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新技術新業務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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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院護理新業務的開展、新技術的應用之前,應報醫院倫理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經專科護理管理委員會和院內外專家鑑定准入。

護理新技術新業務准入制度

2) 在開展護理新技術、新業務時,專科應制訂完善的操作規程及護理常規,操作規程及常規應依據有效的操作規程及常規爲基礎。

3) 將護理新技術,新業務的操作規程及護理常規以書面形式報護理部、醫務部及相關領導審批,同時制訂相關培訓內容、方式及效果,有完整的培訓記錄。

4) 做好新業務、新技術應用效果評價,效果評價中應有科學數據作爲支持依據。

5) 應對護士作相關的培訓,培訓後由科室考覈小組進行考覈,並有培訓、考覈的記錄。

6) 建立新業務、新技術資料情報檔案

7) 護理部應建立新上崗人員、特殊護理技術崗位人員、外來短期工作護理人員的技術准入管理與人員執業許可的准入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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