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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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1

爲加強值班管理,明確值班職責,提高值班效果,確保公司生產經營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精選18篇)

一、值班職能劃分

公司值班人員負責對夜間安全生產進行總控,並根據職能、管理範疇分爲煤焦區、化工區兩個區域。

二、值班時間、地點

(一)值班時間

公司機關值班時間爲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員每晚19:00前到辦公樓門廳進行視頻考勤。

煤焦區、化工區值班時間統一爲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每天17:00前進入值班室簽到。

(二)值班地點

1.公司值班地點在辦公樓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爲86926668;

2.煤焦區值班地點在生產調度樓二樓煤焦調度室,值班電話爲86926736。

3.化工區值班地點在甲醇樓二樓化工調度室,值班電話爲86926723。

三、值班人員及順次

公司、煤焦、化工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排班順次見附表。

四、值班職責

(一)公司值班組職責

1.負責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突發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值班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各門崗保衛、地磅室及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崗位夜間執勤情況。

(二)煤焦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備煤車間、煉焦車間、化產車間、物料質檢部、車輛車間等煤焦區域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 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煤焦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爲,對值班期間煤焦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三)化工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空分車間、甲醇車間、合成氨車間、危化品庫等化工區域和倉儲部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化工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爲,對值班期間化工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五、值班管理細則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認真將值班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抽查時應由當班崗位人員簽字確認。查出違規違紀的,由值班人員拿出處理意見,並在第二日將值班記錄報公司總經理。

2.遇有值班人員出差或休班時,值班人員應提前向值班組長請假,並於當日16:00前報知行政辦公室或煤焦、化工調度室,同時自行聯繫同級人員替換班,之後主動替回。

3.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查崗外不得離開值班區域,嚴禁脫崗,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組長同意。

4.生產值班由值班組長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進行現場檢查,必須保證每天夜間值班檢查崗位不低於兩次,時間自定;公司值班對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值班情況及保衛部、地磅室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巡查不低於一次。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6. 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員);3人以上的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每天留守公司人員不低於2人(含值班人員)。

留守人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調度室簽字,並不得飲酒;在廠區居住的,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居住公司周圍的管理人員,接通知後必須保證在半小時內趕回公司。

7.生產區域值班人員實行班中就餐。

8.參加公司早上調度會的值班人員可在7:00離崗用早餐。

六、違規處理

1.值班人員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崗的,罰款200元/人。

2.值班期間未按規定到重點崗位查崗簽到,每發現一處,罰款值班人員20元/處。遲到、早退人員,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加倍處罰。

3.生產留守管理人員不籤留守的,罰款20元/人次。

4.值班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範的,罰款值班人員20元/人.次。

5.值班人員脫崗,罰款100元/人,連帶值班組長50元/人.次。

6.替、換班不告知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

7.值班後不打掃值班室衛生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按相關應急預案協調處理和上報;處理不當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本規定自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起執行,原值班管理規定、調度令(20xx年5號)廢止。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2

1 總則

1.1 目的

爲加強夜間值班管理,明確崗位職責,規範值班員工和司機的行爲,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天山房地產公司及所屬各公司。

2 值班人員安排

2.1 值班人員範圍包括總裁助理、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領導及以下的在崗正式男性員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產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提供在崗員工名單給總裁辦公室;各公司辦公室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辦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證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辦公室每月30日前將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員按照值班表自覺值班,辦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時間有變化,辦公室人員負責提前一天通知該值班人員。

2.4 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經董事長批准可以不值班。

3 員工夜間值班要求

3.1 值班時間:從每晚7:00開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點:房地產公司總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員:管理人員一名(以下稱值班長),司機一名(以下稱值班司機)。

3.4 值班長職責

3.4.1 以公司值班長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間一切事務,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有權檢查值班長值班情況,各公司總經理有權檢查本公司值班長值班情況;

3.4.2 負責值班長所在公司辦公設施的消防、安全、保衛等工作,定時巡視、檢查,確保門窗、電燈、水龍頭、空調等已關閉,無外單位人員留宿,保安在崗值班;

3.4.3 負責客戶投訴事務及應急突發事件處理;

3.4.4 負責公司事務的上呈下達;

3.4.5 負責值班期間來客的登記、接待工作,來電的接聽、公司規定範圍內的解答工作,對解答不清的須及時向對方提供準確的電話號碼或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後解答;

3.4.6 負責管理好值班司機和值班用車; 3.4.7 填寫值班記錄表(見附件);

3.4.8 負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3.5 值班司機職責

3.5.1 按照值班長的要求和公司有關規定,隨同公司人員夜間外出辦理公司事務; 3.5.2 負責值班長安排的符合公司規定的臨時性工作。

4 值班要求與罰則

4.1 公司人力資源部或分公司辦公室未按時、依序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處罰負責人50元。

4.2 辦公室未按時、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處罰辦公室負責人50元。辦公室負責人、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各公司總經理不定期對值班人員的值班紀律進行檢查,發現違紀行爲及時處理,違者處罰相關負責人50-100元。 4.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

4.3.1 值班長值班時上下班必須打卡,未打卡按曠工處理。

4.3.2 值班長要填寫《值班記錄表》,對未填寫值班記錄表的,處罰值班長20元。 4.3.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間不準喝酒,違者處罰責任人50元。 4.3.4 值班長、值班司機不能按時值班時,需主動提前與次日值班人員協商替班,報辦公室批准後方可替班。無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處罰責任人50-100元,值班人員往後順延一位。

4.3.5 值班長、值班司機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違者處罰30元。 4.2.6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值班期間脫離崗位,違者處罰50-100元。 4.3.7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在值班期間辦私事,違者處罰50-100元。 4.3.8 值班長、值班司機未履行職責的,違者處罰50-100元。

4.3.9 值班長在值班期間必須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間公司物品如有損壞的,責任人必須照價賠償,無責任人的,由值班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3.10 值班司機必須服從值班長符合公司規定的管理、安排、指揮,經值班長同意後方可出車,不得私自出車,違者處罰50-100元。

4.3.11 值班司機值班前須將車加滿油,調試好車輛,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刁難乘車人,違者處罰50-100元,情節嚴重者調離司機崗位直至辭退。 4.4 值班車輛

4.4.1 嚴禁值班長、值班司機利用夜間值班時間私用車輛,違者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後召開各類工作會議,由辦公室提前安排好車輛,值班長要主動地提供服務,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3 由於工作原因,在晚上九點以後下班的員工,經辦公室負責人與當日值班長同意後,可以用值班車輛送當事員工回家,違者處罰值班長50元。

4.4.4 在值班期間,多項工作需用車時,值班長要本着急事急辦的原則,調度好車輛,妥善處理好各項工作,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5 爲了使值班長能在值班期間滿足值班用車的需要,各部門在下午下班前確知晚上需用公司車輛工作時,該部門經理要提前報主管領導協調解決,並辦理好相關車輛的交接手續,違者處罰當事部門經理50-100元。

4.4.6 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間值班期間私借公司車輛外出辦事,違者處罰雙方當事人50-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 附則

5.1 本規定由總裁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5.2 本規定自董事長批准之日起實施。

二0xx年七月十四日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3

1、值班時間:當日下午下班後至次日上午上班前。

2、值班人員職責是負責夜間值班期間的各種事項處理及公司保衛工作。

3、值班人員應及時填寫值班記錄表,記錄值班期間車間生產情況,包括產品、人員、帶班、設備運轉情況;記錄值班期間外來人員出入情況、門衛以及監控是否正常等情況。

4、值班記錄表由辦公室人員管理,值班人員值班結束後應將值班記錄表及時送交辦公室,辦公室將值班記錄表交給下一值班人員。辦公室將值班記錄表以月爲單位統計彙總存檔,作爲夜間值班情況及計算夜間補貼的依據。

