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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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以下是小編爲您整理的最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關全文,歡迎閱讀。

最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2019 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爲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1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爲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

1 基本簡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爲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羣衆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熱情關注和極大興趣。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後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爲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爲“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範”。

2 報銷範圍

2.1 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2 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鍼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週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3 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1]

3 發展歷程

3.1 背景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爲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羣衆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熱情關注和極大興趣。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後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爲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爲“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範”。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於農村合作社體制的逐步解體,隨農村內的“工分制”瓦解,赤腳醫生無法通過從事醫療活動來換取工分進而獲得糧食等其他生活資料,赤腳醫生便完全喪失了外出行醫的動力。

另外,由於合作社的瓦解無法再爲村內衛生所的正常運行提供資金來源,導致村內的公共衛生機構無法繼續支撐而瓦解。所以從赤腳醫生和村內衛生所這兩方面來看,自從合作社體制瓦解以後,農村內的公共醫療機制基本上呈現着真空的狀態。合作醫療在將近50年的發展歷程中,先後經歷了20世紀40 年代的萌芽階段、50年代的初創階段、60~70年代的發展與鼎盛階段、80年代的解體階段和90年代以來的恢復和發展階段。面對傳統合作醫療中遇到的問題,衛生部組織專家與地方衛生機構進行了一系列的專題研究,爲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江書記同志在講話中指出:“現在許多農村發展合作醫療,深得人心,人民羣衆把它稱爲“民心工程”和“德政””。

隨着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三農”問題是關係黨和國家全局性的根本問題。而不解決好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就無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談不上現代化社會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也已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19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19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3.2 進展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爲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到201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從2019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 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於人均10元”,“農民爲參加合作醫療、抵禦疾病風險而履行繳費義務不能視爲增加農民負擔”。

這是我國政府歷史上第一次爲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進行大規模的投入。從2019年開始,本着多方籌資,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地區正在不斷的增加,通過試點地區的經驗總結,爲將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全國的全面開展創造了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截至2019年12月,全國共有310個縣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1945萬戶,6899萬農民參合,參合率達到了72.6%。 按照“xx”規劃的要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2019年的覆蓋面達到農村的80%以上。2019年2月17日我國政府網發佈了《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9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這份文件明確,2019年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

2019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財政繼續按照原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補助80%,對中部地區補助60%,對東部地區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原則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難的地區,個人繳費部分可分兩年到位。個人籌資水平提高後,各地要加大醫療救助工作力度,資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羣衆參合。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並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4 主要問題

4.1 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爲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稅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瞭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爲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爲保障水平低,參加和辦理報銷的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4.2 保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麼大。

4.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爲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後被政府騙走了,認爲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麼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4.4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 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後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係。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踐中的案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就診患者,是完全自費後拿着醫院開具的發票去所在轄區政府機關申請報銷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爲例。各個區縣報銷比例不同。比如同樣的癌症患者順義地區病人的報銷能達到55%延慶懷柔的比例更高,而門頭溝的只能享受40%的報銷比例。但是這40%並不是申請了特殊病都給報的。比如放療收據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藥其他是攝影及其他費用,這樣下來比如10萬元的放療費用在門頭溝能報銷的只有不到3萬元而在延慶可以達到7萬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藥,門頭溝的合作醫療中草藥裏沒有放化療成分是一分都不報的。而醫保卡病人吃中藥也能報。

4.5 農村內部醫療需求

在以上的這些背景下,從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於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爲主,小病仍然是用農民個人醫療帳戶來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當農民經常不生病時,覺得個人出資的那部分浪費掉了,於是會逐漸喪失參加合作醫療的動力。

二,從大病來說,由於農村內部也存在着較大的貧富差距,那些貧窮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醫院就診,能夠報銷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們依然無力償付,所以這些貧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當然對於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這是給他們提供了實在的優惠。所以從大病的角度來看,不但新型合作醫療沒有解決農村內部貧困家庭的醫療問題,反而使得他們與富裕農民家庭的差距變得越來越大,進一步加劇了農村的貧富差距。

