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的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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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複印資料時,一律由打字員檢查後方可複印。若複印祕密級和內部資料時,由所在科室領導同意報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複印,複印的份數等均按祕密件進行登記。註銷和複印機密級文件須徵詢發文單位同意方可複印,並嚴格進行登記註銷制度。嚴禁複印任何絕密級文件、資料。

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的保密規定

二、涉密文件、資料一律由文印室的打印機進行統一打印。文印室的計算機及打印機要定期進行清理歸檔,並刻錄光盤後統一進行登記保管。

三、不許在傳真機上傳真帶密級的文件、資料,需要傳真一般性的資料時,必須報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並由打字員進行傳真操作。

四、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的維修,更換,報廢統一由綜合科進行登記、申報,維修、更換、報廢后,由綜合科保密工作人員聯繫市保密局指定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修理,不許私自請人上門修理或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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