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資金安全管理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1W

爲了規範學校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學事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資金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規定辦理銀行和現金收付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帳。管理好各種空白支票、收據、空白單據、各種印章。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及時對帳、記帳。定期及時結算有關款項。對預借的差旅費及購置費等款項要及時清算,無特殊情況不得跨月。所有借款必須由校長批准並填寫借款憑證。

二、嚴格審覈原始單據的合法性。各種原始憑據必須是正式憑證且具備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價格合理、大小寫金額相等、數字和文字填寫清楚、印章齊全。

三、凡屬購買的固定資產、圖書、儀器設備等,必須由固定資產管理員或有關管理人員登記後方可報銷,一般消耗品由總務處負責購置,由物資保管登記後方準報銷。百元以上的購置必須有兩人共同購置並簽字,方可報銷。

四、所有原始憑證必須由當事人、分管領導、校長簽字。

五、根據上級規定,凡屬政府採購的項目,需事先編制計劃,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按批准計劃執行。

六、學校大型基建費年初編制預算,項目完成後需經審計後進行決算。小型購置及維修項目需由辦公會確定,工程完成後依據有關合同或審計結果進行決算。

七、嚴格控制接待費用,實行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安排,不經校長批准,自行安排的接待,拒絕支付費用,報銷時必須附有原始訂餐單。

八、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嚴格執行財政制度和財務制度,實行財務監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