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乘坐電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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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乘電梯制度

酒店員工乘坐電梯制度

至 to : 各部門負責人

呈 a :總經理

由 from: 總經理辦公室

事宜subject:關於酒店員工乘坐電梯的事宜

日期 date: XX年4月30日

編號 no. : gmo-12-001

一、電梯使用範圍

1、酒店除部門負責人外,四層以下(含四層)任何員工不得無故乘坐電梯(包括員工電梯)。

2、營銷部人員陪同客人可乘坐電梯。

3、餐飲部迎賓員引領客人幫拿酒水可乘坐電梯、送餐人員可乘坐電梯。

4、客房部服務員推布草車、緊急查房時可乘坐電梯。

5、財務部持現金可乘坐電梯。

6、工程部人員緊急檢修設備可乘坐電梯。

7、保安部在處理緊急突發事件可乘坐電梯。

8、各部門出入庫大量物品,員工攜重物可乘電梯。

9、政府監督部門來店檢查協助工作人員可乘坐電梯。

二、乘梯要求:

1、內部員工乘梯時,一律使用員工電梯。

2、乘梯或等候乘梯時,不得延誤電梯等候時間。如遇見客人須主動問好;把主通道留給客人;超載時應主動讓行。

3、員工乘坐電梯要注意禮節禮貌,禁止在梯內嬉笑打鬧、抽菸等不雅行爲。與客人同乘電梯時,員工間嚴禁閒談。且要個執行客人先下後上規定。

4、員工上、下班須走指定的員工通道,並應主動配合保安人員的檢查,到大堂辦理公務必須着工裝。

5、違反上述規定,酒店將參照各部門的建議責罰標準50元/次進行處罰,本規定從即日開始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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