5、值班人員每日上崗、離崗前必須檢查廠區有無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情況、丟失被盜等破壞現象要及時彙報。值班期間遇惡劣天氣時值班人員廠區巡查應在正常巡查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廠區內辦公樓、生產車間、工地、倉庫等基礎設施預防惡劣天氣措施的巡查,組織廠區內員工做好惡劣天氣的預防應對,確保將惡劣天氣的損害降至最低,並在出現突發事件時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6、值班人員與門衛人員配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7、值班人須盡職盡責,維護好公司利益。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值班人因事、因病無法到崗值班的,應事先請示調班,並報辦公室備案。值班人不準當班喝酒,不準帶非本單位人員入內。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不按規定值班簽到、缺勤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人員不遵守本制度的,對夜間出現問題未發現、未按規定處理或彙報的每人罰款30元;值班人員採取措施得力規避公司經濟損失的視情況獎勵30—200元。

9、本規定自 下發之日起執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0xx 年5月25日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 目 的

爲了提高公司員工素質、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維護公司財產,便於公司對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物品的定義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辦公用品和機械設備,分爲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種形式,固定資產指:無論價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數量較多,總值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應列爲固定資產,如打印機、維修設備等。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指:筆、紙、本子、拉練袋、打印機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條 公司物品使用規則

1 公司物品領用流程

1.1凡領用辦公物品,各人須先至本部門負責人處申請報備,由部門責任人統計本部門申請物品的數量和種類後,於每月26日上報至行政部,下月初6號前由部門責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領取。原則上,行政部每月只發放一次辦公物品,各部門不再額外多領計劃外和辦公文具配置標準外的辦公物品。

1.2 大件物品如文件櫃,由行政部採購後直接安置到申購部門。

1.3 領取辦公物品時須做好領用登記手續,物品領用後將責任到人。

2 公司物品使用規則

2.1 固定資產

保修期內,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司固定資產的,按照《公司經濟損失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2.2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

辦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爲2-6個月內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的,個人照價賠償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額外發放。使用中非人爲損壞、由質量問題引起故障的辦公文具可將故障的物品退還到行政部,以舊換新。

辦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內,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的,由當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額外發放。

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浪費行爲的,行政部下月將不予審批新用品,並對其責任人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2分。

個人辭職時須歸還所有領用的可重複使用的辦公物品,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2.3 行政部和財務部每年年底對公司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點公司物品,對固定資產按部門進行編號,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

3 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責任規定

3.1 物品使用

辦公室、展廳、客休區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門當天值班人員輪流監管。公用固定資產因質量問題物品

出現故障的,由行政部負責維修,公用固定資產因人爲損壞併產生維修費用的、因保管不善丟失的,參照辦公物品使用規則進行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部門人員承擔。並對其部門負責人扣除績效成績2分。

3.2 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證照、車輛或其他物品時須做好借用登記手續,註明歸還時間。逾期未歸還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將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2分;無論是否逾期,歸還物品時未按要求做好歸還登記手續,將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1分;若逾期未歸還且丟失所借物品者,除照價賠償借用物品(按物品購買時的價格根據使用年限折舊賠付)外,還將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4分。

所有借用的可重複使用的辦公物品及證照,個人辭職時須歸還。

4 採購管理

4.1 行政部每個月26號根據各部門的採購請求制定採購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進行採購。

4.2物品採購無論數量多少,發票至少有采購本人和本部門其他人簽字,報總經理審覈方可到財務部報銷。

4.3行政部採購經辦人應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本着質優價廉的原則,經過多方詢價議價比價後形成《公司物品採購價格表》。

4.4 行政部採購經辦人應盡職盡責,不能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饋贈、回扣或賄賂,若因嚴重失職或違反原則造成不當行爲者,作辭退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公司通過司法程序追究其責任。

4 附則及表單

本辦法由行政部制訂並負責解釋,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自頒發日起開始執行。

附表:《文具領用表、《後勤用品領用表》、《物品借用表》、《固定資產盤點表》、《公司物品採購價格表》。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5

1、叉車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前檢查的規定:確認機油、水位、傳動、制動系統及儀表讀數正常,方能作業;如發現問題及時交維修廠處理。

2、由於叉車司機,不按公司叉車保養、使用規定,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由叉車司機承擔50%,並罰款100元/次。

3、叉車水箱開鍋,必須待水溫冷卻後,方可開蓋加水,避免開水燒傷。

4、叉車司機必須瞭解公司路況,在行駛過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彎、下坡、掉頭時,應立即減速,並注意避讓來往行人、車輛。

5、爲保證安全,禁止叉車在園區內高速行駛;經勸阻無效者,管理者有權進行處罰。

6、嚴禁在叉車加油、檢查蓄電池的時候吸菸,違者罰款100元/次。

7、叉車行駛時,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載人員,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

8、嚴禁穿拖鞋駕車;嚴禁酒後駕車,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二次免職。

9、不得超載作業,駕駛員應在叉貨前,覈實貨物重量(特別是異形貨物),如超出叉車荷載重量,應及時向上級彙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未經部門主管副總批准,不得將叉車借予他人使用,違者雙方各罰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叉車駛出作業區域,違者罰款100元/次。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6

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繫。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範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7

爲了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確保相關工作順利完成,同時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規定。

差旅費是指離開南京城、郊區展開公務活動所必須的費用(含出國境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差旅費實行憑據報銷與定額包乾相結合的報銷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出差管理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出差的申請和審批 一、申請

1、員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應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附件一),詳細填寫出差目的地、出差日程、出差事由、出差人數、出差計劃和差旅費用預算等報行政組備案,否則以礦工論處。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部門責任人,待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3、同一地點或同一任務由兩人以上出差的,由全部出差人員集中填寫一份《出差申請單》。

4、出差期間出差人員也必須完成當天工作日誌,作爲出差人員工作考覈和報銷的憑據。

5、申請審批流程:員工詳細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覈確認分管領導審批辦理借款手續出差返回一週內憑相關憑證報銷。 二、機票/車票預定

1、出差人員交通工具以火車、汽車爲主,也可利用公司車輛。

2、出差人員因出差路途較遠或者出差任務緊急,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乘坐飛機。員工機票訂購需填寫《員工機票訂購登記單》(附件二),連同《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籤批後交公司行政組定購。

3、飛機票由行政組統一訂購併報銷,非特殊情況不得自行購買。火車票、汽車票由出差人員自行訂購。

4、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規格詳見第三

條),須事先徵得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並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

第三條 差旅費用標準

1、出差住宿標準、工作餐費及其他費用的限額標準因地區經濟發達狀況的不同加以區分;具體分爲一類地區與二類地區,一類地區包括:上海、北京、深圳、廣州,二類地區爲其它地區。

出差住宿標準及交通、工作餐費限額標準表

說明:(1)因特殊商務需要,需超出標準的費用,應事先在《出差申請單》中註明,由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2)出國(境)的所有申請、報銷均需公司高層審批。

1、出差時間不足8小時的(按車票、飛機票上起始時間和到達時間爲準),交通費、餐費定額標準減半。

2、出差人員住宿費按公司標準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突破上線需寫情況說明,由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否則按照上線執行,對於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3、出差人員使用公司車輛出差,可憑有銷單據報銷城市間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不再報銷市內的交通費。特殊情況需寫情況說明由分管領導簽字批准。 4、公司各級人員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產生的業務接待費用,隨出差申請表一同審批。宴請客戶或由客戶招待時,不再報銷同時段個人餐費。臨時發生的業務接待費用,電話請示組長或分管領導後按實報實銷處理。宴請客戶標準及實施細則由業務組另行規定。

