改進安全質量工作。

5、負責建立與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落實。

6、積極蒐集市場信息,組織制訂開拓業務、參與市場競爭和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方案。

7、協調各生產、安全管理部門科學有序地開展工作,妥善處理緊迫和重大的生產安全問題。

8、督促組織蒐集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等方面信息和資料,建立和建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和範圍

1目的

爲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範圍

2.1適合於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2.2也適合於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電梯停用一年後重新啓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後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爲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爲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1

一、相關人員的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全面管理單位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和節能工作,建立健全電梯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電梯安全、節能必要的資源投入。

3、確定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4、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電梯年檢工作和各項檢查考覈工作。

5、確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小組成員,並報單位領導批准,成員應包括一名單位的行政領導。

6、擬定演習資料、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並申報行政領導批准,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習,成員都必須參加。

7、負責組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的實施。

8、規定人員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參加地方定期的培訓。

9、在電梯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檢驗機構做好申請定期檢驗工作。

10、做好電梯使用證的年審。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制定的電梯安全運行規範進行管理。定期參加和理解相關主管單位的業務培訓,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正確確定和及時處理各項工作。

2、做好電梯服務工作,定期巡視電梯運行情景;確保客戶及工作人員乘電梯的方便和安全;

3、督促操作人員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電梯,遇到電梯故障,應立即採取措施,設法讓乘客就近安全離開電梯。

4、認真做好電梯運行安檢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5、協助特約維保單位檢修人員做好電梯安全維護工作,及時通報電梯運行情景,確保安全運行。

6、監督維護保養單位工作過程和質量,負責記錄電梯維修單位每次維保工作質量情景並簽字確認。

7、完成上級交給的突發性、臨時性工作。

8、妥善保管電梯層門鑰匙、機房鑰匙和電源鑰匙,監督維保單位定期檢修、保養電梯。

9、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停止使用時,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

10、如遇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採取措施,停止電梯運行。

電梯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1、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禁止操作。當班期間注意儀容儀表,按規定佩戴胸牌,以便理解商場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分配,完成本職工作。

3、負責客、扶梯的操作;操作時要精力集中,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事,不得擅離職守。

4、要熱情主動爲一線服務;禮貌服務,禮貌待人。要有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對乘客的安全負責,定期對電梯門進行保養。

5、熟悉和掌握電梯性能,建立電梯運行、維修記錄;建立電梯服務規範、安全生產製度、規範操作規程等檔案;配合專業維修公司對電梯定期保養、維護。

6、每一天運行前,應做一次簡單的檢查,在確定無故障的情景下,方可正常運行,做好每一天運行記錄。

7、電梯運行時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告知電梯管理人員和維護保養單位,立即解救被困人員,並做好維修記錄。

8、禁止電梯超載,禁止超重,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品,制止乘客損壞電梯和不安全的行爲。

9、每日工作完畢,須將轎廂停在基站,切斷電源,關好門廳,防止有人掉入井道內,同時做好記錄。

10、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主動向下班人員彙報當班情景。

11、對崗上發生重大情景和突發事件,要沉着冷靜果斷採取應急措施,協助樓層負責人輸送顧客並及時上報。

12、建築物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停在火勢或煙火未蔓延的樓層。

1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二、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電梯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電梯操作人員必須經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3、電梯操作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誌的電梯並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

4、做好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並將廳門關掉鎖好。

5、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景,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准並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後纔可裝運。

6、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7、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8、發生層、轎門關掉後電梯不能正常行駛、電梯速度顯著變化、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衝擊時等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並報管理人員或維保單位及時進行修理。

9、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10、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後,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11、電梯發生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12、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13、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安全管理人及時處理。

三、日常檢查制度

(一)、電梯日常管理檢查規定:

1、貨梯、手扶梯嚴格執行分流使用。禁止用手扶梯運載貨物。

2、貨梯在無人和自動行駛中,各類人員使用時應禮貌操作,嚴禁用鑰匙等硬物按動和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按動警鈴。

3、貨物進出貨梯轎箱,須注意不能碰撞電梯門及轎箱內壁,如對電梯造成損壞,當事人應負全部職責。

4、不得超載運作,當超載訊號鳴響時,人員或貨物應自覺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強制關門。

