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服務中心民主管理規則

來源:瑞文範文網 6.24K

爲了促進本中心各項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設,提高領導班子科學決策能力和民主管理水平,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後勤服務中心民主管理規則

第一章 工作規則

第一條 根據省漢江局黨委的規定,本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

第二條 中心領導班子由主任(兼黨支部書記)、二名副主任組成。

第三條 中心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分工負責制。主任外出時,由主任指派的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事後向主任彙報;分管領導外出時,由主任指派相關科室工作事宜

第四條 中心領導班子成員要做到分工不分家、補臺不拆臺、諒解不誤解、寬容不責怪,並負責組織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第五條 中心領導班子成員按職責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會議作出的決議與主任辦公會決議效力相等。

第六條

第七條 凡重大問題決策,應分別由支部會、黨員大會、主任辦公會、職工大會、專題工作會研究決定或表決通過。

第八條 凡黨員、幹部應帶頭貫徹執行上述“五會”做出的各項決議,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解決處理職責範圍內的問題。

第九條 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實行幹部問責制。

第二章 會議規則

第十條 實行支部會、黨員大會、主任辦公會、職工大會暨年度總結表彰會、專項工作會即“五會”議事決策制度。

第十一條 會議的基本原則:

(一)提前告知議題原則。會議應由綜合辦公室提前一個工作日,將時間、地點、議題等通知與會者;因事不能參加,應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獲准。

(二)參會人數過多半原則。會議應有2/3以上(實到與應到之比)人數參加才能召開會議。

(三)會前充分醞釀原則。會議議題應由分管領導會商相關科室負責人提出,經主任同意後,先廣泛徵求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再上會進行充分討論決定。

(四)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會議應當認真考慮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少數人的意見被否決之後,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對作出的決議必須堅決貫徹執行。討論重大事項如發生意見分歧,且雙方人數接近,除遇緊急情況按主持人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議,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議;如仍不能做出決定,應將情況如實上報,請求省漢江局裁決。

(五)先民主後集中原則。對會議提交討論的議題,應先由與會者充分發表個人意見,由會議主持人歸納形成結論性意見,再請與會者補充完善,並採取或口頭、或舉手、或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超過半數與會者同意後形成決議。

(六)分工負責抓落實原則。會議形成決議後,按班子成員分工和科室職責負責抓督導落實。

(七)節約辦會原則。做到少開會、開短會、開套會;必須召開的會議,要先有預算、後纔開支;要嚴格執行會議預算,盡力降低會議成本。

第十二條 支部會議

(一)由支部書記主持,支部委員參加;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籌備、通知,並做記錄。

(二)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主要議題: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

2.研究黨員發展、黨員管理、幹部年度考覈等重要事宜。

3.研究部署支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黨員民主生活會、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審計、民主理財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條 黨員大會

(一)由支部書記或其委託支部委員主持,全體黨員參加。綜合辦公室負責籌備、通知,並指定專人做記錄。

(二)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主要議題:

1.通報支部工作情況,落實黨員教育、管理、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考察等具體工作。

2.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收集黨員對黨務工作的建議和對支部成員的意見,會商加強和改進黨務工作的舉措。

3.討論通過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和加強黨組織建設的具體事宜。研究解決支部工作中重點、難點、疑點問題。

第十四條 主任辦公會

(一)由主任或其委託副主任主持,副主任、中心各科室主要負責人蔘加;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籌備、通知,並做記錄。

(二)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主要議題:

1.討論通過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年度工作要點、計劃、總結,中短期發展規劃,內部規章制度等重大行政事項。

2.研究落實汛期後勤保障、車輛管理、供水供電、環境綠化、安全防範、綜合經營和中心行政事務等工作任務。

3.聽取階段、年度政務工作進展情況彙報,查找問題,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4.討論擬定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問題的工作方案;研究答覆涉及安全、和諧、惠民等重要請示。

第十五條 職工大會暨年度總結表彰會議

(一)由主任主持,全體職工參加,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籌備、組織、協調會務工作。

(二)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並與年度總結表彰會議套開。

(三)主要議題:

1.審議中心財務預決算報告、年度工作報告

2.討論、通過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問題的工作方案。

3.通報涉及安全、和諧、惠民問題重要提案辦理情況和各類責任狀考評兌現情況。

4.表彰年度綜合考評、或單項考評、或上級認定的先進單位(科室)和先進個人。

第十六條 專題工作會議

(一)內容包括汛期後勤保障、文明單位建設、後勤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應急工作。

(二)按工作需要,由分管領導提議,經主任批准後,交相關科室籌備、組織、協調會務工作。

(三)由分管領導主持,相關科室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 本規則由中心綜合辦公室解釋。

本規則自2012年5月1日起試行,與本規則相悖的規章制度同時廢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