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制度建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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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內控制度建設管理辦法

目 錄1

第一章 總 則2

第二章 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2

第三章 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3

第四章 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4

第五章 內控制度的評審5

第六章 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6

第七章 附 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爲促進公司制度建設的系統化、一體化、流程化、表單化、信息化,促進公司管理實現制度化、流程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是指對各類制度的起草、審批、執行、檢查、修訂、廢止等各環節進行統一規範。

第二章 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

第三條 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分爲組織管理制度、專業管理制度、技術規範三類。

具體分類(略)

第四條 根據內控制度內容分類:

1、制度基本內容:目的、適用範圍、制度正文約束條例、考覈條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圖,通常可用visio編。

3、制度操作表單。

第五條 根據管理活動的特點、性質及其範圍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體基本上可分爲:章程、條例、職責、守則、辦法、制度、規定、細則。

第六條 公司制度按其效力範圍分爲三級:

一級:在集團範圍內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級:限於總公司本部、分公司、事業部和子公司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級:總公司本部各部門內部、分公司各部門內部、事業部各部門內部、子公司各部門內部及項目部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條 內控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爲審計部(內控部),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度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根據風險評估及外部監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門提出制度編寫要求;負責制度的初審與會審管理工作;負責制度起草部門編寫制度的指導工作、流程編制的輔導與完善工作、培訓情況檢查、落實情況檢查、執行效果評價;負責統籌制定制度優化方案,並負責逐項督導落實;定期在審計工作和專項內控建設工作中對各項內控制度進行評價、梳理和建議;及時向董事會彙報內控制度建設工作。

第八條 公司的制度責任部門即公司制度的編制及督導執行部門爲公司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導執行(包括調研、起草、徵求意見、編寫培訓教案及培訓計劃並進行授課、編制制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意見反饋、申請修訂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議落實等。

第九條 制度的責任部門必須對每一項制度確定制度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對負責的制度進行培訓、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建立制度檔案(包括制度建設各個環節的內容)等。

第十條 綜合部負責制度文件編號、發文、整理建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 培訓部負責按照培訓工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培訓,達到培訓效果。

第十二條 證券部負責再次審覈及發佈需要對外公告的內控制度。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順序,業務流程是指爲了實現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門或單位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過程。

第三章 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十四條 內控制度編制的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對制度編制需求進行識別與確認→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起草初稿→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組織與制度相關部門進行研討並徵求意見(包括公司對口管理部門的意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人員(審計部或內控部)初審→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組織會審或會籤→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領導審批後以紅頭文件下發或經局域網發佈(審批時須附制度需求識別與徵求意見單、制度審覈單、制度定稿及文件審批單)。

第十五條 內控制度的修訂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提出制度修訂的書面申請或建議→審計部(內控部)審覈→提交公司例會審定→執行制度編制流程。

第十六條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每年定期於12月末依據流程對由本部門負責的制度進行檢查更新並及時對外公佈以貫徹執行。對於文件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必須事先確定後試運行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批准。

第十七條 內控制度的廢止流程

1、對原制度進行修訂後,原制度廢止。

2、對不能適應現實狀況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止,按如下流程進行:制度編制部門(制度責任部門)提出制度廢止的書面申請,並填寫制度需求識別與徵求意見單→審計部(內控部)審覈→提交總經理室或董事會審定→決定是否廢止。

第四章 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

第十八條 制度的貫徹:公司制度下發一週之內,各部門各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對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的,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發一週內,各相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貫徹。

第十九條 制度的培訓:制度下發前,制度責任人要編寫制度培訓教案和培訓計劃,填寫制度培訓計劃單,並提交到總公司審計部(內控部),在制度下發的15天內,審計部(內控部)牽頭會同制度責任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制度的執行:各級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檢查管理制度在本單位執行情況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檢查執行情況的原始紙質記錄,且記錄一定要真實、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跡”,以作爲檢查、督導和明確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制度執行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爲制度脫離實際難以落實時,要及時與制度起草部門或審計部(內控部)書面溝通,如無異議就要對制度在本單位的落實負責。

2、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情況確實不能按制度執行的,制度的執行部門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請示報批程序,經制度責任人及以上層級領導同意後方可靈活處理,並要對此過程留存紙質檔案備查。

第二十二條 制度落實的督導檢查

1、前兩個月,制度責任人對各單位執行情況每月都要進行檢查;制度下發兩個月後,制度責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需形成相關報告

2、審計部(內控部)在開展一年一度的各機構內控審計或內控建設專項工作的過程中,將視需要對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上市監管標準和制度的差異、制度與實際執行的差異)

第五章 內控制度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 定期評審:每年12月初,審計部(內控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各機構對公司的內控制度進行一次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記錄以供決策參考。

第二十四條 不定期評審:發生下列情況時,審計部(內控部)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審活動。

1、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2、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3、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

4、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事項發生時。

第二十五條 制度評審結果的運用

1、識別並確定公司制度建設的需求。確定公司有關內控制度的培訓、編制、修改、執行中止、廢止等事項;確定公司制度管理改進創新的空間和實施措施。

2、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評估報告。審計部(內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應根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評審結果,結合制度日常檢查和有關數據與信息的情況,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綜合評價報告,並提交董事會。

3、將制度評審的結果作爲公司各部門進行績效考覈的其中一項依據。

第六章 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所有內控制度的解釋權均歸制度制定部門,本辦法由審計部(內控部)負責起草和修訂、培訓和解釋,經董事會批准後發佈。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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