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監督制度(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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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

1、爲使職業衛生工作做好做實,加強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臨猗分公司。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精選21篇)

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平安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需納入日常管理和平安監督檢查過程中。

3、生產管理部平安組每季對職業衛生舉行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分廠安環處和車間平安員每月檢查平安生產工作的同時,對職業衛生狀況舉行檢查。

4、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4.1職業衛生法律規矩、標準及其他要求執行狀況;

4.2職業衛生教導培訓、宣揚教導狀況、持證上崗狀況;

4.3職業病防護設備完好狀況;

4.4應急救援設施配備狀況;

4.5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執行狀況;

4.6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基本要求符合狀況,包括:防塵、防毒、噪聲與振動防護、防高溫、防寒(防低溫)、防非電離輻射、工頻超高壓電場的防護等

4.7職業病危害告訴狀況;

4.8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狀況等

5、監督檢查職業衛生時,發覺現場有威逼作業人員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刻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各級職業衛生檢查要有記錄,如有問題,需舉行整改。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2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平安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需納入日常管理和平安監督檢查過程中。

2、每月礦平安大檢查由礦領導組織,副總、有關科室和平安監察部門參與。每旬專業系統專項平安大檢查,由分管領導組織專業科室和平安監察部門參與。

3、每次平安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迴檢查之前,都要根據"三大規程'、規則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仔細做好預備工作,檢查要盯住現場,抓住重點,檢查內容要包括:

⑴檢查執行黨和國家平安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狀況。

⑴檢查規程、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批、現場兌現和各項規則制度貫徹落實狀況。

⑴檢查安技措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狀況。

⑴檢查平安培訓、平安教導和持證上崗狀況。

⑴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和員工平安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的落實狀況。

⑴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平安監測儀器儀表、個人勞動防護的平安情況和使用狀況。

⑴檢查工作現場平安環境、塵毒危害的治理狀況。重點檢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和措施落實狀況。

⑴檢查中發覺現場有威逼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刻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⑴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狀況。

  二、獎懲制度

1、各級幹部下井、反"三違'、查隱患制度,按礦相關規定執行。

2、下井檢查發覺事故隱患,必需準時催促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責任人,並做好跟蹤複查工作。

3、對準時制止"三違'行爲,並舉行批判教導的',消退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賦予100-1000元的嘉獎。

4、對存在重事件故隱患的作業現場,要掛"黃牌'警告或"紅牌'停頭、停面舉行停產整改整改。

5、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直接危及現場人員人身平安的,要責令立刻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平安地點。並準時向安監站及調度室彙報。整改隱患時,安監人員要舉行現場監督、監護,盯住不放,直到危急排解,達到平安爲止。

6、對採掘工作面採取盯頭包面跟班檢查,準時檢查隱患,盯住現場整改。

7、平安檢查後,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光落實處理'跟蹤複查。並按有關部門"處罰細則'予以處罰。

8、平安檢查結果以平安信息書面的形式予以通報。全年實現職業衛生健康目標,對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舉行嘉獎。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定專業的職業衛生培訓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

三、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分別爲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後應進行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鍼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後進行考覈,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鍼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並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衛生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衛生、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衛生培訓臺賬,並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員工或考覈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四、各單位應每年制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培訓計劃需得到總經理的批准後實施。

五、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六、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4

職業衛生是指爲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和增進勞動者的健康,提高工作生活質量,依法採取的一切衛生技術或者管理措施,爲搞好本單位職業衛生,防止職業危害,制訂以下制度:

1. 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於以人爲本,造福於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瞭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 合理佈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範措施。

(4) 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爲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 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採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8.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5

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覈”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2、公司設置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由職業衛生管理組負責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

3、公司的負責人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5、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定期組織檢查實話情況。

6、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7、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檢測及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8、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按照《建立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10、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結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公司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6

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並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衛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污染源的分佈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污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並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臺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衛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衛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並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區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設備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衛生包乾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乾範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無積水、無污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

