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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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1

爲了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校產安全,爲師生創設一個安全的工作、學習環境,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精選15篇)

一、安全保衛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全校師生要樹立安全意識,人人蔘與,個個有責。

二、學校對安全保衛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幹部和教師輪流值班,休息日白天3人,夜間3人值班巡邏校園,上學放學時,學校安排每日領導1人、教師14人維持秩序,檢查記錄學生遲到,督促學生按時離校等事宜。

三、每日值班帶班領導要全面負責,檢查值班人員的到崗情況,安排巡邏,處理當班應急事務,記好值班記錄。

四、嚴格交接班制度,要根據季節的變化,由學校統一調整交換時間,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

五、值班人員有緊急事情不能到崗,要自行安排,同時通知帶班領導。

六、值班人員發現有外人進入,要及時查問,對有壞人越牆進入,要報告公安部門協助處理。

七、值班責任時間內出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採取應急措施,減少學校損失。

八、值班責任時間內出現問題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給予寫出檢查、扣除量化積分、賠償經濟損失等處理,嚴重者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2

爲了保證學校師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對外來人員出入特做如下規定:

一、外來人員不經傳達不準進入學校,入校人員必須登記。禁止醉酒者、衣冠不整者或精神失常者進入校園。

二、學生家長來校探視學生上課期間不得進入校園,可安排在傳達等候,下課後進入校園教室,外來辦公人員問明情況查實後,傳達人員應引導來者到有關辦公室。

三、外來人員車輛應放在校外不得進入校園,自行車不得存入自行車防雨棚內,應放在指定地點。

四、禁止推銷非學校用品商人入校推銷。

五、進入車輛要對人員車號登記。

六、入校尋找教師人員要經傳達登記聯繫,經教師同意後確定見面地點方可進入。

七、因傳達人員失職使學校財產受到損失、師生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要追究傳達人員的責任。

八、外來人員離校時傳達人員應記錄在校起止時間。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3

爲了規範學生上、放學、週末和假日出入學校,確保安全無誤,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學生到校後,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出校門。

2、所有學生入校後,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在學生正常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帶學生出校。

3、非放學和學校組織的放假時間,若學生因特殊情況要出校,需經本人申請寫出請假條,班主任簽字,並登記在案,傳達值班老師憑有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放行,並將請假條交傳達室存案。

4、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後可由學校教職工護送出校和返校。

5、堅決杜絕學生擅自離校。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4

爲了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和學校財產安全,給師生創造一個安靜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現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所有學校保衛人員必須服從學校統一指揮,忠於職守,實行每天24小時輪流值班。

2、所有保衛人員上班時間,講究個人衛生,樹立良好形象。

3、對來我校辦事或來訪的校外人員接待要熱情禮貌,問明具體情況。若需告知學校領導或老師的應先通知相關領導或老師,待相關領導或老師同意後方能讓來校人員進入,進校時應實行嚴格登記。

4、校外閒雜人員或進行其它營業的人員不得在校門或校門附近擺攤設點以及叫賣,更不能進入校內。

5、校內人員攜帶物品出校,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查詢。

6、嚴格控制非公務機動車輛進校,進入學校的車輛不得在校園內鳴笛。

7、學生上課或兩睡期間應嚴格控制操場上的活動。

8、保衛人員以及其他人員不得在門衛室聚集聊天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5

爲了深入開展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活動,落實《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把工作立足於抓基礎、抓教育、抓苗頭、抓防範上,努力實現“全年無治安安全事故單位”的目標,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單位創建平安醫院的有關工作要求納入幹部職工個人崗位目標責任書或經營承包合同內容,年終與工作或經營實績同考覈、同評比、同獎懲。

二、加強“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幹部、職工的創安意識,堅持安全工作與黨政事務、日常業務工作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安全警鐘常敲,漏洞及時整改,把各種事故苗頭解決在萌芽階段。

三、完善單位內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項制度規定,做到事事有單可循,嚴格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教育制止,防止各種治安安全問題的發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組織抓具體工作的落實。設立治安安全員(兼職),負責人防、物防、技防設施的完善,監督內部安全工作制度規定的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設立防火消防員(或消防組)負責安全用火、用電的管理,落實消防器材、防火設施的設置和性能的檢查,對潛在的火災隱患及時發現並立即整改,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或組織人員對意外火災事故進行有效撲救。

五、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牆、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物資以及財務、藥房、藥庫,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設置;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設立停車庫並配套防護設施;齊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六、加強安全制度規定的落實執行。

1、加強安全值班制度。值班醫生實行廿四小時值班,健全值班人員職責規定,保證單位日夜都有人保護內部安全,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

2、嚴格執行現金、財務票據的安全管理規定,結算或收付後應及時收存放入保險櫃,對超過過夜現金限額的現款當日落實存入銀行的本單位戶頭,在提款或送款過程中嚴格遵守現金安全規定。

3、嚴格執行機密、絕密文件、檔案資料的安全保管規定,籤閱處理後即應放入指定的保險櫥櫃存放,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放在個人桌屜和帶回個人宿舍,不得向無關人員談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現文件、檔案遺失及泄密事故。

4、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使用規定,不在指定地點以外任意存放,不違反規程操作使用;嚴格限制燃放鞭炮、煙花等引火危險品。

5、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規定,不在工作場所、宿舍不安全使用電爐,不在嚴禁煙火的倉庫、機房、作業場所吸菸及用火;燃料油應儲備在防火條件設施安全可靠的場所;愛護消防滅火器材並經常進行功能檢查,保證能隨時有效投入使用。