三,農村現在呈現的狀況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勞動力外出打工,農村呈現出大量的空心村。當這些農民工外出打工時,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們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這樣來說,他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沒有得到實惠,這會降低他們的參與熱情。當他們得了大病時,由於打工所在地路途遙遠,甚至有些急性病時,他們去大型的醫院就醫,也無法享受到新型合作醫療的優惠。因爲,新型合作醫療規定了,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需要在定點的市縣,鄉鎮的醫院去就醫報銷。所以從農村目前大規模的農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來看,也出現了重大問題。

4.6 農村內部醫療供給

一,供方誘導需求突出。具體的講就是在醫患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相當一部分定點醫院對病人診治時,並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開展,普遍存在開大藥方,多開藥,開貴藥,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現象。這不但增加了合作醫療服務的支出,也增加了農民的負擔,使新型合作醫療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二,長期以來,農村衛生基礎設施滯後,鄉鎮衛生院房屋破舊,一些貧困地方的衛生站甚至存在危房,醫務人員短缺,且整體素質不高,長期得不到培訓,技術骨幹嚴重流失,很難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多層次的醫療需求。甚至在農村出現到縣,鄉鎮醫院看錯病,導致死亡的案例發生。另一方面,如果農民不去這些縣,鄉鎮醫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級的好醫院,他們面臨的又是天價的醫療費用,使得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從這點來看,也嚴重製約了新型合作醫療的有效運行。

5 指導意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是專門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業務管理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對新農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爲指導和規範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提高新農合的科學管理水平,保障和促進新農合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建設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立足於規範管理、提高效率和農民方便受益,在2-3年內建立起與新農合制度發展相適應、與建設中的國家衛生信息系統相銜接、較爲完備和高效的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在各級新農合管理部門、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建立計算機網絡聯接,實現網上在線審覈結算、實時監控和信息彙總,實現新農合業務管理的數字化、信息化、科學化,提高新農合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建設原則

(一)統一規劃,分級負責。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的有關原則和指導意見,負責新農合國家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的建設和運行,協調、指導省級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統一要求分別負責本轄區內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省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的建設和運行,對縣(市)級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進行監督與技術指導。

(二)整合資源,技術適宜。在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計算機網絡資源和信息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由於目前各地新農合的組織機構設置、制度設計和實施模式尚不統一,因此,要在系統建設實施前和實施中對業務流程不斷調整和完善,用科學的業務流程優化信息系統建設,利用高效的信息系統使業務流程更加規範。各地要在遵循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試行)》(衛辦農衛發〔2019〕108號,以下簡稱《規範》)前提下,充分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並結合本地實際,合理選擇適宜的技術方案、投資規模和階段性目標,並探索與當地綜合衛生管理信息系統的資源共享與信息交流,使相關信息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原則上要按照《規範》要求,逐步以省爲單位統一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必須按照《規範》的要求,統一軟件標準和數據接口標準。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溝通,根據本指導意見及《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補助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9〕12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按照各地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及財力等,組織招標採購,有重點、分步驟地逐年實施完成整個信息系統建設。在信息系統招標採購過程中,要切實選擇具有經濟實力、技術能力、行業經驗和良好服務的合作單位共同進行新農合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四)規範管理,確保安全。國家級和省級新農合信息系統平臺和數據庫要建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如省級以下設立新農合信息平臺,可以建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也可委託設在經信息產業行政部門認定具有IDE(Internet Data Center,即互聯網數據中心)資格的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技術)企業,接受委託的企業負責新農合信息系統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無論經辦機構(含社保部門和保險公司)採取何種模式介入,其與新農合有關的業務信息都必須納入各省級新農合信息系統中心數據庫並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業務管理與指導。未經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轉移、公佈和使用新農合相關信息,更不能用於商業目的。要建立新農合信息系統管理制度,確保信息系統長期、持續和穩定運行。要嚴格遵守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購買和使用正版軟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的規定和標準建設、管理新農合信息系統,使之具有安全保護和保密措施以及應對計算機犯罪和計算機病毒的防範能力,確保系統和數據安全。