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着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櫃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櫃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乾淨及高溫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竈頭、門窗、賣飯臺、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打掃不少於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衛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衛生、計生責任人爲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衛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衛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牀鋪整潔乾淨。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7

1、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各單位應當制定本制度。

2、職業病是指單位的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發的疾病。

3、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5、單位應當爲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6、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7、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員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8、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9、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8

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1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貫徹執行衛生部《職業衛生健康檢查管理規定》和《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以及《淄博市職業病防治監督辦法》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法制意識,高度重視職業性健康體檢工作。

1.2搞好防塵防毒工作,必須預防爲主,因地制宜、羣策羣力、科學性的綜合治理。必須堅持生產副總和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環保、衛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1.3日常生產中要把安全、健康和關心生產統一起來,切實的把防塵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生產與摿椒工作也必須進行撐逋,在設計新建項目或技改項目中也必須進行撊同省

1.4要按國家規定,在每年安排生產計劃時,一定要考慮生產中要完善的防塵防毒所採取技術措施所需要的經費、設備、器材等。

1.5凡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噪音,振動、幅射等都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如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設備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或隔離搖控操作等措施。

1.6工業撊返鬧衛硨圖觳庥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指導;防塵、防毒、噪音、振動、幅射等治理和檢測應接受職防部門的監督指導。

1.7有粉塵有毒物的車間、崗位,應有沖刷地面和牆壁的設施,車間地面要平整,易於沖刷、排水溝要保持通暢。

1.8加強計劃檢修,提高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在有塵毒的車間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對排毒防塵的通排風裝置要有專人管理,不準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1.9有毒有害崗位的防護器材專用櫃,如防毒面具、防護衣、膠鞋、長膠手套等,應有專人保管,車間內設的更衣室、更衣櫃等設施應加以保護,制訂管理制度,確保安全使用。

1.10公司應對有毒有害崗位的'員工定期安排體檢,對患有職業中毒病者,應給予治療,對職業禁忌過敏人員調換工種。生產崗位發生急性中毒時衛生人員應立即奔赴現場及時搶救。

2.操作規程

2.1由安全處具體負責廠職業衛生的管理。

2.2對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做好勞動衛生宣傳教育工作,使他們瞭解生產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蔘與勞動衛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2.3由質管處負責每月對有毒有害崗位職業有害因素進行監測一次,對出現不合格結果的單位及時通知其限期整改。

2.4公司每年一次對有毒有害崗位員工安排職業健康查體,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對患有職業中毒病者,給予監護治療。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禁忌作業。對離崗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對發現患有職業病的人員予以治療。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9

1.1.1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範和規定,做好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1.1.2 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工業衛生“三同時”監督工作;

1.1.3 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好員工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1.4 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員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劃;

1.1.5 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教育、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和考覈;

1.1.6 組織制訂職業病衛生防範的相關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1.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0

爲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衛生科會同技安科、人教科一起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2、定期對職工進行觸電急救知識的培訓,掌握相關的.醫療衛生常識,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3、對接觸化學物品的人員進行化救知識的培訓,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結合本企業特點,開展健康促進教育活動,請有關專家上門授課及開展諮詢活動,使職工人人知曉預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

5、對參加培訓職工,在培訓結束時,對所學培訓內容應進行考覈,其成績歸檔備案。

6、本制度由衛生科負責解釋。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1

1.前期預防

工作場所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要求.

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應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凡有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2.防護與管理

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

3.個體防護用品

根據接觸毒物的種類、濃度和作業性質、勞動強度,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員應經常檢查.

