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本培訓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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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自學制度

國小校本培訓規章制度

1.每個教師每週都要安排2-4課時的自學時間。

2.教師要苦練基本功。

3.每學年上公開課一節,教學論文或案例一篇,聽課10節以上。

二、教師學習制度

1.通過有效的理論學習,促進教師向專業化發展,將教師面向新的境界。

2.每週一下午,學校統一安排組織教師政治、業務學習時間。

3.每週有具體教研組教研活動安排。

4.教師培訓學習的形式有:

(1)專家指導。教育科研和教改專家、有成就的同行來校組織培訓,開設講座、開展諮詢。

(2)外出取經。帶着問題到先進兄弟學校學習取經,加強兄弟學校的聯繫。形成經常性的工作考察和交流研討制度。

(3)師資培訓。學校根據制定的培訓計劃,有計劃地開展專題研討活動。

三、校本培訓考勤制度

爲達到本校教職工培訓目的,嚴明培訓紀律,確保培訓有序正常開展,制定本制度。

1.請假:教職工因故臨時不參加培訓,需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參加其他培訓學習等六種

請假審批按管理範圍。教職工請填寫請假單,校長簽署同意請假方可不參加培訓。

2.違紀認定:遲到或早退累計5次,按曠工一天計。缺課1節,按曠工半天計。不及時辦理續假手續超假的,其超過部分按曠工計,無非常情況代請假或先脫崗後補假的按曠工計。

3.考勤辦法。教師出勤由主管培訓教師檢查、備案。年度考覈時(學期考覈)辦公室將教職工全年出勤情況彙總後提交,考覈領導小組按制度審查考覈等級或對勞動紀律一次進行定性評價。對超出制度規定的各種情況,由考覈領導小組研究,做出處理決定。

四、考覈評價制度

以教師集中培訓爲基礎,通過對教師培訓時的學習表現、學習態度、作業、出勤等情況的記錄進行過程考覈。過程考覈成績份優秀、合格與不合格。在參加集中培訓和培訓活動中有曠課一次及以上者,或缺課時間超過總課時的五分之一,或有作業缺交及違反有關培訓管理規定,考覈成績爲不合格。

五、獎懲制度:

1.每位教師都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每次校集中培訓取得規定的學分。應參加而未請假缺席一次取消其本次應得學分。

2.在校本培訓中表現優秀者,(如出勤率高,作業認真、有效,培訓成績考試優秀的與教師年度考覈掛鉤,並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審優先考慮。在校本培訓中表現不佳者,或者校本培訓工作考覈不合格者,不得參與當年度評優、評先、職稱評審等。

六、經費保障

學校爲校本培訓提供足夠的經費保障。

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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