5、出差期間因工作業務發生的打印/複印/傳真費、郵遞費、公物託運費等,憑有

效票據按實報銷。

6、出國人員的住宿費用原則上按實報銷,住勤補貼歐美地區無特殊情況下暫定爲20美元/天,不再另行報銷其他的伙食費用。

7、外出培訓,培訓費中含食宿費用的,不再予以綜合補貼。

第四條 會議、外派的差旅費

1、職工離開南京市城、郊區參加會議(含各類培訓),在途間的城市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補助按照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

2、會議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餐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照會議管理規定統一支出,公司內不再予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按照上述差旅費報銷規定報銷。

3、職工在南京市區駐場檢測,滿8小時以上,補助爲每天50元。離開南京市城,郊區進行駐場檢測,補助爲每天100元。該補助由具體項目經理負責考覈統計,納入項目經費支出,每月工資發放日發放上月駐場檢測補助。

第五條 差旅費借款

1、各級員工因公出差有預借差旅費需要的,持分管領導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2、借款人借款時需要填寫一式三聯的《現金借款單》,借款單存根留於財務處做借款憑據,借款人足額歸還借款時,出納人員將現金清點無誤與借款單核對相符後,開具收據,將收據和借款存根一併交借款人留存。

3、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單》後需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籤批。 4、借款人和還款人必須爲同一人,不得由他人代爲還款。

5、借款人借款後應及時到財務處覈銷借款。借支原則爲:欠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六條 差旅費報銷

1、 作爲因公出差的唯一合理化憑據,《出差申請表》是報銷出差費用的前提條件,出差人必須將《出差申請表》作爲《費用報銷單》的必備附件一併向相關部門提交。

2、差旅費報銷使用《差旅費用報銷單》,要求填寫報銷部門、日期、出差人姓名、事由、起止時間地址、住宿費、交通費、住勤補貼、及其他費用。各欄不得少填漏填,小寫金額與大寫金額必須一致,後附發票適當摺疊並統一粘貼於費用審批單反面左上角,發票大小不得超過差旅費用報銷單。

3、兩人及以上共同出差的,出差費用由一人按照實際出差情況填寫報銷單並一次性報銷完畢。

4、差旅費用報銷在出差回來後一週內執行。差旅費報銷單由報銷人填寫,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交財務部門審覈後,由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5、員工遺失出差期間原始單據的,需自行承擔差旅費用。遺失借支差旅費用的,不得重複借支申領差旅費用。出差之後未返回公司而離職者,公司可從其薪資中扣除。

第七條 附則

1、出差回來三個工作日內,出差人必須填寫《員工出差報告》(附件三),彙報出差情況,不按規定提交的,費用自行承擔。

2、根據考勤制度,如外出人員未及時與組長、分管領導或公司聯繫,差旅費用及相應補貼按標準的50%予以報銷和發放。

3、國外出差實行單次申請制度,相關人員需在出國前向公司報備本次出國的詳細計劃、具體行程及各項費用預算,經公司批准後執行。

4、出差期間,原則上出差人不得延長出差時間或更改出差路線。 如出差途中出現突發性疾病、意外傷害、臨時性工作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出差時間或更改出差路線的,出差人應向部門負責人及原《出差申請表》最終批准人電話請示,獲得許可後方能進行相應調整。出差人在返回公司後應根據實際出差情況,第一時間重新辦理《出差申請表》審批程序,否則實際出差情況與原《出差申請表》不符之處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並對出差延時部分按礦工處理。

5、員工出差期間,無論時間提前、延遲或出差時間逢休假日,均不以加班論,不支報加班費。

6、員工出差期間擅作私人旅行、探親、訪友,或藉機處理私人事物,由此產生的增支超支部分,不得報銷;若從事違法犯罪事情,經查證屬實者,除依法究辦外,須賠償公司全部出差費用及一切相關損失。 7、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行政組。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8

1、護士值班室內衛生由每日大夜班負責打掃,標準包括更換垃圾袋、整理牀單元、保持地面及衛生間內清潔無水漬、桌面物品擺放有序無殘留食品。

2、護士值班室內兩張牀單元,有被服的爲休息區,嚴禁堆放工作服及其它雜物,禁止穿工作服坐臥。被服、冰箱由每月一號、十五號大夜班負責管理。被服清洗、晾曬、更換;冰箱內殘餘食品丟棄、擦拭。

3、工作人員所有鞋一律放置在鞋架上,除晾曬、清洗外一律不允許隨意放置(包括室內牀下)換季後,暫不穿着的鞋子由個人收起,避免佔用公共空間。

4、白天值班室內衛生由中班護士負責維護,標準爲桌面無殘留食物,物品擺放有序。食物殘渣丟棄在走廊公共垃圾筒內,避免垃圾過滿溢出。

5、值班室衛生由護士長隨時督察,發現不合格或不打掃的責令重新清理,直至合格才予下班。

以上規定旨在爲大家營造良好的工作與休息環境,望大家共同遵守,工作愉快。

20xx年6月8日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9

(一)保安部工作準則:

1、當值期間必須着裝整齊、儀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許抱胸插手。

2、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佩戴工牌,經員工通道出入,同時打卡備案。

3、做到無條件服從上級分配,聽從上級管理。

4、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時,當值不準離崗)。

5、熟練掌握保安部崗位工作特點、職責與要求。

6、接觸客人要十分有禮貌,並注意語氣態度。

7、處理問題時,力求做到容忍寬大,以理服人。

8、當值時不得聊天、閱書報、寫私函、聽耳機、吸菸、吃零食、打私人電話,並謝絕來訪,如屬要事,要保安部當值負責人批准方可。

9、當值時只能與客人保持一種工作上的關係,不得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閒聊。

10、當值時不得利用個人職權與客人進行任何私人交易。

11、當值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物。

12、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帶有醉意。

13、嚴禁當值時隨意離崗,如需吃飯、喝水、去衛生間,需領班批准並派他人替崗後,方可進行。

14、殊情況,嚴禁使用酒店客用設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種報警裝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並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發現火警,無論程序大小,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序上報,並立即採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門出口通道,包括員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無特殊情況,不得私入客房、倉庫、辦公室、廚房、服務員工作間等。

19、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做任何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

20、當值期間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護違法犯罪分子。

(二)保安部請假制度:

1、本部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需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報告單,並逐級審批備案後方能有效。

2、主管、領班請假需經理批准方可。

3、保安員請假需經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須先經領班批准。(事假超過半天,需部門經理批准)。

4、嚴禁越級請假。

5、無請假報告單休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原則上不準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經經理批准方可。

7、對於請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應有電話、電報和證明方可考慮補辦事假。

(三)保安部獎懲制度:

1、獎勵——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將給予獎勵或晉升參考。

1)對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貢獻者。

2)拾到客人錢財繳公者。

3)舉報本部員工違章亂紀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議,該建議被採納者。

5)對工作盡忠盡職,受客人或外部門來函表揚者。

6)爲酒店聲譽和財產,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者。

2、懲罰——警告處分,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如累計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1)當值時不注意儀表、不佩戴工牌,經多次指出而無明顯改觀者。

2)不服從工作分配,不服從上級指揮者。

3)經常遲到早退又不打卡備案者。

4)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5)當值時睡覺者。

6)當值時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者。

7)當值時抽菸、吃零食、聊天、聽耳機、不聽從勸告者。

8)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私入客房、倉庫、服務員工作間、辦公室、廚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當值員工擅入酒店者。

