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技術大比武規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1W

目的:

餐飲技術大比武規則

爲了提高事業1部各營運門店的業務技能和團隊合作性,發揮各門店人員的臨場創造能力及想象力,賽馬相馬,同時在比賽中發掘優秀的技術性人才。

政策

設計所有參賽團隊的比賽規則和流程,裁判員評判和評分規則以及排名規則。

程序

第一部分:比賽規則

一、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事業1部各地蘇浙匯及天萃庭所有營運門店。

二、參賽對象: 事業1部各地蘇浙匯及天萃庭所有營運門店。

三、比賽週期: 9月份開展本次技術大比武(具體考試日期待門店抽籤後公佈)

四、比賽流程

1.比賽組織和監督部門:事業一部人力行政部、集團人力行政中心

2.協助部門:事業一部財務部、事業三部、各地區人力行政部

3.比賽裁判人員及評委組成:

ø 總裁判長:劉裕俊、李昀;

ø 評委:朱儁、劉裕國、何蔚瑤、張世英、何曉明、蔡愛明、朱保、朱霞仙、葉威光;

ø 觀摩人員:此屆比賽將指定門店2名管理人員進行觀摩;

4.協考人員:開檔組成員。

5.具體比賽內容及評分要求(參照附件)

ø 比賽地點:此屆各門店團隊大比武比賽地在各自所在門店進行;

ø 宴會所用原料:此次團隊大比武所用原料及成本將由門店自行備貨,其中包括菜品、特飲、水果和鮮花,總體成本控制在1500元,港澳地區爲xx元(該費用由門店採購後統一至財務部報賬)。

ø 參賽人員提交要求:各個門店參加比賽的人數爲10人,其中營業部5人,出品部5人; 此屆團隊大比武各門店營運經理(或代理)及廚師長必須參加;比賽人員名單由門店自行上報;

ø 比賽流程要求:

比賽時間:下午14:00~16:00或 晚上21:00~23:00

門店在比賽前期,需提交本次團隊大比武完整的大菜單及菜式成本表至財務部審覈,通過覈算後各門店

在參賽時不得私自準備、攜帶任何關於此次團隊大比武的準備原料外的任何原料;

參賽菜單的設定標準: 餐前小食拼盆1款 , 冷菜8道, 熱菜8道, 湯羹類1道,點心2道(甜鹹

各一道),甜品一道,特飲2款(冷飲和熱飲不限定),水果拼盆(不得少於六個品種水果品種),

紅酒一瓶(指定品種);

基本技能及標準服務流程:門店按照比賽要求進行基本技能操作、藝術插花、開菜單、服務、菜餚製作

等全套流程操作服務。基本技能:5名前臺參賽人員在6分鐘規定時間內相互配合完成(鋪臺擺位→

口布折花→鮮花插花→開套餐菜單)

標準宴會服務操作流程:10名前後臺參賽人員在100分鐘的宴會規定時間內相互配合完成(餐前服務

→酒水服務→菜式出品→席間服務→清檯上水果→結帳服務→送客服務)

備註:

1)比賽中所使用的主副料、調味料等均爲門店所上報菜單內的原料, 如有違規現象將取消比賽排名。

2)如超出宴會進行所規定的100分鐘,將取消比賽名次的評定資格。

3)各門店須在規定日期內將參賽人員名單上報,後由事業1部人力行政部進行第一次審覈,審覈完畢後,形成書面版本由參賽門店營運經理及廚師長簽名確認,之後彙總並提交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參賽人員的核定。

六、比賽結果的運用:

1.獎勵措施:團隊大比武比賽第一名(1名)獎勵人民幣3000 元;第二名(2名)各獎勵人民幣xx元;第三名(3名)各獎勵人民幣1000元,同時頒發蘇浙匯榮譽證書一份;

2.參賽菜品的運用:選中的新品菜式和特飲將納入下季度的特別推薦菜單中。

第二部分:裁判職責

一、內場評分的評委職責

1.評分評委對參賽門店的打分不得有塗改現象,如需更改所打分數,必須在更改後的分數旁簽字確認;

2.評委在某個單項的評分上,根據評分表的要求,在最大扣分值範圍之內進行;

3.如評委對某個環節不參與評分的,必須在評分表上加以註明,並寫明原因;

4.如評委晚到參賽現場的,只對自己參與的項目進行評分,對未觀摩的環節避免補打分數;

5.參與評分的裁判,必須對每家門店比賽的時間,在評分表上加以註明;

注:另設時間控制評分表 。

二、外場執行裁判職責

1.嚴格執行參賽要求標準門店對上報的大菜單內原料的使用,不得使用任何額外的原料;

2.對所有菜式及飲品的現場操作加以裁定;

3.確認門店參賽人員與上報參賽人員一致;

4.每家門店團隊大比武完成後,出具書面的裁定報告;

注:另設外場裁判裁定表。

5. 依照外場裁判評分表進行評定並簽名確認。

第三部分:評分計算方式

一、評分結構:團隊大比武成績總分100分,由三大評分項構成,包括:服務品質、產品品質和創新;

二、各評分項目權重分佈

服務品質

產品品質

創新

總分

30%

50%

20%

100%

三、單項扣分標準

1.每一個評分大項包含若干小項(詳見附件:評分表),且各佔有不同的分值;

2.評委參照各小項的評分標準(詳見附件:評分表)結合門店參賽情況進行打分;

3.每小項扣分標準爲該項滿分的1%—40%的分數(詳見附件:評分表);

四、分數彙總計算方式

1.單項得分:根據所有參評評委的打分取平均值;

2.總體得分:以各單項平均值相加計算;

3.排名:根據各店的總體得分進行排序,得出名次;

4.其他:根據宴會進行時間控制的結果,外場裁判裁定的結果,參賽人員審覈的結果,來確定可以進行名次評定的門店和名次的最終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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