6、經常進行車輛安全檢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駕駛規定,不酒後開車,不強行超車或超重運載。

七、加強對幹部職工的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規,不酗酒鬧事,不打架鬥毆,不發生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不貪污盜竊,不爲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交通工具或場所,不包庇、藏匿違法犯罪分子,杜絕出現內部人員發生的案件。

八、主動加強與鎮邊防派出所和街居委會等部門的工作聯繫與合作,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6

爲加強機關內部管理,確保區四大家機關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內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四大家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包括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家屬院、車庫及公私財物的安全防範。

二、機關安全管理本着分級管理、逐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防範,嚴格管理,方便工作,主動服務。

三、四大家辦公室爲安全保衛工作日常管理職能部門,負有對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職責,機關各單位均須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機關內保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工作職責;機關內部各單位要明確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

五、實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因工作失職引發事故,要嚴肅追究內保人員、具體工作人員、科室負責人、單位分管領導、四大家辦公室分管領導的責任。

六、加強門衛管理。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就餐或臨時離崗要實行倒班,嚴禁斷崗、脫崗;來人來訪必須進行登記,經電話聯繫准許後方可讓其入內;下班後大門要及時落鎖,閒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七、加強車輛管理。機關駕駛員要爲公務用車提供安全、高效、優質服務,做到車輛淨潔、車況完好、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嚴禁車內存放鑰匙和貴重物品,外出執行公務要確保停車安全,車輛返回後要及時入庫。機關院內車輛要憑證出入,非四大家機關和鄉鎮局委的車輛一律不準停在機關院內,出租車不準進入機關和家屬院。公務車輛要購置完備的'保險手續,有存放的車庫,暫時沒有車庫的車輛要在機關辦公院內停放並加防盜鎖。

八、加強值班工作。四大家機關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值班過程中發生的重要、緊急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九、各單位要經常加強安全、保衛、保密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和安全保衛制度。

十、切實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其它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要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完善“人防、技防、設施防”措施,確保安全。

十一、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劇毒品和槍、支彈、藥帶入機關大院。如有發現,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同志妥善處置。

十二、各單位應建立財務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財會工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制,完善財務室安全防範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存放現金、各類票證和印鑑。

十三、加強機密文件資料和貴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竊。

十四、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經常維護保養,並教育機關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衛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門要配備防盜門和必要的防盜器具。

十六、各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聘用的臨時工、農民工、外來施工人員名單要報保衛部門登記備案,領取臨時出入證。

十七、單位內部如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須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部門報案,並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依法查處。

十八、各單位對安全保衛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彙報、年總結,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及時整改。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7

爲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安全保衛措施,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由保安班負責,保安主管爲公司安全保衛工作責任人,接受公司行政部領導。

二、值班保安應按要求整潔着裝上崗,值班時間規範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保安室嚴禁閒雜人員進入。

三、公司員工憑員工卡打卡進出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必須將員工卡按要求佩戴身上。

四、員工上班時間嚴禁私自外出,因公外出需向值班保安提供部門經理簽署的《進出公司放行單》,值班保安應登記好員工進出公司時間;公司車輛外出憑《派車申請單》放行,值班保安需登記好進出公司時間,所有單據應妥善保管好。

五、非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公司。因公來訪者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認真填寫《來客來訪通知單》後,由保安通知被訪者到保安室簽名並將來訪者引進。

六、爲公司運送原料、產品的車輛經登記後,只允許司機一人開車進入公司卸貨、裝貨。隨車人員確需進入公司,應按第四條辦理相關手續。

廠區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提高警惕,堅守工作崗位。本單位人員出入必須善於觀察出入動態,對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准許,不準進入。對來訪人員要認真執行登記制度,嚴禁社會閒散人員進入單位。

2、嚴格執行門衛安全檢查制度。凡出入本單位人員攜帶的物品,均應進行檢查,攜出物品,要憑辦公室簽發出門證查驗放行。

3、本單位車輛出入單位一律推行,按指定地點停放。

4、晚班,要檢查各處室燈火是否熄滅,各要害部門門窗是否關好、鎖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作好記載。

5、負責巡查各個科室。控制可疑人員,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負責關閉、上鎖辦公樓各出入大門。鎖門後,無特殊情況不開門。

6、對單位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樹立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的'意識,把案件和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7、單位晚間八點關門下鎖,若有特殊情況,先向值班人員打招呼,同意後方可進出。

廠區門衛職責

爲保證工廠的安全,控制閒雜人員進入廠區,規範收發信件,報紙等,特規定本門衛職責:

一、嚴格執行工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門衛負責發放工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誌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繫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幹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物資出廠要一律憑出廠證,並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天封存保管,於月底上交廠辦公室處理。

六、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並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七、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於次日報告安全責任負責人。

八、熟悉廠區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九、忠於職守,並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衛生。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爲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 安全保衛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 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衛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衛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

保衛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衛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徵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變動。

第六條 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xx〕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衛部門。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 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一)領導全轄、本級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本單位各部]司負責人、下一級農村信用社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彙報,認真分析本系統、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現狀,及時研究保衛部門的建議;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 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控機制,組織制定防範措施;

(二)及時瞭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對違規違紀行爲及時採取措施進行制止並進行處罰;

(三)對本級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應及時報告,組織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 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縣級聯社關於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意識和防範知識教育,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提高員工預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狀況,完善安全防範措施,與當地公安機關、鄰近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書;