三、信息系統結構

(一)信息系統框架結構。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要逐步建成以兩級平臺(國家級、省級)爲主,多級業務網絡(國家、省、市、縣)並存的模式。提倡按照省級建立信息平臺,縣級建立業務操作網絡,市級通過省級平臺建立轄區虛擬信息管理網絡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初期業務網絡至少要覆蓋到鄉鎮經辦機構和同級的定點醫療機構,並隨着業務的發展和管理的需要進行適當擴展。市、縣兩級是否建立信息平臺,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本着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確定。

(二)信息系統構成。國家級和省級新農合信息系統的構成可分爲決策輔助系統、業務管理系統、基層單位管理平臺以及門戶網站系統四部分。縣級業務操作網絡以新農合組織、管理與運行的基礎信息收集和業務管理爲主。要實現以縣爲單位的在線費用審覈、即時結算和實時監控功能。

(三)國家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建設。新農合國家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以下簡稱國家級平臺和數據庫)是新農合信息系統的核心部分,是直接服務於決策和聯繫各省級新農合信息網絡的樞紐。國家級平臺和數據庫應具有海量數據存儲、實時獲取數據、支持數據應用、實現業務監測等多重功能。國家級數據庫主要存儲以下數據:

1.全國參合、補償情況的規範化基礎數據;

2.各省級單位上報的反映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參合人員費用補償情況的統計彙總數據;

3.各地新農合管理機構的基礎數據;

4.各地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基礎數據;

5.全國新農合業務開展情況的統計彙總數據和監測、評估數據;

6.在新農合業務管理、監督和決策中所需要的其他數據。國家級平臺和數據庫建在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國家級平臺和數據庫通過虛擬專用網與省級新農合數據中心實時(或準實時)進行新農合業務數據的交換。同時具備必要時通過虛擬專用網捕獲基層新農合管理部門業務數據或定點醫療機構業務數據的能力。

(四)省級信息平臺和省級中心數據庫的建設。新農合省級信息平臺和中心數據庫(以下簡稱省級平臺和數據庫)是各省(區、市)新農合信息系統的核心部分,是服務於各地新農合決策和聯繫本轄區各級新農合信息網絡的中心平臺。省級數據庫主要存儲以下數據:

1.轄區內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彙總數據;

2.轄區內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情況的全部詳細數據和統計、彙總數據;

3.轄區內參合、實際醫藥費用發生和構成以及補償情況的全部詳細數據和統計、彙總數據;

4.轄區內新農合管理機構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彙總數據;

5.向國家級數據庫上報的反映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參合人員費用補償情況的統計彙總數據以及反映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和新農合運行與管理的各項數據;

6.其他需要收集的數據。省級數據庫的數據來源爲各基層新農合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在受網絡條件限制無法實現基層用戶實時在線處理的地區,可以暫時考慮使用統一數據交換接口,由基層單位定時上傳數據的模式。省級信息平臺還應具備對參合農民在省內異地就診的信息傳輸和結算功能。縣級通過省級信息平臺可接收參合農民省內異地就診數據信息,完成異地間就診費用的審覈、補償和結算。

四、建設實施進度

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可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9年-2019年底):在推動縣級網絡建設與應用的同時,完成國家級和省級信息平臺建設,完成國家級和省級中心數據庫的規劃和初步設計,完成第一期應用系統(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數據彙總統計爲重點)的開發和實施。首先實現全國第一批試點縣新農合系統與省級系統的併網運行。第二階段(2019年底-2019年底):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國家級和省級中心數據庫的設計,完成第二期應用系統(以規範化數據採集、管理爲重點)的開發和實施,以省爲單位統一各縣新農合管理軟件系統,實現各縣的規範化數據在省級中心數據庫的集中存儲。第三階段(2019年底-2019年底):完成全部系統設計和第三期應用系統(以數據綜合管理、數據分析和數據挖掘爲重點)的開發與實施,並隨着新農合制度的不斷推進,逐步實現全國新農合規範化數據的集中存儲和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加快推進新農合工作中,要切實加強對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的領導,建立健全新農合信息化的管理協調機制,加強技術指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規範》和《通知》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衛生部將組織有關專家檢查、指導各地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