5、部室電梯常規檢查分月檢、季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6、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省、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7、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備監護人,操作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資料負責具體月檢和季檢工作。

8、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景進行抽查。

9、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資料、項目參照《電梯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文件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10、嚴禁在電梯內吸菸、吐痰、棄物和掀動梯內裝飾物。

11、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意外時,請按警鈴,等待保安前來解救,切勿拍打按鈕,強行撬門等違章行爲。

12、使用電梯須服從管理人員和電梯司機的管理,如不服從管理,管理者有權禁止違章人使用電梯,嚴重者彙報公司對其進行處罰。

1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並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

14、貨梯的正常使用時間由物業安全部進行合理安排。爲保證貨梯的使用安全,在正常使用時間之外貨梯停止使用。

15、爲節儉能源,降低損耗,貨梯在不載物的情景下,嚴禁人員單獨乘坐。

(二)、電梯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電梯應禮貌操作,嚴禁用鑰匙等硬物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使用警鈴按鈕。電梯運行時,乘員不得倚靠在轎箱門上,不準在轎箱內嬉鬧、跳動

二、禮貌乘梯,不得在電梯轎廂內吸菸、吐痰、丟棄雜物,禁止在轎廂內亂塗、亂畫。時刻堅持車廂內清潔,不得損壞轎廂內各種設施,電梯門即將關掉時,嚴禁用手伸入門間隙嘗試使電梯重開門。

三、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靠梯門,進出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四、電梯運行中突發故障,應按報警按鈕報警,冷靜耐心等待救援,不可採取拍打按鈕、轎廂或強制撬門等行爲,以免發生危險。

五、嚴禁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電梯超載運行,電梯超載報警,後上的乘客應自覺退出轎廂,耐心待乘。

六、不允許用客乘電梯運物品、垃圾等,如遇異常需要,須經物業安全部同意並派專人監督使用。

七、電梯鑰匙必須專人保管,不得借與他人使用。

八、電梯出現下列情景,應及時報告消防控制室: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過程中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等現象。

四、維保制度

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爲: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3、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由本單位電梯操作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資料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4、日常維保:依據月維修保養計劃,認真嚴格執行,主動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難於處理的及時上報電梯管理人員和維護保養單位。

5、巡檢制:工作人員在接班後按規定時間和路線對電梯進行一次檢查,資料包括機房、外呼、樓層指示燈、電梯乘搭舒適感、門廳、轎廂門、轎廂照明、轎廂裝修、風箱以及巡視記錄本中所有項目。

6、爲了更有效的對電梯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實行電梯的維護保養職責,資料包括電梯所屬設施、整流器、控制屏主機、轎廂頂、導軌、廳門反門軌、並道反並道設施、井底等。

7、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並進行存檔保管。

8、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並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方可實施。

9、季度和年度安全檢查制:除了日常對電梯進行巡檢外,進行季度、本年度安全檢查,按升降機試驗記錄檢查和試驗並做好試驗詳細記錄。

10、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電梯故障處理管理辦法:

爲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減少故障杜絕隱患,要求電梯維保單位必須做到如下工作:

一、凡遇到重大安全隱患(如:開門走車、抱閘失靈、限速器、安全鉗失靈、電梯泡水、火災等情景)現場維修工必須及時停梯處理,並記錄處理結果,並將事件情景和處理結果上報電梯維保公司請求技術支援,同時向物業安全部通報。

二、一週之內同一臺電梯出現同種故障三次以上的,無論現場維修工能否解決故障,當事維修工都必須上報電梯維保公司請求技術協助,排除故障保證不再出現同種故障,同時通報物業安全部部。

三、電梯發生故障,現場維修工,必須及時處理,並報告物業安全部部。對於出現故障的電梯,維修工在10分鐘內未能修復的,及時通報物業安全部,30分鐘內未修復的必須向電梯維保公司彙報通知修理。

四、在電梯故障中零部件的損壞,需要修理或更換時,根據維保合同中的規定執行,及時向物業安全部通報。

六、重大節日期間(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維修人員不能離開工作現場,電梯出現故障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維修,電梯維保公司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故障排除。

