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會議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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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議事範圍

司法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會議議事規則

1、傳達上級黨組織關於黨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指示、決定、決議和重大工作部署,結合本局實際,提出貫徹意見。

2、研究提出全局黨務公開工作計劃、實施意見,解決黨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3、聽取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支部關於開展黨務公開工作的彙報,討論決定其請示的有關問題。

4、依法依紀審定全局黨務公開的內容、範圍、項目和形式,通報有關進展情況。

5、研究決定向區委上報有關黨務公開事宜

6、對收集、反饋的有關黨務公開的意見、建議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妥善解決辦法和改進意見。

二、基本要求

1、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

2、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由組長召集並主持。組長不能參加時,可委託副組長召集並主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

3、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成員到會方能舉行。根據工作需要,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

4、領導小組成員會議議題由辦公室負責蒐集彙總,由組長確定,也可由組長委託副組長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天通知到各成員,會議有關材料應同時送達。

5、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意見不統一時,一般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討論。特殊緊急情況下,由組長或副組長代表領導小組作出決定的,事後應及時向向全體會議報告,補議作出決定。

6、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形成的意見和建議,須按程序提交上級黨組織進一步研究審定。

三、會議落實

1、會務人員要負責如實、詳盡、準確地做好會議記錄,必要時會議記錄應及時送請缺席的負責人閱知。

2、會議議定的事項,根據需要可印發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3、會議議定的事項,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和全面落實。

4、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如實向領導小組提供信息,向下通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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