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黨支部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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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大學學生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一條 爲切實加強學生黨支部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組織工作條例》,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黨支部是指以本、專科學生黨員爲主組成的黨支部,是團結引導青年學生成爲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戰鬥堡壘。

第三條

學生黨支部在系(院)黨委領導下,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圍繞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抓好自身建設,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支部設置

第四條

學生黨支部的建立由系(院)黨委研究決定,班級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設置班級黨支部,高年級學生黨支部原則上應建在班上。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根據黨員分佈和工作需要,合理設置黨小組。

第五條

黨員7人以上的學生黨支部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可設支部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

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黨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選舉產生的黨支部委員會和黨支部正、副書記要報系(院)黨委批准。黨支部委員會和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任期二年;在任期間,系(院)黨委可根據工作需要對黨支部委員會和正副書記進行調整。

第六條 學生黨支部的書記應選思想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熱心社會工作、在學生中威信較高、作風正派的輔導員或學生黨員擔任。

三、主要工作任務

第七條 組織學生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學習時事政治,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第八條

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爲核心,結合學生的學習、工作、生活實際,對學生黨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學生黨員開展民主生活會,引導學生黨員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增強組織觀念和黨性觀念,提高思想政治覺悟,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使學生黨支部成爲引導廣大青年學生團結上進的政治核心。

第九條

通過嚴格的黨內生活引導學生黨員加強黨性鍛鍊和修養。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思想彙報、民主生活會等各項黨內生活制度,加強黨員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十條

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及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積極慎重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第十一條

密切聯繫羣衆,增強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鑑別力,瞭解廣大青年學生的願望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爲廣大同學的健康成長服務,維護學校穩定。

第十二條

積極關心和支持共青團、學生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學生黨員在學生羣衆組織、社團和班集體中的先鋒模範和骨幹帶頭作用,推進優良學風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努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重要問題事先充分醞釀、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政治理論學習制度。要定期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時事政治。引導學生黨員不斷追求新知,把學生黨支部建設成爲學習型組織。

第十五條 組織生活與民主生活會制度。每兩週召開一次黨員組織生活會,每學期召開一次黨員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均應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 支部大會制度。應按照黨章規定,召開支部大會研究確定發展新黨員及預備黨員轉正等黨內事務。

第十七條

聯繫羣衆制度。學生黨員要善於做羣衆工作,和其他同學打成一片,帶頭參加班集體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每個學生黨員都應聯繫特定範圍的同學。

第十八條 請示彙報制度。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彙報工作,並提交階段性或專題性工作總結,如遇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請示彙報。

五、委員會委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的全面工作;黨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不在時主持日常工作。

學生黨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制定並組織實施黨支部工作計劃,主持做好黨支部的工作總結,負責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2.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建設。主持召開支委會、黨員大會並確定會議議題,指導支委會其他成員開展工作。

3.瞭解和掌握本支部黨員和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定期向系(院)黨委彙報支部工作和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組織委員的職責是:

1.協助黨支部書記做好黨支部和黨員目標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發展的日常工作。

3.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

4.負責黨費收繳、支部會議的準備和支部工作記錄。

第二十一條 宣傳委員的職責是:

1.負責黨員政治理論學習內容的確定、材料的準備和學習活動的組織。

2.負責組織多種形式的黨員教育活動,協助黨支部書記做好黨員的日常思想教育。

3.負責本支部日常工作和先進個人及典型事蹟的宣傳報道。

4.指導入黨積極分子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

第二十二條 紀檢委員的職責是:

1.協助黨支部書記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2.檢查學生黨員遵守黨紀和各項規章制度情況。

3.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

六、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校各類學生黨支部。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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