11)該管的事不管,膽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誤者。

1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13)工作中欺騙上司者。

3、懲罰——辭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

1)不請假,曠工兩天以上者。

2)無論何種原因與客人、酒店員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費者。

4)利用職權與客人進行非法交易者。

5)盜竊酒店物品、客人錢財,以及主使或參加酒店員工盜竊酒店、員工財務者。

6)拉皮條者。

7)不服從上級管理,出於私利謾罵上級者。

8)嚴重工作失誤,造成酒店損失者。

9)不愛護保安裝備、消防設施、辦公室設施,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四)保安部監督員工打卡制度:

1、保安員二十四小時定崗於打卡處,臨時離開要獲得領班批准,並派人替崗。

2、員工打卡時,保安員要認真核對工牌,無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時收回工牌交值班經理處理,不允許代人打卡。

3、檢查打卡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4、真執行物品出門查驗制度,檢查出門物品有無違規現象,必要時需開據放行條。

5、認真執行出入來訪制度,進行來訪驗證和登記。

6、嚴格控制辭職員工和辭退除名員工進入酒店,阻攔酒店員工穿制服出酒店。

7、對外來施工人員每天進行來訪登記,如發現有外來施工人員在規定施工時間以外還沒有離開酒店,立即報值班領班。

(五)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對講機、警械、鑰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時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並記錄簽收。

2、臨時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領取人簽名,檢查有無損壞、丟失,否則按酒店規定賠償。

3、機械只有押款時攜帶,平時由監控室保存,只有領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備用品專櫃鑰匙平時監控員處,夜班時放保安當值領班處。

5、保安部備用品專櫃每月清點一次,由監控員和主管檢查記錄使用情況。

(六)外來單位進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範圍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在進場時必須持有聘請施工部門簽發的申請或證明,經保安部及工程部覈對批准後方可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2、請施工的部門,在填寫申請或證明時,要求寫清施工單位名稱、人數、施工區域、工時及負責人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持申請或證明及參加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到保安部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3、保安部向施工單位發放臨時施工卡,並收取證件抵押金人民幣叄拾元整,工期完成後,憑工卡到保安部祕書處註銷並退回押金。

4、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與酒店簽定防火責任書,確定施工防火責任。

5、任何施工單位和個人進入酒店施工必須走員工通道,並配戴臨時施工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營業區域和使用客用設施,施工結束後,所帶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須有聘請單位簽發的放行條。

6、施工期間,要遵守酒店各項規定,如需增加人員時要及時補辦手續。

7、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禁止在施工現場亂拉、接電線。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時,必須到酒店保安部遞交申請,辦理動火證,並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做好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等安全防範措施。

9、要及時清理工程垃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

10、對施工單位入場施工不辦理臨時施工卡、手續不全的、現場管理混亂、未辦動火證而動用明火操作的,根據施工性質,保安部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1、消防設備、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2、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安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結後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3、工程部和保安部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向消防委員會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4、工程部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消防委員會書面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要對酒店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及防火捲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動設備和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6、工程部經理和消防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每週不少於兩次)檢查酒店的發電機房、變壓器、鍋爐房、油庫、廚房、木工房等重點部位,發現問題要立即派人整改,做好記錄。

7、保安部消防主管每月須對酒店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八)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1、監控員要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監控員必須服裝統一、整潔、不留長髮。

3、當值期間要精神集中,認真細緻做好監控記錄,不準撤離崗位。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並詳細將本班的監控情況知會下一班。

5、監控室內嚴禁吸菸、禁帶火種,不準喧譁吵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對各種儀器設備進行清潔,保持室內無塵等衛生。

7、任何人調用錄像帶或查閱文件、檔案,需預先填寫《查閱(調用)申請表》,經保安部經理批准簽名後方可。

8、當值監控不得隨意操縱中心內之一切儀表、按鈕、設備等。嚴禁非監控員操作中心內之一切設備。

9、當值監控員或其他經批准進入監控室的人員,不得無故佔用(長用)中心之通信設備。

10、監控中心僅限保安部當值監控員、當值領班、消防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進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種技工、大堂AM、值班經理等,須經當值監控員允許後方可進入,工作完畢後及時離開,不得無故逗留。

12、消防監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屬消防主管。

(九)停車場安全管理程序:

1、當值時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要將車輛指揮到位,要檢查車輛有無損壞,車門有無上鎖,車輛排列整齊。

2、客人溝通時要注意禮節禮貌及文明用語,要做到舉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與客人發生爭執或衝突,不準向客人索取小費。

3、當值時要站到車場較明顯的位置,指揮車輛時動作手勢要標準、正確。

4、當值時不得羣集閒聊,不得隨意離崗、竄崗,有事不要大聲叫喊,使用對講講機時注意用語,不講與工作無關的問題。

5、當值時不得睡覺、看報、不得吸菸、吃零食。

6、指揮車輛泊位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態的司機,防止撞傷、碰傷、擦傷等。

(十)安全工作條例:

1、要求身體素質好,工作和訓練時,嚴禁危險動作,如摔跤、逞強、過度用力、開過分玩笑等。

2、着裝要合身,不要過緊或過鬆,避免工作操作時受傷。

3、受外受傷時,要立即報告領班,並儘快處理傷口,傷勢嚴重者,要及時到酒店醫務室進行處理。

4、處理緊急事故時,要考慮安全因素,如戴手套、穿雨衣、雨鞋。按正確的操作程序操作,熟練酒店制定的各種緊急程序(火災、水災、颱風等)。

5、對不衛生的地面、阻塞的通道、容易造成摔傷的區域,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清理。

6、對不懂的設備、器材不要亂拆卸,要請專業人員來處理,觸動或打開可能有危險的包裹,發現異常氣味、聲音要查找出原因並向上級報告。

7、不過量飲酒、吸菸、不暴飲暴食,保證充足睡眠,養成良好的飲食、起居、衛生習慣。

8、不得亂用警棍、手銬等警用器材,不得使用恐嚇、危險語言,避免引起暴力行爲。

9、如遇到意外攻擊,只有採取適當的自衛,以保證自身的安全爲準則。

9、本條例只適用於保安部員工。

(十一)保安部各崗位職責:

1、保安部經理崗位職責:

1)工作職權:

a.根據部門各級員工的工作表現情況,有權進行表揚或獎勵、批評或處分,有權提升或建議總經理提升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業務熟練、有管理潛質的員工。

b.有權調動保安、消防人員及其它部門人員對危急事件,如刑事犯罪、火警等事件進行緊急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c.對酒店治安保衛、消防等不夠嚴密和完善的方面,有權向總經理建議逐步嚴密完善等。

2)工作職責:

a.對總經理負責,負責保安部全面工作。

b.對酒店治安、安全保衛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c.負責對下屬考覈、培訓。

d.負責酒店保衛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落實。

e.負責全酒店員工治安防範宣傳教育。

3)業務要求:

a.熟悉和掌握酒店內部治安情況,瞭解和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及其對酒店的影響,對治安工作要有敏感性和預見性,防患於未燃。

b.善於組織策劃酒店的安全保衛工作,在危急情況下能夠沉着冷靜,善於指揮和決策,使危急事件能夠得到迅速妥善的處理。

4)工作內容:

a.協助各部門制定崗位安全制度,並督導落實。

b.對酒店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生產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

c.積極開展治安檢查和消防檢查。

d.組織策劃重大節日、重要接待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屆時要在酒店內值班,並督導任務的落實情況。

e.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和偵破酒店內發生的各類案件。

f.瞭解和掌握酒店內部員工的情況,配合人力資源部一起做好違紀人員的幫教工作。

g.注意防止因自然災害而造成酒店和賓客、員工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h.建立和完善酒店治安工作檔案。