(三)檢查本單位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改;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並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 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 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省聯社及各市、州辦事處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統一協調、規劃本系統所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安部門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制定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

(二)督促有關部門又如言用社職工進行安全保衛、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強要害崗位人員的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彙報,認真分析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現狀,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覈。檢查考覈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二、××市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二)研究部署轄內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負責同轄內各縣級聯社簽訂安全保衛目標責任書;

(三)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保衛人員管理和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檢查安全保衛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考覈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及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三、各縣級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定期向領導請示、彙報工作,按要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工作,對本級單位、轄內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設;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衛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七)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範意識,提高防範技能;

(八)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的物防要求:

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的所有窗戶,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網(欄)。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全封閉的門要加裝“貓眼”或可視對講機。

營業櫃檯應採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於外8米,寬度不小於0.5米。新建,改建營業場所的現金櫃臺應與其它工作區隔開,應採用防播、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營業場所的後(側)門及已設置的櫃檯通勤門要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營業場所的營業櫃檯上方應安裝高度爲1.5米(以櫃面計算),寬度不大於1.8米;單塊面積不大於4平方米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屬防護欄封頂。

營業場所應設工作人員專用衛生間,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設生活區。

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後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營業場所的後院牆高度應達2.5米以上,並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營業場所的安全防範設施、設備,必須是省聯社選定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檢測合格並經廠家投保的產品。

第十四條 營業場所的技防要求:

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110報警裝置,臨櫃人員工作區應裝有手動、腳控交直流兩用報警器,營業廳大門內外各裝一隻大功率報警喇叭,營業室臨櫃人員應配足防衛器械,同時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沒有金庫的鄉鎮信用社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和報警設備,營業期間對營業廳、現金櫃臺、進入營業場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庫通道、運鈔車停靠點,實施不間斷視頻監控,並配置24小時不間斷電源。營業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檢測標準,經省級質檢部門檢測合格,並保持性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對幹部、職工組織防範技能培訓,組織防暴預案演練,提高幹部職工安全防範能力。

第十五條 營業人員要增強防範各種案件和事故的意識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預案,能正確使用報警設施、防衛器械、消防器材。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營業室櫃檯內。

營業中,認真執行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營業終了要按安全規程及時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印、押、機、電腦軟件入櫃、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應嚴格按規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條 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櫃。營業場所負責人要對營業安全負責,對每天營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級領導要及時掌握本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對異常現象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並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

第四章 金庫安全保衛

第十七條 金庫是指縣級聯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設置的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新標準實施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八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庫牆體必須爲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位置隱蔽。避開地下管道、通訊設施。通氣孔不臨街,孔內裝防護鐵欄,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庫內不得吊天花板,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式暗藏於牆體九庫內吊裝乾粉自動滅火機。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採用防暴燈具。金庫門必須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的雙鎖門。有條件的金庫可安裝指紋鎖,金庫值班室守庫人員必須能有效控制庫區。金庫值班室窗戶要配有鋼筋護欄或護罩,外部不留窗臺,窗臺低於2米的要設置活動窗簾。金庫值班室必須加裝防盜門,並配有“貓眼”,室內應配置通訊設施及防火、自衛器材,配有衛生問。

現金、重空憑證量不大的營業網點,可配置經省聯社選定的移動式金庫保管。

第十九條 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內應配置與“110”聯網的報警器和視頻安防監控自動報警設備,對金庫通道、值班室、金庫內實行24小時不間斷電視監控和錄像,報警裝置應配備24小時不間斷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

第二十條 金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銀合發〔20xx〕59號)通知中“金庫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堅持24小時雙人以上守護制度。縣級聯社金庫必須配備4人以上專職守庫員,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坐班值守。守庫員要按時到崗和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不得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本單位非管岸人員進入庫房須經領導批准,必須登記出入時間和入庫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非特別緊急情況,夜間任何人不得入庫檢查。

守庫人員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報警電話、各種防範應急措施和防暴預案,上崗時要檢查環境,關好門窗,落好窗簾,檢查視頻安防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按照守庫值班登記薄的內容、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 縣級聯社主要領導對金庫保衛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要經常檢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庫一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的50%以上。分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轄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庫兩次,每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須查庫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稽覈部門,財會部門等部門及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的查庫工作由縣級聯社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出明確安排。

各級組織的查庫均按要求填制查庫登記薄。

第五章 運鈔車輛及運鈔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 各縣級聯社的運鈔車,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銀行運鈔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的通知》(銀髮〔1998〕434號)、《做好銀行運鈔受全管理的通知》(銀髮〔1999〕439號)規定,配置制式運鈔車。現金運送量達100萬元以上的,應增派護衛車護送,護衛車必須配備與運鈔車聯絡的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 鄉鎮信用社解押款車輛必須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對現有車輛進行檢查和改裝的通知》(銀髮〔1999〕241號)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押運工作和運鈔車的管理按照《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關於“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運鈔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執行押運任務必須雙人以上,同出同歸,押運前必須明確押運小組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分工職責,押運人員要隨身攜帶防衛器械和必備的證件;駕駛員事先要對車況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加足油料;業務人員要清點現金、有價證券箱的數量,檢查款箱的數量,檢查款箱封存質量。

運鈔時間、路線要適時變動;押解人員必須嚴守押運祕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運款數量、線路、人員、車型;在執行運鈔任務時,不準隨意停留和兼辦其他事情,不準私自調換人員押運。不得搭載與運鈔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準酒後上崗,要時刻保持警惕,將車上通訊、報警器材置於工作狀態。