七、如電梯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現場維修人員必須立刻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傷員搶救,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維保人員對事故電梯進行搶修查明事故原因,並做出書面事故報告向物業安全部彙報,協助電梯行政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

八、電梯故障發生後,電工人員協助電梯維修工進行搶修,儘快恢復電梯運行。

電梯困人救援操作規範:

1、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電梯管理員及操作員務必在15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

2、儘快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繫,務必使其堅持鎮靜,不要驚慌,精心等待救援人員的救援並囑託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

3、如電梯轎廂門處於半開閉狀態,電梯管理員應設法將轎廂門完全關掉;

4、根據指示燈、PC顯示、選層器橫杆或打開門觀察確定轎廂所在位置;

5、轎廂停於距廳門0.5米左右位置時的救援:拉下電梯電源開關、用專用廳門鑰匙開啓廳門、在轎頂用人力開啓轎廂門、協助乘客離開轎廂、重新關好廳門;

6、轎廂停於距離廳門0.5米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進入機房切斷電梯電源、一人把旋炳一人持釋放杆,輕輕撬開制動器,利用轎廂自動向正方向移動。(爲了避免轎廂以動太快發生危險,操作時應一撬一放使轎廂逐步移動,直至最接近廳門爲止,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放開盤車手輪)

7、遇有其它複雜情景,應請求電梯公司幫忙救援;

8、困人救援工作完畢後,電梯管理員應情景完整、規範地記錄在案。

9、遇到其它複雜的情景時,應請電梯公司幫忙救援。援救結束時,電梯管理員填寫援救記錄並存檔。

電梯出現故障時的。自救措施:

1、電梯運行發生故障時,乘客不要急躁和慌張,要利用電梯內警鈴按鈕、對講裝置、通訊電話等向外求救,或撥打故障報修電話、110報警電話求救;電梯與外部大氣相通,不會造成缺氧,請耐心等待救援,專業救援隊伍會以最快時間趕來施救,切勿擅自採取其他自救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2、電梯停車開門後,轎廂地板高於樓層地面600mm時,嚴禁從電梯內跳下。

電梯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門禁制度,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2、電梯機房和值班室內禁止吸菸及明火作業,如因維修需要動用明火時,應先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相關規定,對電梯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杜絕各種安全隱患。每年按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年檢。

4、在進行維修、保養作業時,應停機作業;用易燃液體清洗電梯零部件時,要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後的油抹布等,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5、機房維修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備件要在貨架上擺放整齊,且遠離照明燈和電源。

6、電梯機房、轎箱頂部、電梯井要定期清掃,及時清理各種可燃物。

7、電梯值班人員應熟知單位報警程序及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運行。

五、定期報檢制度

電梯定期檢驗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電梯設備應進行定期檢驗,電梯設備定期檢驗週期爲一年,根據公司的電梯設備的管理狀況制定以下電梯定期檢驗制度:

一、物業安全部依據電梯安全運行許可證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檢驗時間表,制定電梯定期檢驗工作計劃。

二、物業安全部在電梯安全運行有效期前一個月,向電梯設備所在轄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定期檢驗。

三、電梯維保單位在電梯設備定期檢驗之前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以確保電梯設備定期檢驗項目合格。

四、物業安全部在電梯定期檢驗前,對電梯進行全面安全性能檢查,填寫《年度季度維修保養記錄表》,確保電梯的安全性能滿足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電梯有關安全性能的檢驗要求。

五、新安裝電梯接管驗收後30日內,物業安全部電梯主管持相關技術資料到設備使用所在地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申報註冊,並將註冊表存入電梯資料檔案中。

六、物業安全部根據工作計劃和工作實際安排,協調電梯維保單位工作,做到本單位管理的電梯定期檢驗申報率爲100%,電梯檢驗合格率爲100%,確保全部電梯在安全有效期內運行。

七、電梯定期檢驗工作在電梯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由電梯維保單位承擔電梯定期檢驗申報工作、檢驗費用及接待費用等。

