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換屆選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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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人數和主持人
1、參加人數應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的4/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黨員大會同意,可以列爲不能到會人員: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
②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
③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體弱臥牀不起,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調動,下派鍛鍊,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照規定應轉組織關係而未轉走的。
2、大會主持人由黨的基層委員會負責,不設委員會的由支部書記主持。
3、會議通知要提前3天以上採取書面形式下發,逐人簽字。在外打工的,要電話通知,家屬簽字。
二、選舉辦法
1、黨支部委員名額由村黨支部提出,報鄉鎮(園區)黨(工)委研究確定;
2、選舉辦法和監票人,必須經全體黨員大會表決通過。
3、採取“兩票制”辦法進行選舉;
4、由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候選人;
5、全體黨員差額選舉黨支部委員;
6、黨支部委員等額選舉黨支部書記、副書記;
三、選票
1、選票候選人姓名按姓氏筆畫排列;
2、確認選舉有效把握兩點:一是清理選票,收回選票少於或等於發出的選票。二是選舉中有無違反《黨章》及有關選舉條例的行爲。
3、選票是否有效把握兩點:填寫是否按規定;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爲有效。
4、確定正式候選人:超過半數票中按得票多少確定。
5、確定當選人原則:按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計算,宣佈時,上級黨組織已審查過的當場宣佈,否則,應報上級黨委批准後再宣佈。
6、原始選票要妥善密封保存至少三年,備查。
7、預備黨員可以列席會議,但不能參加選舉。近期內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一般不宜提名。
8、選票發出後,多餘的當衆銷燬,或剪角留記。
四、村黨支部換屆選舉,不能只選委員不選書記,不能預留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