在執行縣級聯社到鄉鎮信用社和城區網點解押款任務時,應配備解押員。押運人員要着制式服裝,穿防彈衣,戴頭盔,不得兼做業務解款員搬運鈔箱。運鈔車必須就近停靠金庫和營業網點辦理交接業務。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在確認押運款箱安全入庫和營業網點並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解除警戒。

押運員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武器規定,報警電話和各種防範應急措施,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押運人員要密切配合,按照應急防範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職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二十五條 實行社會化守押的縣級聯社的守押鈔保衛要按照本章規定的‘守押鈔安全保衛規定”與保安公司簽定“守押鈔安全保衛”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範設施的購置

第二十六條 安全防範設施購置應本着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農村信用社大宗技術防範設施、器械的購置,由省聯社統一計劃,各市州辦事處(市聯社)實施監督,縣級聯社招標購置。

第二十八條 下列安全防範設施、器械要在省聯社選定的公司、產品目錄內招標購置:

(一)防彈運鈔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移動金庫、防彈玻璃、金庫門、鎖、防尾隨聯動門、槍彈保險櫃、報警系統等重要防範設施。

(二)批量購置的安全防護防衛器械,如防彈衣、防彈頭盔、電警棍、狼牙棒、電擊器、滅火槍等防護器械。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9

爲進一步加強局機關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全局工作環境的平安和諧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局機關安全保衛制度如下:

一、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大樓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定人定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熱情服務、確保安全。對來往的陌生人員要主動查詢,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處置或報告。

二、及時對外來人員進行查詢和登記,有效制止買賣、收購等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大樓影響上班秩序。

三、協助做好有關上訪人員的'說服和引導工作,維護好正常的大樓工作秩序。

四、落實內部防範措施。值班人員在上下班前後要及時開、關好大小門,每天下班後巡查大樓門窗、電燈、空調和辦公自動化設備是否關閉,發現未關閉要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和人員;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日下班後,本局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入辦公大樓的,實行登記制度。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謝絕入內。

五、門衛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局內的監控系統的應用,熟悉監控器材的性能並能靈活使用,發現故障要及時處理。

六、嚴格機關大院管理。上班時間機動車輛、自行車等進入大院,應按規定有序停放,嚴格控制外單位車輛亂停亂放。

七、加強電梯和消防樓道管理。上班時間電梯和消防樓道保持打開,下班後或休息日關閉消防樓道。

八、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財務室、檔案室、電梯設備、消防設施、中心機房、票據房、消防水泵、高低壓配電房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加強日常檢查,增強防火意識,注意安全,發現火險迅速報警,並盡力組織撲救。

九、發現偷盜等違法分子,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警。

十、認真做好局內報刊、雜誌、信函、包裹、材料等物品的簽收、分發和及時送達要件、急件。

十一、門衛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值班人員不得進入大廳或辦公場所玩電腦,不得在值班室玩牌娛樂,搞好值班室和值班崗位的環境衛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十二、及時完成局領導、各科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10

校園保安的規範化管理,能有效提升校園安保水平,全面築牢校園安全防線。結合校園安保現狀,特制定《校園安保規範管理制度》,既“三規範、四上牆、五入檔”,內容如下:

一、“三規範”,確保日常管理到位

1、規範保安着裝。在崗必須身着工裝,整潔大方;學生上、放學時段按要求佩戴頭盔、防護背心,手持安保器械。

2、規範物品擺放。保安室內物品應分類、整齊放置;安保器械應放置在便於取、放的位置;所有物品定期檢查、整理,不允許存在電飯鍋、電燒壺、微波爐等禁用電器。

3、規範室內衛生。保安人員要及時打掃保安室內衛生,做到桌面、地面乾淨,物品、牆壁無塵等,維持保安室內整潔、乾淨。

二、“四上牆”,實現信息實時可查

1、保安證上牆。覈對學校所有安保人員保安證,做到人、證相符,並將保安證原件或複印件集中懸掛於牆壁適宜高度,便於檢查和及時更換。

2、保安值班表上牆。制定保安值班表,明確每一位保安值班時間,貼於醒目位置並及時更新。

3、通訊錄上牆。彙總學校安全應急聯絡人及電話,形成通訊錄貼於醒目位置並及時更新。

4、保安管理制度上牆。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出各自的'保安管理規範及制度,掛於保安室內,時刻提醒保安熟悉工作內容,規範工作流程,牢記崗位職責,提高校園安保水平。

三、“五入檔”,做到工作全面留痕。

1、《保安人員安全流程管理》入檔。認真填寫《學校保安人員安全流程管理》手冊,按要求做好工作記錄。

2、學校所有保安無犯罪記錄入檔。按要求覈實每一位保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形成紙質版存檔並隨人員變動及時更新。

3、學校所有保安身份信息入檔。明確每一位保安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形成紙質版材料存檔並隨人員變動及時更新。

4、外來人員登記表入檔。完善登記表信息,做到來訪、離校時間登記準確,來訪人信息詳實、可查,被訪人員、事由清晰、準確;登記表結合疫情防控等內容實時更新。

5、一鍵報警周測試記錄入檔。學校保安必須熟練掌握一鍵報警測試流程,按要求測試並記錄。

本制度下發後,學校結合“三、四、五”的要求,進行認真排查,並即時整改,實現保安的規範化管理。同時,定期組織本校保安進行業務培訓,切實提升校園專職保安的業務水平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守好校園安全大門。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11

爲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校無事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確保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特訂本制度:

一、學校要經常性加強學習、教育、宣傳,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二、加強領導,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

