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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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範例

一、重點和範圍

排查的重點是: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有可能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羣衆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主要範圍是:

1、因宅基地、通徑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2、因私營企業和家庭工業拖欠職工工資的糾紛;

3、因婚姻、家庭、鄰里關係引發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

4、因小區開發徵用土地等引起的糾紛;

5、其他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二、程序與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彙總,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於每月20日前報鎮政法辦。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沒有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度。

2、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信息員會議,要有會議記錄,隨時掌握各小組糾紛情況。

4、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部門職責分工,交辦給主管負責人。並配合協調至該糾紛解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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