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銷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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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檔案的銷燬,是指對沒有保存價值的不歸檔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滿無須繼續保存的檔案進行銷燬處理。
2、檔案銷燬,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檔案銷燬的標準,嚴格進行鑑定。
3、經過鑑定確需銷燬的檔案,必須寫出銷燬檔案內容分析報告,列出檔案銷燬清冊。
4、檔案銷燬,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續。
5、批准銷燬的檔案,應及時送造紙廠化爲紙漿或焚燬,且要有兩人鑑銷;銷燬完畢,鑑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寫明某曰已銷燬並簽名蓋章。
6、檔案的銷燬,必須在相應的《案卷目錄》、《檔案總登記簿》和《案卷目錄登記簿》上註明“已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