1、學校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負責,組員由中層幹部、班主任組成。

2、教師實行輪值制度,列表上牆,明確責任。

三、學校要經常性組織人員對房屋、門窗、宿舍、廁所、圍牆、球架、旗杆、水電、樓梯等進行檢查和維修,消除事故隱患。

四、貫徹“安全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把安全教育落實到實處。針對防交通事故、防電、防水、防火發生、防中毒,要經常性利用會議、廣播進行教育、宣傳、訓話,並要做好記錄。

五、校內活動:學生集體集隊、上操、上課、搞清潔活動、外出參觀等教師必須到場,維護秩序和安全;落實責任,如教師應到場而未到場,發生事故直接追究責任人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六、班主任要經常性教育學生不搞危險的涉及安全的`活動;不玩危害個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險品(發現的要及時收繳),不到危害安全場所。

七、對教師食堂、學校商店要進行監督,嚴防食物中毒。

八、對學校各處室門窗關鎖、保衛責任到人,財產損失經濟責任追究到人。

九、未經學校批准,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開展活動,校內職工如隨意牽引外人對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物產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

十、不允許不明身份人員帶領學生離開校園。

十一、對發生危害師生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事故,師生都有責任維護,視情節輕重,對見義勇爲者實行表揚獎勵。對懈怠、旁觀者進行懲處。

十二、因故、因事請假或值日值班,嚴格做好交接班手續,交清責任。

十三、對外學區學生的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和教育並與駕乘人員和學生激簽訂責任書,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12

一、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二、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三、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爲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四、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五、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六、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衝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學生。

七、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即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八、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於未然,預防爲主,防消結合。

九、切實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情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十、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13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斷提高一切爲學生的思想認識,增強安全保衛意識,各班認真學好用好學校印發的《自救自護安全常識》手冊。

二、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加強校舍及設施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安全。

三、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對校舍安全做到心中有數,對護欄、雨棚等防止傾覆和墜落。

四、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對線路、插座、吊扇、日光燈進行維護和檢修,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並對師生進行安全用電的常識教育,確保安全用電。

五、落實防範措施,重點庫室雙門雙鎖,重要設施器材教具,寒暑假集中儲藏和管理。

六、健全值班制度,平時門房日夜設專人守衛,節假日由領導和教職工輪值加強保衛工作。

七、校園內禁止騎車,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接送學生的家長,不得隨意進入校園,更不能將車輛駛入校園。

九、學生下午不得提前到校(下午上課前半小時開門);放學後不得在學校內逗留(放學後半小時清校)。

十、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消防、飲食飲水工作會議,分析、佈置檢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十一、加強信息反饋和彙報工作,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資料的保存工作。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14

一、建立治安保衛工作機構

1、學校專設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長任命,由校長直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專管。安全主任必須服從管理,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中國小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國小治保工作歸宿於治保主任負總責,政教處主任具體負責。

3、治安保衛工作機構組成成員:中國小所有體育老師、中國小所有班主任、中國小值班老師、協助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中國小學生會學生。

4、門衛歸宿於治保主任負責。

二、建立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長分管校長、治保主任、政教處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師、任課老師及治保員、學生會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門衛工作制度。

3、建立學校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學校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學校消防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學校總務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學校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

1、每一大周開展一次法制、治安防範宣傳教育和養成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治安防範意識。開展學生的自我保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校區治安防範工作應當實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各教室、食堂、寢室走廊、校園重要活動場所、門衛等都要安裝攝像監控儀等防範設施。安保處、政教處、教務處每天至少要有監控錄像的記錄。

3、嚴禁任何班級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中國小生從事危險性活動和勞動。

4、及時排查內部不安定因素,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內部穩定。

5、發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6、有關隱患事故及糾紛事件應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彙報。

四、總校長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宣傳並實施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

2、依法制定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3、組織教職工和學生每半個月按時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和安全制度,做好思想培訓工作,讓師生養成良好的各種行爲習慣。若有特殊情況不能組織學習和培訓,事先向校委會通報,向後推移否則處罰300元。無特殊情況不按時組織學習或培訓的將處罰500元。

4、建立學生安全保障的領導機構,並指導和監督其有效運作。若缺乏指導和監督能力或指導和監督不力,將被處罰500元。

5、對受傷學生及時親自或派員送往醫院救治。否則將處罰10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注:若校長不在,由分校長、分管副校長或主管主任負責)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爲,否則視爲失職,將處罰300元。

7、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並把好獎懲尺度,否則視爲不公,將被處罰300元。

8、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能徇私舞弊,嚴格按制度治校,否則視爲不正,將被處罰300元。

9、每週必須對校園安全保衛和政教等工作進行一次詳細調查,對其工作好壞及時進行獎懲。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10、在上班期間校長參與賭博和娛樂活動(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係的重要人物外),將被處罰500元。

11、總校長每週在校工作日不得少3天,每天不得少5個小時,否則每發現一次將被處罰100元。

12、在正常工作的中餐,一般不允許接受別人的宴請,或自己在外宴請(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係的重要人物外),否則處罰100元。

13、其他履行學校安全職責必需的行爲。

執行步驟

校長是學校的一校之長,若違反學校制度誰來監督執行?由校委會成員監督執行。

1、校委會任何一個成員有權監督校長執行制度的力度,且有權糾正校長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2、有權利用制度對校長的過失行爲進行處罰。

