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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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民政局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一、對外宣傳制度

(一)負責機構及職責

瀏陽市民政局對外宣傳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外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二)宣傳的內容和對象

宣傳的內容:宣傳的內容除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外,還包括我局有關政務公開制度的內容:瀏陽市民政局工作職責、關於政務公開的規定、政務公開實施方案、各科室的組織機構、工作職責、標準與要求以及辦事依據、紀律、程序。

宣傳的對象:瀏陽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黨政機關、民主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全體人民羣衆。

(三)宣傳的形式及措施

宣傳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編髮信息、簡報,或通過瀏陽政務服務網、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介向社會和羣衆宣傳有關內容。 民政工作宣傳要領導重視,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宣傳內容要及時準確。

二、社會監督制度

爲進一步推進我局政務公開工作,把局機關及所屬各部門的工作置於人民羣衆的監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經常性教育,使其正確行使手中權力,依法行政,廉潔奉公,提高辦事效益和辦事質量,自覺接受廣大羣衆的監督。

二、設立監督舉報箱,公佈監督電話(3612038、3635652),接受羣衆的投拆、舉報。

三、採取座談會、問卷調查、對口部門和上級機關評議等形式,定期徵求社會各界(特別是管理相對人)的意見

四、對羣衆投訴、舉報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要及時研究、認真解決,並把處理結果、改進意見向投拆、舉報人反饋。

五、成立局政務公開監督委員會,具體負責社會監督工作和行政事務的督查督辦。

六、爲投拆、舉報人保密。對利用工作之便進行打擊報復的工作人員,將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內部監督制度

(一)負責部門及職責

民政內部監督由監察室負責。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民政系統工作人員工作中廉潔從政的情況,促進民政工作人員正確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發揚遵紀守法,秉公辦事,艱苦奮鬥,克已奉公的優良傳統,杜絕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推進廉政建設。

(二)進行內部監督的內容、對象、形式、措施

內容和對象:監督檢查民政系統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我局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爲。

形式和措施:採取制定、落實有關責任制度;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實行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向有關單位發放徵求意見卡,在全社會範圍開展對我局實行監督、定期請有關單位人員到我局參加座談會,徵求羣衆意見;加大對發現案件的查處力度;要求全局幹部掛牌上崗、熱情服務並加強監督檢查等多種形式強化民政內部監督機制,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嚴治吏、從嚴執紀,促進黨風廉政和民政幹部隊伍的建設,保證民政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獎懲制度

(一)負責部門及職責

由監察室負責監督管理、執行獎懲制度。其職責是:根據幹部考覈結果,嚴格按照獎懲辦法執行幹部獎懲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二)獎懲的內容、對象、形式、措施

獎懲內容:根據對幹部職工在政務公開及行風評議工作中的考覈評比,結合對其德、能、勤、績、廉幾方面的全面考

核結果,執行獎懲制度。

獎懲對象: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有全體幹部職工。

獎懲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機關單位及羣衆舉報有不按章辦事、以權謀私、濫用職權或服務態度不好等現象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一次予以警告,並記入個人檔案;兩次扣減本人年度幹部考評分10分;三次停職培訓。凡被舉報的科室(單位),一經查實扣減本科室(單位)工作目標責任制分5分,並扣減科室(單位)負責人幹部年度考評分10分。

凡能夠一貫嚴格執行我局有關政務公開行風評議各項規定,或在工作當中受到有關單位或羣衆表揚的個人,經研究將分別給予以下獎勵:表揚、物質獎勵、記入個人檔案、增計個人幹部年度考評分數,同時作爲公務員升級、升職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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