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2

1、嚴格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

總粉塵:

①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2次。

②粉塵分散度每六個月測定一次。

2、測塵工應正確使用儀表測定粉塵濃度,並提出控制粉塵的'措施意見。

3、測塵員應愛護測塵儀器,確保儀器完好,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他人代拿和擺弄。

4、注意觀察採樣地點頂板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5、定期校正儀器。

6、在掘進工作面採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一側距裝巖、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m處進行。

7、測塵時,儀器的採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8、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臺帳。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3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1.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主要有哪些職責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評價,以及在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對職業衛生管理責任制等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的落實,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對本企業的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年度總結.全面掌握本企業從原料、中間體及成品等生產全過程、生產各環節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2.什麼是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對職業危害防治層層負責的制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控制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職業病的發病率就會降低.反之,就會因職責不清,互相推諉,職業危害防治無人負責,而導致職業病危害嚴重,職業病不斷髮生.

3.什麼是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該法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爲了使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進一步規範化,《職業病防治法》頒佈後,衛生部頒發了與該法配套實施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衛生部頒佈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週期,需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職業健康檢查應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的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說明理由並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彙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彙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4.什麼是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有權查閱、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報告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xx年衛生部令第25號)的規定,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爲三類:

①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與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後,應當實施緊急報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報告;

②一般事故,應當於6h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收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負責管轄範圍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並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情況,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對外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6.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①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③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④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⑤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⑥配合衛生、安監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衛生、安監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⑦落實衛生、安監部門要術採取的其他措施.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4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彙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彙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覈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籤章。

九、職業病診斷,鑑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燬、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5

爲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由行政部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2、定期對職工進行防毒知識的培訓,掌握相關的醫療衛生常識,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3、對接觸化學物品的'人員進行化救知識的培訓,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結合本企業特點,開展健康促進教育活動,請有關專家上門授課及開展諮詢活動,使職工人人知曉預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

5、對參加培訓職工,在培訓結束時,對所學培訓內容應進行考覈,其成績歸檔備案。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6

1、目的:

爲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範勞動用工行爲,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症————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羣衆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5)各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鑑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診斷鑑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的結論定爲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於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鑑於本公司爲生產性企業,爲便於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衛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衛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爲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爲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餘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並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爲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後,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衛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後,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後,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的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並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爲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並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並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衛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4)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爲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溫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爲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後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後,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爲: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爲全公司範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於重點監控對象,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採取通風除污、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8)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後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症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着預防爲主、治療爲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的傳染病應本着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衛生防疫機構聯繫處置。

13、本制度於20xx年3月3日起實施,20xx年4月18日修訂。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7

爲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預防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統一的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和事件進行教育、批評,嚴重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行政責任外,報公司環保安全部、以及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經濟處罰,並責令其整改。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覈批准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3、各施工單位需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衛生工作,明確職責。

4、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職業衛生規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文。

7、建設項目施工完後,在試運行12個月內須做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8、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9、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建設項目工程部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簽訂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單位應將施工過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並以書面寫明。

11、各部門、施工單位必須爲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絕緣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不定期檢查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情況。

12、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作業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建設項目工程部、環保安全部提出申請,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後,方可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儘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範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

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14、在採購設備和材料時,採購單位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15、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採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16、對施工、試生產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各作業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採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17、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誌,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杜絕施工人員超時作業。

18、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築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範,施工項目結束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築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築垃圾,保持現場整潔。

19、生產佈局應符合《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20xx,有毒與無害作業須分開。

20、該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設計;項目工程部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檢驗部、生產準備部和監理公司應當檢驗、覈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裝、試車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其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標識、標牌和中文說明。

22、作業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症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23、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職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

24、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試生產準備部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並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25、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部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各部門,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部應及時整改。

26、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採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部將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後仍不整改的,將根據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7、項目計劃協調部負責提供相關職業衛生資料,交檔案管備案。

28、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分類管理、逐一歸檔。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8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xx),爲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3 、定義

3.1、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並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並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3.3、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4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5、內容與要求

5.1、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領導小組爲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5.1.1、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中明確責任人、責任部、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由安全部和安全領導小組對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5.1.2、由安全員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濃度監測結果及分析;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應包括: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5.1.3、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5.1.4、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作業場所設計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符合標準規定,如有不符合點要有整改計劃或方案,並按計劃或方案進行整改,整改效果要進行評價。