(二)做好規劃。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原則,在2019年2月底前,制定出本省(區、市)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方案。要充分考慮系統的整體性、科學性和可持續發展性,採取充分論證、試點運行、分步實施、全面推廣的方法,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務求實效。

(三)加大投入。完善分級負擔的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兼顧建設和日常維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省級平臺建設給予補助,各地要落實信息系統建設投入並保障信息系統運轉,發揮信息系統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據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完善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資金管理制度,實施對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加強追蹤問效。

(四)加強培訓。加強對新農合信息系統有關人員的培訓,從整體上提高信息系統管理和操作人員隊伍的素質,形成科學管理團隊,提高各級管理部門的應用能力。在確保系統安全性和核心技術自主性的前提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快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發展。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爲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到201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從2019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 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於人均10元”,“農民爲參加合作醫療、抵禦疾病風險而履行繳費義務不能視爲增加農民負擔”。

這是我國政府歷史上第一次爲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進行大規模的投入。從2019年開始,本着多方籌資,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地區正在不斷的增加,通過試點地區的經驗總結,爲將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全國的全面開展創造了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截至2019年12月,全國共有310個縣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1945萬戶,6899萬農民參合,參合率達到了72.6%。 按照“xx”規劃的要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2019年的覆蓋面達到農村的80%以上。2019年2月17日中國政府網發佈了《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9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這份文件明確,2019年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

2019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財政繼續按照原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補助80%,對中部地區補助60%,對東部地區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原則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難的地區,個人繳費部分可分兩年到位。個人籌資水平提高後,各地要加大醫療救助工作力度,資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羣衆參合。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並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4 主要問題

4.1 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爲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稅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瞭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爲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爲保障水平低,參加和辦理報銷的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4.2 保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麼大。

4.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爲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後被政府騙走了,認爲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麼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4.4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 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後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係。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踐中的案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就診患者,是完全自費後拿着醫院開具的發票去所在轄區政府機關申請報銷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爲例。各個區縣報銷比例不同。比如同樣的癌症患者順義地區病人的報銷能達到55%延慶懷柔的比例更高,而門頭溝的只能享受40%的報銷比例。但是這40%並不是申請了特殊病都給報的。比如放療收據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藥其他是攝影及其他費用,這樣下來比如10萬元的放療費用在門頭溝能報銷的只有不到3萬元而在延慶可以達到7萬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藥,門頭溝的合作醫療中草藥裏沒有放化療成分是一分都不報的。而醫保卡病人吃中藥也能報。

4.5 農村內部醫療需求

在以上的這些背景下,從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於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爲主,小病仍然是用農民個人醫療帳戶來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當農民經常不生病時,覺得個人出資的那部分浪費掉了,於是會逐漸喪失參加合作醫療的動力。

二,從大病來說,由於農村內部也存在着較大的貧富差距,那些貧窮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醫院就診,能夠報銷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們依然無力償付,所以這些貧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當然對於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這是給他們提供了實在的優惠。所以從大病的角度來看,不但新型合作醫療沒有解決農村內部貧困家庭的醫療問題,反而使得他們與富裕農民家庭的差距變得越來越大,進一步加劇了農村的貧富差距。

三,農村現在呈現的狀況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勞動力外出打工,農村呈現出大量的空心村。當這些農民工外出打工時,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們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這樣來說,他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沒有得到實惠,這會降低他們的參與熱情。當他們得了大病時,由於打工所在地路途遙遠,甚至有些急性病時,他們去大型的醫院就醫,也無法享受到新型合作醫療的優惠。因爲,新型合作醫療規定了,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需要在定點的市縣,鄉鎮的醫院去就醫報銷。所以從農村目前大規模的農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來看,也出現了重大問題。

