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抄、核、收考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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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所抄、核、收考覈制度

一、抄表工作

1、抄表人員必須嚴格按抄表日期進行抄表,不得隨意提前或延後,私自變更抄表日期的,每次扣20元。

2、按時交回抄表本並做好數據統計,延遲半天,扣20元。

3、抄表人員錯抄、漏抄、估抄、代抄,否則每次扣款小戶20元/戶,大戶50元/戶。因以上錯抄引起客戶投訴,視情節輕重,每人一次扣款20-100元,因客戶的原因不能準確抄表,必須在表字本上註明,並及時彙報,否則按估抄考覈。

4、抄表要認真核對客戶名稱、地址、表號、容量、倍率、用電性質,如不相符及時報告站長,否則每戶每人扣20元。

5、對客戶表卡上地址不詳細、不準確,抄表人員要及時給予糾正,否則不符一戶扣10元。

6、私自隨意更改抄表卡、戶名、戶號、表號、容量等內容,發現每次罰款50元,故意更改表卡內容而謀取私利的,按農電股有關規定處理。

7、抄表時應注意電度表及當月電量是否有異常情況、竊電或違章用電,發現異常,應及時彙報,否則罰款20元。

8、抄表後,應填寫清楚,覈算正確,否則每戶扣5元。

9、無按期抄表,未按時交表卡造成後面工作無法進行扣50元。

10、對臨時用電客戶,無填臨時用電結算單答覆用電,視同夥竊電行爲,發現一次扣100元。

二、覈算工作:

1、覈算工作要保證客戶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覈對無誤。檢查時發現不符者,是臺區專責責任者扣專責10元,是覈算員責任者扣覈算員10元,是微機員責任者扣微機員10元。

2、每月電費、線損,票已開完出現差錯一處扣10元。

三、收費工作:

1、收費員領票時,要認真核對電費金額及電費票張數,進行簽字,未辦理手續缺一項扣5元。

2、收費時認真細緻觀察假幣,收到假幣後果自負。

3、未能按時電費結零欠500元以下者,每日扣10元,500元以上每日扣20元。

4、因收費和客戶爭吵,導致投訴經調查是收費員問題,投訴一次扣10元。

5、每個臺區最後剩餘票數不能超過20%。

四、開票工作:

1、每月按時按臺區開票,不得隨意變更。

2、必須按表卡開票,否則扣10元。

3、準確率100%,否則扣10元。

五、爲了抄、核、收順利進行,嚴格考覈制度,提高人員素質,保證各項指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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