3、在執行過程中,校委員無論哪個成員有包庇或徇私行爲將被處罰100元。

4、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不到位,按制度處罰,罰金將在工資中扣除。

5、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到位,且有成效,每月另獎300元。

6、校委員每月必須對校長工作進行詳細考評。

五、分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200元。

2、負責採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分校長每週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佈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3、幫助專管副校長聯繫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繫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2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後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400——6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80%的責任。

5、分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2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6、每天不少於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後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2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7、每天不少於3次檢查安全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並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8、及時與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0、早晨要先於學生起牀,晚上要晚於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10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5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係,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2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分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校長直接分管安全處政教工作,並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2、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政教處工作,安全處政教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分校長應承擔8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分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校長或由校長指定的執行團嚴格按制度執行。

4、假若分校長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5、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分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6、分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7、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範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50——20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100元。

8、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分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覈,認真總結。

主管副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100元。

2、負責採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主管副校長每週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佈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聯繫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繫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後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300——5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負60%的責任。

5、主管副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每天不少於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後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7、每天不少於3次檢查安全處、政教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並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8、及時與分校長、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早晨要先於學生起牀,晚上要晚於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4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係,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1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專管副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3、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管安全處工作的專管副校長,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4、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工作,安全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專管副校長應承擔6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5、假若專管副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分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

6、假若專管副校長存在工作能力,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專管副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專管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按制度執行。

9、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範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00——15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50元。

10、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主管副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覈,認真總結。

安全處主任(含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或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否則視失職,將被處罰50元。

2、服從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管理,聽從其工作安排,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好他們中的關係,做到熱情、誠懇,將矛盾處理好,解決好。與他們發生爭執的,將被處罰100元;問題處理不到位的,矛盾處理不好的,將被處罰50元;問題處理不公平的,將被處罰50元。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着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5、對學生、老師或他人舉報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妥善處理,發現到排除安全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9、負責採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安全處主任每週要組織安全人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佈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組織和管理好安全處下面的安全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若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1、每週聯繫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不聯繫或協調不到位的,被處罰50元。

12、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後事宜。若救治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50——3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負60%的責任。

13、安全處主任每天至少3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4、每天不少於3次到各班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告知班主任,否則將被處罰5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班主任無法解決的,由安全處處理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5、每天不少於2次檢查門衛、活動場所、各寢室、各廁所等安全隱患處的安全工作,並及時查出隱患、清除隱患,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及時與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7、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8、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300元。

19、早晨要先於學生起牀,晚上要晚於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20、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21、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安全處主任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校區內涉及安全的部門、位置及人員統屬安全處負責管理,安全處主任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指導工作。

2、每天不少於3次督查安全處所屬的部門、班級、位置的安全工作,所屬的部門班級失職或位置出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應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處理,否則安全處主任應承擔60﹪的責任,也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安全處主任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有效的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處罰。

4、假若治安主任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5、假若安全處主任存在責任感問題,連續二個月工作消極怠工的、遇事拖拉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6、假若安全處主任不顧全大局,喜歡斤斤計較,私心太重,不具備領導素質的,連續二個月經教育屢教不改的,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在二個月內安全處主任無法執行到位,由專管副校長或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治安處主任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或校長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9、若學校沒有專管副校長,由分校長直接主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其他副校長主管,其工作直接受他們監督檢查。

10、在一個月中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學校獎勵其130——150元,即使因客觀原因出現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及時、周到、完滿,學校獎勵50元。

政教處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如果有牴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爲不重視,將被處罰15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爲失職,將被處罰200元。

2、高中、國中、國小每段政教處主任除了負責日常工作事務外,還要負責本段的安全工作如本段的班級安全、寢室安全、食堂安全、衛生區安全、安全區安全等。

3、每週至少一次對班主任、值班老師、學生會值班學生進行一次情況彙報會或總結會,每次會議要達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目的,要有記載,有原因分析、問題解決手段及結果,否則,將被處罰50—100元。

4、要經常深入到班級、寢室、衛生區、安全區等處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追究,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5、及時瞭解和掌握老師和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10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自負60%。

6、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着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8、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9、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10、各政教處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工作不能互相擡槓,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11、管理好政教處下面的工作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如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2、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檢查所轄範圍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3、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深入到各班、各寢室、廁所、衛生區等處清查行兇工具,清查抽菸學生,清查戴耳環、留長髮、染頭髮、穿拖鞋、拉幫結派、打架鬥毆、談情說愛的學生,不能按時清查或清查不力,處理不力的,將被處罰100元。

14、及時制止學生攀、下危險建築物或地段,假如沒有及時制止將被處罰50元。

15、對逃跑或上網的學生一定要迅速追查,並及時告知學校或家長,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對學生偷盜行爲要一查到底,查不出結果處罰20元。

17、學校重大活動要認真組織,認真實施,不允許失誤,若失誤將處罰100元。

18、學生培訓站隊進會場,站隊按順序退場,若秩序混亂將處罰50元。

19、對政教處的安全情況要進行記錄,詳細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20、每晚要派人到各寢室巡視,具體清查學生入睡情況和學生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21、要三餐派人去食堂值班,維護食堂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處罰50元。

22、每週對學生會必須進行一次培訓,否則處罰20元。

值班老師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專管副校長、安全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按規定位置、規定要求、規定時間值班,否則將處罰20元。

2、明確目標和任務,做到全方位值班、全方位服務,發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能自己解決就及時解決,不能自己解決的就及時上報,不值死班,否則將被處罰20元。