4.6 農村內部醫療供給

一,供方誘導需求突出。具體的講就是在醫患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相當一部分定點醫院對病人診治時,並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開展,普遍存在開大藥方,多開藥,開貴藥,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現象。這不但增加了合作醫療服務的支出,也增加了農民的負擔,使新型合作醫療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二,長期以來,農村衛生基礎設施滯後,鄉鎮衛生院房屋破舊,一些貧困地方的衛生站甚至存在危房,醫務人員短缺,且整體素質不高,長期得不到培訓,技術骨幹嚴重流失,很難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多層次的醫療需求。甚至在農村出現到縣,鄉鎮醫院看錯病,導致死亡的案例發生。另一方面,如果農民不去這些縣,鄉鎮醫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級的好醫院,他們面臨的又是天價的醫療費用,使得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從這點來看,也嚴重製約了新型合作醫療的有效運行。

5 指導意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是專門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業務管理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對新農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爲指導和規範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提高新農合的科學管理水平,保障和促進新農合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建設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立足於規範管理、提高效率和農民方便受益,在2-3年內建立起與新農合制度發展相適應、與建設中的國家衛生信息系統相銜接、較爲完備和高效的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在各級新農合管理部門、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建立計算機網絡聯接,實現網上在線審覈結算、實時監控和信息彙總,實現新農合業務管理的數字化、信息化、科學化,提高新農合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建設原則

(一)統一規劃,分級負責。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的有關原則和指導意見,負責新農合國家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的建設和運行,協調、指導省級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統一要求分別負責本轄區內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省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的建設和運行,對縣(市)級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進行監督與技術指導。

(二)整合資源,技術適宜。在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計算機網絡資源和信息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由於目前各地新農合的組織機構設置、制度設計和實施模式尚不統一,因此,要在系統建設實施前和實施中對業務流程不斷調整和完善,用科學的業務流程優化信息系統建設,利用高效的信息系統使業務流程更加規範。各地要在遵循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試行)》(衛辦農衛發〔2019〕108號,以下簡稱《規範》)前提下,充分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並結合本地實際,合理選擇適宜的技術方案、投資規模和階段性目標,並探索與當地綜合衛生管理信息系統的資源共享與信息交流,使相關信息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原則上要按照《規範》要求,逐步以省爲單位統一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必須按照《規範》的要求,統一軟件標準和數據接口標準。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溝通,根據本指導意見及《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補助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9〕12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按照各地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及財力等,組織招標採購,有重點、分步驟地逐年實施完成整個信息系統建設。在信息系統招標採購過程中,要切實選擇具有經濟實力、技術能力、行業經驗和良好服務的合作單位共同進行新農合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四)規範管理,確保安全。國家級和省級新農合信息系統平臺和數據庫要建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如省級以下設立新農合信息平臺,可以建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也可委託設在經信息產業行政部門認定具有IDE(Internet Data Center,即互聯網數據中心)資格的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技術)企業,接受委託的企業負責新農合信息系統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無論經辦機構(含社保部門和保險公司)採取何種模式介入,其與新農合有關的業務信息都必須納入各省級新農合信息系統中心數據庫並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業務管理與指導。未經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轉移、公佈和使用新農合相關信息,更不能用於商業目的。要建立新農合信息系統管理制度,確保信息系統長期、持續和穩定運行。要嚴格遵守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購買和使用正版軟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的規定和標準建設、管理新農合信息系統,使之具有安全保護和保密措施以及應對計算機犯罪和計算機病毒的防範能力,確保系統和數據安全。

三、信息系統結構

(一)信息系統框架結構。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要逐步建成以兩級平臺(國家級、省級)爲主,多級業務網絡(國家、省、市、縣)並存的模式。提倡按照省級建立信息平臺,縣級建立業務操作網絡,市級通過省級平臺建立轄區虛擬信息管理網絡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初期業務網絡至少要覆蓋到鄉鎮經辦機構和同級的定點醫療機構,並隨着業務的發展和管理的需要進行適當擴展。市、縣兩級是否建立信息平臺,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本着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確定。

(二)信息系統構成。國家級和省級新農合信息系統的構成可分爲決策輔助系統、業務管理系統、基層單位管理平臺以及門戶網站系統四部分。縣級業務操作網絡以新農合組織、管理與運行的基礎信息收集和業務管理爲主。要實現以縣爲單位的在線費用審覈、即時結算和實時監控功能。

