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黨費使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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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黨費管理規定的要按黨紀嚴肅處理,所以要清楚瞭解《黨費使用、管理制度》規章制度,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縣黨費使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縣黨費使用管理規定
縣黨費使用管理規定

1.使用規定:黨費的使用只能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必要開支,用於對全體黨員有益的事項上。黨費的使用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單位挪用、借用、佔用和個人隨便動用黨費;嚴禁用黨費請客送禮;嚴禁用黨費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黨費應合理計劃,量入爲出。注意節約,防止超支,反對浪費。要儘量把錢用好,較多地爲基層黨員服務,充分發揮黨費在黨的建設中的作用。

黨費的使用範圍:

(1)教育、培訓黨員費用的補充開支。如黨員教育的學習材料費,黨員培訓的場地租費等。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這主要是指購買供黨員學習的政治理論書籍、有關的業務工作的輔導資料、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工具書以及訂閱黨刊、黨報等。

(3)表彰“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活動費用。這主要是應用於開展這一活動的組織費用,不用於個人的物質獎勵。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這是指那些不能從單位行政補助費中解決的特別困難補助者,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在黨費中開支。

2.黨費的管理加強黨費的管理,要健全和認真執行黨費的管理的各項制度。

(1)專人管理:支部要指定專人負責黨費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組織委員負責、如果組織委員工作變動或因改選等原因不再負責黨費管理工作,必須及時辦好移交手續。

(2)憑證收支,黨費的收入和支出都應有原始憑證。黨小組、兌支部都要有黨費收交登記表和清單。原始憑證有經手人和審批人的簽名,方纔有效。支部將黨費上繳上級黨組織時,應填寫《基層黨組織黨費現金交款單》。

(3)按月上繳。黨費應按月逐級上繳。在正常情況下,負責收取黨費的同志不應個人長期保管現金,任意拖欠不上繳。

(4)專款專用,支部使用黨費要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黨費使用範圍的規定,並且切實根據工作需要和節約的原則,將黨費用於本支部黨務活動的必要開支。

(5)及時統計。支部的黨費帳目要按月登記,及時統計,如黨員直接交納數、各黨小組交納數與支部上繳上級黨組織數是否一致,各黨小組本月上繳額與上月上繳額有無非正常增減,支部使用黨費有無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統計。

(6)定期檢查,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情況,支部每季度檢查一次,也可組織黨小組自查、互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是:黨員是否按時、按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不能按時、按規定交納黨費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黨小組能否按時交納黨費;支部黨費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續是否完備,黨費使用是否合理,年終要將黨費檢查的情況和數字向黨員公佈,以接受黨員監督。

(7)定期報告。每年年終支部要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黨費收取、管理、使用的情況。報告應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繳、管理、使用的情況;黨員交納黨費的情況;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違反規定的典型事例;黨費收繳、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今後改進的意見和措施。

(8)嚴格管理。黨費要單獨設帳,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費用混在一起。不要按個人名義或其他款項存人銀行。使用黨費要嚴格審批手續。如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堵住漏洞,黨員貪污黨費或變相貪污黨費是—種性質惡劣的行爲,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貪污黨費的黨員要從嚴處理。視其貪污數額、情節和態度,給予必要的黨紀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爲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1、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按時,並由本人親自交給所在支部的黨小組長。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爲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黨員要按照《黨章》的要求,每月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黨費繳納標準交納。

二、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爲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在職黨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護士提高10%、績效工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離退休黨員:離退休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津貼爲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2、黨費繳納標準:

在職黨員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組織關係轉往農村、社區的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仍應按此標準交納黨費。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爲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爲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黨委代收上交區衛生局,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區衛生局轉交到區委組織部,再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6、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三、黨費管理

1、黨總支、支部每年根據黨辦測算的黨費標準,每年年初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標準,年終公佈一次實際繳納黨費情況。

2、爲了有利於醫院黨委及上級黨組織對各黨總支、支部收繳黨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院實行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小組長作好黨員的黨費收繳登記,年底自留一份登

記冊。

3、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應在每月末將黨費按時繳納至黨辦,以便按時上交衛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70%上繳給衛生局黨費專戶,30%爲自留黨費。

5、離退休黨員按萬州委辦發〔20xx〕10號文件精神執行。將離退休黨支部實際上繳黨費的50%,定期返還給該支部,作爲開展活動費用,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四、黨費使用

1、自留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爲黨員培訓、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黨內表彰、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等。

2、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關於做好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規定

一、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是指每月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放的獎金。離退休幹部、工人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爲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二、交納黨費的比例: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0.5%;400元以上至600天(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後)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後)者,交納3%。

三、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爲預備黨員之日起繳納黨費。

四、黨員增加工資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工資基數按比例交納黨費。

五、各黨小組應於每月18日前將黨員交納的黨費上交場黨總支,由黨總支會計室於25 日前將其存入指定銀行。黨費管理工作由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單立賬戶,建立健全財會制度。

六、對不能按期、足額交納黨費的黨員,支部應及時談話提醒。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七、根據有關規定,我場每年按照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30%留用,主要作爲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不得挪作他用。

八、場黨總支每半年向黨員公佈黨費交納情況,每年向黨員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的監督。

九、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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