3、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繫,做到防患於未然,否則將被處罰20元。

4、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5、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7、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不能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爲情節較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9、若在管轄範圍內發現學生拿兇器、抽菸打牌、穿拖鞋、破壞校產、談情說愛、打架鬥毆、拉幫結派等,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對每次的值班要記錄,記錄內容要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任課教師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遵守法律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嚴格按安全制度執行教學。

2、在上課時間搞好課堂紀律,維持課堂秩序,否則課堂紀律、秩序混亂的將被處罰50元。

3、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4、如果晚上值班,一定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裏,並督促學生睡好纔可離校,否則處罰30元。

5、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400元,重者處罰400元。

6、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7、發現學生缺課或有不正常舉動或有不正常思想,應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教處、教務處主任彙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在任課時間若發現教室內電器電路、課桌椅、窗戶玻璃等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班主任或校方彙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在下課時間若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爲應及時制止和教育,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矛盾糾紛,不允許在老師間撥弄是非,說長道短,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嚴重者責任自負,直到開除。

11、老師不能單獨將學生帶離教室補課,否則每次處罰50元。

12、要與班主任搞好團結,不允許鬧分裂,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和決定,具體負責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由牴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不重視,將被處罰50元;如果行動不快或行動不力,視失責,將被處罰10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失職,將被處罰150元。

2、每週結合養成教育不少於二次班會課,即宣傳安全知識和進行養成教育。班會課定在每週的週一早晨和週五晚上,班會課爲40分鐘,不得少一次,不得不按時,不得減時間,否則各處罰50元。

3、及時瞭解學生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5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5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引起糾紛官司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6、不允許班主任毆打別班學生或老師,第一次將被處罰500元,第二次將被開除離校。

7、每天提前進教室,主要檢查電源、玻璃、桌椅等安全隱患,尤其是棍棒、刀具等兇器,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或及時上交,如果工作失職將被處罰50—100元;如果清查不徹底處理不及時將被處罰50—100元。

8、學生不允許抽菸,班主任要時刻跟蹤管理,及時進行教育,如果發現本班有學生抽菸,視平時工作不到位,一個月內連續出現3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9、學生不允許穿拖鞋、留長髮、染頭髮、戴耳環、帶手機,班主任抓好班級管理,若出現以上現象視工作不力,各項一個月內連續出現5人次以上的各處罰10元。

10、學生不允許談情說愛,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10元。

11、不允許學生攀、下危險建築物或地段,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12、不允許學生逃跑上網,否則每發現一例處罰20元。

13、不允許學生提菜、打湯、提開水,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4、不允許學生到校園外游泳,否則處罰60元。

15、鍋爐旁不允許學生靠近,危險很大,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6、施工場地不允許學生靠近,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30元。

17、靠近校園周邊的圍牆或無圍牆處不允許學生前往,否則每發現一例將被處罰10元。

18、如果晚上值班,下自習後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裏,待安睡後方可離校,否則處罰100元。

19、不同年級的學生不允許交往,有特殊情況的及時向班主任告知,否則視學生有尋釁苗頭,班主任被處罰10元。

20、不允許在沒經學校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訂資料、報紙,否則處罰100元。

21、不允許本班學生到另一個班的寢室串門或睡覺,否則班主任及生活老師每例各被處罰10元。

22、管好學生用錢,學生零花錢必須班主任動員收集,學校統一管理,如果家長反映學生多用錢,經查實處罰20元。

23、發現本班學生有偷盜行爲,查不清楚結果的每一例各被處罰20元。

24、經常巡查班裏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並積極向學校領導提出安全建議,否則處罰50元。

25、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有特殊情況請假的,必須經家長同意,(有電話、談話紀錄或第三者證明)班主任簽字,安全處主任審覈,簽字門衛登記才能放行。否則每生處罰50元。出現嚴重後果的責任自負。

26、每個月必須給家長打一次電話,一個班分四周四批打,學校每月抽查10人,若每少一人個處罰10元。

27、早、中、晚餐必須站隊有秩序的'進食堂,大型活動、下晚自習站隊進寢室,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8、每次上課前,集會前必須唱歌,否則每發現一次扣20元。

29、各教室的監控設備必須保護好,若本班監控設備及線路被損壞,副班主任處罰50元。班主任處罰100元。

30、不允許學生隨便往窗外倒飯菜、丟紙屑、垃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學校門衛制度

一、具體措施

(一)設專職門衛2人,節假日上班時間以晚上九點到早晨七點輪流值班,早晨七點到晚上九點,二人必須同時上班。

1、白天和晚上不能擅自離崗(即不能前去隔壁鄰居遊玩,打飯必須輪換打,一方沒來,另一方不能擅自離崗),離崗一分鐘罰一元錢,超過10分鐘以上每一分鐘2元;超過半個小時按曠課半天計算;超過一小時按曠課一天計算;超過二小時按曠課二天計算;超過三小時作自動離職處理。上廁所必須於同行打招呼,安排好替值工作。

2、交班要按時、無誤,否則若誤時或每失誤一次,處罰50元。

3、值班違反相關制度的,或相關職責未盡到的,每一項處罰10元,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給學校造成其他方面損失的,應承擔60%的責任。

4、節假日期間,閒雜人員一律不允許隨便進出校園,也不允許留守學生隨意進出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5、節假日值班時隨意離崗或在崗而未盡職責的,除不領值班補貼外,另處罰20元;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後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6、值夜班的應在23點後睡覺,第二天凌晨5點起牀,否則,如果未按該規定睡覺起牀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7、勤雜人員提前進校的,開門鑰匙必須由門衛值勤人員交到對方的手裏,如果圖方便任由勤雜人員取放鑰匙,一次處罰10元。