八、電梯定期檢驗時,特種設備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的整改項目由電梯維保單位進行限期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填寫《整改回執單》交特種設備技術監督部門,取得《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九、《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應張貼於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

六、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電梯鑰匙管理使用制度:

電梯是關係到人身安全的特種設備,爲保證電梯安全運行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任何情景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並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異常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設備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二、電梯機房活板門鑰匙、井道檢修門鑰匙、電源開關鑰匙和層門外開鑰匙必須由專人保管,單位內有多個機房的,各鑰匙要做好耐磨損的標記。

三、如需用機房鑰匙活板門、檢修門鑰匙,應報主管人員批准,由專業人員配合開鎖,不得將鑰匙轉借與他人。

四、電梯司機使用的電梯電源(開梯)鑰匙,應由運行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發放,並建立領用和借用登記制度。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2

1、電梯管理機構(人員)職責

(1)本單位電梯管理由工程部(動力設備科或相關人員)具體負責。電梯管理人員參加本單位電梯的訂購、設備進廠、安裝驗收和試車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電梯的運行、維護、檢修工作;組織編制電梯維修、檢驗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填寫有關記錄。

(2)電梯管理機構(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織制定本單位電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電梯管理機構(人員)負責收取控制電梯廳外自動開、關門鎖的鑰匙、操縱箱上電梯工作狀態轉移開關的鑰匙(一般的載貨電梯和醫用病牀電梯可能沒有裝設)、機房門鎖的鑰匙等。

(4)電梯司機和維護人員應符合條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考覈合格取證後方可上崗獨立操作。電梯管理機構並應會同教育、安全部門,做好電梯檢驗人員、維護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覈。

(5)收集和整理電梯的有關技術資料,包括井道及機房的土建資料,安裝平面佈置圖,產品合格證,電器控制說明書,電器原理圖和安裝接線圖,易損件圖冊,安裝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電梯安裝及驗收規範,裝箱單及備品備件明細表,安裝驗收試驗和測試記錄以及安裝驗收時移交的資料和材料,國家有關電梯設計、製造、安裝等方面的技術條件、規範和標準等。

(6)清理、覈對、收集並妥善保管電梯備件、備品、附件和專用工具。編制備品、備件採購計劃。

(7)建立電梯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和修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8)熟悉電梯技術資料和性能,在安裝、檢修保養後組織電梯的試運轉。

(9)組織或參加電梯事故的搶險救護、事故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後處理。

2、電梯操作人員職責

(1)電梯司機、維修人員應熟悉電梯相關技術,並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覈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2)認真執行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工作紀律,

(3)對任何有害電梯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拒絕執行。

(4)發現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現象時,應及時採取措施直到停止使用。

(5)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能。

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1)國家對電梯實行製造、安裝(維修、保養、改造)許可制度,企業購買的電梯必須是已取得相應制造許可的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其安裝(維修、保養、改造)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其通過合同委託、同意並取得相應許可的與本單位簽訂書面協議的專業維修保養單位維修保養。

(2)單位電梯管理由工程部(動力設備科或相關人員)具體負責。宣傳貫徹國家電梯特種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制訂實施電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電梯年度維修維護計劃、電梯運行交接班制度等並組織實施。

(3)單位使用的電梯有司機控制的電梯由專職司機負責運行,無司機控制的電梯配備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電梯的檢查維護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

(4)電梯的.工作條件和技術狀況應符合隨機技術文件和有關標

準的規定。

(5)電梯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梯,及時通知維保人員檢修,排除故障後方可再行使用;電梯停用一週以上重新起用前,應全面檢查和試運行後投入使用。

(6)經常檢查電梯的使用、管理情況,電梯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7)編制電梯年度維修作業計劃,由維修人員分解執行。經常檢查維護(修)人員對電梯維護(修)作業計劃執行情況和作業質量,降低設備故障率;保證電梯維護材料、備件及工具、儀表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及時審查申報維護人員提交的材料、備件採購計劃。