2、安全主管崗位職責:

1)熟悉酒店的運作及有關的安全法則、酒店的員工守則。

2)安排下屬各崗位的工作,不斷巡視酒店各區域、督導當值各崗位的工作,並進行獎懲、評定和考勤。

3)認真完成工作日記,並詳細記載當值時間內發生的事件(包括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結果以及遺留問題),非常事件要及時上報。

4)迅速妥善地處理各類事件(包括突發事件)並對一些案件調查,寫出調查報告。遇

重大案件發生須立即彙報,保護現場並向警方報案,協助警方的調查工作。

5)下屬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使保安員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

6)熟悉酒店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緊急出口以及酒店的緊急疏散程序。

7)控制好酒店停車場的安全,保障酒店車道的暢通。

8)完成交給的其它任務。如: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督導、施工辦證工作等。

9)對自己主管的工作負責制定計劃,做好總結,並及時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

10)熱情接待來訪。

11)協助經理當值期間發生的問題。

3、主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上級的有關指示、規定。

2)掌握酒店的火災特點,努力做到“六熟悉”,即:熟悉酒店的平面佈局、建築特點、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熟悉酒店的火災危險性和相應的防火措施;熟悉重點消防保衛部位存在的火險隱患和控制方法;熟悉各有關的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及其貫徹落實情況;熟悉義務消防組織建設情況及其防火、滅火能力;熟悉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狀況。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並督促落實。

4)對保安員及酒店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遵守法規和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5)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時及時上報並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協助主管部門對電工、焊接工、油漆工、服務員、保安員等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考覈工作。

7)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制定滅火作戰計劃,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7)止各種違反消防法規、制度、規定的行爲,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記錄上報。

8)協助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

9)發生火警立即報告,同時組織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參與火災原因的調查和對責任人的責任追查。

10)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部門、個人,向行政領導提出表彰及獎勵的建議。

4、保安部領班職責:

1)職權:

爲便於領班的管理工作,領班享有以下權利:

a.對下屬工作不準繩、不服從管理者,領班有籤黃單的建議權。即:領班可向上級建議、請示,給下屬簽單處罰。

b.領班必須對本班員工進行嚴格考覈,掌握他們的工作情況,爲其升降職向上提供建議。

2)職責:

a.正常情況下,領班兼任樓層巡邏崗,負責檢查各崗位運轉情況,處理一般的突發事件,並將事件書面報告部門經理。

b.除有重要情況需向上級報告、填寫值班記錄外,不得在辦公室逗留。

c.當值時,必須保證不缺崗。如各崗警衛需去衛生間、喝水時,該崗均由領班代替;如有特殊情況需調人時,必須向上級彙報,批准方可。

d.病事假履行請假手續,嚴禁隨意離開,找人代班。

e.每天當值的遺留問題,除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外,必須向當值總負責人彙報。

5、監控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專業知識,掌握消防、安全之監控技術,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並立即報告。

2)熟練掌握各類監控設備、報警系統、廣播系統、聯動系統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嚴禁違章操作及非專業人員操作。

3)控屏幕情況要隨時報告,發現異常立即定點錄相,並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愛護各種設備、器材,注意瞭解設備設施的運作情況,有問題要及時報告,並通知工程部派員修理,保證正常運作。

5)一旦發現警情,立即簡要清楚通知警情附近值班保安查看實情並做好詳盡記錄,本班問題本班解決。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要詳細、準確,並做好交接班簽名。

7)當值期間要做到“四不準”:不準吸菸、瞌睡、吃零食,不準閱看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不準將無關人員帶進監控室,不準擅自調用電腦內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8)接聽電話或使用對講機時,要使用禮貌、專業的用語,不準講與工作無關的事件,不準撥打私人電話。

9)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6、樓層巡邏崗位職責:

1)巡邏中發現有礙安全情況發生須及時報保安部及各相應崗位,並配合當值總值處理安全問題。

2)巡邏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某一處,不得使用客用設施。

3)接報外,不得進入服務員工作間。

4)沒有部門經理批准或協調,不得擅自查房、進房。

5)熟悉酒店內部區域及走火通道的分佈情況。

6)巡邏時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報告消防中心。

7)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及報警裝置的使用。

8)遇火警時沉着冷靜,要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總機,並組織現場有關人員積極查找火源,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有效措施滅火。

9)促客房來訪制度的實施,對嚴重肇事者,協同前臺經理及客房部人員處理。

10)檢查緊急出口是否處於暢通狀態。

11)檢查樓層施工人員工作,動火的有無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排除施工現場對消防及安全有危害的隱患。

12)如遇可疑人員要盤查,注意醉態客人的動向。

13)遇偷盜情況須及時報保安部當值主管,把盜賊捉拿,經詢問後,即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4)遇滋擾現象,應勸阻其有關人員離開酒店。

15)巡邏中遇客人應站立讓路向客人問好。

7、大堂崗位職責:

1)工作範圍在大堂內。

2)在大堂內發現無法自行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主管及前臺當值經理,並隨時配合各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處理安全方面問題。

3)在擔任大堂保安時,不得使用客用設施,不得進入營業區域、前臺及其辦公室。

4)注意衣冠不整的客人進入大堂,應勸其離開。

5)在大堂內應干涉有大聲喧譁和多人聚集的現象。

6)嚴禁客人在大堂內飲用自帶飲料。

7)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施工單位禁止在大堂施工。

8)未經批准不得在大堂錄像。

9)意進入大堂到處亂竄的人,並同時通知其它崗位加強監控。

10)夜班注意員工的不軌行爲(如偷盜物質、拉皮條)。

11)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12)注意醉酒者行動,有情況時報告主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處理。

13)密切注意有無破壞酒店之設施行爲。

14)對餐廳不消費而佔位者勸其離開。

15)客用沙發禁止躺、臥。

16)大堂站崗應選定幾個利於監察情況且不妨礙客人的地方,站姿要跨立,注意着裝整齊,不許在大堂中不停轉悠。

17)工作需要外,不得與大堂各部門員工交談。

18)監督上下電梯的客人情況,禁止施工人員使用客用電梯。

8、大堂前門崗位職責:

1)定崗於大堂前門處。

2)大堂前門外車道暢通,遇車輛停泊於主車道時,應馬上勸其離開,引導其停泊於道邊車位或停車場內。

3)注意進出人員情況,不允許外來人員損壞花草,不允許外來人員長時間滯留於正門廣場,不允許酒店員工停留於前門廣場上。

4)指揮車輛在通道兩側翼處按規定停泊,如遇接待任務需預留車位的,應以障礙物按要求預留車位。

5)注意與客人接觸時,從語言中充分體現尊重客人,爲客人服務,向客人解釋時要耐心,動作中小跑,敬禮的姿勢應規範化。

6)定崗時還應該注意前門安全情況。

7)注意阻止任何施工單位及個人由前門經大堂進入酒店樓層施工。

9、停車場崗位職責:

1)定崗於停車場內。

2)指揮引導車輛有序停泊。

3)做到有禮貌地接待每一位來停車的客人。

4)在車駛進停車場時,應表現積極,快步或小跑到車輛前,以手勢示意,引導客人停到適當位置。

5)注意沒必要強求客人車輛停泊某處,不能讓客人感到你爲難他。

6)對客人有不解之處應用到有問必答,有耐心。

7)維護車輛及車場的安全。

8)干涉任何在主車道上的閒人,讓其迅速離開車道。

9)禁止酒店員工在停車場內停留。

10)迅速地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包括在車場內的鬥毆及鬧事。

11)注意酒店停車場的各類設施。

10、打卡崗位職責:

1)定崗於員工打卡處,維護打卡秩序。

2)按照酒店人力資源部的有關打卡制度,嚴格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無工牌者記錄下來,上報當值領班。

3)檢查下班員工的手袋、行囊、包袱等攜帶物品,有無擅自將酒店之文件、物品等帶出,如遇此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值領班。

4)爲外來人員辦理入店手續,並作好登記。

5)爲外來施工單位和個人辦理入店施工手續,檢查施工工具並監督施工人員在酒店內的個人行爲。

6)監督和杜絕員工替人打卡現象,維護高峯期打卡秩序。

11、夜總會保安崗位職責:

1)完成主管(值班)分派工作,確保所管區域內安全。

2)認真完成站崗、值勤巡邏任務,認真填寫當班記錄(值勤巡邏時禁止吸菸)。

3)維持好KTV場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場內起鬨、爭吵、鬥毆和無理取鬧。若有上述事件發生,要將肇事的雙方帶到場所處或保安部妥善處理。避免造成壞的影響和妨礙客人進行正常娛樂活動。

4)娛樂場所人多情況複雜,要密切注意場內動向,防止酒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盜和遭受損害。若發現可疑的人要注意監視,發現違法犯罪行爲要及時制止並擒拿罪犯,保護酒店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5)場內若發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穩住客人,及時搶救並組織疏散客人離開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6)娛樂活動結束,請客人有秩序地離開場地,要協同服務人員清理場地,檢查有否客人遺留物品,危險品、火種等,關閉音響、燈光並鎖門。

7)向接崗人員交待清楚崗上情況。

8)完成上級交派的其他工作。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10

一、從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點以後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調整爲二元二角。從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點以後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爲三元四角。從事夜間連續工作十二小時的,夜間津貼標準調整爲四元四角。

二、五點前上班的早班職工的早餐補助費,調整爲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間值班的夜餐費,值班到二十二點以後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發給三元四角。

四、事業單位津貼提高部分所需的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調整津貼辦法從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11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爲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規範加班和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業務人員不在此範圍之內。

二、加班定義

確因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且自下班之時起,延長超過4小時以上的稱爲加班。

三、職責

1.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況以及加班的時間進行審覈監督;

2.勞動人事分管部門對實際加班時間進行審覈。

3.財務部門負責加班相關費用的審覈和發放。

四、加班流程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認可,並填寫《加班申請表》。

2.事先未經批准,視爲無效加班。緊急事務或者領導臨時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補填《加班申請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門統計加班情況,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費用。

五、加班原則及加班費標準

1、《加班申請表》記錄作爲覈定當月倒休和發放加班費的依據。具體辦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員工可獲得半天倒休或發放加班費30元;

(2)加班4小時以上,按1天倒休計算或發放加班費60元。

(3)延長工作時間不滿2小時的,視爲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不給予加班補償。公司不鼓勵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

(4)加班時間內加班人員用餐費用自理,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報銷。

2、不視爲加班的幾種情況:

(1)當日未完成既定計劃需要延時工作;

(2)參與公司組織的企業文化、聯誼等集體活動;

(3)內部培訓,非工作時間的授課;

(4)未經領導批准的延時工作。

3、加班勞動紀律:

(1)無故拖延加班時間,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2)據不服從領導加班安排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元,情節嚴重的按照《捷龍公司關於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款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3)加班期間,未完成加班任務的,視爲無效加班,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六、倒休原則

1、員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對待。

2、倒休時間以半天爲最小單位。

3、倒休僅限個人使用。

4、各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員工倒休,次月使用完畢,特殊情況經批准可順延。

5、員工倒休應提前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人事部門備案後方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湖北捷龍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12

一、職責劃分

1、礦車、材料車屬機電設備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對現有的礦車、材料車進行建帳、監督、考覈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轉;平板車屬綜採設備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發放、回收和維修,並對平板車使用單位進行日常考覈管理工作。

2、運輸隊是礦車、材料車的使用、維修和現場控管單位;要協助機電科加強對所屬礦車的使用和管理,以滿足我礦的生產用車需要,並負有對全礦各用車單位進行協助、監督、控制和管理的責任。

3、調度室是生產指揮調度中心,要根據生產需要,對礦車的使用進行合理調度和協調,確保礦車的安全合理使用。

4、機電科負有的礦車管理責任,要不定時的對整個礦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抽查礦車使用情況,並根據礦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對上述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考覈。

二、管理規定

1、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到貨後,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礦車,不得投入使用。

2、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投運前,由運輸隊對所屬的每輛礦車進行統一編號、建卡。機電科(設備組)同時建賬並將其納入管理。

3、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對現有礦車、材料車進行全面的清查,對無號、重號的礦車重新建卡、編號;存在缺碰頭、少輪對、銷子閉鎖裝置失效、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的車輛要及時修復,確保礦車安全使用。

4、用於礦車的聯接裝置(插銷、連接環),必須是具有資質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對聯接裝置定期做探傷、拉力等試驗,試驗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爲保證在用礦車合理調配和使用。各單位應提前制定用車計劃,經調度室審批後,由運輸隊按計劃進行調配。少量臨時用車,由各單位直接向運輸區申請,並現場辦理用車手續。未經批准私自用車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爲了加強非稅收入資金管理,逐步理順分配關係,適當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出,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充分發揮預算內外資金綜合運用的整體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29號)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統籌管理的原則。無償性,即非稅收入資金屬於政府性資金,政府從委託各單位代徵的非稅收入資金中統籌調劑部分資金,具有無償性;公平性,即政府對納入統籌範圍內的單位或項目,按照同一比例徵收統籌資金;合理性,即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在剔除上繳上級、返還下級、徵收成本費用等因素後再進行統籌。

第三條統籌管理的範圍。本區行政區劃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所收取的,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都要按率徵收政府調劑統籌款。統籌資金具體包括下列項目:未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納稅後的其他收入等。

對各單位收取的有法定專門用途的非稅收入、專項資金、上級補助收入、往來性資金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所收取的各類款項暫不統籌,具體項目由區財政局按規定予以界定,但須按規定納入區級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四條統籌管理的方法。非稅收入調劑統籌實行“覈定收入基數、固定調劑比例、超收比例返還、短收調劑不變”的管理辦法。每年初,區財政局根據各單位前三年的實際收入平均數覈定收入基數,基數內的非稅收入在扣除上繳、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後,按20%的比例統籌,超基數的按50%統籌;對未覈定收入基數的單位,原則上按實際收入的30%統籌。各執收單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務,調劑統籌部分仍按收入基數計算,短收部分相應覈減該單位綜合支出預算。

第五條統籌資金的用途。政府統籌的非稅收入資金,由財政結合預算內資金,納入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計劃,統籌安排,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主要用於解決社會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公益事業等補助性轉移支出。

第六條統籌資金的繳撥。按規定應納入統籌範圍的非稅收入,在各單位將其繳入財政專戶時,由區財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統籌的資金,由區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中所掌握的實際情況,適時提出使用計劃報財政局局長辦公會審覈,局長辦公會對其進行初審後,上報區政府批准後撥付。

第七條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收入,不得無故短收。收取的非稅收入資金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存財政專戶。對無故出現收入下滑的單位,區政府將組織人員查找原因,研究處理意見。財政部門要定期向區政府報送非稅收入資金收支分析等資料,並定期會同監察、物價、審計等部門對各單位非稅收入資金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不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和統籌收入的單位,除了按《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外,違規收入一律按“小金庫”資金全部收繳國庫,並由區財政局採取暫停撥付預算經費,停辦控購手續,停發收費票據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區政府將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非稅收入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規範財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以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之外的下列財政收入: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爲支持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通過出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稅後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以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國有資本享有的其他經營收益;