5.1.5、企業生產流程、生產佈局必須合理,確保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與生產區分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安全距離,且作業場所不得有人員居住。企業應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有害物質的傷害。企業存在高毒作業時,應將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進行有效隔離。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5.1.6、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於作業場所設置的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等,明確責任部門並確定責任人和檢查週期,定期檢查、維護、並記錄,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7、企業安全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每年定期委託外部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並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將檢測結果進行公告,以使從業人員知曉其工作環境的職業危害因素結果。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5.1.8、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將體檢果告知員工。

5.1.9、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症按規定複查,並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5.1.10、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5.1.11、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5.1.12、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由安全員負責管理檢查。

5.1.13、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5.1.14、不得在未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即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人員從事禁忌作業。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我公司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管理細則適用於x有限公司等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細則所稱職業病是指本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本企業所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按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內容對照本企業相關職業病因素而定。

第四條:企業各主管爲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崗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程序、操作規程,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部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法參加針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的員工的工傷社會保險,以分散職業病危害的風險。

第六條:本企業實行職業衛生管理監督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體制,職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職業病危害崗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管理及各項制度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覈。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由各部門主管組成公司級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第八條: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各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本企業職防管理細則對本企業內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覈,辦公室負責全公司範圍的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辦公室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基礎管理,組織聯繫相關的體檢、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關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職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部門有效執行。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對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對方,並在勞動合同中註明。

第十二條:本企業在錄用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的員工之前需對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

第十四條: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安置,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在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病危害崗位調入無職業病危害崗位時也應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五條: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必須是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認證的,檢查項目由醫療機構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確定,須將員工各時期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相關資料建檔保管,並有將檢查結果告之員工的義務。

第十六條:以上十一至十五條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勞動用工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病防治條款,凡因違反以上條款所引起的勞動爭議,職業病糾紛及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承擔其法律責任。並對部門主要領導處以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對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確保進行曰常管理和維修,定期對上述設施和設備的性能和效果進行檢測,確保正常、靈敏、有效。

第十八條:在大中修設備、設施改造時,要同時大中修或改造改進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裝置並與主機裝備同時投入運行並確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條: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和裝置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廢置不用或隨意改裝,如需對上述設施、設備裝置進行更新或改裝,必須經職防領導小組同意,總經理批准,方可進行。

第二十條:爲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勞保用品,保護用品應到市衛生部門認證的勞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購買。

第二十一條:勞保器具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防護器具性能和防護範圍進行正確選用,不準超出防護範圍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領取)、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並應按照勞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以上十六、二十二條是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個人應採用防護管理的措施,也是職業病防護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違反以上所列條款的的主要領導將以100-300元處罰,部門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四章職業衛生監測與員工體檢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定時、定點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測及評價,並向員工定期公佈檢測及評價結果,違反此項條款,不對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評價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職業病全部後果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職防領導小組和各主管對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曰常觀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通報有關職能部門,並做出現場監測報告。

第二十六條:在做好職防監測評價工作的同時要建立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管理制度和監查紀錄,部門曰常職防工作由部門主管負責,辦公室要不定期的進行現場監查,做好職防衛生監查管理,做好職業衛生檔案的存檔工作。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條款定期與職業衛生部門取得聯繫,組織本企業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進行體檢,各部門主管必須做好此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否則將對部門或個人處以3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主管要積極配合公司職防工作,按公司職防小組的要求組織好本部門體檢工作,做到不遺漏崗位,不遺漏應體檢的員工,不遺漏項目。

第二十九條:凡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一年的員工均應參加健康體檢,健康體檢職防監測及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費用均在生產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條:辦公室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要建立健全有關其個人的健康檔案,主要內容有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對於離退或調離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的個人健康檔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遺失,遺失一份處以200元罰款,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後果。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衛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爲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溫、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爲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並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並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後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並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爲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信息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設備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維護檢修及臺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禦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彙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症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並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篇21

一、各部門在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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