8、堅決不允許門衛人員與師生髮生矛盾衝突,事前必須與主管領導反映。門衛人員之間或與教職員工之間或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衝突的,若有理,處罰20元;若無理,處罰50元。

(二)學校門衛必須輪換參加每大周的全校職工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

1、參加全校教職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是每一個門衛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參加培訓。

2、每缺一次培訓,除算曠工一天外,另處罰40元;遲到或早退每一次10元。

3、在安全培訓中,每人必須在會上認真述職,對上一段時間工作進行總結,發揚優點,總結不足,並對下階段工作進行表態,確保下階段工作正常進行,沒有述職紀錄的每次處罰10元。

4、培訓期間,一人值日一人蔘加培訓,下次培訓更換。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把會議精神認真傳達給另一方,否則每一次處罰10元。

(三)建立並且認真執行學校安全保衛記錄制度

1、家長探望孩子必須先登記孩子所在班級、事由及自己所在單位、有關證件,再由門衛直接與班主任聯繫,同意後由老師領學生前來相見,或指定老師帶家長前去所在班級。離校收回會客單。注意,上課時間一律拒絕探望。不按該規定執行或手續不全的處罰20元。

2、如果校園內施工,施工人員必須由施工頭作好身份登記,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臨時變動的施工人員或短工人員也必須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門衛如果不按此執行,處罰20元。

3、上級部門來校視察,在不認識的情況下,請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或打電話給主管校長諮詢,但需講禮貌,熱情說明情況,得到對方諒解。處事不妥的處罰20元。

4、其他外來人員來訪,必須查驗證件,問清探訪對象,按規定作好登記,得到校方同意後方可放行,離校收回會客單。否則處罰20元。

5、對於外校學生,社會小青年,閒雜人員,滋事鬧事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全部自負,嚴重的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6、不允許與任何外來人員發生矛盾衝突。否則,將處罰50元,嚴重者全部責任自負。

7、施工車輛和運輸貨物車輛在上課時間一律不允許進出校園,待上課後方可放行,否則處罰20元。

8、外來車、校內外機動車一律不允許在校園內停靠,必須停在指定位置,否則處罰20元。

(四)中國小生進校後一律不允許隨便離校

1、走讀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協議,否則不允許走讀。走讀生必須憑相關證件進出校園,否則處罰10元。

2、國小、幼兒園學生沒有班主任同意和不能出示相關證明不允許任何人接走,哪怕是他的親生父母。否則,處罰1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3、所有學生不能隨意請假。有特殊情況的初、高中學生,必須有班主任的證明,治保主任的簽字,家長的同意,(打電話紀錄時間、旁人證明)門衛的登記才能放行。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後果的所有責任自負。

4、不允許外校有學生與本校學生單獨見面,要見面只能隔門相見。否則處罰1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任何學生髮生矛盾衝突。否則將處罰50元,重則全部責任自負。

(五)上課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門衛制度

1、教職員工請假外出必須憑分管校長的簽字放行,按籤條的時間作好記錄。否則,處罰10元。

2、不能徇私情,公平對待每個進出校門的職工,否則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要與門衛和睦相處,不允許與門衛發生矛盾衝突。否則輕則處罰200元,重則辭退。

(六)必須保持門衛前後50米範圍內整潔衛生

1、門衛值班人員每天輪換做好早中晚兩次保潔工作,不允許在校門內外50米內有任何視覺上的不潔感覺。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校門口或校內出售食品、及其它商品,如果難以拒絕,報告到安全處。否則,門衛未加以嚴厲拒絕,處罰10元,或未上報的處罰10元。

3、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校內外裝貼戶外廣告,門衛若發現未乾涉的將處罰10元,或即使未發現,也應及時清理乾淨,否則處罰10元。

4、外來人員衣冠不整,衣服不淨,蓬頭垢面或表面看出有傳染病的一律拒絕進入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二、執行步驟

(一)分工明確。門衛由安全處主任主管。安全處另派專人負責,專人檢查,專人督辦。

專管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麼辦?由主管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主管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若發現專管徇了私情而導致門衛工作失誤,可處罰50元;主管不負責或責任不到位怎麼辦?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若發現主管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100元;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麼辦?由總校長或由總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總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若發現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到200元。

(二)定時檢查。主要由分管校長或校長執行團對各層每週2次檢查,主要檢查門衛制度落實的具體情況。

1、各層如果沒有定時檢查的具體記錄或獎罰不到位,可視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

2、第一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第二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警告;第三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嚴重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嚴重警告;第四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不勝任,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3、負責全校性檢查的執行團失職怎麼辦?由校長查辦。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處罰300元,並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處罰400元,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四次處罰500元,並給予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三)執行力度。主要是對各層工作力度的有形考覈,分ABCDEF六個檔次。

1、A:非常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三項以上失誤定位非常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40元。

2、B: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二項失誤定爲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20元。

3、C:較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一項失誤定位較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不獎不扣。

4、D:滿意:一個月工作沒有失誤定爲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獎20元。

5、E:十分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兩方滿意的定爲十分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40元。

6、F:非常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三方滿意的定爲非常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100元。

國小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合集 篇15

一、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爲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採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鉅額現金放在辦公室,並自覺地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安全保衛制度。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啓,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文件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後持門衛簽發的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衝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並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進出,無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安全保衛制度。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彙總,並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繫,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並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設備維修(用電、用火)等項目由房建設備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並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准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辦理的證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週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於三次;保衛幹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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