(五)國有的土地、海域、礦區、場地和其他公共資源的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特許經營權等,通過招標、拍賣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國家規定的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籌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時取得的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所形成的罰沒收入;

(八)以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已指定具體捐贈對象和項目的定向捐贈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門通過提取管理費、收入分成、下級上解資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屬事業單位的收入;

(十)納入非稅收入賬戶體系的各類賬戶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含稅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設定的非稅收入。

前款規定的收入屬應納稅的,依法納稅後上繳非稅收入。

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非稅收入管理應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非稅收入項目的設定、收支管理和監督應當依法進行。

非稅收入按照不同的類型和特點,實行科學、有效的分類規範管理。

第五條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實施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積極推進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非稅收入監督機制,切實提高非稅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條市財政部門主管本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並具體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計劃)的編制草案和組織執行等工作。

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審計、物價、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做好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徵收管理

第八條向繳款義務人徵收或者收取(以下統稱徵收)非稅收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爲執收單位。

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稅收入項目的文件已規定執收單位的,由規定的執收單位徵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稅收入項目的文件沒有規定執收單位的,財政部門爲執收單位。

執收單位徵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可委託其他單位代徵非稅收入。委託應當簽訂委託協議書。受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徵非稅收入。

第九條執收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社會公佈本單位負責徵收的非稅收入項目及其依據、範圍、標準、時限、程序,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編制本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計劃)草案,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三)依法向繳款義務人足額徵收非稅收入;

(四)記錄、彙總、覈對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定期報送非稅收入徵繳情況;

(五)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徵收非稅收入,確保應收盡收,不得多徵、少徵或者擅自減徵、免徵、緩徵,不得隱瞞、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所收非稅收入款項。

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違法設定非稅收入項目、範圍、標準和徵收非稅收入。

第十一條依法應當繳納非稅收入款項的單位或者個人爲繳款義務人。

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標準、方式、途徑繳納非稅收入款項,不得逃避繳納義務。

第十二條繳款義務人符合緩徵、減徵、免徵非稅收入條件的,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由財政部門批准;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批准部門應當明確申請緩徵、減徵、免徵非稅收入的依據、範圍、條件、時限、程序,並向社會公佈。

前款規定的緩徵、減徵、免徵事項,只適用於本級管理的非稅收入。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非稅收入的徵收和依照公開、公平原則確定非稅收入的代收銀行,並可在代收銀行設立用於歸集、記錄和劃解非稅收入款項的匯繳賬戶。財政部門根據雙方約定,按銀行代收非稅收入的業務量或者收繳金額向代收銀行支付手續費。

執收單位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開設只收不支的非稅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歸集本單位現場徵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稅收入並按規定上繳財政。

第十四條繳納非稅收入採取直接繳款或者集中匯繳方式。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當場收款或者納入非稅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的非稅收入採取集中匯繳方式外,均應採取直接繳款方式。

採取直接繳款方式的,繳款義務人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開具的繳款憑證,到代收銀行的營業網點或者通過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繳款途徑,將非稅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戶。

採取集中匯繳方式的,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向繳款義務人收款並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發票後,在同級財政部門規定期限內,彙總填制繳款憑證,並將非稅收入按收款項目編碼繳入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戶。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本級的非稅收入賬戶體系,包括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用於記錄、覈算、反映預算資金收支活動的國庫單一賬戶,在銀行開設用於記錄、覈算、反映未納入預算內管理的非稅收入及其支出活動的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以及用於記錄、覈算、反映非稅收入的匯繳、集中支付和特殊專項支出等活動的其他賬戶。

第十六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爲國家代收的非稅收入,全部繳入中央國庫;涉及市與國家、省分成的非稅收入,分成比例應當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涉及市與區分成的非稅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財政部門規定。

上、下級分成的非稅收入,按照就地繳款、分級劃解、及時結算的原則,由財政部門定期劃解、結算,不得拖延、滯壓、隱瞞、截留。

第十七條非稅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者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後,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辦理退庫:

(一)多繳款、重複繳款、錯繳款的;

(二)由於調整非稅收入徵收標準,需要退還款項的;

(三)財政部門規定應當辦理退庫手續的其他情形。

非稅收入的退庫,應當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辦理,其他賬戶不得辦理。

第十八條辦理非稅收入退庫,需退還繳款義務人的,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需退還執收單位及其委託單位或者代收銀行的,由請求退款的執收單位或者代收銀行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發現需要向繳款義務人退款的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批准後主動向繳款義務人退款。

財政部門接到資料齊全的退庫申請後,屬於本級管理權限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批並退款;涉及上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非稅收入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審覈後,按規定程序報上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非稅收入應當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的原則,納入統一的政府預算體系統籌安排。

除有規定用途或者彌補徵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稅收入應當與執收單位的支出分離。

具有專項用途的非稅收入,在預算編制和執行時,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安排,專款專用,結餘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非稅收入安排的支出納入部門預算。

執收單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職能、定員和部門預算覈定的支出標準統籌安排;項目支出由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覈定。

執收單位委託其他單位徵收非稅收入的費用,通過部門預算安排。取得國有資產或者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徵收成本,由財政部門按規定覈定。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部門預算執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第二十二條非稅收入安排的支出資金由財政部門覈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具體辦法按市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財政票據管理

第二十三條財政票據是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在徵收非稅收入時向繳款義務人開具的財政部門印製的收款憑證,是財務收支的憑證和會計覈算的原始憑證。

徵收非稅收入時應當開具財政票據,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不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財政票據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部門投訴。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及其財政票據監管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購領、保管和發放財政票據,並對財政票據的使用進行稽查和核銷。

第二十五條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和收入級次或者財務隸屬關係購領、開具、保管、覈銷財政票據,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保證財政票據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轉借、串用、代開、僞造、變造、私自印製和銷燬財政票據;禁止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者超出規定範圍和標準徵收非稅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財政票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稅收入的徵收、入庫、支出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篇的行爲。審計、物價等部門應當依法對非稅收入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處理。

監督檢查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移送部門。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的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發現違法違規行爲及時糾正和處理;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阻撓、拖延,並應嚴格執行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檢查處理決定。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檢舉違反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篇的行爲。受理的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有聯絡方式的檢舉人;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負責受理和查處的部門應當爲檢舉人保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及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的單位和個人。

對舉報違法行爲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或者財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屬於《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所列違法行爲的,依照該條例規定予以處罰或者處分。

第三十一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應繳的非稅收入,退還違法多收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執收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徵收、代收非稅收入的;

(二)違法多徵、少徵非稅收入的;

(三)違反收繳分離規定的;

(四)轉移、私分或者變相私分非稅收入的;

(五)不按規定辦理非稅收入退庫的;

(六)不按規定購領、開具、保管、銷燬財政票據,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者使用非法財政票據的;

(七)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職責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的非稅收入,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作爲繳款義務人逃避繳納非稅收入義務的;

(二)不按規定執行部門預算的;

(三)違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內部監督義務或者拒絕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市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部門預算、綜合財政、分類管理、收支分離、監督檢查等實施辦法。

稅務部門實施本辦法的具體操作程序由市財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縣級市非稅收入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14

爲規範我係課堂考勤管理,配合學院學辦工作安排,加強我係各班級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學習能力,優化班級“六率”,我係立足於當前學院現狀,結合學辦的學生管理思路,現制定《石河子大學醫學院麻醉影像系考勤管理實施方案》。