(8)經常檢查電梯技術狀況、管理情況,嚴格電梯安全操作規定,糾正不正確的使用電梯方法,糾正處理違章作業,消除事故隱患;檢查維護人員各項原始記錄,考覈維護(修)工作質量,及時解決維護(修)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9)發生電梯事故,及時做好事故應急處理並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後工作。

(10)指導電梯維護(修)人員、電梯司機進行技術業務學習和崗位練兵,提高技術業務素質,開展安全技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11)根據電梯使用率和設備狀況,確定電梯大修理週期,編報電梯大修理計劃,組織電梯大修理的實施和大修理後的驗收。

4、使用的電梯基本安全檢查要求

(1)電梯機房門必須緊鎖;通往機房的通道必須暢通。機房不得堆放其它雜物、居住人員,機房應保持清潔衛生乾燥。

(2)電梯機房內保持空氣流通,提供足夠照明,配備消防器材。

(3)電梯機房防止牆面和房頂滲水,門窗玻璃齊全。颱風或暴雨時,機房門窗應關妥,防止機電設備淋雨損壞。

(4)保持電梯轎廂內外及檻槽的清潔。電梯轎廂頂部應定期清掃,除電梯固定設備外,轎頂不得放置其它雜物。

(5)電梯絕不準帶病運行,發現電梯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梯,及時通知維修保養人員檢修。

(6)除特別設計的載貨電梯外,轎廂內不要用機動叉車裝卸貨物。

(7)電梯井道底坑必須能夠防止積水,井道底坑應定期清掃。

(8)電梯照明電源和動力電源應分開供電;電梯電氣設備的一切金屬外殼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9)電梯停用超過一週後重新使用時,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和試運行後方可交付繼續使用。

(10)井道內應有永久照明燈,轎頂和底坑應有照明燈,燈具安全可靠,照明電壓不應超過36V。

(11)轎廂內應設有應急燈,當斷電後保證轎廂內有一定的亮度。

(12)電梯應具有消防功能裝置,轎廂內必須裝有與外界聯繫的電話或對講機等通信裝置。

(13)勿讓幼兒單獨搭乘電梯,勿用硬物敲打電梯按鈕,以免發生意外。

5、電梯運行前的檢查

(1)進入轎廂打開照明,檢查轎廂是否清潔,層門轎門地坎槽內有無雜物垃圾,轎內照明燈、電風扇、裝飾吊頂、操縱箱等器件是否完好,所有開關是否在正常位置上。

(2)打開電源開頭,層站召喚按鈕、指示燈、檢查訊響器以及層門及轎內層樓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

(3)進機房檢查,曳引機、限速器、極限開關、控制屏、選層器等是否正常,機械結構有無明顯鬆動現象和漏油狀況,電器設備電

線接頭有無脫落鬆動,接地是否可靠。

(4)進行試運行。試運行中要作單站停車,直接和緊急停車試驗,並檢查其操縱箱上各開關按鈕動作是否正常,召喚按鈕、信號指示、消號、層樓指示等功能是否正常。電梯與外部聯繫的通信,如電話、警鈴也應正常。

(5)運行中要注意電梯上下運行導軌潤滑,有無撞擊聲或異常聲響和氣味。

(6)檢查層門電氣聯鎖開關工作是否正常,門未閉合電梯不能起動,層門關閉後應不能從外面開啓,層門開啓關閉靈活可靠無顛動響聲。

(7)運行中要檢查電梯制動器工作是否正常,電梯運行速度正常,電梯停站後轎廂無滑移情況,轎廂平層準確,平層誤差應在規定範圍內。

6、電梯運行注意事項

(1)電梯司機工作中不能撤離電梯。必須離開時,應將電梯開到基站,關閉電源開關並關好層門。

(2)電梯司機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貨物應放置在轎廂中間。

(3)在沒有采取預防措施前,轎廂內不準裝載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

(4)電梯運行時要注意電梯上下運行導軌潤滑,注意有無撞擊聲等導常聲響和異味。

(5)在手動開關門的電梯行駛中,不得利用層門電氣聯鎖開關使電梯起動或停止。

(6)轎廂尚未停穩層站,不準開啓轎門與層門讓乘客進出。

(7)電梯在運行中不準突然改變運行方向。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3

爲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切實保障所有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安慶市宜海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操作員(以下簡稱乙方)簽訂電梯安全運行目標管理責任書。