(三)國家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建設。新農合國家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以下簡稱國家級平臺和數據庫)是新農合信息系統的核心部分,是直接服務於決策和聯繫各省級新農合信息網絡的樞紐。國家級平臺和數據庫應具有海量數據存儲、實時獲取數據、支持數據應用、實現業務監測等多重功能。國家級數據庫主要存儲以下數據:

1.全國參合、補償情況的規範化基礎數據;

2.各省級單位上報的反映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參合人員費用補償情況的統計彙總數據;

3.各地新農合管理機構的基礎數據;

4.各地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基礎數據;

5.全國新農合業務開展情況的統計彙總數據和監測、評估數據;

6.在新農合業務管理、監督和決策中所需要的其他數據。國家級平臺和數據庫建在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國家級平臺和數據庫通過虛擬專用網與省級新農合數據中心實時(或準實時)進行新農合業務數據的交換。同時具備必要時通過虛擬專用網捕獲基層新農合管理部門業務數據或定點醫療機構業務數據的能力。

(四)省級信息平臺和省級中心數據庫的建設。新農合省級信息平臺和中心數據庫(以下簡稱省級平臺和數據庫)是各省(區、市)新農合信息系統的核心部分,是服務於各地新農合決策和聯繫本轄區各級新農合信息網絡的中心平臺。省級數據庫主要存儲以下數據:

1.轄區內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彙總數據;

2.轄區內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情況的全部詳細數據和統計、彙總數據;

3.轄區內參合、實際醫藥費用發生和構成以及補償情況的全部詳細數據和統計、彙總數據;

4.轄區內新農合管理機構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彙總數據;

5.向國家級數據庫上報的反映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參合人員費用補償情況的統計彙總數據以及反映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和新農合運行與管理的各項數據;

6.其他需要收集的數據。省級數據庫的數據來源爲各基層新農合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在受網絡條件限制無法實現基層用戶實時在線處理的地區,可以暫時考慮使用統一數據交換接口,由基層單位定時上傳數據的模式。省級信息平臺還應具備對參合農民在省內異地就診的信息傳輸和結算功能。縣級通過省級信息平臺可接收參合農民省內異地就診數據信息,完成異地間就診費用的審覈、補償和結算。

四、建設實施進度

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可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9年-2019年底):在推動縣級網絡建設與應用的同時,完成國家級和省級信息平臺建設,完成國家級和省級中心數據庫的規劃和初步設計,完成第一期應用系統(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數據彙總統計爲重點)的開發和實施。首先實現全國第一批試點縣新農合系統與省級系統的併網運行。第二階段(2019年底-2019年底):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國家級和省級中心數據庫的設計,完成第二期應用系統(以規範化數據採集、管理爲重點)的開發和實施,以省爲單位統一各縣新農合管理軟件系統,實現各縣的規範化數據在省級中心數據庫的集中存儲。第三階段(2019年底-2019年底):完成全部系統設計和第三期應用系統(以數據綜合管理、數據分析和數據挖掘爲重點)的開發與實施,並隨着新農合制度的不斷推進,逐步實現全國新農合規範化數據的集中存儲和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加快推進新農合工作中,要切實加強對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的領導,建立健全新農合信息化的管理協調機制,加強技術指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規範》和《通知》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衛生部將組織有關專家檢查、指導各地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

(二)做好規劃。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原則,在2019年2月底前,制定出本省(區、市)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方案。要充分考慮系統的整體性、科學性和可持續發展性,採取充分論證、試點運行、分步實施、全面推廣的方法,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務求實效。

(三)加大投入。完善分級負擔的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兼顧建設和日常維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省級平臺建設給予補助,各地要落實信息系統建設投入並保障信息系統運轉,發揮信息系統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據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完善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資金管理制度,實施對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加強追蹤問效。

(四)加強培訓。加強對新農合信息系統有關人員的培訓,從整體上提高信息系統管理和操作人員隊伍的素質,形成科學管理團隊,提高各級管理部門的應用能力。在確保系統安全性和核心技術自主性的前提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快全國新農合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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