第一部分 建立班級考勤管理小組

各班級成立課堂考勤管理小組,由班長及學習委員擔任正副組長,成員由班級團支部書記,班長助理,組織委員,心理委員組成。

考勤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課堂考勤記錄,內容包括遲到、缺課、早退現象;

2、小組組長負責做好請假同學記錄;

3、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每天隨機安排小組成員做好考勤記錄;

4、每兩週考勤管理小組彙總一次考勤記錄表;

5、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每兩週向輔導員上報近期考勤情況;

第二部分 班級考勤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一、班級考勤管理要求

1、考勤管理小組應認真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做到公開、公正,不得徇私包庇;

2、考勤小組組長應嚴格安排及監督班級考勤工作;

3、班級學生嚴格遵守班級考勤制度;

4、班級學生均有權向班長或老師舉報考勤管理小組不負責或徇私包庇現象;

5、班級學生可針對班級考勤方法提出建議或意見,考勤管理小組應不斷完善班級考勤管理方法;

二、班級課堂考勤管理

1、考勤小組於課前3分鐘點名查考勤;

2、考勤小組負責監督並記錄上課遲到、早退現象;

3、上課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爲缺課,下課鈴響前不得隨意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須向任課老師說明;

4、請假學生應課前向考勤員登記有效,否則視爲缺課;

5、考勤小組課間或課後及時向任課老師反應課堂考勤情況;

6、實驗課或醫院見習課若分批上課,由班長根據實際情況指定考勤小組成員查考勤,課後由班長彙總;

7、學習委員認真填寫《上課考勤記錄手冊》,並定期向教務處上交;

8、班長應及時向近期有缺課情況的學生做思想教育工作;

三、請假制度

1、班級學生請假必須有輔導員或學院籤批假條,考勤員做好記錄;

2、請事假或病假者應提前向班長說明,經輔導員及學院學辦、團委批示假條後再將請假條交考勤員登記;

3、因病請假應有醫院證明,請病假三天以內者由輔導員審覈批准,三天以上者須向學院領導請示批准;

4、除節假日外,一般不准許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假三天以內者須由輔導員批示假條,三天以上者由輔導員審覈,再經院領導批示假條,每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週;

5、補假須知:必須事前告知輔導員,不得事後告知。補得假條需當日上交於考勤員,逾時不候,按缺課處理;

6、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向班長或輔導員銷假;

7、請假期滿,如需續假,應提前向輔導員請示,其程序與請假程序相同;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15

一、員工食堂每日供應早餐,午餐,晚餐,

早餐時間爲7: 10 —7:40

午餐時間爲11:30—12:20

晚餐時間爲17:10—17:30

請所有員工按規定就餐,不得提前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遲,提前或增加就餐人員,應由各部門負責人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食堂做好相應準備。

二、員工進入食堂後,必須遵守秩序,打飯、菜時要自覺排隊,服從食堂人員管理和勸告,不得爭先恐後,同時不得拖欠飯票。

三、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四、員工用餐後的餐具統一放到食堂指定地點。

五、食堂內不準抽菸,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鬨、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六、就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七、講文明、講禮貌,尊重食堂人員,對食堂管理服務有意見,可向行政部提出,不能與食堂人員爭吵。

八、要愛護食堂的公物和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已通知食堂就餐人員,未到食堂就餐的與在食堂就餐費用同出。

十、對食堂的飯菜質量和食堂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有意見者,可向行政部協商解決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矛盾而爭吵,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行政部有權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16

一、各部門須指定專人到財務部辦理支票領用和經費開支報銷業務。對外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領用支票時,須事先辦理用款申請或購置計劃,根據相應批示由總經理、總會計師、分管領導、財務部長簽字後到財務部領用支票。

三、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登記領用日期、支票號碼、款項用途、用款限額等項目並簽字。財會人員在簽發支票時,須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大小寫金額;遇特殊情況的,仍必須填寫簽發日期、用途和經費限額。

四、禁止攜帶空白支票外出採購物資。確因採購地點不明、價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攜帶空白支票時,必須經部門正職負責人批准後,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五、支票必須在規定的支付限額內使用。遇到特殊情況支付額超過規定的支付限額時,必須事先報知財務部,並報經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六、支票開好後,領用人必須將存根數字和支票票面數字覈對相符;支票存根必須按規定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金額、款項用途。

七、領用人須按規定及時索取相關票據,並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支票存根一併到財務部報銷清賬。

八、逾期未支付、丟失、未使用的支票,須在確認相關事實的當日及時報知財務部,並及時辦理更換、掛失、收回等相關手續,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九、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對所領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支票不得塗改。因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根據情況賠償損失。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17

爲了進一步提高培訓班的授課質量,完善培訓班的管理體系,加強中心與各培訓班之間的信息互通,現將培訓班管理體制規定如下:

培訓班開課制度:

一、各培訓班必須在中心統一的申報時間內申報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訓班必須要通過中心審覈通過的才能予以開班,否則不予以認證;

三、校團委予以各培訓班老師課時費的支持(考證類培訓班除外),其他費用由相關學院自行解決;

四、中心統一招生結束後,各培訓班可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開班;

五、各培訓班必須及時地向中心反饋培訓班信息;

六、各培訓班必須嚴格組織考覈,合格者方能順利結業;

七、各培訓班上課內容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與培訓班指導老師協商決定;

八、培訓班負責人對其他培訓班的觀摩與交流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自行商討決定;

日常制度:

一、學員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爭當先進,責任感強,尊敬師長,樂於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質不斷提高,l遵紀守法,不鋪張浪費,無不文明行爲;

二、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目標明確,不浪費時間,學習重積累,不突擊,不投機,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

三、學員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關心集體,維護榮譽;

四、學員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保持校園清潔衛生;

五、愛護教學設備,無故損壞要賠償;

六、關閉個人通訊工具,如有特殊情況應置於"振動"檔;

七、積極參與課堂討論,按時完成作業;

八、不遲到早退,不隨便進出課堂,教室內不接打電話;

九、學員專心聽講,認真記錄;

管理制度:

一、每個學員(包括旁聽生)出勤率需達到培訓班總學習課時的70%以上,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勤的需寫請假條(假條需向學員本人所在學院輔導員處請),曠課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當自動退學;

二、每個培訓班一學期必須上交至少兩篇通訊稿,開班時必須要上交一篇通訊稿,並附帶照片等相關資料,培訓班學習中旬或結束前必須上交第二篇通訊稿;

三、每個培訓班一學期必須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們抽到沒到課的(未請假),一律不予以結業;

四、自覺保持教室衛生整潔,一旦被中心成員抽查到有將垃圾遺留在教室或損壞公物的情況,則該同學將取消期末培訓班評優資格;

五、各培訓班負責人需嚴格地向學員們傳達上課紀律,並嚴格把關;

六、每個學員必須通過最後考覈才能予以結業;

七、每個培訓班培訓學員結業時必須上交一份學習心得(一式兩份,一份電子版,一份手寫版);

八、培訓班負責人學期結束後必須要上交一篇工作總結;

九、每個學期結束後將評出5%的優秀學員,評出優秀的學員必須再上交一份對該培訓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保衛人員夜班值班管理規定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於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並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准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錄,並將考覈結果作爲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覈的依據。

第四條 關於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准,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於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幹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准。副處職幹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准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准,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爲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覈。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並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於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後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爲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後,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後,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衛部門裁定後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於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並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後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後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爲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併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後,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爲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爲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爲考覈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喪假期按(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1987)17號文、滬勞資發(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臺胞臺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爲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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