1、甲方經常向乙方宣傳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購置一些常用的`電梯檢測工具設備,購置有關電梯操作的安全防範內容

的書籍資料。

2、甲方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繫,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適當組織安全應急救助演練。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聽取乙方關於電梯運行質量和安全隱患檢查情況彙報,及時幫助乙方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故障和安全隱患。

4、甲方每年底對乙方履行責任書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合格後,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不合格的,甲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乙方應積極主動加強電梯操作技能學習,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學習有記錄。

6、乙方每天對電梯檢測一次,並有記錄,負責及時消除電梯各類安全隱患。對不能自行處理的安全隱患和技術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映,以保證最短時間內解決故障。

7、乙方應每週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保持轎廂壁整潔,並有記錄。

8、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電梯操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違規操作致使電梯人爲損壞或造成事故的,甲方應依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9、乙方接有停電通知,應提前張貼告示,並做好電梯停電時的準備工作。

10、對電梯在運行中,發生意外事故時,乙方應成爲第一責任

人,第一時間內向甲方報告並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助。

11、本責任書有效期間爲壹年,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4

電梯是高層住宅業主的共有財產,也是所有共有財產中最爲昂貴設備之一。保護和延長其使用壽命是您我的共同責任,您應該象愛護自己家的電器一樣愛護它、保護它,爲此您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使用電梯時應文明操作,嚴禁用鑰匙等硬物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不準隨意按動警鈴按鈕。

二、不得超載運作,當超載訊號鈴聲響起時,站在門口的乘客應自覺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強制關門手段。

三、爲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請不要在電梯內吸菸、吐痰、棄物和掀動損壞轎箱內裝飾物,違者罰款200—500元。

四、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物業站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有專人護送方可裝運。

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如裝修應事先告知物業站,並服從管理人員統一安排,在規定時間內,使用採取防護措施的指定電梯,否則,造成電梯故障,由當事人全部負責並賠償。

六、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倚靠轎門,進出門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兒童不宜無大人陪護單獨乘電梯,以免發生意外。

七、電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物業站或監控室:

1、門的開或關失去控制;

2、運行時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現象;

八、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乘客不必緊張,強按警鈴報告,耐心等待維修人員到來,不得采取拍打按鈕,箱體以及強行撬門等急躁行爲。

九、不允許開啓轎箱頂部安全窗和安全門來裝運物品。

十、乘客看到停運標誌時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使其開啓或移動標誌牌的行爲,以免發生人身設備意外。

貨運電梯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5

1、機房門口醒目位置懸掛機房名稱,並張貼“機房重地,閒人免進”的告示牌。

2、機房鑰匙是專用鑰匙,未經電梯管理員批准,任何員工不得持有或隨意配製機房鑰匙。

3、未經部門領導批准,外來人員(包括學習參觀等)禁止進入機房;經批准進入機房的外來人員必須遵守機房有關規定,服從機房工作人員的安排指導。

4、政府職能部門,如消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突然到場檢查,當值人員在覈實身份後,應熱情接待、主動配合,做好記錄,並應立即通知部門領導。

5、保持機房的安靜、嚴肅、整潔,嚴禁在機房內聚會、聊天、打牌、睡覺、喧譁等有影響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爲。

6、嚴禁攜帶火種進入電梯機房,未經書面批准和落實安全措施,不得在機房內進行動火類作業。

7、機房內的火災探測器、防火門、滅火器、疏散標誌和批示燈等設施,必須保持完好。

8、機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堆放物品。

9、發生電氣火災時,當值員工施救時應堅持“先斷電、後滅火”的原則。

10、保證機房內照明、通訊電話的完好、暢通。

11、機房內應清潔無雜物,設備表面光潔無塵,電氣控制箱內必須按時清潔除塵。

12、保持室內溫度在5℃-40℃範圍內,可適當安裝空調設備,但通風必須滿足機房要求。當機房溫度在≥35℃時,開啓機房空調。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檢查,嚴防機房頂、牆體滲水、漏水和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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