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訓練場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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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爲了加強教學設施設備的管理,提大學聯考訓場地的利用率,保證訓練或考試的安全,杜絕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設施設備部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駕校訓練場地管理制度

二、對教練場地的教學設施設備建立登記臺帳、檔案

三、教練場地管理,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爲天”的安全管理原則,教練場地實行封閉管理,休息區教練場地設立分隔實施。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及緊急救護藥品和設備。

四、設立專門的場地管理員工作崗位,場地管理員職責如下:

1、負責場內設施設備的使用監督與管理;

2、負責場地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3、未經許可,不允許本單位以外的人使用本校的考訓場地;

4、防火、防盜;

五、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在使用本場地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實行進入登記、退出註銷制度;

2、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安全第一,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3、進行教學的學員與教練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不參加訓練的學員應在休息室休息或在安全區域內排隊等候;

4、嚴格遵守交通標誌、標線等的規定;

5、嚴禁酒後進入場地訓練;

6、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考訓,在進行考試或訓練時要保持安全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7、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在教練的隨車指導下進行教學活動;

8、安全部除例行的安全檢查外,至少每月對本場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經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9、注重美化環境,不在訓練場地亂扔垃圾,不破壞花木草坪。

六、考訓場地內的訓練設施設備一旦損壞,有關責任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請專業人士進行修復。嚴禁非專業人員修理教學設施設備,設施設備在經過修理後,管理人員應對其性能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向設施設備部報告。

七、設施設備部應根據教練場設施的使用情況及時進行維護,(如:路機標線、標誌牌、標誌杆、標誌墩、單邊橋、限寬門、連續障礙、龍門骨架吊杆等)。

八、設施設備部對考訓場地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所有設施設備的數量、性能、維護情況、使用情況等做出準確記錄。

九、對超出使用壽命、失去使用價值或損壞後無法修復的教學設備,應由設施設備部登記報廢。在一週內更新。

十、設施設備部應建立訓練場地教學設施設備的文字和電子檔案。檔案應包括設備購置發票的複印件、技術參數複印件、保修卡、教練場地平面圖、場地使用證明,科目設置明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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